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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按揭贷款战略协议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12-108277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8 23:41: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企按揭贷款战略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中国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房按揭贷款银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〇一二年八月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称甲方)乙方:中国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一、合作背景: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实力雄厚、客户资源丰富、营业网点众多、技术手段一流、经营管理先进。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客户、回报股东、成就员工、奉献社会、提供卓越金融服务为使命,践行“诚信、人本、稳健、创新、卓越”的企业价值观,力图建设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的一流现代金融企业。

乙方中国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发的商郡城住宅项目是**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位于**市丹南新区312过境一级公路南侧,南接龟山风景区,紧邻新体育馆,与市政府新址隔江对望,齐集交通、运动休闲、行政等城市资源,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占地面积500亩,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亿元,不论在开发规模上还是项目品质上都堪称**第一大盘。

二、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4、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

三、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开发的商郡城住宅项目进行按揭准入审批,经上级行批准同意后对乙方开发的商郡城住宅项目给予按揭支持,乙方购房客户可向甲方申请个人购房按揭贷款。

2、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购房客户所发放按揭贷款的首付成数、贷款利率等应给予**地区最优惠政策。

3、甲方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规定的按揭贷款条件的乙方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乙方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审批。

4、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积极向乙方购房客户推荐、营销甲方的个人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网上银行、个人贷记卡、账户理财等)。

四、附则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

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中国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署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按揭贷款协议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第三篇: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银行营业部与 ***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

二〇一三年八月

银企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进***银行(以下简称为甲方)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面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支持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乙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以协助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并防控风险。

第三条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甲乙双方办理本框架协议下各项业务,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章业务合作领域

经协商,甲乙双方可在以下所列范围内开展全面合作。

第四条信用业务

(一)授信

在乙方符合甲方信贷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和乙方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等状况,向乙方提供**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随着乙方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融资总量,进一步扩大双方合作范围,使甲方成为乙方的主要合作银行。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在额度内可提供以下信用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担保承诺业务、法人账户透支、债券及票据交易、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贴现、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证等。

第五条结算业务

甲方利用金融结算系统为乙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人民币、外币一揽子结算服务。乙方及其成员单位根据结算业务需要,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

第六条现金管理

甲方利用现金管理系统为乙方建立全面的资金结算网络和资金服务平台,提供快捷、方便、安全的账户管理、收款服务、付款服务、流动性管理、投融资服务等,协助乙方进行资金集约化管理。乙方资金管理业务优先选择在甲方办理。

第七条代理业务

甲方利用电子渠道和遍布全区城乡的网点网络优势,通过代收现金、实时扣款、自助缴费电子系统等多种方式,为乙方提供

委托贷款、代收代付、全系统代发工资、代理商业保险、代理保管等各项代理服务。

第八条投资银行业务

甲方将发挥投资银行业务联动优势,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投资银行产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兼并与收购、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中长期债券认购与主承销、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产品、企业财务顾问等。

第九条个人金融服务

甲方对乙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提供个人授信,用于消费信用贷款,同时,对乙方高管人员实行优先专属服务,通过发放白金卡、钻石卡等贵宾卡,享受甲方对贵宾客户提供的服务。对乙方正式员工作为个人优质客户,根据员工实际需求情况,在满足甲方正常的信贷手续的前提下,对其提供便捷快速的个人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在甲方权限内根据甲方现阶段的经营目标前提下,酌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甲方提供有关行业政策法规、企业规划、重大项目及行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为甲方实施金融服务提供决策依据,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结算、账户开立、现金管理等方面金融服务。

第十五条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双方拟开展合作的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与甲方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培育项目,及

时向甲方通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参与乙方的规划工作,为乙方实施的项目出具有条件的贷款承诺函,配合乙方对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与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方案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甲方同意发挥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在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制度许可的范围内,为乙方实施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资金。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提供的贷款。

第十七条协议额度下具体业务品种的办理,按甲乙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执行。甲乙双方应就拟合作的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协商一致后,签订具体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为保证双方长期全面合作的正常运转,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各自成立工作组,制定归口联络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既定的合作事项。

第十九条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在合作期间,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对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各自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长期全面合作达成的框架协议,除非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用于其它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如将来形势发展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订,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合作事宜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甲方:乙方:

(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银企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阿拉善左旗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晨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

内蒙古·阿拉善

二○一三年三月

甲 方:阿拉善左旗黄河村镇银行负责人:华东

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内蒙古晨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四)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合作内容、方式

(一)融资授信

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1、在符合甲方行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 — 1 —

意向向乙方项目提供 1000万元融资支持。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此外,甲方与乙方还将在投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现金管理、票据业务、担保业务、银行卡业务等开展合作。

2、甲方向乙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3、甲方根据乙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为已方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甲方权限内审批的贷款,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申请审批。

(二)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乙方在存款、企业年金、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甲方作为主办银行,甲方为乙方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乙方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乙方选择甲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甲方利用自身优势为乙方提供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乙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甲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乙方提供代发工资、代交费等服务。

