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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配备车辆协议书(精选五篇)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2-102753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8 16:59: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公司配备车辆协议书

XX有限公司配备车辆协议书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甲方为其提供配备车辆。为了规范乙方安全驾驶和安全用车,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类型车辆,车牌号码,配备车辆完好,证件齐全,甲方同意该配备车辆由乙方本人使用。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不得私自借予非公司人员使用,私自借出配备车辆若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严守交通规则,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发生的后果负责。因违章造成证件被吊扣、罚款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凡属于乙方违章不报,从而影响到配备车辆正常年审及运营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对配备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各部位、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油、水处于正常位置,油、电路畅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配备车辆异常应及时进行报修。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商定车辆的油费、过桥过路费、正常保养维修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统一由甲方定期统一支付。乙方需提供合法单据来充抵,充抵单据金额原则上与按单据相一致。

七、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规定,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办理。乙方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毁或第三者事故,应按照交通队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与公司按责任承担相关损失。

八、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XX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公司配备车辆管理办法

附件7.1 总部行政车辆配置标准一览表 车辆配置标准: 级别 配置标准

总部各中心总经理 配车、配司机,即上下班专车接送,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公司行政车辆调配使用; 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

配车、不配专车司机;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行政车辆调配使用; 公司分配给个人 使用的车辆

除新车各种费用及保险费第一年由公司支付外,以后的各种费用均由使用人承担,公司将统一办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车务手续,而后向使用人收缴以上费用; 其他级别人员

公司批准个人夜间使用行政车辆上下班的,经手人到总务部车管办理审批、登记及领用手续; 符合公司配车标准 级别人员

使用自有车辆上下班的,公司每月补助油票250升; 其他级别人员 自有车辆

要求补助的需写申请上报总部行政中心,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每月补助汽油票120升,享受此项补助人员,日常工作外出用车自行解决,公司不予派车; 附件7.2 新开分部车辆配置标准一览表 级别 车型 配置标准 数量

分部总经理

桑塔纳202_或桑塔纳3000 配车、配司机,即上下班可以专车接送,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行政车辆调配使用; 1 采销总监 普桑、捷达

配车、不配司机,班中车辆集中由总务部车管管理。统一作为行政车辆调配使用; 1 员工班车

当地19座面包车

配送中心距分部办公地点20公里以上且周围2公里以内无公交车的,准许配班车一辆; 1 行政用车 微型面包车

? 分部拥有5家门店以上,配行政用车一辆; 集 团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是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集团总部所有公务车辆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用车。

第四条 本条例的监督执行部门为集团行政办公室。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一条 集团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司车辆的购置、接收、停放、转卖、过户、报废等项手续。

第二条 集团所有公务车应按车号登记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由行政部门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车辆使用手册、车辆购置时的工具和附属品由车辆使用人保管外,其余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条 车辆零配件、车用饰品、工具等,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置。使用人对上述物品负有保管责任。行政办公室要将每部车辆所配置的附属品、随车工具等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记载,车辆移交时应全部随车移交,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第四条 集团公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集团主要领导用车;

2、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3、业务部门业务用车;

4、集团各部门人员办公用车。第五条 公务车配发标准及规定:

1、集团高层领导、各业务部门配属用车须经总裁批准后可配给公务用车;

2、所有配发的公务车,一律由行政办公室按《公务车配给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备案;

3、集团高层领导公务用车根据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配备专职司机,其他部门、人员公务车原则上不配备专职司机;

4、所有享受公司配给车辆的个人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条例。配发车辆的部门节假日必须将配发车辆归还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便做好节假日车辆管理及调度安排。

5、各部门人员业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派发并安排专职司机驾驶,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批准、行政办公室调配落实。部门因急事临时用车,则视当时车辆情况给予安排。如果用车部门较多,应尽量合用一辆车;不能合用的,业务部门优先于职能部门。

6、紧急公务、临时特别事务、公关外援事务用车,可由集团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直接下达和安排,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7、各部门人员因业务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借用车辆的,需由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填写《借车申请表》,经行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借用车辆。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借车部门可口头说明事由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先借用车辆,事后补办相应手续。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归还车辆,不得无故延期不还;若确需延期,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填写《借车申请表》,经批准后续用。对于未经同意而使用车辆的部门及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罚。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取车、还车时,应履行交接验车手续。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对公务车辆进行监督:

1、使用人必须有相应车辆车型的驾照。

2、公务车辆不得私自借予非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对其使用车辆有基本检查、保养的义务(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夜、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发生的后果负责。4驾驶人员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经公司特许或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较晚返回时已逾9点者、第二日有任务早起外出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位子;外出时必须停放在停车场、车位等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坏、失窃等由驾驶者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于相应处分。7使用人必须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机件、外观良好,保证车辆的整洁干净。

8.驾驶者私自用车若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承担。第三章 车辆的费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及年检费用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司领导呈报后统一支付。

