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在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天我们举行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部署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
革发展,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顺利实施交通“十一五”规划,打造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廉政交通打下良好基础。下面,我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3月14日、3月17日,省委省政府、交通部分别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章猛进副省长、李盛霖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治理工作。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也都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我在今年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已提出了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今天又召开大会进行专门动员布置,就是要和大家一起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上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措施。构建和谐交通,是交通系统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和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背道而驰,也损害了交通的行业形象。只有切实治理商业贿赂,消除交通行业的不和谐因素,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为构建和谐交通、弘扬浙江交通精神、树立“无私奉献先行官、一心为民孺子牛”的先锋形象打下扎实基础,为交通事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浙江交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交通建设、运输市场秩序,推进交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我省交通事业发展较快、改革较早,交通市场较为活跃,但是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体制制度还不尽完善,在某些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商业贿赂现象。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设备材料采购中的私人回扣,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监理检查中有关人员收受贿赂,以及交通运输市场“炒卖客运线路”等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交通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输服务质量,形成了制约交通健康发展的隐患和“毒瘤”。只有自觉遵循和运用交通改革发展的客观规律,下大力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才能进一步形成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交通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进一步推动我省交通市场体系发育成长,进一步解放交通行业的生产力,真正使我省交通工作走在全国同行业的前列。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也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关。从交通系统出现的腐败案件来看,绝大部分和商业贿赂有直接的关系。商业贿赂不仅是消极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滋生的一大源头,是经济社会的一大公害,而且直接毒害了我们的干部,影响了交通行业的党风、政风和行风。近年来,我省交通系统实施了廉政保障工程,初步构建了惩防体系,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廉政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主要的腐败类型,给工程建设和队伍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治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完全符合我省交通行业的实际。我们必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各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既要充分发挥我省交通系统惩防体系、廉政保障工程的作用,迅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又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化廉政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廉政保障的综合体系。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
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交通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让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接受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遏制交通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中央、交通
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交通“六大工程”、实现浙江交通新的跨越这一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部和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交通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统一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重在实效,坚决纠正交通行业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类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不断铲除交通行业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以及交通运输等环节的商业贿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我们要努力达到如下目标:交通经营领域特别是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依法行政等环节的行为更加规范;交通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施工、监理、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运输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初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要求和交通工作实际,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时间是3月份。省厅出台《浙江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在全行业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是4月至9月份。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涉案人员实事求是、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阶段,时间是10月至12月份。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强化监管,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三个阶段的工作必须统筹布置、系统推进。要坚持专项治理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与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相结合、与深化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边教育、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
同时还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就是把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作为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在工作落实中处理好全面自查与督促检查的关系。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全面摸清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形式、手段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主要特点,重点研究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监督管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确切找准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行为主体。各市交通局(委)要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必须全过程地加强督促检查,才能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厅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内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情况、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商业贿赂人员的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我行我素和纪律处分不落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在治理工作中处理好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当前交通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要严格执行落实廉政双合同制、重大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全程跟踪审计制、非政府采购大宗物品公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准确查找问题原因,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取得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扩大声势、鼓舞士气,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摸索出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规律和有效方法。
在抓紧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还必须把集中整治与构建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是要抓好制度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出台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针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资金、招投标、转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工程监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等制度,清理和取缔“小金库”;加快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负责项目管理、财务人员的监管。二是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资源的配置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等各方面改革创新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和浙江交通精神作为核心价值观,大力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尊廉崇廉的交通廉政文化。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交通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做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形成正确和积极的舆论导向。
(三)在政策处理中把握好严肃处理与宽严相济的关系。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视宽严相济政策的运用。对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和涉案人员要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少抵触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自查自纠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底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发现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在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资金拨付、设计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为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关情况,省厅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厅的举报电话是0571-87813859。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也要公布举报电话。
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深刻领会治理商业贿赂的深远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省厅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张治中、张建康、卞钧霈同志任副组长,厅管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厅监察室承担。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为顺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市交通局(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所管项目及指导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站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厅管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的专项治理工作;驻厅纪检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相互配合,交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各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各级治理办之间、治理办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合力抓好治理方案的落实。各市交通局(委)和厅管厅属单位要定期向省厅报告治理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从3月份开始,每个月底都要把开展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各级交通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督查,注重行业指导。省厅将对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工作进展慢、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跟踪整改。要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治理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分类指导,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要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也要通报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按照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结合交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明显成效,为全面完成交通“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交通“六大工程”合力攻坚的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篇:在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重点,是部署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刚才,同志代表部党组做了动员报告,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5位单位代表的发言,表明了态度,明确了工作目标,相信对与会同志有借鉴意义。会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书记批示和有关讲话,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同志的动员报告。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建设、规划、市政、房地产等主管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实施计划报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年初以来,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召开了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此一并传达,各地要全面学习贯彻。我结合建设系统的工作,强调五项重点工作。
