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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共5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2-86381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16:47: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内容提要:目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金融之外非常重要的金融模式,在业务形态上,涉及互联网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

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对金融服务的创新,逐渐成为居民投资理财的新渠道。

创新,可尝试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是以创新的渠道发展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创新支付渠道,使支付服务更加便利。如互联网支付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完成了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202_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9.22万亿元。

创新理财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理财窗口。如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各种网上理财工具,将支付平台与货币基金业务直接连接,起点低、期限短、收益高、灵活方便,实时到账无手续费。截至202_年2月,余额宝销售规模已达4000亿元,用户达6100万户,户均持有额达6500元。

创新投融资渠道,在资金供需者之间搭建新的平台。如 P2P网贷公司、众筹网等,交易成本低、风险分散,不受地域、规模等限制,大大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202_年,“网贷之家”统计的90家P2P平台的总成交量达490.22亿元,成交笔数56.15万笔,其中出借人数25.05万人,借款人数14.93万人。

创新金融营销渠道和获取渠道,以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更高效的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融合。如融360、91金融超市,以“搜索+比价”的服务模式将线下类似于金融中介的功能搬到了线上。202_年,融360为用户提供了2亿多次的搜索服务,为近100万用户提供了申请服务,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得到了贷款查询和被推荐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服务;91金融超市已和包括银行、小贷公司、保险(放心保)公司在内的300多家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协议,由专业团队直接帮用户决策,选择匹配的产品。

创新征信渠道,增加了信用获取方式。如阿里小贷靠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和多种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有效调查、监督客户还款意愿和能力,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将之用于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实现了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

风险,要警惕

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的金融服务,为居民提供便捷投资理财渠道的同时,仍存在一定风险点,需要时刻警惕,在发展中完善。

法律风险。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法律框架也缺乏可供借鉴的相关制度,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交易双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如,央行曾明确提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互联网金融绝不能触碰的两条红线”。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提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见,现有法律对极易发生上述行为的P2P网贷平台仅限于事后案件监管,不能形成有效制裁。

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时代,不断累积的交易数据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信息源,各种信息在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收集并作为一种默认的信息来源被使用。而一些互联网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现有法律也未明确互联网公司有保护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责任,未对信息的合法合规流转和使用进行规范。这些保障措施的不健全使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信息被泄漏、盗用和滥用的风险隐患增加。

资金安全风险。一是资金收益受损的风险。余额宝等网上理财工具所标明的高收益率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被认为是非常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但是,一旦与之连接的货币基金的运营出现问题,或经济出现问题,投资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二是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投资中一般承诺的期限以一年期为限,而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期限往往超过一年,在投资期限来临、资金需要兑换时,容易形成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是担保机制不健全引发的信用风险。如有的P2P网贷平台在担保方面存在担保权利主体不明、自己为自己担保、风险准备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平台也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提供的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信息的真伪难以辨别。而针对P2P提供第三方托管的问题也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担保机制的不健全加大了资金的违约风险。据“网贷之家”统计,202_年,因无法提现而出现危机或关停的网贷公司有70家,涉及金额约13亿元。

监管存在盲点引发的风险。一是准入资质方面。互联网金融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需具有金融业从业许可证,但目前仅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下发营业执照,91金融超市、易宝金融获得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核准的金融信息服务牌照;而其他大多数机构注册的是“网络信息服务公司”和“咨询类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即可开展业务,准入门槛低。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出现很多不规范的网贷平台,而且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一些依靠自律且运营正规的网贷平台受到影响。

二是经营过程方面。如互联网企业在营销金融理财产品时,违规使用安全、高收益、无风险等易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或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但出于业务的交叉性,并没有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又如,P2P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没有监管部门要求

其披露各项经营指标,平台的资金进出、项目结算、坏账率等数据,用户也无法便捷地实施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经营者不负责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三是违约行为处理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将信用违约者列入征信纪录,实现信息共享。而网贷平台对于违约者一般采取冻结信用额度和资金账户的办法,并通过在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惩戒,违约信息也无法在互联网企业间实现共享。

发展,需监管

完善立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化、规范化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探索出的一套经验做法看,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并强调互联网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均无法单独对互联网金融形成约束,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上述法规以及《刑法》、《公司法》等法规中的部分法律条款,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适时研究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交易纠纷仲裁提供法律依据。

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与分类监管机制相结合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考虑由央行牵头,银、证、保,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等部门参与,联合组建一家国务院下属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出台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确保监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并且要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领作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应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参与自律组织的75家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和安全经营能力,在自律组织中明确自己的职责,以此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建议可参考针对比特币的监管办法,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其他业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涉及民间借贷行为的,要求互联网企业针对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担保、风险处置等作明确规定;针对理财行为可按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互联网理财条例》进行监管;针对P2P行业要尽快出台独立具体的监管细则,成立专门的部门或组织独立负责。内容选自智研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202_-202_年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市场前景研究与行业运营态势报告》

加强流程监控,严格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处置能力。严把准入环节,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申报,明确规定申报条件和所需资料,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营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信息资料进行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要求互联网企业向客户提供每一笔交易的信息,使客户可以便捷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要求借贷双方要标明利率、期限等要素,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以及债务追偿、司法介入作详细规定。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建立能够全面动态

评价互联网金融风险、实现分类监管的风险评估系统。设定预警指标,建立风险评价模型,确定各指标的风险区间和临界值;从审计、管理、发展成果等方面综合测算互联网风险,并将风险划分等级,根据从高到低的风险程度进行监督管理。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推进了征信体系的完善,建议我国可将网贷平台业务开展中产生和采集、查询到的大量信息数据,经本人同意后提供给征信机构,在征信机构与网贷平台之间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对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征信机构通过整合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各类信息,建立起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可通过征信机构的数据全方位评估借款人,快速解决信息失灵问题。另外,要引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互联网平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第二篇:中国互联网行业现状

