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为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成本,积累生产经验,促进企业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无论发生大小事故,都应对事故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书面报告,伤亡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事故分析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经过损伤情况及现场改进意见和处理方法。
三、重大事故必须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向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事故由安全科组提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公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及部门应予积极配合,真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数据,不允许有意阻扰。
五、质安部下达整改通知,应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
武汉市青山区市政工程总公司
高科路道排工程项目部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 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 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目的和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有效控制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等环节,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1.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2.1.2《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2.2术语
2.2.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2.2.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职责
3.1安全技术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2 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3.3综合办公室(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3.4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5工会主席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发表意见。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
a)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元; b)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100人,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
c)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50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
d)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1000万元。
4.2事故分级报告
4.2.1本公司事故级别的划分
a)各类死亡事故;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车辆交通死亡事故主责和全责;一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一级生产安全事故;
b)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一、二级标准者;车辆交通死亡事故同责及次责;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二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二级生产安全事故;
c)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三、四、五级标准者;因事故(包括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三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三级生产安全事故;
d)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六至十级标准;因事故(包括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四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四级生产安全事故。4.2.2事故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c)事故类型、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善后处理情况; 4.2.3事故分级报告时间及流程
4.2.3.1发生四级及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公司经理或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4.2.3.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主管经理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时,通知集团公司、监理单位。
4.2.3.2涉及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凡构成公司三级及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任人科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4.2.3.3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分管经理应当向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重大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4.2.3.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4.2.3.5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误报、隐瞒不报和漏报事故和其他重要信息。如隐瞒事故不报或虚报,任意缩小或扩大事故,故意延迟报告等情况,对责任人应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4.2.3.6各单位在与分包方签定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
4.3应急响应
4.3.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救,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执行,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3.2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4.4事故调查过程 4.4.1组建调查组 4.4.1.1当事故发生后,各部门按处理权限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的严重程度成立联合事故调查组,或者由安全技术部组成调查组。
4.4.1.2根据事故性质,四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
4.4.1.3由公司经理组织安全技术部及事故现场负责人等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4.4.2开展调查
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参加调查。所有调查需要做好笔录记录,并拍照保留证据,收集伤员治疗的医疗方案。调查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十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调查组负责编制《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 b)事故发生的单位、部门;
c)人员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简要经过;
e)事故原因的初步原因分析;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f)针对事故所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或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g)明确事故责任者,以及对其的处理意见。
4.5事故处理过程控制
4.5.1任何事故处理各部门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 a)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b)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4.5.2事故的两类责任划分及原因
e)4.5.2.1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二种。f)4.5.2.2事故的原因 g)事故原因有二个方面:
h)第一是: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自然灾害所造成。i)第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所造成。j)4.5.3工伤事故的处理
k)对于出现的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人员、重伤人员(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的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申报工伤鉴定,再按鉴定的工伤等级标准进行处理。
安全技术部建立并更新《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台帐》、《意外伤害保险档案》。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缴费档案》。4.5.4制定处理方案
4.5.4.1 安全技术部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组织召开事故处理专题会议,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针对事故的原因,共同讨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要求,并明确后续改进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4.5.4.2凡是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事故的,会上应明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件、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或负责人的责任。
4.5.4.3《事故处理方案》应得到《事故处理方案》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安全技术部组织对其进行审批。
4.5.4.4 事故处理方案应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a)处臵的难易程度;
b)质量问题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程度; c)处臵对工期或费用的影响;
d)处臵对工程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4.5.3.5 通常事故处理方案包括:
a)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责成事故发生单位处理。
b)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以上事故,事故处理期间,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制定纠正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以改进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c)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记录
5.1《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5.2《事故处理方案》
5.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5.4《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5《事故调查报告台帐》 5.6《意外伤害保险档案》
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