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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2-98003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9 11:43: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新塘乡财政所刘新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基层政权的职能,在乡镇范围内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进行的分配和再分配。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乡镇与县(市)和乡镇与企事业以及乡镇其他经济单位之间在收支划分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乡镇财政管理的基本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要正确处理乡镇财政分配中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乡镇财政是财政体系中的基础环节,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关系到公共财政的振兴和政权的稳定,关系到经济能否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因此,认真调查研究乡镇财政体制现状,分析其利弊和主客观原因,积极探讨解决对策,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九江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自202_年全面实施了“乡财乡用县监管”,经过三年多的运转,运行秩序良好,既保证了乡村两级基层政权组织的运转,规范了“三农”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坚持了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增强了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实现了乡镇政府由单一管理转为多元化的服务性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和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加大,所有惠农、支农资金全部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的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一、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运行的成效

(一)乡镇贫富差距缩小,经济薄弱乡镇财力显著增长。在体制执行期内,县财政对经济条件好,财力有增长的乡镇,适当多集中部分财力,同时在体制结算、转移支付等方面,对经济条件差的经济薄弱乡镇进行倾斜,从而通过合理调节财力,促进了地区间的均衡和协调发展。

(二)创新了乡镇财政管理理念。各乡镇把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作为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监管、规范理财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化解乡村债务和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的重要手段,推进了财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树立了“为公理财,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财政发展新理念。引导乡镇领导树

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杜绝了乡镇举债搞建设,超前消费的错误行为,从而,为不断提高乡镇理财、聚财和管财工作水平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三)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乡镇所有银行账户取消后,各种渠道资金都进入财政专户,便于资金“捆绑’使用,为政府统筹管理资金和运用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及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四)规范了乡镇政府理财行为。一是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集中管理和核算,确保了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促进了乡镇收入有效增长。二是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和拨付资金。三是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核定粮补面积,在基层信用社为农户统一办理“一卡通”,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惠农政策的落实。四是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所监督,提高了乡镇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自觉性。

(五)规范了乡镇会计工作秩序。过去,乡镇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化,以及乡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乡镇会计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会计制度和新财务制度规范化的要求,会计工作秩序比较混乱。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填制报表等专业性强、规范性和技术性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专职会计完成,促使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根本保证,也有利于逐步建立起“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单一账户”运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六)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村级财政补助支出实行报账制,由村书记审批,乡镇政府、财政所双重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支出行为,确保了村级组织的基本运转,积极引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开展“一事一议”,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形式调动农民“一事一议”的积极性。

(七)促进了乡镇财政职能发挥。“村财村用乡代管”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乡镇财政职能的转换,财政所把工作重点由过去的收支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其业务工作不再单纯是“征收税款”和“上划下拨”,而是面向基层,服务为主,认真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各项国家对农民的惠农政策管理工作,使基层财政服务发展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成效的同时,还应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必将影响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财政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够到位。一是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不到位,该上缴的不及时上缴,该划拨的不及时划拨,致使各乡镇隐匿了大量财政收入,影响了县级财政对乡镇实行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二是乡镇税收征管成本大。乡镇通过给税务部门划拨工作经费等形式,变相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四是财政监管不到位。没有开展有组织的经常性财政、财务大检查,没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致使财经纪律难于执行。

(二)乡镇可用财力少,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为:一是乡镇事权远远大于财权,乡镇的刚性支出压力不减,乡镇的支出控制难度较大。二是乡镇每月的可用资金有时和实际工作不对称,乡镇资金的调度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的正常工作运转。

(三)配套改革进展缓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须同乡镇机构改革、化解乡镇债务等改革配套进行。从我县目前的实际看,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政府的自主收入大幅减少,而又缺乏新的财源增长点。导致乡镇政府财政困难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部分乡镇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意识很强。同时,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一些乡镇培植税源创收的积极性不高,化解乡村债务缺乏主动性,存在着依赖上级财政解决的现象。