中国互联网行业现状

CNNIC《报告》显示,我国的网民规模和宽带网民规模增长迅猛,互联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2_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宽带网民数(3.2亿)、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1296万)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数据显示,截至202_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5.5%,保持平稳上升的态势。

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08年发布的数据报告显示:在中国近4200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153万家建设了企业网站,仍有近97%的企业没有网站。这其中,51.5%的企业网站平均每天页面访问量在50人次以下。而超过 60%的信息通过网站进行了发布的企业网站比例仅为28.5%。也就是说,在已经做了网站的3%里,只有极少数中小企业真正发挥了网站的作用。

网络营销的优势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战略越来越重视。有消息称,我国未来10年将有1万亿资金投入到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越来越多的传统中小企业也开始应用和开展网络营销。据CNZZ统计分析,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应用主要面临人才和资金的难题。其中,43%的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而高达76%以上的中小企业却都表示,非常需要网络营销人才的加入。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优秀人才引进中,已逐渐把目光瞄准到网络营销发展方面。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传统经济带来巨大变化和无限商机,企业利用网络营销已是大势所趋。网络营销的两大目标:产品销售和品牌服务。网络营销的最高境界就是花最少的钱达到最好的营销效果。专业网络营销人员一定程度上可以顶替数名销售人员的工作效率。

现在,越来越多的客户通过网络来查找企业服务商业信息。中小企业认识到企业网站的重要性,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网站。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推广企业网站,在网络的海洋里,企业要把自己推广出去,同时还要达到营销目的,应该说不懂网络或不懂营销是很难达到目的,即使盲目投入了很多费用,也未必达到营销效果,组建企业网络营销团队重要性不言而喻。网络营销项目运营管理:认识和思考

第三篇: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分析

发布时间:202_/08/1

1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的发展,诞生了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将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为金融市场带来许多全新的课题。对业界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会产生巨大的商业机会,但也会促成竞争格局的大变化。对政府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提高金融普惠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挑战。对此,中关村将互联网金融作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互联网、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极大程度消除了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市场充分有效,从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上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上的成本非常低,金融产品的发行、交易以及货币的支付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进而大幅度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基础,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设存款和证券登记账户;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支付清算完全电子化。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处理具有私人信息公开化、隐性信息显性化、分散信息集中化、海量信息指标化等特点。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形成了“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实现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更容易解决。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一是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金融机构加速布局、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创新。各金融机构纷纷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变革,开始着手向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二是互联网企业纷纷进行金融业务布局,新型机构不断涌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二、中关村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基础

作为我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的中心和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中关村具有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现实需求和良好基础。第三方支付行业异军突起,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人民银行已分7批向 1

250家企业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上海54家,北京53家,分列第一、二位。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不断涌现,兴起了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第一类主要是为个人与个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借贷通道,如人人贷、宜信网等P2P平台。第二类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融资产品搜索、借贷备案登记,创业项目融资演示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如融360、好贷网、创业邦、36氪等。第三类是通过网络实现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创业者撮合的众筹融资平台,如天使汇。电子商务企业开始涉足金融领域,开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为代表的电商系企业,依托其掌握的交易数据和信用信息优势,在互联网数据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速挖掘金融业务的商业附加值,搭建出的不同于银行传统模式的业务平台。总体来看,中关村具有建设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的五大优势:

一是先行先试的优势。中关村是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关村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将中关村作为我国体制机制创新和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一些促进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均率先在中关村开展试点。202_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关村发展的重大举措,提出要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是创新创业企业有效融资需求旺盛的优势。目前中关村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4000家,而且创新创业企业具有固定资产比重低、商业模式新、非线性高增长等有别于传统企业的特点,这类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的持续增加不断催生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形成新的金融业务增长点,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市场机遇。

三是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优势。多年来,中关村始终秉承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本质要求,在聚集金融资源、完善技术和资本对接的机制、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科技金融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国家9部委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为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下一代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领先的优势。从外部环境看,由于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金融业的边界和市场,通过提高用户体验来激发需求,完成之前不能完成的用户需求。中关村具有大量在互联网、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并且将通过“641”创新引领工程,重点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等行业领军企业,这些产业的加速发展,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五是创新金融服务资源聚集的优势。目前在中关村形成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创新性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集聚态势,与此同时,由于中关村具有与“一行三会”等部门畅通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部市会商机制,加强对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中关村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是支持成立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优势,聚集各方力量,一方面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创新、规范自律。另一方面加强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对接交流,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律,推动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建设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三大问题,即信用信息情况查询,通过共享各企业信用信息降低成本,建立评分机制、实现信用审核标准化。平台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建设运营、有偿数据共享和使用、联盟共同制定规则和标准”的原则进行建设运营。

三是出台《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将整合市区两级支持政策,形成合力,从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机构聚集、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完善发展孵化和服务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四是支持中关村企业发起设立中关村银行。中关村银行体现三个定位,即主要为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低成本金融服务的科技银行;基于创新信用机制和大数据运用的互联网银行;由众多民营资本发起并参与、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

五是建设中关村数据交易市场。数据交易市场将实现交易平台、数据增值和定价三大功能。交易平台通过整合数据的生产者资源和数据的需求方资源,使生产与数据使用分离,实现便捷交易;数据增值是在用户授权和确保交易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数据清洗、整合、加工,提供数据衍生产品,完成数据的增值;定价功能是指对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定价,实现数据的市场价值。

第四篇: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

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

报告

互联网金融报告课题组

目录

前言.............................................................................................................................................3 1.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十大新闻事件.....................................................................3 2.互联网金融行业状况..........................................................................................................6 2.1 2.2 2.3 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情况...............................................................................6 网络借贷行业政策监管.........................................................................................10 网络借贷行业舆情分析.........................................................................................12 3.网络借贷平台品牌竞争力分析........................................................................................14 3.1 3.2 品牌竞争力.............................................................................................................14 网络借贷平台品牌竞争力分析.............................................................................15 4.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满意度分析....................................................................................17 4.1 4.2 4.3 投资人满意度指数测评.........................................................................................17 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满意度分析.........................................................................18 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资人满意品牌TOP100...............................................19 5.网络借贷平台信用状况分析............................................................................................20 5.1 5.2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评价.........................................................................................20 网络借贷行业信用分析.........................................................................................21 6.网络借贷行业展望............................................................................................................22 6.1 6.2 6.3 网络借贷行业政策监管预判.................................................................................22 国内网络借贷行业模式创新.................................................................................23 国内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趋势.................................................................................24 7.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简介........................................................................................25 结束语.......................................................................................................................................27 前言

过去的202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以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充满着挑战和期待,在市场争议和政府严管的双重压力下砥砺前行,终于迎来了期待已久的上市曙光!

