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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通知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2-70015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02:04: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县政府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通知

县各登记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为确保做好我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为年检时间。按市编办要求,年检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系统预置年检时限为1月1日至3月31日,超时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责任自负。

二、年检地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年检范围

依法已经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全县所有事业法人

四、年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幅面一律为A4;纸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二)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审查:县编办收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填写是否规范。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结论:县编办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年检内容和要求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面检验事业单位一年来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内部管理的情况。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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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投诉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一)“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三)“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名称全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由现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五)“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当日日期。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在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七)“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是指在2011年度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有关事项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实际情况。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如登记的住所是省XX市XX区XX路18号,现实际住所已迁至省XX市XX区XX路15号,应填写后者;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XX,现实际已变更为李XX,亦应填写后者。

(八)“经费收支情况”:事业单位在2012年年初进行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后,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支表)为准填写,单位为“万元”。

(九)“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和部门内的小型评比;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被评为“甲级医院”;没有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填写“无”。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没有接受捐赠的填写“无”。

(十一)“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填写;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的单位,可填报定员数,或不填写此栏。“从业人数”,是指事业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

(十二)“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全称和银行账号。

(十三)“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年检”的意见,分管领导亲笔签名,标明日期,加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

(十四)“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二篇:关于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年检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在办理年检,报送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2011的审计报告或2011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一式两份);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年检期间需要办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可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其他相应文件,同时办理年检和变更登记。

已撤销的事业单位,应尽快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登记。

四、年检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2月8日(下周三)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政工科,电子版发送至政工科邮箱:zgk2602@163.com。政工科收齐后,将年检材料统一报送至区编办。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2011)

2、《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填写说明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关于2013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关于2013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为完善加强事业单位网上年检工作,按照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关于2013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要求如下:

一、法定年检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年检。

二、网上年检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3、事业单位住所证明(证明手写打印均可,加盖单位公章,所写住所地址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住所地址一致)

4、2013本单位资产负债表

网上申请年检通过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加盖举办单位和本单位公章,和上诉四样证明材料一起到川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加贴年检标签。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中的“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要按照填写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的也将不予年检。填写规范样本在川汇区事业登记管理群群共享里,请大家及时熟悉,以免影响年检工作。

第四篇: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事登函〔2014〕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中央编办同意,我们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以“转变职能方便事业单位、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效能”为着眼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主要改革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报告公示制度。

1、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的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事业单位在线”(www.teniu.cc)上向社会公示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的报告并在“事业单位在线”(www.teniu.cc)网站公示,不再粘贴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1、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报告、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不断完善登记管理信用记录使用规定,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约束。

2、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3、登记管理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一是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机制。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二、报送2013报告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3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报告,并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内容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报送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2、2013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已取得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

1、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未取得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

1、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2、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领取网上登记专用光盘。

3、新领取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培训资料下载”栏目,学习使用光盘,将网上登记专用光盘与本单位绑定之后,通过使用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四)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涉密事业单位报告书不进行公示。

(五)《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格式及内容根据改革要求作了一些调整,事业单位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登记技术支持电话:010-52818401、52818481。附件:《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格式及内容 2014年1月14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

2014年1月14日印发(共印400份)

第五篇:2012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

2012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 管理机关报送上一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报告。

二、事业单位在报送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上一末的审计报告或者经财务主管部门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供)。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供)。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做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四、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检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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