(四)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已逐年提高了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但还存在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究其原因一是村干部报酬过低,村干部每月报酬800元左右,难以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村级自主收入难以监管,村级土地承包费、公产租赁费收入由村级管理,自有资金游离在政府和财政监管之外,使乡镇政府和财政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五)乡镇财政工作任务繁重,人事管理缺乏流动性。乡镇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服务项目多,补贴兑付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较高,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量比税改前增加了两倍,但乡镇财政人员却严重不足,个别乡镇甚至不足3人,管理和监督难分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实施,财政资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乡镇财政干部有些在一个地方一干就是几十年,原地踏步,人员流动渠道不畅,形成“两管两不管”的尴尬境地,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工作无活力也无动力。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晰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科学界定支出范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支出范围。乡镇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利益调整,而且必须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予以实施。乡镇事权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含津补贴)、公用经费、场镇管理运行经费、医疗经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村(居委)干部补贴、村(居委)办公经费、乡村道路维修费、低保配套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并且要根据乡镇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和完善财务审批程序,统一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二)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增值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分成比例,并把能征收的税种尽量留给乡镇。二是根据乡镇事权范围每年确定乡镇支出基数。按当年预算超收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县乡分成,乡镇留足刚性支出基数和超收分成的部分后,余下的上缴县财政;属收不抵支的乡镇,由县级财

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三是不再直接向乡镇下达财税收入任务。年度预算仍划分县级收入和乡级收入,但乡镇年度财税收入任务,由县级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完成,乡镇政府及财政所负责财税工作的协调及税收的具体征管,县对县级征收部门按预算确定的总任务建立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乡镇政府由于招商引资,利用当地资源等开辟新的财源而新增的收入,在超额完成年度财税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县对乡镇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超收分成奖励办法。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权属乡镇的资金,必须当年划拨兑现。二是严格财务监管。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转引税收;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财政、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乡镇发展扶持政策。一是建议扶持经济薄弱乡镇的政策能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得到继续贯彻,努力实现乡镇之间的平衡。县财政在制定转移支付政策时,要更多考虑贫困乡镇,加大支付力度,保证贫困乡镇财力不断增加,努力实现乡镇之间的基本平衡,做到“富乡镇有肉吃、穷乡镇有汤喝”。二是关注乡镇用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投入。乡镇近年来在改善民生方面面临的压力比较大,既费神又花钱,想做点事财力又不允许,压力比较大。建议县政府对乡镇用于解决民生方面的投入予以关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度进行帮扶。三是尽力实现财力下移。对于上级财政部门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增加的可用资金,尽可能地向乡镇倾斜,缓解乡镇财力的不足,解决乡镇实际困难,支持乡镇发展。

(五)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要求,在预算共编的基础上,实现财政支出“一保工资,二保运转、三保民生”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增加基层财政公用经费。近几年来,国家支持“三农”的政策不断出台,这些惠农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增收的积极性,而这些资金的操作与监管,全部由基层财政所承担监督职能,加大了工作业务量,而这部分资金根本

无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财政干部服务职能的履行,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只有充分保障财政所的公用经费,才能实现基层财政的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七)减少乡镇事务负担。用体制激励乡镇发展经济,但也要注意在当前乡镇收入来源渠道非常少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减轻乡镇事务负担,给乡镇减压松绑,让乡镇休养生息,以利今后发展。收入任务不与乡镇挂钩。不向乡镇特别是农业乡下达不切实际的经济指标任务,让经济增长顺应经济规律,同时减轻乡镇负担和压力。

(八)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要按照“简政放权、理顺关系、规范分类、加强基层”的原则,将能下放的权力尽量下放乡镇,加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逐步提高人头经费标准,确保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和职能充分发挥;提高基层福利待遇,推进乡镇干部合理流动,努力改善乡镇干部的工作环境。