202_年将是互金行业发展的分水岭,在监管制动和资本驱动下,行业将加速洗牌、优胜劣汰,并逐渐进入理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202_年底,北京至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iTrust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联合人人贷、爱钱进、银谷在线、三信贷、生钱袋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网贷平台组成报告课题组。课题组经过近3个月的调研分析,终于在近日编写完成并正式发布《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十大新闻事件、互联网金融行业状况、网络借贷平台品牌竞争力分析、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满意度分析、网络借贷平台信用状况分析网络借贷行业展望和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简介等七个部分。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的有机结合,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和金融科技为基础,涵盖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支付、P2P网贷、众筹、数字货币、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网上银行等业务模式。本报告主要针对P2P网络借贷(简称网贷)。

1.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课题组通过梳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总结出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一、上市大潮

202_年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共有7家平台成功在海外上市,他们分别是信而富(纽交所上市)、众安在线(香港上市)、趣店(纽交所上市)、和信贷(纳斯达克上市)、拍拍贷(纽交所上市)、融360(纽交所上市)、乐信(纳斯达克上市)。

还有简理财(香港上市)、团贷网(国内A股上市)、积木盒子(香港上市)、你我贷(香港上市)等也相继通过上市企业参股或并购方式“曲线上市”。

二、银监会银行存管规定

202_年2月23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在要求网贷平台客户资金必须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存管的同时,明确规定委托人(平台)、存管人(银行)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银行不得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给予尚未完成存管或存管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六个月的整改期。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系统上线

202_年6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的“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正式上线,首批10家互金平台作为试点单位正式接入信披系统,随后互金协会成员单位陆续接入,截至202_年12月,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已接入116家平台。

首批纳入的10家试点单位为:开鑫贷、有利网、陆金服、玖富普惠、积木盒子、微贷网、搜易贷、宜信惠民、首金网、网信普惠。

202_年8月,银监会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对P2P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披露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从业机构信息;二是运营信息。目前,众多平台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并进行定期更新。根据监管文件,P2P网贷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整改期至202_年3月份,届时行业透明度将得到大幅提升。

四、ICO被定性为非法集资

202_年9月4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工商总局和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文件,认定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之后,所有数字货币应声暴跌。

五、网贷机构校园贷和金交所业务被禁止

202_年6月教育部、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联合印发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贷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时间表和期限。

央行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 的通知》,文件要求互联网平台202_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自此,金交所业务被正式叫停。

六、e租宝案正式宣判

202_年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主犯丁宁被判处无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丁甸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e租宝案终审宣判,对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e租宝累计成交量达到700余亿元,受害投资人超过90万人,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特大刑事案件。

七、趣店赴美上市引爆舆论

202_年10月18日,趣店集团正式登美国陆纽交所,融资9亿美元,发行价24美元,市值冲破100亿美元。趣店上市引爆了舆论对现金贷“原罪”的讨论,并直接促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现金贷清理整顿政策。截止12月底,趣店市值为43.78亿美元,比上市之初腰斩一半有余。

八、现金贷监管政策出台

202_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和P2P网贷整治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知”首次明确“现金贷”的主要特征,即“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通知对现金贷列出了五条红线,包括无牌照禁止放贷、综合年化费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网贷平台禁止为现金贷提供资金、杠杆比例禁止超过各地现行规定、不得继续发放无消费场景的网络小额贷款。

九、网贷备案验收期限确定

202_年12月P2P网贷整治办颁发《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确定网贷备案验收期限为202_年6月底。整改验收的指导原则是“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通知还强调,整治工作必须确保三条底线:不发生处置风险、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对于202_年8月24日后新 设立的网贷机构,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11月16日,福建厦门金融办在全国率先公布农金宝互金、日日进、乾方位、易利贷和京东金融等5家拟备案平台名单。

十、网络支付网联平台面世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财付通、支付宝及银联商务等 45 家机构于202_ 年 7 月 28 日签署了《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设立协议书》。8月央行下发《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_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支付机构不得再与银行直连。

2.互联网金融行业状况

2.1 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情况

一、网贷平台数量及分布

截至202_年底,全国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1863家,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平台数量名列前茅,平台数量均超过200家,合计超过1253家,约占全国总量的70%。正常运营平台是指网站通过工信部门备案、网站/APP内容或标的每周更新、网速正常、上班时间客服电话正常的平台,不含已经公告转型的平台。202_年底各省市正常运营网贷平台数量见图表2.1。

202_年网络借贷行业由于整改规范和市场压力等原因,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共计645家,其中问题平台233家,停业平台数量412家,但相比202_年都有大幅度减少。预计202_年网络借贷行业运营平台数仍将进一步下降,202_年底可能将减少到1000家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_年底,国资入股的平台数量为92家、上市或上市企业控股为51家,完成银行存管的平台数量为690家,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295家。

