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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2-66871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08:10: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国家对职工上岗前要求?

(1)上岗前保持精力充沛(2)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3)上岗前四小时严禁饮酒(4)严格交接班制度

3.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刑法是如何处理?

企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我国刑法114条规定,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

4.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为了自己 安全为了家庭 安全为了企业 安全为了国家

5.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技水平;(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3)发现生产岗位中的不安全情况和事故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4)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6)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

6.。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确认制。(2)抵制违章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者要及时制止,如其不听,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3)努力协同,认真配合,细心工作,在工作中保证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工具,防护装置,以及个人的劳保防护用品。(5)学习必要的救护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搞好班组分管的现场文明生产

7.事故的应急处理?

发生事故后,首先抢救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性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痕迹等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按事故的地点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人的不安全行为?

(1).忽视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操作人员的失误动作;(3)操作人员的不注意;(4).操作人员劳逸结合不好,疲劳;(5).身体有缺陷

9.物的不安全状态?

(1).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2).物的放置、整理、状态不良。(3).外部的,自然地不安全状态存在有害物和危险物。(4).安全防护装置有缺 ++/9陷或失灵。(5).作业方法不安全

10.防火的基本方法?

控制可燃物、隔断空气、消除火源

11.环境因素造成的事故有哪些?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合理。(2)工作场地面积偏小或工作场地有其他缺陷。(3)工作环境的颜色、照明、温度、振动噪声、通风等。

12.高空作业应注意什么?

高处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都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高空掉物或抛物。需要有高往下扔东西时,下边要有明显标志或专人瞭望。

13.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首先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分厂、厂部和安全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14.四不伤害的内容?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5.安全帽的佩戴标准

(1)必须是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帽。(2)安全帽的帽衬,其要保证人员佩戴后,其头顶与帽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2毫米。(3)安全帽要戴正,安全帽的系带要在下颚处系结实。(4)佩戴安全帽前,要认真检查,不得佩戴有裂痕,破损等有缺陷的安全帽

16.安全装置的“六必有“

轮有罩;轴有套;梯子平台有栏杆;井孔沟池有防护;危险处所有标志;厂房内有人行道

17.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安全负责应做到四个互相?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重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重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保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不发生人身事故

18..职工安全生产的五项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2)服从能够管理的义务(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5)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19.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有几种?侥幸心理,冒险心理,思想麻痹

20.挂牌制度如何执行?

(1)各操作牌要妥善管理保管,不得丢失(2)挂牌时,首先要与当班生产操作人员好断开电源,将检修工作牌挂在启动的设备开关上,然后方可进行工作(3)电源闸上的操作牌,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4)检修完毕后将操作牌交给岗位人员方可启机

21.修理电器设备的死确认?

(1)确认线路已拉闸(2)确认已无(3)确认与有关人员联系好(4)确认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22.防触电的基本措施?

一忌非正式电工安装电气线路设备;二忌闸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三忌导线绝缘强度降低,不合载流要求;四忌导线受机械力破坏;五忌照明附近有可燃物;六忌用电超负荷;七忌电器用后不断电源;八忌用水扑灭电器火灾

23.常见的电气事故有几种?

电气事故分为触电事故、静电危害事故、雷电灾害事故、射频电磁场事故和电气系统故障事故

24.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2)违反操作规程(3)维护不良(4)巡检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5.发生触电怎样急救?

(1)发现有人触电后,应立即关闭开关切断电源(2)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物,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粘液(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4)如有电烧伤的伤口,应包扎后到医院就诊

26.发生火灾如何自救?

(1)沉着冷静,辨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域(2)电梯的供电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随时会断电所以不可乘坐电梯逃生(3)暂避到较安全场所,等候救援(4)设法发出求救信号,寻求外界帮助

27.三违指什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记录

28.五确认指什么?

(1)确认周围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2)确认实用工具是否完好正确(3)确认使用设备是否安全正确(4)确认工作岗位是否安全(5)确认操作是否安全规范

29.什么是煤气,煤气的主要成分?

煤气是含有多种气体成分的可燃性混合气体。主要成分:CO2H2CON2O2CH4等

30煤气的三大危害?中毒,着火,爆炸

31.煤气中毒的机理?

一氧化碳随空气吸入后,通过肺泡进行血液循环,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把血液中的氧和血红蛋白中的氧气排挤出来,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影响氧气的输送能力,阻碍氧气随血液向重要组织传递,如心肌、脑等形成缺氧血症,也就是一氧化碳中毒。

煤气中毒的表现?

(1)轻度中毒:头痛、头晕、颈部搏动感,并有心悸、恶心、呕吐、四肢无力。(2)中度中毒:除具备轻度中毒症状外,患者面色潮红,口腔黏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形态不稳,意识模糊,甚至昏迷。(3)重度中毒:昏迷不醒,瞳孔放大,对光无反应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并出项大小便失禁。

煤气中毒的抢救?

将中毒者迅速及时的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净、通风,并派专人维护秩序。中毒轻微者可直接送附近卫生所急救;中毒较重者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院到现场急救;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现场抢救;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

急救车送往较远的医院急救,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第二篇: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1949至1983“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

1984至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005年至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存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综合治理”,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规律出发,指出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一是标本兼治,既要采取强硬措施,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多措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从责任、技术、制度、培训等多方面努力,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三是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秉承“协同政府”理念,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指导思想,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第三篇:安全生产方针

xxxxx运输公司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确定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本,信守承诺,珍爱生命。

安全第一,就是说安全生产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石,公司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核心工作,始终放在公司各项工作的首位;公司从业人员要把安全放在心上,认真落实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上。

预防为本,就是说有效预防是公司安全工作的根本,公司要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以真正筑牢公司安全工作的根基。

信守承诺,就是说公司以及从业人员要具备讲求信用的品质,要把对旅客安全行车的承诺、服务质量的承诺等明明白白地表达清楚,并且认真加以兑现,无信用,则无以自立。

珍爱生命,就是说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尊重,都需要用心呵护,如果因为自己的不认真、不负责,或者是过失,而造成了他人生命的终止,就会让自己一生都背负罪责感。安全生产就是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的珍爱,落实到每天的日常工作中去,把好自己的工作关,握好自己的方向盘,把简单重复的工作做到不简单。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

“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

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

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 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等。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

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条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 “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 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要事先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并营造一种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追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工作做起,搞好安全工作。

(10)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我国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治理灾害的难度还会增加,因而必须大力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技术交流。为加强煤炭行业防灾抗灾能力,必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

(11)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煤炭资源,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高煤炭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五篇: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省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王首道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

江泽民同志对安全生产的论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胡锦涛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论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3月27号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强调:

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四个“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强调了发展的“三个不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四、安全生产方针由“八字方针”充实为“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六、强调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三个同步”: 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

七、强调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的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和条件。

(3)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同时”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3、“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法》第24条)

4、“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1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27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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