四、结束语

通过这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研活动,深感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只有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才能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创新求实,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第二篇: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新塘乡财政所 刘新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基层政权的职能,在乡镇范围内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进行的分配和再分配。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乡镇与县(市)和乡镇与企事业以及乡镇其他经济单位之间在收支划分和财政、财务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乡镇财政管理的基本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要正确处理乡镇财政分配中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乡镇财政是财政体系中的基础环节,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关系到公共财政的振兴和政权的稳定,关系到经济能否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因此,认真调查研究乡镇财政体制现状,分析其利弊和主客观原因,积极探讨解决对策,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九江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自202_年全面实施了“乡财乡用县监管”,经过三年多的运转,运行秩序良好,既保证了乡村两级基层政权组织的运转,规范了“三农”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坚持了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增强了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实现了乡镇政府由单一管理转为多元化的服务性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和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加大,所有惠农、支农资金全部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的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一、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运行的成效

(一)乡镇贫富差距缩小,经济薄弱乡镇财力显著增长。在体制执行期内,县财政对经济条件好,财力有增长的乡镇,适当多集中部分财力,同时在体制结算、转移支付等方面,对经济条件差的经济薄弱乡镇进行倾斜,从而通过合理调节财力,促进了地区间的均衡和协调发展。

(二)创新了乡镇财政管理理念。各乡镇把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作为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监管、规范理财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化解乡村债务和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的重要手段,推进了财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树立了“为公理财,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财政发展新理念。引导乡镇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杜绝了乡镇举债搞建设,超前消费的错误行为,从而,为不断提高乡镇理财、聚财和管财工作水平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三)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乡镇所有银行账户取消后,各种渠道资金都进入财政专户,便于资金“捆绑’使用,为政府统筹管理资金和运用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及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四)规范了乡镇政府理财行为。一是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集中管理和核算,确保了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促进了乡镇收入有效增长。二是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和拨付资金。三是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核定粮补面积,在基层信用社为农户统一办理“一卡通”,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惠农政策的落实。四是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所监督,提高了乡镇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自觉性。

(五)规范了乡镇会计工作秩序。过去,乡镇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化,以及乡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乡镇会计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会计制度和新财务制度规范化的要求,会计工作秩序比较混乱。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填制报表等专业性强、规范性和技术性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专职会计完成,促使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根本保证,也有利于逐步建立起“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单一账户”运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六)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村级财政补助支出实行报账制,由村书记审批,乡镇政府、财政所双重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支出行为,确保了村级组织的基本运转,积极引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开展“一事一议”,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形式调动农民“一事一议”的积极性。

(七)促进了乡镇财政职能发挥。“村财村用乡代管”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乡镇财政职能的转换,财政所把工作重点由过去的收支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其业务工作不再单纯是“征收税款”和“上划下拨”,而是面向基层,服务为主,认真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各项国家对农民的惠农政策管理工作,使基层财政服务发展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成效的同时,还应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必将影响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财政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够到位。一是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不到位,该上缴的不及时上缴,该划拨的不及时划拨,致使各乡镇隐匿了大量财政收入,影响了县级财政对乡镇实行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二是乡镇税收征管成本大。乡镇通过给税务部门划拨工作经费等形式,变相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四是财政监管不到位。没有开展有组织的经常性财政、财务大检查,没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致使财经纪律难于执行。

(二)乡镇可用财力少,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为:一是乡镇事权远远大于财权,乡镇的刚性支出压力不减,乡镇的支出控制难度较大。二是乡镇每月的可用资金有时和实际工作不对称,乡镇资金的调度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的正常工作运转。

(三)配套改革进展缓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须同乡镇机构改革、化解乡镇债务等改革配套进行。从我县目前的实际看,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政府的自主收入大幅减少,而又缺乏新的财源增长点。导致乡镇政府财政困难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部分乡镇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意识很强。同时,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一些乡镇培植税源创收的积极性不高,化解乡村债务缺乏主动性,存在着依赖上级财政解决的现象。