图表2.1 202_年底各省市正常运营网贷平台数量柱状图

二、网贷行业成交量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和iTrust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_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人民币2.5万亿元,相比202_年全年网贷成交量人民币2万亿元增长了25%。202_年已有60家平台扭亏为盈,比202_年盈利的平台数量增加了30多家。202_年上半年受监管影响,增长速度可能明显放缓,下半年网贷平台备案登记陆续完成,成交量将快速放大,全年网贷成交量有望达到3万亿元。

202_年国内网贷行业成交量TOP100平台见图表2.2。TOP100排名依据为网络公开和企业自报的平台成交量数据,仅供参考。

三、互联网金融行业上市情况

202_年共有7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成功在海外上市,其中信而富、趣店、和信贷、拍拍贷、乐信(桔子金融)等5家是网贷平台。

(一)信而富

202_年4月28日,信而富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XRF”,IPO发行价为6美元/股,融资总额6000万美元。信而富成为继宜人贷之后,在海外上市的第二家中国P2P网贷平台。

(二)众安在线

202_年9月28日众安在线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在中国香港上市,发行价为59.71港元,募集资金总额约118.98亿港元。

(三)趣店 202_年4月28日,趣店于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融资9亿美元,发行价24美元。

(四)和信贷

202_年11月3日,和信贷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HX”,发行价为10美元/股,共融资5000万美元。和信贷是第三家海外上市的中国P2P平台。

(五)拍拍贷

202_年11月10日,中国首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2_年)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PPDF”,IPO发行价为13.3美元,融资总额达2.7亿美元。拍拍贷成为第四家海外上市的中国P2P平台,同时也是当时全球市值最大的P2P平台。

(六)融360 202_年11月16日,融360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发行价8美元,总融资额1.8亿美元。融360成立于202_年10月, 是中国领先的移动金融智选平台。融360致力于为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的搜索、推荐和申请服务,业务范围涵盖贷款、信用卡与理财。

(七)乐信

202_年12月22日,乐信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发行价9美元,总融资1.2亿美元。桔子理财系乐信集团旗下专注于小额分散消费金融的互联网理财平台。

还有网上理财平台简理财(香港,云游控股)和3家网贷平台团贷网(鸿特精密国内A股)、积木盒子(香港,永骏国际)、你我贷(香港,中国支付通)也相继通过上市企业参股或并购方式“曲线上市”。

四、202_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优秀企业奖名单

通过对网贷平台成交量、品牌竞争力指数等数据分析,课题组评选出202_年中国网贷行业领军品牌、网贷风控优秀企业和网贷行业新锐企业,具体榜单见图表2.3。

2.2 网络借贷行业政策监管

202_年是P2P网贷行业的“合规规范年”,国家主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各类监管配套文件15个(图表2.4),广东、上海、北京、深圳、浙江、江苏、厦门、广西等省市金融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管理方法文件(图表2.5)。

尤其是银监会在今年陆续颁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文件,要求网贷平台必须接受银行存管、登记备案和信息披露等监管,这些监管措施与202_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政策体系。

202_年12月网贷整治办出台《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应在202_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平台备案全部工作。文件还要求整治工作必须确保三条底线,不发生处置风险、不发生系统性区域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

202_年备受争议的“校园贷”、“现金贷”迎来强监管,金交所业务和数字货币ICO也被正式叫停。

2.3 网络借贷行业舆情分析

202_年是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第十个年头。这一年,网络借贷行业在政府强制监管下快速发展,但是诸如裸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负面新闻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课题组 将从网络政策舆情和企业舆情两个角度对202_年的网贷行业舆情做一分析,剖析网民、投资者和媒体对网贷行业的整体看法和态度。

一、舆情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种:

(1)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狗、360;

(2)新闻媒体,包括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易、搜狐、凤凰网等主流新闻门户网站,东方财富、和讯、中国经济网等财经类网站;

(3)社交平台,包括论坛、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QQ群;

(4)网贷第三方平台,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

二、网络借贷行业舆情分析

课题组从各种渠道监测并采集到涉及网贷行业舆情203.5万条,经过清洗筛选,得到有效舆情176.7万条,其中政策舆情83万条,企业舆情93.7万条。

(一)政策舆情

政策舆情共83万条,其中正面舆情48.39万条,占政策舆情58.3%;中性舆情17.68万条,占政策舆情21.3%;负面舆情16.93万条,占政策舆情20.4%。见图表2.6 政策舆情正负面分布图。

上述数据表明,央行近年出台的一系列网贷监管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网民(接近60%)的认可,网贷行业在监管中发展代表了大多数网民的主流民意。

(二)企业舆情

企业舆情共共93.7万条,其中正面舆情27.17万条,占企业舆情29%;中性舆情28.39万条,占企业舆情30.3%;负面舆情38.14万条,占企业舆情40.7%。见图表2.7 企业舆情正负面分布图。

负面舆情集中在裸贷、校园贷、虚假宣传、逾期、跑路、非法集资、诈骗、暴雷、提现困难、自融、造假、收费不合理、客服态度差等方面。

正面舆情集中在红包、上市、融资、合规、还款、免费、到账、利息等方面。上述数据表明,网民对网贷行业的负面评价超过40%,超过了正面评价(29%),网贷行业已经失去部分网民的投资热情和信心,网贷行业合规整治已经迫在眉睫,已经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前途。

202_年随着政策监管的继续加强和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部分无法合规的平台都将主动转型退出网贷行业,整个行业发展将开始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由此也可估计未来该行业的负面舆情占比将大幅降低。

3.网络借贷平台品牌竞争力分析

3.1 品牌竞争力

品牌竞争力是指企业品牌拥有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独特能力,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能够保持健康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品牌竞争力是企业内在核心竞争力的 外在表现。企业品牌竞争力决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溢价功能,是衡量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iTrust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是一套以指数形式表征企业品牌竞争力强弱的系统化指标体系,是企业制订品牌建设规划必需的决策支持依据。iTrust通过测量企业品牌竞争力,帮助企业了解品牌成长阶段和行业地位,从而制定有效的品牌战略和市场计划。

iTrust品牌竞争力测评指标包含“企业基本素质、业务运营能力、资质和认证、社会信用记录和网络信誉”等五个维度。

iTrust品牌竞争力指数范围为1-1000,分成“弱小、一般、较强、强大和卓越”五个等级,对应“品牌初创期、品牌生存期、品牌发展期、品牌成熟期和品牌垄断期”等五个品牌成长阶段。品牌成长阶段和品牌竞争力之间对应关系图表3.1。

