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 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篇:商品房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建设商品房的结构
甲方建设商品房,主体建筑为商品房住宅楼,属砖混结构,建层数为层。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面积、使用年限
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滨江花园二期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
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单元层室(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南京市房管局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使用年限以南京市房管局定为准)。
第三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优惠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第四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
1、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全部房款的%,计人民币元整;
2、在该商品房楼封顶完工时,乙方应付全部房款的%,计人民币元整;
3、在拿房屋钥匙之前,乙方应支付全部房款的95%,计人民币元整;
4、留全部房款的5%计人民币元整,待甲方交产权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5、契税与房产证工本费由乙方自付,因买卖该商品房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第五条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差异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南京市房管局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价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即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价款由乙方补足相应价款;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房价款由甲方返
还乙方相应价款。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息计算未付款部分的违约利息。逾期超过 30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总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部分房款中扣除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2、乙方按应付总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交付期限
乙方向甲方交纳总房款的95%之后,甲方将该商品房交给乙方使用,交房期限为年月日之前。
第八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屋面承担一年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签名:(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开发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四川华蓥市
第二条 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10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 _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 项目广告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广告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广告设计、策划。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2、提供销售所需的其它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施工图、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收款、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对销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7、提供装修好或现有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立一支专业化、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商品房特性及状况,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10、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广告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
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 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第四篇: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最新
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
甲 方: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曲周县电话:0310--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开发的“——”二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位于——苑二期工程的住宅
商品房(套)以及与其配套的车库(间)、地下室(间)。
合同期限自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
第二条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附
后)。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调整销售价格,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销售任务
按时间段划分销售任务
第一阶段:从2007年9月18日—2008年1月31日(共4.5个
月,其中包含开盘期),乙方销售商品房套数达到总套数(216套)的50%(即108套),每个月的销售任务为24套。每销售一套住宅必须附带销售地下室一个,否则,该套住宅销售不计入完成销售任务考量。
第二阶段:2008年2月23日—2008年11月30日(共9个月),乙方销售商品房总套数(216套)的40%(即86套),每个月的销售任务为8套,最终达到销售总套数的90%(即194套)。每销售一套住宅必须附带销售地下室一个,否则,该套住宅销售不计入完成销售任务考量。
车库共计 28 间,在第一阶段(2007年9月18日—2008年1月31日),销售车库 9间;在第二阶段(2008年2月23日—2008年11月30日),销售车库16间。
地下室以及车库的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比例及支付时间与住宅相同。
第四条销售代理佣金结算
销售代理佣金按完成月度销售任务和销售总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结算。具体如下:
1、销售总任务及月度销售任务
销售总任务:销售总套数为216套的90%,即194套(甲方有权预留部分好房源)。
月度销售任务:见本合同书第三条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及支付办法
(1)如果乙方完成月度销售任务,销售代理佣金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2)如果乙方超额完成月度销售任务,销售代理佣金按以下办法结算和支付:
1)超额10%(含10%)—3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3%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5%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2)超额30%(含30%)—4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4%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6%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3)超额40%(含40%)—5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1.5%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7%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4)超额50%以上(含5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8%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1%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5)乙方可以放弃超额部分销售代理佣金的奖励,超额部分记入下个月的销售任务。如果乙方认可超额部分奖励,则超额部分不再计入下个月的销售任务。
3、乙方月度任务完成情况、总任务完成情况及销售实际回款金额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后确认。
单套商品房实交房款不足首付款的,不计入销售任务,不计入销售实际回款,不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4、如遇团购(十套以上,含十套),销售代理佣金按本合同书第四条第2项《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及支付办法》约定的比例减半执行。
5、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的销售实际回款或甲方解除合同以后的销售实际回款不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第五条广告及其他
1、合同期内,营销策划活动方案由乙方制定,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实施。
2、合同期内,用于销售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广告费用如果不超过销售实际回款的1%(含1%),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超过销售实际回款的1%,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销售
代理佣金时予以相应扣减。