(四)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已逐年提高了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但还存在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究其原因一是村干部报酬过低,村干部每月报酬800元左右,难以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村级自主收入难以监管,村级土地承包费、公产租赁费收入由村级管理,自有资金游离在政府和财政监管之外,使乡镇政府和财政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五)乡镇财政工作任务繁重,人事管理缺乏流动性。乡镇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服务项目多,补贴兑付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较高,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量比税改前增加了两倍,但乡镇财政人员却严重不足,个别乡镇甚至不足3人,管理和监督难分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实施,财政资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乡镇财政干部有些在一个地方一干就是几十年,原地踏步,人员流动渠道不畅,形成“两管两不管”的尴尬境地,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工作无活力也无动力。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晰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科学界定支出范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支出范围。乡镇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利益调整,而且必须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予以实施。乡镇事权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含津补贴)、公用经费、场镇管理运行经费、医疗经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村(居委)干部补贴、村(居委)办公经费、乡村道路维修费、低保配套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并且要根据乡镇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和完善财务审批程序,统一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二)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增值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分成比例,并把能征收的税种尽量留给乡镇。二是根据乡镇事权范围每年确定乡镇支出基数。按当年预算超收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县乡分成,乡镇留足刚性支出基数和超收分成的部分后,余下的上缴县财政;属收不抵支的乡镇,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三是不再直接向乡镇下达财税收入任务。预算仍划分县级收入和乡级收入,但乡镇财税收入任务,由县级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完成,乡镇政府及财政所负责财税工作的协调及税收的具体征管,县对县级征收部门按预算确定的总任务建立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乡镇政府由于招商引资,利用当地资源等开辟新的财源而新增的收入,在超额完成财税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县对乡镇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超收分成奖励办法。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权属乡镇的资金,必须当年划拨兑现。二是严格财务监管。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转引税收;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财政、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乡镇发展扶持政策。一是建议扶持经济薄弱乡镇的政策能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得到继续贯彻,努力实现乡镇之间的平衡。县财政在制定转移支付政策时,要更多考虑贫困乡镇,加大支付力度,保证贫困乡镇财力不断增加,努力实现乡镇之间的基本平衡,做到“富乡镇有肉吃、穷乡镇有汤喝”。二是关注乡镇用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投入。乡镇近年来在改善民生方面面临的压力比较大,既费神又花钱,想做点事财力又不允许,压力比较大。建议县政府对乡镇用于解决民生方面的投入予以关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度进行帮扶。三是尽力实现财力下移。对于上级财政部门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增加的可用资金,尽可能地向乡镇倾斜,缓解乡镇财力的不足,解决乡镇实际困难,支持乡镇发展。

(五)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要求,在预算共编的基础上,实现财政支出“一保工资,二保运转、三保民生”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增加基层财政公用经费。近几年来,国家支持“三农”的政策不断出台,这些惠农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增收的积极性,而这些资金的操作与监管,全部由基层财政所承担监督职能,加大了工作业务量,而这部分资金根本无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财政干部服务职能的履行,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只有充分保障财政所的公用经费,才能实现基层财政的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七)减少乡镇事务负担。用体制激励乡镇发展经济,但也要注意在当前乡镇收入来源渠道非常少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减轻乡镇事务负担,给乡镇减压松绑,让乡镇休养生息,以利今后发展。收入任务不与乡镇挂钩。不向乡镇特别是农业乡下达不切实际的经济指标任务,让经济增长顺应经济规律,同时减轻乡镇负担和压力。

(八)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要按照“简政放权、理顺关系、规范分类、加强基层”的原则,将能下放的权力尽量下放乡镇,加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逐步提高人头经费标准,确保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和职能充分发挥;提高基层福利待遇,推进乡镇干部合理流动,努力改善乡镇干部的工作环境。

四、结束语

通过这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研活动,深感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只有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才能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创新求实,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第三篇: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秦集镇财政管理体制

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核定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数、定额补助,超收基数增量部分区、镇五五分成,超支基数增量部分全部由镇承担。现就我镇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简述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有效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区政府将适合我镇管理的收支下划我镇,明确区乡两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