图表3.1 品牌竞争力和品牌成长关系图

3.2 网络借贷平台品牌竞争力分析

经过十年尤其是最近五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网贷行业品牌竞争力已经初步形成,有一小部分企业品牌逐步成长并趋于成熟。iTrust通过对国内网贷企业的品牌竞争力指数计算和分析得出如下观点。

(1)品牌初创期→品牌竞争力弱小

竞争力指数200以下的企业都处于品牌初创期,目前P2P行业有约50%的企业,即1000家左右企业都处于品牌初创期,品牌竞争力弱小,风险巨大。该阶段企业特征是成立时间大部分不足3年,成交量很小,人气很低,大部分没有银行存管。

(2)品牌生存期→品牌竞争力一般

竞争力指数200至400以下的企业都处于品牌生存期,目前P2P行业有约40%的企业,即800家左右企业处于品牌生存期,品牌竞争力一般,风险很大。

该阶段企业特征是成立时间大部分不足5年,成交量小,风控能力较弱,人气低,过半数企业已经签署银行存管协议。

(3)品牌发展期→品牌竞争力较强

竞争力指数400至600以下的企业都处于品牌发展期,目前P2P行业有约9%的企业,即180家左右企业处于品牌发展期,品牌竞争力较强,但还存在经营风险。

该阶段企业主要特征是成立时间大部分超过5年,完成上市或多轮巨额融资,成交量可观,风控能力较强,人气较旺,已经签署银行存管协议并上线运营。

(4)品牌成熟期→品牌竞争力强大

竞争力指数600至800以下的企业都处于品牌成熟期,目前P2P行业有约1%的企业,即20家左右企业处于品牌成熟期,品牌竞争力强大,风险较低,这阶段企业成交额合计占到整个网贷行业的50%左右。

该阶段企业主要特征是成立时间大部分超过5年,完成上市或多轮巨额融资,成交量大,风控能力强,人气旺,已经签署银行存管协议并上线正常运营。

(5)品牌垄断期→品牌竞争力卓越。

竞争力指数达到或超过800的企业都处于品牌垄断期,目前P2P行业尚未进入品牌垄断期,没有一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由于金融的特殊性和政府监管要求,P2P行业很难形成垄断市场。

202_年中国网贷行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TOP100名单见图表3.2。

4.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满意度分析

4.1 投资人满意度指数测评

投资人满意度是投资人对企业产品和服务以及官方网站内容和服务的事前期望与事后感受相比较产生的一种满意程度。满意度指数用百分数和“满意、一、测评依据

依据GB/T 19038、ISO 10004等标准建立起基于企业网络舆情大数据超大样本满意度测评模型WebCSI,解决了传统调查方法存在的样本小、答卷难、误差大、成本高和效率低等难题。WebCSI指数已经成为一些知名企业客户服务质量评估和内部业绩考核依据。较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级度表述。

很满意、二、测评指标

包括企业信誉、网站系统、网站信息、网站服务、标的价值、交易安全、提现和赎回、用户体验等8个方面。4.2 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满意度分析

据iTrust统计和测评,截止202_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1863家左右网贷企业正常经营,投资人满意度指数最高为89.66%(满意),最低为52.32%(不满意),平均值为61.7%(满意度一般),网贷行业整体满意度一般偏低。202_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满意度分布情况见图表4.1。

网贷行业投资人满意度指数分布情况介绍如下:

(一)投资人很满意企业

(二)投资人满意企业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8.6%;

(三)投资人较满意企业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9.4%;

(四)投资人满意度一般企业,即满意度指数小于70%且大于等于60%的企业有,即满意度指数小于80%且大于等于70%的企业有17

5,即满意度指数大于等于90%的企业为0家;,即满意度指数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的企业有161860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46.2%;

(五)投资人不满意企业,即满意度指数小于60%的企业有667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35.8%。

从上述数据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

(一)网贷行业投资人满意度平均值为61.7%,投资人满意度总体偏低,具体体现在标的价值、交易安全、提现和赎回等三项指标值偏低,表明该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投资人对投资安全和回报不满意。

(二)超过1/3企业的满意度低于60%,投资人不满意比例过高,表明该行业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服务能力差和管理水平低的企业数量过多,行业急需规范和洗牌,估计在202_年行业大洗牌时,这部分企业将可能转行或停业。4.3 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资人满意品牌TOP100 202_年初,作为国内知名第三方专业机构iTrust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联合12315.com满意度指数测评中心在京隆重发布《202_年中国网贷投资人满意品牌TOP100排行榜》。本次公益活动自202_年1月份开展以来,吸引了广大投资人的积极参与,也得到了网贷企业的大力支持。评选小组通过大数据口碑采集、网络打分测评、人工尽调初选、专家评选审核等程序,最后确定TOP100排行榜。

在最终入选TOP100的企业中,投资人满意度指数为82.1%,总体趋于满意。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资人满意品牌TOP100见图表4.2。

5.网络借贷平台信用状况分析

5.1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对企业在履行商业协议、兑现服务许诺、确保网站信息真实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能力、意愿和行为的可信度评价。信用等级分为AAA优秀、AA优良、A良好,BBB行业平均水平、BB欠佳、B较差,CCC很差、CC极差、C无信用等九级。

一、评价依据

依据GB/T 23794-202_等企业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参考银行信贷信用评级指标和标准。