第二条 所有部门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前往外地,长途出车,须提前申报,经领导批准后可派车及报销加油费和过桥过路费。

第三条 集团所有行政车辆加油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属车辆设置专用油卡(主卡由行政办公室或财务室负责保管以便定期调单检查)由公司会计每月进行核对了解车辆受控情况。驾驶人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加油数量和使用公里数作为审核依据。

第四章

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一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各部位、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油、水处于正常位置,油、电路畅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进行报修。如因驾驶人员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应依照情节严重度由驾驶员和公司共同承担。

第二条 车辆因正常损耗而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需送厂维修保养的车辆,由该车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员汇报检查确定后,填写车辆报修单交行政部经理审定,送交定点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完工后由车辆管理员检查验收,且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应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相应记载,随时登记车辆的技术状况。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随意购买配件,未经允许擅自购买配件,其费用一律自理。损坏的配件一律经公司行政办公室核检后方可予以报修或报废。第四条 正常一般性维修,需由行政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生效。大修或单车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除上述签字外,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获准。

第五条 车管人员应按时向修理厂结算修车款,以保证车辆的正常维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一律采用转帐结算。车辆维修后,由修理厂开距修理明细单,车辆报修人签字,车管员做呈批报请领导批示后方可结帐;未按规定办理修车或未在指定修理厂修车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的,应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六条 长途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可电话征得行政办公室及领导同意后,就近送厂修理。回公司后,使用人应立即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证明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第五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一条 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反光三角架,且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失效及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条 车牌应牢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人员验证,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办公室,由车辆管理员协助办理补牌手续。

第三条 行驶证等车辆运行中的有效证件与车辆配属物品,公务车使用人应予以妥善的保管,如有遗失,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公务车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证件被吊扣、罚款者,公司不予负责,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凡属于司机违章不报,从而影响到车辆正常年审及运营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第五条 车辆所有证件,一旦遗失均须及时上报行政办公室,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登记挂失并予以补办,其费用由遗失者个人承担。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第二条 公司车辆必须由使用人本人负责驾驶,不得随便外借他人使用,如未经公司许可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违约处理收回所配发的车辆;如果因此而造成车辆损失的,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条 经批准使用公司车辆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毁或第三者事故,应按照交通队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与公司按责任承担相关损失。若私自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1、下列情况驾驶者予以承担后果、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驾照私自开动车辆的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的。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总则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商务车一辆 l××××商务车一辆 l××轿车一辆。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

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2、××轿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u第三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客户 u技术人员 u员工集体活动 u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时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费用管理及核算

1、油卡管理:公司车辆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油卡定车使用,每车配有一张油卡。司机加油时需向综合部经理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加油,并填写加油记录。售后和销售单独各配一张油卡,每次加油必须总经理的签字方可使用。以上油卡为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时填写《单车行车里程及油耗台帐》或加油申请单;为便于核算月度用车费用,每月1号应进行油卡充值并打印上月加油记录。

2、用车费用计算:费用按成本核算分摊至各部门,用车人持派车单由司机出车,出车时司机在派车单上记下里程及油表起吗,用车完毕时记下里程及油表止码,在派车单背面计算出单次用车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派车单按部门存放,以派车单核算部门费用。月未综合部将各部门的派车单汇总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派车管理

1、因公外出用车需填写派车手续,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单,综合部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驾驶员方可出车。

2、凡董事长、总经理用车,综合部负责人须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方给予派车。

3、非管理层职员市内及市外有公交车到达的地方,因公外出应尽量乘公交车,车票公司给予报销。事情急办等确需派车的,综合部酌情给予安排车辆。

二、车辆及驾乘管理

1、公司的车辆统一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保管,并将车门锁妥,车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出现问题责任由司机承担。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2、因工作需要必须晚上出车(无住宿)时,司机要按时到岗,出勤按加班计算,累计加班时间达到8小时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计发一天加班费,一次加班时间超过5小时按一天计算(值班期间除外)。

3、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司机因违章被罚款时,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罚款。

4、司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公司员工也不得要求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未经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6、职工个人用车,经总经理批准按成本费付款。公车私用,除承担用车费用外给予200元以上罚款。

7、外借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司机应做好车况检查,做好车辆使用交接。

8、由驾驶员的管理或者驾驶不当引起的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公司可以协助走保险程序,维修走成本价格。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由公司领导研究后,商讨事故处理方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罚款不低于500元。

9、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10、车间和公司内移动车辆限速为每小时10公里,如超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严禁司机在车上睡觉,听音乐,有意逗留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12、司机据派车单的资料每日如实填报《单车行车月度台帐》,呈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整理存档。司机每月3号前将上月用车理程按部门整理上报综合部分管负责人,经综合部分管负责人审核将费用分摊至各部门每月5号前公示。