(二)保障区乡两级利益。在确保区级经济发展和我镇即得利益的基础上,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让乡镇镇“有能力干事、有钱干事”。

(三)属地管理。重新划定我镇征管范围,将适合我镇征管的企业列入我镇财政收入范围;并将我镇划定范围内的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划入我镇征管范围。

(四)体制设计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一)我镇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征管范围。我镇税收征管范围:长青乡税收征管范围以南、以西,分别至禹会区行政区划线。长青乡与我镇交界的征管范围以所辖行政村进行划分。

我镇征管范围内,原属我镇的企业,地税继续由地税城西所 1

负责征管,国税由区国税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原区级企业202_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区级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区级收入;原区级企业202_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下划给我镇,属我镇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我镇征管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收,原属我镇征管的,继续由我镇征管,税收收入属我镇收入。

我镇征管范围内,属区重点工程项目(含属市、区两级202_一202_年大建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区级在年终财政结算时,按当年实现地方税收的5—10%补助我镇;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由区国税局和地税城西所负责征管。

我镇征管范围内,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其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

今后我镇征管范围内新增企业(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除外)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我镇征管范围内,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区与我镇5:5分成,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2、收入范围。实行按税种划分,原则上,凡适合我镇征管的税种均列入我镇收入范围。包括在我镇范围内组织征收的中央收

入和我镇地方收入,具体包括:

中央收入: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

我镇地方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5%部分、个人所得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消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列为区级收入范围。

(二)我镇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1、我镇本级支出。我镇承担镇党政机关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支出。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2、我镇本级支出内容: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聘用人员经费、村干部工资等;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定额办公经费、定额燃修费、水电费等;

(3)专项经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经费、综治经费、购置修缮费、会议费、征兵及民兵训练费、民政抚恤救济经费、文明创建经费、农林水经费、中小企业发展经费等。

3、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我镇支出:

(1)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我镇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由我镇承担;

(2)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支出由区级承担。

(三)我镇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

1、收入基数。按照我镇202_年财政收入实际入库数,加上区级下划企业202_年实际入库数,核定我镇的财政总收入、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参照我镇202_年财政支出和考虑我镇经济发展、保证我镇正常运转需要,核定202_年我镇财政支出,其中:我镇聘用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车辆燃修费等定额支出不高于区级标准。以核定后的财政支出加成2%机动经费,确定我镇财政支出基数。

(四)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的核定

1、上级补助。中央补助项目为工资制度改革调资补助,省级补助项目为取消农业税补助、取消农业税附加补助,区级补助项目为区对我镇财政补助、村干部工资区级补助。中央和省级补助均全额补助我镇。

2、上解支出。项目为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上解、我镇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上解、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上解、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上解、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上解。上述上解支出均为202_年我镇应承担部分核定。

(五)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基数的核定

我镇收支基数、上级补助、上解支出核定后,收入基数加上级补助,即为我镇总收入,支出基数加上解支出即为总支出。收大于支为定额上解基数;支大于收为定额补助基数。对完不成收入基数造成的财力缺口,区级不予补助;增收节支形成的财力结余,留给我镇使用。

(六)财政收支增量结算

1、收入增量结算。从202_年起,我镇地方收入超过地方收入基数的增量部分(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市级分成30%,区级分成20%,我镇留用50%。

2、支出增量结算。从202_年起,我镇支出超过支出基数部分,全部由我镇承担,区级不予补助。对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我镇支出按下述进行结算:

(1)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增量部分由我镇承担;

(2)我镇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支出增量部分由区级承担;

(3)我镇承担的牵动性强或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项目,区级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我镇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篇: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乡镇财政通过自我发展、自求平衡,逐步摆脱困境,实现好转,现根据我市实际,就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鼓励发展原则。建立激励机制,“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受益多”,促使乡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乡情镇情出发,立足自我,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骨干项目,涵养税源,不断壮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