3、售楼部两部电话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办公室的一台电脑安装宽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⑴关于代理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总平面、建筑立面图、户型标准平面图;
⑵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稽山南苑” 二期工程住宅商品房的委托书;
以上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
2、甲方保证: 如果客户购买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提供的资料不相符或商品房的产权不清,与此相关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等;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等;
(3)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及环境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稽山南苑”二期项目的实际情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应信守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上的优惠,若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进行协商处理。
3、乙方应信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当按本合同第八条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指定代理商,但是,乙方累计三个月完不成月度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企业不得代理甲方项目所在地(曲周县)其他楼盘的销售工作。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二期《销售价格表》。
第五篇: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_120508_V2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开发商):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乙方:成都乐贵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甲、乙双方遵循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建设开发的“”(下称:该项目)商品房由乙方代理销售一事,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销售房地产项目概况及委托范围
1.1该项目位于成都市郫县犀浦镇街号,该项目共幢,层住宅,总销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业房平方米,多层住宅平方米,汽车库平方米,自行车库平方米(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1.2甲方指定乙方为上述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甲方不得销售该项目的所有房屋),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实施代理行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和进度
2.1委托权限:甲方将该项目以代理销售形式委托给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情况下,可以调整销售价格。乙方在组织人员开展营销代理业务时,可以以甲方名义进行。在营销代理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2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止。
2.2.1自领到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售到30%。
2.2.2项目封顶后一个月内售到70%,并回款达到60%。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
1、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52、保证该项目具备商品房开发销售的条件和相关证件,保证购房业主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3、负责售房款项及预定金的收取。
4、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时,所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
5、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协助乙方为购房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6、落实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对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
7、提供乙方现场售楼部壹处(利用现有售楼部)。
8、负责制作小区模型及一套小区套型模型。
9、提供甲方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0、负责买卖契约的登记。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权利
1、选派高素质的专业销售队伍负责楼盘现场的销售工作。
2、负责该项目甲方所提供的住宅商业用房的市场策划,广告宣传和代理销售,其中所发生的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具体销售人员的开支及销售所需其他日常支出由乙方承担。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有关房屋的特性向客户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承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与客户洽谈及签订江宁区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但所签契约必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5、建立南京市内售楼部,乙方自配一辆10座以上的看房专车,负责售楼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6、负责办理购房业主的银行按揭手续。(按揭银行由甲方确定)
7、乙方在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的政策法规。
第五条 整合营销传播的策划执行及费用承担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与执行及各种推广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并承担广告费用。
2、营销及推广须报批的有关手续、批文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具
体办理。
3、乙方费用:
5.3.1售楼处的日常办公管理费用及所属人员的薪资、佣金和福利等;
5.3.2有关该项目需在南京市进行展销的一切费用;
5.3.3媒体广告宣传费用;
5.3.4乙方在整个项目销售期内,投入该项目的广告费用;
5.3.5有关该项目的售楼书、宣传单、广告效果图、展板、认购书、认购须知等相关资料的设计制作费用。
第六条 价格的制定
1、销售底价由甲方确定,其中住宅房2700元/m2,自行车库600元/m2,汽车库2000元/m2,阁楼赠送,以上价格作为一价清价格给予乙方销售。
2、如遇团体购买或其他特殊情况,具体销售底价可另行协商。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的销售底价,编制楼盘各层次户型销售价格。
第七条 保证金
1、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将伍拾万元人民币打入甲方帐户,作为该项目代理销售的保证金。
2、待所委托销售房屋的最后一套销售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返还伍拾万元保证金。
3、如到期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剩余房屋由乙方以2500元/m2的价格收购,保证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第八条 营销代理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按底价销售总额的1.5%,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由双方五五分成。
2、乙方于每月2号前,将上一个月的《销售业绩一览表》上报甲方,按揭购房以客户的按揭购房款到达甲方财务帐户,不按揭购房的以总房款付至70%以上且契约鉴证手续完成作为结算标准(原则上不做分期付款销售,如确需分期付款的应在房屋交付前付清余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无论客户以何种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每月6号前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至此后第一个工作日。
3、如遇客户退房,乙方所得相应服务费须退还甲方,客户交纳的违约金按/
5甲方得70%、乙方得30%比例分配。
4、上述服务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向甲方收取,广告费可冲抵(广告费发票需有经营和发布许可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方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结算方式按时支付服务费,如甲方未能按时缴付有关费用,所拖欠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在销售中,乙方指导其售楼人员按楼盘的实际情况与客户讲解并引导客户购楼。如因乙方售楼人员对客户作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而造成客户的误解并引起客户的经济纠纷或其它纠纷,或超出代理范围进行销售而引起客户纠纷,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但若因甲方原因,如物业质量问题或对客户的承诺不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甲方仍需按客户退房前成交金额计算服务费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应得利益及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单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在该项目所在地申请合同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委托代理人签字需要出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完结本合同条款,处理完所有经济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页无正文)
开发商(盖章)代理商(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盖章)
委托人(盖章)委托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