4、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第三条、附则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均不包括乙方的竞争对手)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 阿拉善左旗黄河村镇银行乙方:内蒙古晨宏力化工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银 企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二〇一 年 月 甲方: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住所:运城市红旗东街1999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乙方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促进长远合作和共同发展,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甲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与乙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4、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 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合作内容

一、甲方

为满足乙方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结算、理财等方面的需求,甲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向乙方提供以下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融资服务

甲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本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乙方的融资需求及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两种融资方式。

1、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在不违反监管部门及甲方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全面为乙方解决资金需求并根据乙方在甲方的贡献度给予乙方利率优惠。

2、以乙方的加盟商为借款人提供授信业务。

(1)对于乙方加盟商经营3年以上的商户可采取“信用贷”的模式:甲方给予乙方的加盟商户一定金额授信,并为满足条件的商户颁发授信通知书,进行集中授信。在授信期间内随借随还,无需担保。

(2)乙方推荐其认可的加盟商办理授信,并为其加盟商 提供保证连带担保责任,其加盟商发生逾期的由乙方代偿。

无论采取以上哪种融资方式,甲方为乙方加盟户办理贷款后需及时到甲方财务处进行备案,并由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两项工 作:将加盟商返款全部转入加盟商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加盟商有撤销加盟的意愿时通知甲方。

(二)结算服务

甲方将充分利用本行的结算平台和优势,最大限度满足乙方日常的结算业务需求,并提供以下服务,力争为乙方提供快捷、方便、灵活的银行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助设备服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及商户返款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每年所需零币兑换服务。

(三)信息咨询服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可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对推出的各类公司及个人理财金融产品、信贷产品,及时向乙方及乙方内部中高层高级管理人员推荐,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给予办理。

(四)其他服务

1、二、乙方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中,按要求使用信贷资金,并要确保甲方的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要协助甲方做好以下事项。

1、乙方在存款、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甲方作为主办银行。

2、乙方内部要建立规范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甲方信贷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甲方的信贷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贷款本金和利息能够按约收回。

3、乙方根据业务所需向甲方提供真实财务报表,以利于甲方全面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更好的评估银企关系,提供金融服务。

4、乙方将业务流水全部在甲方发生。

5、乙方将员工代发工资业务逐步转移由甲方进行办理。

6、乙方根据经营场所所需安装甲方的POS机。

7、乙方各经营主体的商户返款业务由甲方进行办理。

8、乙方需保证其商品的质量与安全卫生性。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以其所有客户当月持甲方银行卡在乙方消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积极宣传乙方的优惠服务和产品,积极向甲方客户推荐乙方的优惠服务和产品;

4、甲方应对乙方的收银员、营业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甲方与本协议相关业务、POS机的使用、银行卡的受理使用、协议内容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完毕后,甲方为其授权。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制作包含全部战略商户的手册时,在手册中刊载本协议约定的优惠内容和乙方单位的信息;

2、乙方享有通过甲方指定的宣传渠道宣传本协议合作内容的权利;

3、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持卡人在乙方交易统计的信息;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培训;

5、乙方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甲方提供的海报,并在收银台位置摆放甲方提供的战略商户授权牌,设置战略商户授权标识;

6、乙方应告知其每个分支机构的收银员与甲方合作的具体折扣或其他合作事项;收银员须在顾客消费时主动提示客户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

7、乙方应积极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发行的银行卡、积极受理客户使用甲方发行的银行卡进行结算,并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约定的持卡人提供相应的优惠;

8、乙方应及时将新的优惠服务标准或新增加服务内容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之后,签订补充协议,并将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宣传;

9、乙方原则上应使用甲方提供的POS机具等设备并妥善保管、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10、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标识及相关信息,同时授权甲方在协议期内进行战略商户业务宣传时,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标识和相关信息;

11、若甲方持卡人在乙方指定场所未能享受约定的优惠,乙 6 方须自接到甲方转来客户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履行约定的优惠,无法履行时,应给予甲方持卡人相应的补偿;

12、乙方不得因提供上述合作优惠和服务而向甲方持卡人加收任何附加费用或拒绝接受甲方持卡人刷卡付费,也不得将刷卡手续费转嫁给甲方持卡人。

13、乙方与甲方战略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银行进行除融资业务以外的银行业务,一经发现,合作终止。

三、共同义务

1、通知义务

在合作期限内,若乙方出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1)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包括不限于经营困难、停止经营;(2)被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给予吊销相关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3)经营范围、规模、经营商品或名称发生变更、调整的;(4)乙方推出新的优惠活动、会员增值服务或调整优惠活动范围、金额、折扣等措施的;

(5)其他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情形。

在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1)甲方发行的卡种、封面设计出现调整、变化的;(2)甲方的宣传资料、海报等宣传内容发生变化的;

2、保密条款

未正式合作前,不得将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有保密的义务,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甲乙双方在涉及到双方合作方面的相关信息时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

2、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以及负责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附 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实行,如需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和解决。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

3、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书到期后是否续约由双方商定。

4、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5、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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