(二)财力向困难乡镇适当倾斜原则。核定乡镇收支基数,确保乡镇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基本支出需要。对财力薄弱、收不抵支的乡镇从体制上给予补助。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市乡财政分配关系的确定要综合考量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多种因素,定量分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四)公正、透明、简洁原则。市与乡镇财政体制结算要公正、透明、简洁,易于操作。

二、乡镇财政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

乡镇范围内组织征收的国税、地税收入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其它收入(国税收入指地方分享的25%增值税部分)。

(二)支出范围

1、乡镇行政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遗属,不包括乡镇教师);

2、乡镇组织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公共设施维护建设支出、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及其它杂项支出等;

3、抚恤和社会救济对象补助费、自然灾害救济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三、收入基数的核定

以202_年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下达的指导性收入计划(参考前3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核定202_年各乡镇财政收入基数,一类、二类、三类乡镇收入逐年递增比例分别为30%、25%、20%(一类乡镇:田营、西城、光武、东城;二类乡镇:颍南、大黄、靳寨、陶庙、泉阳;三类乡镇:芦村、邴集、新马集、王集、代桥、任寨、舒庄、砖集、顾集)。

乡镇组织的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单独考核、计算奖返乡镇额度。

四、支出基数的核定

1、人员支出基数:以市编办、人事局核定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核定(不包括乡镇教师)。

2、公用经费支出基数,按定额予以核定:

(1)公用经费定额: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按编制内人数每人每年202_元;乡镇总人口,按统计报表每人每年2元。按公用经费定额核算超过18万元/年的据实核定;低于18万元/年的,按18万元/年核定。

(2)乡镇支出应力求节俭、杜绝浪费,节支余额可结转下年使用。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基数:

(1)乡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分不同情况核定:其中离休人员离休费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和其他应享受的待遇全额列入基数;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退人员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列入基数。

(2)遗属补助费:按人事局批复的标准列入基数。

(3)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按民政部门核定的人员和支出标准列入基数。

4、乡镇因实际工作需要或应付突发事件由领导批拨的支出,不占乡镇当年支出基数,另外安排追加指标。

5、对不可预计的支出,如政策性调资、人员变动、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费补助等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由市财政年终结算时一次性追加或调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在实际执行中,乡镇要严格把关,节约的支出年终通过体制结算补助乡镇。

五、体制上解(补助)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一)基本原则:财政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为体制上解乡镇(田营、西城、光武、东城),收支相抵能基本持平或略有节余的乡镇为自求平衡乡镇(颍南、大黄、靳寨),其余支大于收、不能自求平衡的乡镇为体制补助乡镇,缺口由市财政弥补。

(二)结算办法:

(1)一类乡镇按基期收入数每年环比递增30%为当年收入基数,基数内收入市乡“八二”分

成,超收部分市乡“七三”分成。市对工业园区的投入结算时计入。

(2)二类乡镇按基期收入数每年环比递增25%为当年收入基数,超收部分全部留给乡镇。

(3)三类乡镇按基期收入数每年环比递增20%为当年收入基数,超收部分全部留给乡镇。

(三)体制描述

市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财力下移,确保运转,收入递增,鼓励发展,超收返还,短收扣支,奖罚适度,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

六、配套措施

(一)强化收入征管,规范收入秩序

在新的财政体制下,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支持征收机关抓好辖区内税收征管工作。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切实加强体制运行中的监督检查,不准擅自改变收入级次,不准随意将收入在乡镇间调整。对故意扰乱收入秩序的,按违反财经法规论处。市国税局、地税局于每月5日前向财政局报送上月分乡镇、分税种、分企业的税收收入报表,以便市财政局准确掌握乡镇收入进度,分析收支形势,汇总后向市政府按月报送,及时安排相应支出,并做好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二)硬化预算约束,监督预算执行

各乡镇要全面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所有经费必须在综合预算中安排,不得搞体外循环。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对乡镇每年只下达指导性收入计划和提出编制预、决算的要求,由乡镇根据财源、税源情况和支出需要,自行编制财政收支预算,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会计核算中心乡镇部负责乡镇预算执行,以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作为乡镇相关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批准突破标准的,应拒绝拨付资金。

