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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书范本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2-101720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17:00: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征收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征收评估委托协议书

征收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吉林远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珲春街棚户区地块进行改造的需要而涉及的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委托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评估范围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珲春街棚户区地块,东起吉顺街,西至珲春街,南起珲春街840号,北至曙光路的范围内房屋。

三、评估时点

202_年9 月 21日。该评估时点是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

四、委托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评估必备的相应资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及调档核实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所需资料后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估价报告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指派的人员

乙方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估价员等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可能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根椐完成的评估工作量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珲春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中标开发公司按评估值的千分之五支付评估费用。

2、付款方式:根据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分期付款。

七、甲方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查看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主动做好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

4、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业务约定书,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

2、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业务约定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业务约定书或执行本业务约定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就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定力。

十一、生效日期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202_年 9 月21日202_年 9 月21 日

第二篇:征收补偿协议书

征收补偿协议书

甲方(征收人):

乙方(被征收人):

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及生活环境,按照政府规划要求,原xx列入xx建设用地范围,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依据《xx住宅楼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房屋现状:房屋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产证)㎡,房屋地下室面积(测量)㎡,房屋产权情况:房产证,土地证。位置:xx市区路号小区(院)号。

二、乙方同意将位于xx市区路号小区(院)号房屋交给甲方拆除。

三、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给乙方进行补偿,房屋

货币补偿单价为元/㎡,其房屋一次性补偿人民币总额为元(大写)。

四、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置换面积如有差异,则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由甲乙双方相互补差。

五、搬家费,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元。

六、过渡费,由甲方按元/月给乙方进行核发,截止到甲方通知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为止,过渡费先按个月预计,其首次预发过渡费合计

为元。

七、地下室补偿:以地下室面积为基数,其补偿标准为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元。

八、装修补偿:甲乙双方同意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对房屋装修费用进行核算后,由甲方给乙方一次性补偿装修费元(大写)。

九、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规定,乙方同意安置到乌鲁木齐市区路小区居住。

十、为鼓励乙方积极搬迁,乙方已于年月日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并承诺自签定本协议起日内搬离,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甲方同意给乙方奖励元。

十一、在签定协议时,乙方须将房屋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十二、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在腾空房屋时,应保留房屋室内外水、电、暖、门窗等设施的完整,将钥匙交给甲方,甲方验收符合条件后,将届时统一核发各项补偿费用及奖金。

十三、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应在签定之日起日内从原房屋中搬迁完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搬迁的,甲方有权申请市征收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其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十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及延期条件:

1、因政府及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协议变更、解除,以

至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甲乙双方应当就变更、解除内容或延期执行协议等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果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一经查出,甲方有权单方行使解除权,立即解除双方所签定的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除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情况外,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时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费用及奖金;且乙方仍需承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十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十八、生效条件:

1、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严格遵守,如有争议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征收协议书

土地征收协议书

征收方:xx县xc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望谟县新屯街道办事处新屯村.委托代理人: 系新屯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人: 系新屯街道办事处。被征收方:xx县xc街道办事处 村 组 户(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以下土地征收协议:

一、乙同意甲方征收乙位于望谟县新屯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土地总面积 亩。其中:水田 亩、旱地 亩;林地 亩。

土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抵。西抵。南抵。北抵。(具体四至范围以附后的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图纸“红线”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价格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价格:按照高速公路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水田 元/亩。青苗补偿费: 元。

五、征收土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地上作物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 元)

六、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在《土地征收协议书》签订的次日一次性土地征收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在望谟县 城南信用联社 银行 号账户(一折通)。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交付日期及方式:乙方在甲方付清土地征收补偿款次日将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征收面积,四至范围书面移交给甲方所有。

八、发放方式:由甲方财政分局代为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被征地农户账户。

九、乙方保证甲方所征用土地四至土地权属属乙方所有,与第三人无争议。

十、甲方付清土地征用费给乙方之日,被征用土地所有权性质转为国有土地权属。

十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由甲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证明文件。

十二、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补偿款,由甲方按未兑现金额每月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在使用被征用地期间被乙方村民阻碍、干扰的,由乙方处理,处理不力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征地、用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本《土地征收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或经司法程序向甲方索要与土地征收相关的任何补偿费用。

十四、本《土地征收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村委会各一份,甲方二份。

土地征收方:望谟县新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被征收方:xx县xc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 组 户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第四篇:土地征收协议书(本站推荐)

土地征收协议书

甲方:

乙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大站村村民委员会

因天津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工程施工要求,需要征用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大站村部分土地。现参照天津市政府相关土地征收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征收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

止,西至

止,南至

止,北至

止。实际丈量面积为

亩。(后附四至范围图)。

二、征地价格:土地征收及地上物赔偿综合单价按

万元/亩(元/亩),土地征收费总额为

。甲方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各户主的具体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乙方所有户主签字全部到位为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有征地款项。

四、甲方征用该宗土地后,只允许在征收范围内使用,不得越界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纠纷或损失乙方不负责。

五、乙方土地被征用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本村的内部调整,妥善处理好本村相关事宜,承担所有责任,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增加费用和阻止甲方施工。

六、甲方在使用该宗土地时,如有界址不清,或其他原因引发矛盾时,乙方有义务进行调解。

七、土地征收价格系包干计算,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以及国家政策性的风险责任。

八、此协议一式肆份,以上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即具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征收土地协议书样本

关于土地征收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城市建设需要,按照县委、政府安排,甲方依法将乙方辖区内土地实行部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2_]30号)及《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蓬安府办发

[202_]57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一、征收土地范围

甲方一次性将乙方辖区内的土地(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法部分征收,并以双方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进行安置补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图。

二、征收土地面积

甲方依法征收乙方土地总面积亩,其中:非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2_]73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2_]30号)及《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2_]57号)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1450元/亩。

1、土地补偿费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

耕地:亩×1450元/亩×10倍=万元;

2、安置补助费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

人×1450元/亩×6倍=万元。

(二)青苗、林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的计算标准及金额:

1、青苗、林木补偿:

耕地亩,标准2250 元/亩(含林木800元/亩),计万元。

2、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以下补偿均为一次性补偿):

上述青苗、林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万元。

四、资金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安置被征地人员,青苗、林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金额由财政局直接支付给相关权利人,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五、人员安置方式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已报县政府批准:甲方对乙方土地进行部分征收,对其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采取农业安置的方式,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负责。

六、其他约定

以上补偿同时包含尚未占用的土地上的所有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社员不得继续在该土地上耕种和栽植林木等,并自行清除现有土地上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及时交付土地。今后建设使用土地时,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不再补偿。乙方群众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建设施工。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其他用于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蓬安县镇村社

社员代表:

二〇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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