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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2-81263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6 16:50: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化工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化工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 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 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 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 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 实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 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 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 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 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 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三 同时”工作。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 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 染环境事件负责。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 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 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第九条 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 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 常运行负责。第十条 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 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 踏、坏死、丢失等现象。第十一条 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 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 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 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第十三条 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 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 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第十四条 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 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 废物综合利用。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第十八条 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 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第十九条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 浪费水资源现象。第二十条 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 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 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 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 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 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 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条 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 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 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

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 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 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 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 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 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 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 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 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 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 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 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 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 不低于国家规定。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 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 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 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 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 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 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三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 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 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 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 时运走。第七章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 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 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 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 “三同时” 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 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 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 废弃物。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 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 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十六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 物。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 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 撒或堆放各种垃圾。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 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三十八条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 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第三十九条 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 1 倍以上(含 1 倍)倍以下(不含 3 倍),3,或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100 元以上至 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 3 倍(含 3 倍)以上,倍以下 5(不含 5 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1000 元以上 至 5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其直接主管 视情节轻重予以 100 元以上至 500 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 5 倍(含 5 倍)以上,10 倍以下(不含 10 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 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5000 元以上 至 10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直接主管视 情节轻重予以 500 元以上至 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 导予以 100 元以上至 500 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 10 倍(含 10 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 10000 元以上 至 30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 1000 元 以上至 3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 500 元以上至 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四十条 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 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 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 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 48 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 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 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 于事故发生后的 48 小时。第四十一条 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 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 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 故,由公司安保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 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 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 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 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 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 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第四十四条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 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 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 200 元以 上 2000 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 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 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 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 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 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 人予以 100 元以上至 1000 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500 元以上至 2000 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 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1000 元以上至 5000 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 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以下处罚。第四十五条 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附件: ×××××××××公司 污 染 事 故 报 告 单编码: 事故发生起止时间: 事故污染地区 事故性质(责任、非责任、破坏)事故类别:(水、气、渣、噪声、其它)事故程度(一般、较大、重大、特大)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事故简要经过 填报单位章 环保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第二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

1.2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3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包括外包工、实习考察人员等。

3职责:环保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本制度的实施。

4引用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5术语、关键词:

5.1 预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 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所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

5.3 后勤部门:是指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技术部、质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销售部、仓库、财务部、安环科等。

5.4 环保事故隐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操作等所存在的环保隐患。

5.5 微小环保事故:指小量人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现象,所辖区域环境卫生未达标等。

5.6 一般环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沟、地面、空气等大面积污染的环保事故。

5.7较大环保事故: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村民与公司产生矛盾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环保事故。5.8 特大环保事故:指环境污染被省、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环保事故。

6内容:

6.1环境方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经营;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为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而努力。

6.2 环境口号:清洁、精益生产,“三废”达标排放;

全员、全过程参与,推行开源节流,循环节约运行。

6.3 在我公司现行的制度中,环保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6.4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6.4.1 新改扩建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引进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5.1水质指标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COD≤100mg/L,PH=6~9,悬浮物排出的水必须做到无色、无味、无油迹。

6.5.2各生产车间尾气必须全部接入废气吸收系统,达标排放。

6.5.3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管理,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必须送到有环保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

6.5.4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6环保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全民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7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巡查管理规范,加强对各环境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通报公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6.8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必须从小试进行跟踪分析,制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等

污染物的处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的不能进入中试。

6.9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确立后必须进行公司内环评论证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三

废”,根据公司实际处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给新产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的保证。

6.10 “三废”处理中心的要求:

6.10.1确保废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运行,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水达标排放。

6.10.2确保废气吸收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气达标排放。

6.10.3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固的跟踪监督管理。

6.10.4 由环保站负责打水的集水池,必须安排员工及时打水,杜绝出现满溢现象。

6.10.5 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6.10.6 保持“三废”操作记录、运行台帐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11生产车间的要求:

6.11.1各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周围的清水沟清洁无污染物。水质经检测,如果超标的,由环保监督

管理人员立即通知当事车间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做好有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经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检查后发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

6.11.3 各车间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特别是水冲泵用水量),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6.11.4 各车间所产生的工艺废水、水冲泵废水、洗各种物料的废水必须全部进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车间负责的集水井必须安排员工打水,杜绝出现溢流现象。

6.11.5 生产区各部门含有各种化工原料的工具(离心袋、烘布、拖把等)应在指定的地点清洗,严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车间地面做到无积水。

6.11.6 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

6.11.7凡公司内动火,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一方面杜绝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污水产生量,缓解污水处理的压力。