(三)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收入、支出、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票据、会计基础、内部建设和监督检查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按预算办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乡镇办事处都要成立财经领导小组,对各自乡镇的财务开支实行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度,在票据的审批上实行两个一把手负责制,执行“两把钥匙开一把锁”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的监督管理,实行乡镇财务定期互审制度、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规范乡镇财务收支行为。

(四)建立乡镇财政收支考核的奖惩机制

1、乡镇当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年收入基数部分,除一类乡镇市参与分成外,其余乡镇超收部分全部留给乡镇,乡镇短收部分实行市与乡镇“二八”分担。

2、契税及耕地占用税按年初财政部门下达的指导性收入计划为考核依据,任务内征收的“两税”全部留给乡镇,实现超收的按超收数另加10%奖励。

(五)建立消化乡镇债务激励约束机制

在全面清理核实乡镇债务的基础上,建立消化乡镇债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一类乡镇力争3年,其余乡镇力争5年把债务规模降到合理水平。

1、对负债乡、镇、办事处每年超收所得的50%,强制用于消化债务,由市会计核算中心乡镇部负责监督实施。

2、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规划,不得超越自身能力盲目举债搞建设。对擅自举债的乡镇,市财政将相应扣减其公用经费支出。

3、对乡镇化解债务的奖惩按债务化解奖惩办法执行。

七、本体制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原体制及以前乡镇与市的往来结算余额同时废止。除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外,执行期内不调整乡镇收支基数。

八、以上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情况的基本回顾
  1、县(市、区)级、乡镇收入和财力分配情况。
按照县政府对乡镇实行的“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包干,超收分成,欠收自补,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了乡镇收入、支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乡镇财政的收入任务和支出基数,制定超收分成的办法,由于乡镇没有设立金库,乡镇收入仍全额上缴国库,乡镇超收分成及支出指标,仍由县财政下拨。这样,乡镇财政没有收支的直接支配权,仍然要受县级财政的制约。
  2、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的保障及存在问题。
我县对乡镇支出基数的核定,工资部分,中央、省出台的工资政策部分由县负担,地方出台的工资政策部分由乡镇负担,公用经费定额较低,用于科技、教育、支农等法定支出,县根据财力安排补助外,由乡镇在超收分成或乡镇预算外收入自筹解决。
以202_年计算,全县乡镇预算内可用财力*****万元,按供养人口****人计算,人均财力*.**万元,其中:用于基本保障支出****万元,人均*.**万元。而预算外支出****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地方工资津贴及弥补公用经费开支达****万元。因此,乡镇预算内外,可用财力可达*****万元,但用于专项保障性支出只有****万元,占**.*%,乡镇财政仍属于吃饭型的财政。
由于经济区域不同,经济较发达的乡镇,与贫困乡镇的差距也较大,如桃城镇,预算内可用财力****.**万元,按供养人口***人计算,人均财力*.**万元,预算内外财力****.**万元,用于专项保障支出***.**万元,占**.**%。而呈祥乡,预算内可用财力***.**万元,按供养人口***人计算,人均财力*.**万元,预算内外财力***.*万元,用于专项保障支出**.**万元,占**.**%。
  3、乡镇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乡镇财政体制实施近十年来总体上是好的,但由于我县是个山区县,受自然、地理、历史的约束,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乡镇间发展很不平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①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较差的乡镇乡财收入只有*万元左右,村财收入每村年均*万元左右;