二、评价指标 包括行业发展指数、公司基本素质、人力资源指数、产品服务质量、综合管理能力、公共信用记录、财务经营能力等7项一级指标。5.2 网络借贷行业信用分析

据iTrust统计和评价,截止202_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1863家左右网贷企业正常经营,信用度最高为90.6%(AAA优秀),最低为54.7%(BB信用欠佳),平均值为63.5%,网贷行业整体信用为BBB信用等级(一般偏低)。202_年网贷行业信用等级分布情况见图表5.1。

网贷行业信用分布情况介绍如下:

(一)信用优秀企业AAA,即信用度大于等于90%的企业有123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6.6%。信用优秀企业如陆金服、宜人贷、人人贷、爱钱进、团贷网、有利网、信而富、小牛在线、你我贷、翼龙贷、和信贷、点融网、向上金服、狐狸金服、积木盒子、凤凰金融、温商贷、恒易融、首创金服、爱钱帮等。

(二)信用优良企业AA,即信用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的企业有204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11%。

(三)信用良好企业A,即信用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70%的企业有175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9.4%。

(四)信用一般企业BBB,即信用度小于70%且大于等于60%的企业有860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46.2%。

(五)信用欠佳企业BB,即信用度小于60%的企业有667家,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26.9%。

从上述数据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

(一)网贷行业信用度平均值为63.5%,BBB信用等级(一般),行业信用偏低,具体体现在产品服务质量、公共信用记录、财务经营能力等三项指标值偏低,表明该行业普遍存在盈利能力较差和社会信任度不高等问题,整体行业经营风险较大。

盈利能力较差主要原因是风控管理粗放造成坏账率过高,由于行业尚没有统一核算标准,敢于公布自己真实坏账率的企业也凤毛麟角。但根据市场披露的零星信息,可以测算行业坏账率不会低于8%。

公共信用记录较差主要原因是202_年前累计的提现困难、跑路、坏账和第三方担保倒闭等负面消息较多。特别是像e租宝等个别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平台出问题,严重打击了投资人的信心。

(二)网贷行业信用度60%以下企业(BB信用欠佳),占目前正常运营平台1/4,比例过高,表明该行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投资人信任问题,行业急需规范。

6.网络借贷行业展望

6.1 网络借贷行业政策监管预判

202_年,是网络借贷行业的合规规范年,以“1+3”政策体系为基础的相关配套政策基本形成,202_年网络借贷行业政策监管可以概括成三个关键字:支持包容、合规监管、控制风险。

(一)支持包容 曾经一度光彩夺目的网络借贷,因为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已经出现被“妖魔化”趋势。但是202_年网络借贷行业出现了一些可圈可点的发展成果,已经唤起了一些金融专家和监管机构的重视,也得到了投资人的初步认可。特别是央行近期又表明进一步对网络借贷行业采取肯定、支持和包容的态度,鼓励金融创新,对有一定规模、合规发展的网贷企业将提供更多的政策资源。可以说央行这一支持和包容态度是网络借贷行业最大的正能量和利好消息!

(二)合规监管

进入202_年,网络借贷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监管执行力度加码,多措并举,让“脱实向虚”的网贷行业重新回到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的普惠金融的合规轨道。

202_年主要是政策执行和落实。预计202_年上半年将掀起备案热潮,银行存管进展明显加快,没有完成银行存管的企业也在加快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

202_年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工作即将陆续展开。由于银行存管涉及到银行业务规范、流程和接口,工作量比较大,因此银监会要求各地在202_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任务比较艰巨。

(三)控制风险

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平台增加企业信息和业务透明度,通过银行存管平台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通过第三方担保方式保障投资人利益,通过央行征信数据库共享避免恶意骗贷,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控制金融风险,保障网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借贷属于金融创新业务,政策相对滞后,监管工作也在与时俱进。因此企业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参加合规整改的同时,合法合规,脚踏实地,把企业做好、做大、做强才是关键。

6.2 国内网络借贷行业模式创新

早期的网络借贷,更多的是将金融业务简单的搬到互联网上,将互联网作为获客和营销的渠道,商业模式和平台服务同质化较为严重。目前,国内网络借贷行业已经进入 “下半场”,只有实现差异化经营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和对优质金融服务的追求。国内P2P网贷行业模式创新将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产端项目模式创新

202_年网贷平台资产端“小额分散”和“脱虚务实”的定位愈加清晰,募集资金投向从虚拟经济转向实体经济可以有效控制投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诸如校园贷、金交所等业务相继被禁,现金贷业务受到整顿,大额超标业务要清理。消费金融、车贷、三农资产、供应链金融等银行尚未足够重视的信贷领域将成为P2P行业发展重点。

二、投资人保障方式创新

监管文件规定,风险备付金与P2P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将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存量则需逐步消化、压缩备付金规模。

保监会曾下发文件《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予以明晰。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担保方式将成为P2P网贷平台保障投资人利益的主流模式。这种担保模式将大大增加网贷平台和融资方的违约成本,避免恶意骗贷和卷款跑路等金融风险,对于提高投资人的信任度和投资信心至关重要。

三、智能风控技术创新和应用

202_年 11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与8家知名征信和机构共同发起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202_年初,“百行征信”关于个人征信的业务申请已正式获得央行受理。未来,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将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合作,打破信息孤岛。随着行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和共享,借款人评分模型、反欺诈算法等智能风控技术将进一步得到应用和发展,网贷“草根金融”固有的信用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网贷行业坏账率将有望得到明显改善。6.3 国内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迅速,以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网贷P2P等应用为代表的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巨大,将颠覆银行一些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理念,推进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国内P2P网贷行业未来发展将呈现出如下四大趋势:

(一)行业加强合规整治,并购重组加速 根据《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备案的机构,将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并购重组。另外,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出于解决当地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融资难的问题也开始鼓励当地的龙头企业进入P2P网贷行业,这将加速并购重组进程。据估计,202_年底运营平台数量将从202_年1863家可能进一步下降到1000家左右。