三、车辆清洗及维护

1、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司机应对所负责的车辆及时进行清洗。每天上班需先对车内卫生进行打扫,保证车内无灰尘,玻璃无手印,车内空气无异味。每周至少保证2次进行全车体清洗。内部车辆由车辆的使用人或驾驶员自行清洗,公司内专业洗车人员不提供洗车服务。公司内部车辆必须等顾客洗完之后再自行清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公司车辆正常保养、配件正常损坏,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经综合部经理的签字后,即可维修。

4、公司车辆的保养用的机油要用回收的机油即可,不计入成本。维修用的配件按照成本价进行出库。对能进行索赔的配件尽量进行索赔。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相关制度以此为准。

凭充值卡加油,每次家有钱,要记录公里数、加油量、加油金额。一张充值卡用完时收回,核算油耗是否基本合理。

第三篇:公司车辆补贴协议书

公司车辆补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鼓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乙方使用车辆成本,甲方鼓励乙方使用私家车辆上下班及工作,乙方所使用的车辆牌号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指导和教育乙方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甲方每月发放乙方 元车辆补助。

二、乙方责任:(驾驶员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调配,车辆除满足个人需用以外用于业务、工作使用。

2、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按时缴纳车辆的保险、车船税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爱护车辆、正确驾驶,保持车辆的完好。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乙方承担。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完成相关赔偿工作,甲方不做处理。

三、双方其它约定:

1、乙方为表达对甲方的生活及工作中提供的优惠条件,自愿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服务 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方有权调配乙方车辆,满足公司的工作需要,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3、乙方如有请假、旷工等缺勤情况,相应缺勤天数的车辆补贴予以扣除。

4、甲方不再向乙方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出差费用报销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5、本协议之作为约束甲乙双方补助行为的使用,不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使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公司租用个人车辆协议书

租车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暂住证地址:联系电话:缘甲方基于信赖乙方忠实履行本协议,且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保证具备承揽本业务之资格与能力,甲方愿将本公司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送、人员接送业务委托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后拟定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与期限

1.乙方提供壹辆,车辆号牌为,车架号为作为日常工作用车。

2.乙方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协议期内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能随时投入使用。

3.乙方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年以上的驾驶时间。

4.租赁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包含首尾两天)。

第二条:费用与结算

1.车辆及人员,每月费用人民币 6000 元,乙方须于当月28号前提供甲方同额发票,甲方则于次月五号前结付清给乙方。

2.乙方在接送甲方人员或配送货物时,甲方应付给乙方所有燃油费用及路桥费用(实报实销),乙方每月须提供出车记录及里程供甲方备查。

3.该车在协议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养费、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驶,按天扣款。

第三条:车辆使用时间

1.一般工作日:随甲方工作日;

2.特殊: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视甲方需要配合,误餐费依甲方一般员工级别每周结算支领,夜间误餐费至9点、12点各加一餐误餐费,并记录于出车

记录,余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服从甲方指示,将甲方人员或货物安全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货物损坏者,应依甲方的市场公开价赔偿;货

物损坏、灭失或延迟所造成甲方之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得负责全额赔偿;

3.协议期间与本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交通违章押金、违章罚款、人身损害赔偿等;

4.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相应规章制度,如乙方在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或无正

常理由违反甲方在工作中的合理要求,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5.乙方须依车辆手册严加保养,每次保养须提出具体收据证明供甲方备查,未遵照执行者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乙方因车龄届满八年而新购之车辆排气量必须为1.8 L(含)以上;届满八年

车龄而不更换新车者,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7.甲方需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违者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甲方如果在本协议期内中止履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支付1个月费用

作为补偿;乙方不得任意中止本协议,若特殊原因确需提前中止,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3.任何一方根本违约,对方得随时通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免责

1.租车期间,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甲

乙双方经相互协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条款做出相应调整。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

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协议中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公章):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第五篇:车辆租用协议书(供电公司)

车辆租用协议书

甲方:马鞍山供电公司

乙方: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解决甲方在电力工程施工期间现场管理交通问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承租乙方车辆用于解决工程建设期间现场管理交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车辆一辆,乙方纸牌驾驶员随车进行电力工程施工期间现场交通问题。租用期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及驾驶员。如变更需收取违约金并责成立即按合同要求履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车辆的租金和驾驶员的费用。乙方提供性能可靠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的驾驶员。

三、甲方在承租乙方车辆和驾驶员期间,承担乙方车辆在使用期间实际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及车辆停泊位。

四、乙方在车辆出租给甲方期间,自行承担车辆本身所需的年检费,日常维护费,保险(全险)费,养路费等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提交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费,养路费及管理费等复印件。

五、乙方车辆及驾驶员在工作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调配,车辆只作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相关工作使用,不得改作其他业务无关的用途,对因此发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应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出勤率应达100%,如确需维修年检时,应由安排替代车辆确保正常使用,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乙方在车辆出租期间,要自行妥善维护,保养好车辆,若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毁,则由乙方承担责任。租用期间车辆损失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和垫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自甲、乙方签署之日至协议期满止,各方均不得无故违约或解约。如需解除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将赔偿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马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法定代表人(委托):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202_年1月18日202_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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