6.11.8对机械维修产生的污油,不得乱排乱放,必须先收集存放后统一处理,洒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须及时吸附清扫,统一处理。

6.11.9 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水,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0严格控制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所有桶、坛、罐、锅等使用后必须做好加盖密封措施。

6.11.11对生产废气的排放,各车间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要求限期整治,对吸收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或随便停止运行,或对回收液体达到浓度且不及时排放到指定地点的,对回收设施泄漏未及时修理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6.11.12各车间废气吸收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废气吸收系统操作规程》。6.11.13 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气,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4各车间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不得混放,固体废物放置见废物放置标识牌,各生产车间应注重减少各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做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

6.11.15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车间有沉淀池的要对残渣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经压滤后,滤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由后勤负责统一处理,滤液排至污水管。

6.11.16对于危险固废,由各部门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堆放场,由采供部负责统一送有环保资质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环保负责全过程监控。

6.11.17 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固,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8噪声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控制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生产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11.19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如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有

6.11.20 各车间所有管路走向必须规范、标识清楚,设备布局整齐。

6.11.21各车间发生大小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环保主管部门,由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当事车间对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论证,决不允许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1.22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协助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岗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做好记录,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12 后勤部门的要求:

6.12.1 公司建筑物外墙色彩保持统一,钢架结构车间定期除锈、油漆。

6.12.2 对各部门清理的废纸、旧报纸及塑料类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门内部进行分类,由后勤收集、联系外卖。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和垃圾由清洁工统一收集至垃圾场后,由后勤统一运至环卫所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12.3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办公用纸(尽可能做到正反使用)及其他物品,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量。

6.12.4后勤负责办公楼及厂区公共区域垃圾筒的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分类。

6.12.5 对于废电池、废旧日光灯管、墨盒等应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处理。

6.12.6 实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送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7 实验室、化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特别是废溶剂必须倒入废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环保站原水池,进行处理。

6.12.8 实验室技术员在做实验时,如果所做实验气味较大,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6.12.9 实验室、化验室各试剂瓶使用后必须及时加盖,避免气味溢出,污染大气。

6.12.10 食堂馊饭菜由后勤安排运走,食堂的馊饭菜不准储存过夜,每天清运,并对存放馊水桶处应及时清理和清洗,清洗废水应排入废水管路。

6.12.11 厂区内的通道及绿化带内的固体废弃物,每天由后勤清扫后运到厂区垃圾场。

6.12.12 公司内化粪池、食堂洗菜,员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废水全部接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13 保证公司内的绿化带的成活率,并定期修剪,及时增补,使绿化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6.12.14 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

6.13 奖励与惩罚

6.13.1 奖励

6.13.2在公司的环境保护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

6.13.3 惩罚

6.13.4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各

6.13.5 公司生产部下属各车间环保员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后勤各部门的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如发生环保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当事部门的经理、生产部车间主任、领班进行连带处罚(负全面领导责任),但是环保罚款总额每月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总额的30%(该标准仅适用于本制度中的6.13.6,6.13.7,6.13.8)。

6.13.6 对于环保事故隐患,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门(车间)落实具体措施,环保协助并登记、备案,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类似事故隐患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微小环保事故,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月底对车间环保员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领班处以ⅹⅹ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ⅹⅹ元扣款,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ⅹⅹ元扣款。

6.13.7 对于微小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领班处以ⅹⅹ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ⅹⅹ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ⅹⅹ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微小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一般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ⅹⅹ元,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ⅹⅹ元,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ⅹⅹ元。

6.13.8 对于一般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领班处以ⅹⅹ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ⅹⅹ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ⅹⅹ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一般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较大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30%,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20%,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10%。

6.13.9 对于发生较大、特大环保事故的,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处罚决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政府司法部门处理。

6.13.10 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每月统计并全公司通报,年终分类统计后,上报公司经理执行层,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公司、企业、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面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处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8)、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一、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二、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的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生活垃圾和煤矸石。

2、公司应做好对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回收填埋。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煤矸石进行处理和填埋,保持场地道路的通畅,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四、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证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处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五、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六、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报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罚、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领导组工作岗位职责

一、环保领导组承担本企业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和监测任务,具体负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

二、负责协调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各类业务往来,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

三、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五、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七、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八、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煤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促进经济、环保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为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矿井,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领导组要在年初制定本矿环境保护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矿发展计划中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定本矿污染防治政策。

三、本矿环境保护领导组每季度组织各环保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手机、听取各小组环保工作问题,统一协调安排。