(二)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收益率归回合理

202_年全年网络借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人民币2.5万亿元,202_年上半年受强监管影响,增长速度可能明显放缓,下半年网贷平台备案登记陆续完成,成交量将快速放大,全年网贷成交量有望达到3万亿元。202_年将有更多平台实现扭亏为盈。

随着政府备案、银行存管和信息披露等措施的落实,投资人认可度、信心和理性都将明显提升,推动市场规模进一步放大,行业收益率归回合理区间。

(三)境外上市热持续

202_年开始,伴随着“金融科技”概念在全球的持续发酵,互联网金融企业掀起了一波境外上市潮。信而富、和信贷、拍拍贷相继赴美上市。预计202_年将有更多P2P平台或者拥有P2P业务的金融集团在海外上市。

(四)境外合作加强,输出技术与商业模式

随着国内P2P网贷商业模式越来越成熟,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部分有实力的平台为了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也尝试设立跨境互联网金融平台,开拓境外资产管理市场。如202_年7月,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正式开业,202_年8月,点融网和FinEXAsia联合宣布,亚洲首个金融科技资产管理平台在香港正式上线。

7.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简介

20世纪90年代,欧美国家基于发达的传统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将传统金融业务嫁接到互联网上,创造出网络支付、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网络理财、网络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经过二十多年的蓬勃发展,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日趋成熟,已经成为传统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并将对传统金融业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

下面介绍欧美国家互联网金融中的三种典型模式。

一、互联网支付

1998年12月,美国电商巨头eBay在加州圣荷西市成立了子公司PayPal,PayPal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的“鼻祖”,也是当今基于互联网的最大第三方支付公司。

全球知名第三方支付还包括美国Google Wallet、Square、荷兰GlobalCollect、英国Worldpay等。在美国,信用卡消费已覆盖几乎所有消费领域,故消费者对新型网络支付方式需求不强,导致创新动力不足。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社交平台出现爆炸式增长,欧美国家意识到移动支付具有明显改善用户体验、减少刷卡费等成本优势,而且发展空间巨大,因此移动支付异军突起,发展迅猛。

二、P2P网络借贷

202_年3月,全球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

202_年和202_年,美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知名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分别上线。

Lending Club是目前美国最大的P2P平台,在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提供二级市场投资、融资融券、贷款交易以及由贷款偿付支持的债券等服务。Prosper曾获Google高达1.5亿美元的投资,但202_年被勒令停盘,次年复盘时元气大伤,目前规模仅为Lending Club的1/2。

Lending Club业务模式简单描述如下:

首先对借款人评定信用等级,再根据其信用等级和借款期限确定贷款利率,再上网公布审核后的贷款额、利率和评级等,供投资者根据自身偏好选择投资标的,并自行决定分配给每家借款方的金额,每笔不低于25美元。借款人还款给Lending Club平台,扣除管理费后转付投资者。Lending Club还充分利用Facebook上朋友间的信任关系,把Facebook对成员的认证作为附加征信,从而提高了信用度和安全度。

三、众筹融资

最早的众筹网站是202_年在美国成立的ArtistShare,其主要面向音乐界艺术家及其粉丝。最具代表性的全球股权众筹平台为英国的Crowdcube和美国的Fundable,非股权众筹平台有美国的Kickstarter和IndieGoGo等。全球最大、最成功的众筹平台是202_年4月创立的Kickstarter,其众筹项目分艺术、漫画、舞蹈、设计、时尚、电影和视频等共13类创意项目。202_年起Kickstarter开始盈利,成功为一批初创企业提供了大量启动资金。

Kickstarter对项目先行评估,通过后上网站发布。项目融资人发布项目并预设融资额、融资时段及不同出资额对应的不同回报,包括产品样品、在项目中挂名、项目源代码等非资金回报。投资额度从10美元到1万美元不等,一旦融资成功则抽取融资额的5%作为佣金。如融资失败则已捐金额很快返还。捐助和融资双方通过资金托管和交易平台Amazon Payment进行交易,AmazonPayment收取交易额3%到5%的佣金。

结束语

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共有近600家主流平台参加了iTrust信用评价中心的信用评级和12315.com客户满意度测评中心的投资人满意度指数测评。报告课题组通过分析主流平台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等一手资料,同时通过大数据技术监测,精心编撰国内权威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报告对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既往进行梳理和总结,也对行业的未来进行研判和展望,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制定、政府监管、行业治理和企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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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国的金融行业现状

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

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信息化建设是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清算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中国的金融数据通信网络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国内金融企业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

1、目前各金融体系的建设标准很难统一,阻碍了金融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国家金融信息化标准前,许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由于机型、系统平台、计算机接口以及数据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各地的差距比较大,系统的整合比较困难,标准化改造需要一段时间。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

2、金融信息化建设中,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如国内众多的银行卡之间要实现互联互通,似乎需要经过一番长途跋涉。其实,为了实现银行卡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早就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解决各银行之间的ATM和POS机的共享问题。可是真正要实现联通的时候,各银行又都在盘算自己的利益。因为银行卡的联通意味着小银行可以分享到大银行的资源,大银行当然不愿意了。因此,金融企业的互联互通,必须找到一种市场驱动机制来谐调各方的利益,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

3、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信息的应用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偏重于柜面的负债、核算业务的处理,难以满足个性化金融增值业务的需要。同时,缺乏对大量管理信息、客户信息、产业信息的收集、储存、挖掘、分析和利用,信息技术在金融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层次较低,许多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控制还处在半信息化的阶段。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

4、网上金融企业的认证中心建设速度缓慢。目前中国各金融企业的客户很多,都是网上的潜在客户,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企业在建设认证中心的意见上难以实现统一,使得网上金融的认证标准没有统一。而外资金融企业又虎视耽耽,一旦外资进入,美国标准、日本标准将在中国大地上大行其道。分析人士认为,网上认证中心不解决,那么网上金融将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网上金融。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