较好的乡镇镇财收入几百万元,村级收入年约**-**万元。收入较差的乡镇、村,财源越缺乏,发展越缓慢,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而收入较好的乡镇、村,收入多、投入也多,村镇改造要资金、学生生源多扩大办学要兴建校舍、县城统一规划要配套资金,负担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所剩无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
②乡镇财税征管体制不顺,税收成本重。乡镇财政由县级管理,体制由县定,而税收征管则由国税、地税组织实施,任务由税务条条下达,而且不是每个乡镇都设有税务所,而是按经济区域设立,一个税务所管几个乡镇的税收征管工作,乡镇之间出现“争税”、“买税”、“卖税”现象。由于税收划分权在税务,因此乡镇的税基、税源不明确,在执行中乡镇所辖范围内有的新兴企业较多,发展较快,有的因经营不善,倒闭、转停的情况时有出现,乡镇对收入基数调整反映比较激烈,但由于征管体制不顺,没有第一手材料,调整无从下手。
③财政所自征的农业四税难度较大。一是人员不足,目前人员只出不进;

二是交通工具不足,目前公路网络四通八达,造成偷税漏税难以控制的局面;

三是乡镇没有上路检查及处罚权,也是税收容易流失原因之一。
④乡镇预算外收支矛盾突出。一方面预算外收入不稳定,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来源越来越少,预算外收入总量越来越小。另一方面,诸如农村教育事业费支出、计生支出、支农支出、综治支出、精神文明建设支出、农村初保支出、农村干部补贴支出、乡镇水利设施建设支出等等,许多都需要由乡镇预算外资金来解决,且各种项目每年都有一定的增支幅度,收支矛盾尖锐,乡镇财力严重不足。
⑤乡镇债务负担沉重,乡镇经济基础薄弱。目前,大部分的乡镇在农村基金会、财政周转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数额大,沉积多、偿还难的沉重的债务负担,重要原因一是前几年兴办乡镇企业热,引办企业、兴办企业,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可行性研究,谁办企业都支持,财政周转金、银行贷款,大力扶持,结果一些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拖欠,收不回来。二是有的乡镇盲目搞建设,不根据本乡镇实力、财力,借钱先上。三是个别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入不敷出,靠借款来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另外,去年以来,受“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的冲击,农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农村生产建设停滞不前,农业发展陷入徘徊境地,乡村经济基础非常薄弱。
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对策和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纲要》规范乡镇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县认为乡镇应逐步推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超收分成,一定几年,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模式。
  1、收入范围:扣除已划分为中央、省、县级收入后的乡镇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均应列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包括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个体企业、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其他各税、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等由国税、地税分局负责征收的税收.还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的税收。预算外收入应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各种附加收入、公房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和乡镇自筹资金收入。应每个乡镇分别设置税务机构,有利于乡镇税收征管工作。
  2、支出范围:根据乡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乡镇政府职能的支出应包括维持乡镇机关运转的正常经 费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必要支出,具体有支援农 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利等部门事业 费,科技三项费用、文体广播事业费、税务财政部门事 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行政管理费、城市维护费、国防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支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村干部补贴支出、计生支出,乡镇办企业支出,还有乡镇政府正常运转的车、会、水、电、话等支出。
  3、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和增长速度。税收的增长速度要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税收的高增长,要科学涵养财源,保证财政增长的后劲和健康发展.在支出方面,县财政要充分考虑乡镇在履行职能时所必须的财力,按照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按实核定各乡镇的预算经费,人员经费(包括津贴、补贴)打够打足,科技、教育、支农、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保障支出要根据县委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乡镇债务、偿付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补助基数,确保乡镇政府正常运转。
  4、制定规范性的财政体制。现阶段乡镇财政债务负担较重,体制的制定要有利于调动县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保障县级财政正常运转和一定调控能力基础上,尽可能向乡镇倾斜,要把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预算。合理制定超收分成比例,一定几年不变,不要一年一定,多变的体制容易引发乡镇弄虚作假,也不利于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5、理顺乡镇财税关系。国税、地税实行垂直领导,乡镇财政实行块块管理,原则上税务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一家税务机构管辖多个乡镇,易造成乡镇政府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收入进度.针对这一问题,可采用国税、地税依法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征收的办法,也可以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依法统一征收。要加强对大宗农村产品各税种的直接征收力度,直接征收一定要实行一税一票,分别入库,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另外,要争取设立乡镇一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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