四、按照本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把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纳入生产、考核之中,建立相应的经济考核体系,把环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加强矿井环境检测能力建设,实时监视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决策、污染防治、控制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使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切实解决固体废弃物占地,建立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七、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力度,每年要对矿山周围进行指数、绿化。采矿界限要求按环评要求做好安全预留煤柱,防止地表塌陷,努力改善矿区环境。

八、加强污染防止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污染防止设施运行率达100%。

九、建立健全环保保护档案,把本矿内部环境管理档案污染防治技术,国家标准“三同时”手续等按时分类入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十、加强环境保护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内部组织学习或外出培训等形式,每季度由环保领导组组织各环保小组进行环保和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环保业务水平。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

实现各项污水达标排放是我矿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重要指标,为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二、每班应根据矿井所排废水量,确定污水处理运行时间及絮疑剂的添加量,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明确本班相关责任,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讲清当班运行情况剂当班及其注意事项。

四、认真填报污水站运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如发现记录不明,追究其本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六、对未按规定操作运行的,没有记录的要予以经济处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及时发现污水处理站运行故障剂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八、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主要靠中央控制系统来控制,且由缺相,过载,断电自动恢复等保护功能。本系统备有自动与手动两种操作状态。在调试检修时可用手动来进行控制,正常运行时可转换至自动系统来操作控制。该系统综合污水处理全过程进行程序控制,主要由以霞几部分组成:

(1)、调节池潜污泵的控制

自动控制时: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液位控制器高开低停自动开启,两小时自动切换一次,当一台发生故障则自动切换到另一台工作;(2)、风机运行系统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时:污水提升泵受液位控制器自动离开时,风机则连续运行,两小时自动切换一次,当一台发生故障则自动切换到另一台工作。低停时风机则间断运行,三小时自动开启运行二十分鈡停;

(3)、污泥回流及剩余污泥排放时间受自动控制。(4)、当系统某处出现故障时保护系统则自动发出报警。(5)、初次投入运行时应培养好生化所需的培养基,严格控制水量和实现观测水质情况及生化载体(填料)有否脱落,两年更换一次。定时检查提升泵、风机、电磁阀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脱水和缺水运行。

矿井污水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环境保护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掌握井下污水排放情况,按程序操作,按要求陪着净水剂,及时进行污水净化处理,控制污水排放。

三、对污水处理设备、供电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并报告办公室主任和矿环保领导组,必要时,应采取紧急人工搅拌,净化处理。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台帐。

煤场灭尘管理制度

从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出发,为保护矿区及周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文明矿区,我矿特制定煤场灭尘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按规定执行。

一、煤场的喷淋装置由煤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如发现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二、每班进行一次煤场喷淋洒水,确保煤场灭尘合理降尘,时间5—10分钟。

三、喷淋使煤场堆表面湿润,湿澡度0.3—0.4cm为宜。

四、喷淋标准以煤堆不起尘,车辆通行不起尘为准。

五、每班应认真做好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六、每班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列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

贮煤场喷淋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贮煤场喷淋管理员应在矿环保领导组的监管下,由领导组副组长直接领导其开展工作。

二、煤场要做到每天及时清扫,适时对车辆道路进行洒水灭尘。

三、要掌握净化后的矿井的储存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煤场进行适度洒水。洒水时要求四个喷头同时运行,覆盖全场。

四、对喷淋洒水系统的各种设施以及配套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副组长汇报,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喷淋设施正常运行。

五、要建立健全有关的运行、维护台帐。

煤矸石处置利用管理

为了加强我矿环境保护,构建循环经济,创造节约资源型企业,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达标要求和公司环境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实现环境达标,制定煤矸石处置利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我矿环境领导组在年初制定本矿环境保护计划时,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把煤矸石处置利用工作纳入矿井环境保护发展计划中去。

二、制定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严禁矸石乱堆乱放,如发现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将矸石按程序送入砖厂进行粉碎,加工合理处理,确保矸石合理利用。

四、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治理污染,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五、巩固达标成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稳定、连续达标。

山西xx煤业 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二0一一年三月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治理领导组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环保办公室

第四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

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

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

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

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

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基本内容

第十五条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第十六条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第十七条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第十八条 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

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第十九条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第二十条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废水方面,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排水沟。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间产生废铁屑要用铁屑箱贮存,作为原料集中出售,不另设堆放场。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切削液因属于国家危废名录,必须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十三条 动力设备必须优先选购低噪音的设备,并且安置在封闭 的厂房里,减少噪音的产生。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浙江瑞格铜业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

第五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5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监测及排放记录。第六条 环保科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环保处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环保科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环保处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市、县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环保处,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环保处,公司环保处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环保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2017年1月1日

化工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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