5、实现数据大集中与信息安全的矛盾。数据大集中意味着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数据集中以后,能够有效地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资金营运的效率,有效地改善金融企业的管理机制。而且,数据集中是实现各种新业务和新服务的前提基础。然而,数据大集中虽是金融信息化的一大趋势,但集中从某种角度上讲增加了系统的不安全性,一旦某一地方的系统出了问题,那全国的系统都将受到影响。

中国金融thldl.org.cn行业信息化发展思路

中国的金融行业信息化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起步晚,却发展迅猛”。但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们还停留在金融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信息化不是为了向客户提供一批简单的海量信息,而是要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客户的投资理财专家,为客户整合加工所有的信息,分析投资动态,推荐投资产品等。金融信息化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如何让信息化落到实处,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

1、数据大集中。自90年代以来,国外的金融企业为顺应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大趋势,斥巨资将过去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单一计算机系统改造为功能强大的集中式计算机应用系统。如今,这种系统已经成为国外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和业

务运作的核心基础和最重要的竞争武器。国内的金融企业目前虽还未实现集中式管理,但中国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计算机通信网络,金融企业主机和服务器的处理容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就为数据大集中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基础。

中国工商银行目前正以大机集中工程为龙头,提高技术的集成程度,完善工商银行的技术支撑体系,把目前分散在全国各地的36个计算中心合并为南北两大数据中心,集中处理全行的各项业务。同时完成海外分行集中式数据中心的建设,实行海外分行业务的集约化处理,充分发挥全行国内外业务的整体优势。

2、建立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数据大集中后,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就自然提上日程。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使分散的信息变成集中的信息,使孤立的信息变成相互联系的信息,使一些潜在的原始的信息变成现实的经过加工的信息,使无价值的信息变成有价值的信息。数据仓库建成后,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以有效地控制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能够形成以客户管理为框架的成本控制体系,从而实现金融企业经营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等。更为重要的是,数据仓库可以为各级金融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强大的可信赖的支持,减少决策的盲目性。

3、为金融业搭建多元化的综合业务平台。有了集中的数据仓库后,各项业务的开展将更为有的放矢,各项业务的开展也具备更多的可能性。金融业务多元化,服务功能综合化、全能化,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金融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将改变单

一、传统的经营模式,实现综合经营。现在商业银行领域,如投资、证券、代理保险、信用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保险箱服务等等,都已在金融市场上积极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令人看好。

4、加强对信息安全防范。尽管公众对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所提高,但信息犯罪的增加,安全防护能力差,信息基础严重依赖国外,设备缺乏安全检测等等信息安全方面由来已久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网络技术的安全研究,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确保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的安全,全面提高计算机的安全防范水平已是国内各大银行面临的共同问题。

5、找到各金融企业间的利益平衡点,尽快实现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解决金融企业互联互通问题,更多的要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其实金融企业的目光应该放远,不应该只看到别人从自己的身上得到了什么,而应该看到企业间的联通为自己带来了什么,如一个银行的ATM机和自助网点的覆盖面毕竟有限,而银行再自己来建这些网点未必合算。而一旦实现了联通将给各方带来更多的好处。

总而言之,金融业的信息化进程可以概括为:以数据大集中为前提,以完善的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平台,以数据仓库为工具,以信息安全为技术保障,打造出现代化、网络化的金融企业。

适应资本市场现状 促进衍生品市场更快发展

202_年02月16日 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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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2_年1号令通过了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并正式更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此次银监会对《办法》再次修改,意在响应国家完善金融市场的号召,从各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称机构)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系统性规范,旨在促进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更快发展,培育机构衍生产品的做市、定价能力,以及规范衍生产品的营销行为。

首先,《办法》对机构范围由原来的六大类扩充为九大类,更为符合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办法》修改了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类,分为基础类资格(单一套保交易)和普通类资格(同时参与套保和非套保交易),并且《办法》新增了多条机构参与普通类交易的资格要求;《办法》规定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的再衍生品;《办法》进一步明确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需满足各项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授权管理作用,并且利用交易权限的差别化管理来提升衍生品市场的运作效率。

其次,借鉴202_年金融危机内因分析,《办法》新增条例加强了机构在衍生产品业务中的风险意识和资本意识,意在避免未来国内衍生品市场发生类似危机。《办法》规定机构从事非套保类衍生产品交易时,应当计提交易敞口的市场风险资本,风险资本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3%。考虑到各机构的经营情况不同,市场资本实施动态差异化管理,但需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与预警系统。《办法》规定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机构补充多项披露要求以及银监会被赋予了多项督查、惩罚权利,为我国建立健全衍生品交易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最后,《办法》增加了对机构衍生产品销售和后续服务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在加速开放中,机构迫切需要衍生品市场来达到自身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求。《办法》规定机构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完善的内部培训、资格认定和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并配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营销和交易中,机构应首选自身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机构应清晰明了向客户介绍衍生产品和风险揭示,并取得客户书面确认。机构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已交易衍生产品的市场信息,定期对与客户交易的衍生产品进行市值重估,将市值重估的结果书面提供给客户。

以上几点可以归纳为机构在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中需要做到营销规范化、服务透明化、交易规范化等三个方面。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机构所暴露的资产管理风险以及利润增长风险越加显著,大力发展衍生品市场正好与之吻合。衍生品市场在海外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202_年金融危机暴露了优缺点,优点在于机构利用好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可以很好地对冲系统性下跌风险,缺点在于新兴事物往往缺乏完善监管,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于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崩溃。

另外国内衍生品市场的壮大势必加速机构利润的差异化,主要依靠存贷差盈利的机构随着未来利率市场化的深入,盈利能力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积极发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其保证盈利能力的一条较好途径,相反机构的巨大市场规模可以很好地促进衍生品市场发展。(CIS)

-新湖期货研究所 蒋林(F0260358)

202_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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