一、搞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全面有效地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于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全面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部和监察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对今年规划效能监察已经进行了部署。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6号文件中有关强化城市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以及国办发(2006)12号文件中有关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各地要制定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对资源环境保护、用地增长管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各地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继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二、继续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实行严格的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今年全国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城镇建设和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对拆迁矛盾比较突出、供求关系不合理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拆迁规模;要加强重点案件的查办和督办,严肃查处不依法补偿、违规低价评估、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强制手段野蛮拆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www.teniu.cc查看迁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要继续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严格依法拆迁,大力推进拆迁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从根本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情况的产生。要进一步贯彻《信访条例》,依据实情,实事求是地认真解决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领域的安全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各地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做好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城市运行安全,强化城乡建设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本地区城乡建设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要加大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四、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对树立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要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一些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继续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政策,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大力加强建设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素质直接决定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基本保证。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荣八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同志们,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城乡建设的各项任务还相当繁重,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继续发挥建设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篇:在全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文件和省交通厅、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部署。局党委已专门发文就此项工作作了安排,今天再讲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治理交通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机制
根据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市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xx,副组长:xxx 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副主任:xxx xxx。市交通局举报电话:。市政府专门在政务网上设置了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
四、工作重点
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四个领域”,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交通运输市场领域、交通规费征收领域。其中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通建设市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以及办事不公,吃、拿、卡、要,谋取非法利益等受贿行为。
五、工作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经从今年4月份开始,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会后要按以前的安排部署进行再动员,同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可能出现在本部门、本单位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情况于5月8日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深入查找问题,列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
3、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4、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我们将按市上的统一布置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
在自查自纠中,注意把握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政风行风的整顿予以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人员,要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说清问题。对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及时予以查处。
七、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交通职工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氛围。
(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运输、维修、养护等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种制度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此项工作列入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变更设计、项目预决算、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局党委已下发绵交党〔2006〕
21、22号文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过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从目前各单位反映的情况来看,个别单位对此项工作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行动迟缓,还没有上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也没有向市局报告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这里我再重申一次: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刻不容缓,各单位一是注意抓紧时间给职工“补课”,把今天的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二是迅速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三是从下个月开始,坚持每月4日(节假日顺延)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局党委汇总上报。
第四篇:在全省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模版]
在全省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天召开全省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规范
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顺利实施我省交通“十一五”规划、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下面,我就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而言,商业贿赂,是指在交通工程建设中,经营从业者为销售或者购买与交通工程有关的商品、提供或者接受与交通工程有关的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行为滋生蔓延,有的单位甚至出现以商业贿赂为主要腐败类型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了建设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损害了投资环境,影响了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和谐交通的建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摆在重要位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3月17日、4月20日,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表明了整治商业贿赂的决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措施。构建和谐交通,是交通系统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加大了建设成本,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也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损害了交通的行业形象,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破坏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利于推动交通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交通行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为进一步推动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和规范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律和规则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商业贿赂不遵守正常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秩序,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交通工程建设中的优势地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我省交通工程建设不断健全和规范,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尽完善,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某些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商业贿赂现象。如在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设备材料采购中的私人回扣,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监理中有关人员收受贿赂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如果任其泛滥下去,必将破坏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必将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必将制约交通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利于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交通建设发展环境,更好地加快富民兴赣。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依法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惩治工程腐败、深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是现阶段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表现较为突出、较为集中的一个社会腐败现象。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交通工程建设从业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工程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必须切实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严肃
第五篇: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交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上级纪委、交通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治理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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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治理交通系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重点
治理交通系统商业贿赂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业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及重大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等,重点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环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会社团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三、工作目标
1.局机关及局属四家事业单位、三家企业首先带头履行交通部反对商业贿赂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接受商业贿赂,不进行商业贿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交通经营领域特别是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
3.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依法行政等环节的行为更加规范。
4.交通行业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
5.施工、监理、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运输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初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
四、需要把握四个重要环节
㈠抓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氛围。局属各企事业单位5月初要召开好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的认识。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八荣八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㈡抓好自查自纠,切实解决问题。在全局范围内普遍开展一次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活动,通过面上查、行业(系统)查、企业(单位)查、个人查等形式,全面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局属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方案,采取专门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和行政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
1.抓好在建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2.抓好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
3.抓好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4.抓好交通行业主管的企业(如维修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内容:
一是局属各单位每个单位都要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出重点环节,找准容易涉及商业贿赂的岗位、环节、资金及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局机关把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承包、工程变更、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作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相关企业要重点查;
三是查交通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
自查自纠要把握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㈢抓好查办案件,严肃惩治腐败。积极协助区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