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大连市人事局人事代理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2-41946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9 14:14: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连市人事局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政策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明确规定,下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在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除国家规定的上述七种类型流动人员外,下列情况者也予以代理:

1、被单位除名和自动离职者;

2、国家规定以外的单位委托代理;

3、以管理、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代理单位的职工;

4、异地代理。

人事代理业务范围

(一)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档案存放;单位集体存档,辞职辞退人员存档,异地流动人员存档。

(二)出国政审,公证事宜。

(三)专业职务资格确定、报考、报评

(四)出具“办理生育手续介绍信”。

(五)为无主管部门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六)集体户口挂靠,迁入迁出手续办理。

(七)存档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收缴。

(八)存档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

(九)存档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十)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一)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办理程序

1、填写《干部调动表》,持《档案转递通知书》,回调出单位加盖印章后提取档案。

2、持调出单位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解除合同证明书等办理人事代理。

3、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交纳档案管理费。

(二)人事关系、档案转出办理程序

1、填写《干部调动表》,调入单位盖章。

2、单位之间互调的,双方盖章。

3、调入国企、事业、党政机关的,由调入单位开具提档介绍信提取档案。(非上述性质的单位,不得提取档案)。

4、材料齐全后办理转出。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报考、报评办理程序

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经自愿申请,持《代理手册》领取《审批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寸照片1张,经审核后办理初级资格证书。

3、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由考评部审核办理中级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考、报评需按全市职称工作整体布置申报。

(四)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办理程序

1、持《代理手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须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印章)、《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埠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

2、填写《户籍卡》、《挂靠集体户籍人员计划生育合同》。

3、女同志需提前持《户口迁移证》到中山公园街道天兴社区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登记。

3、迁出:持《同意迁出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派出所办理迁出。

(五)生育手续办理程序

1、持《户口簿》、《结婚证》、《代理手册》申请。

2、审核后出具《办理生育手续介绍信》。

3、到所在街道办理生育指标。

(六)住房公积金缴费办理程序

1、在原单位已缴纳的,须转入人才服务中心帐户后方可继续缴纳(帐号:111000469383,开户行:建行),其间断部分可在人才服务中心补齐。

2、尚未缴纳的,持《人事代理手册》和《居民身份证》开户缴纳。

3、有工作单位的委托人员由单位核算工资,按工资的比例缴纳。

4、暂无工作单位的委托人员如需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每月最低缴费200元以上并连续交纳一年后方可贷款。

(七)社会统筹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程序

1、在市劳动保险公司投保的人员须按原投保渠道将欠缴金额补齐后再把保险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微机号52110123)。

2、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人事代理手册》续缴。

3、原已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投保的人员,可在人才服务中心续缴。

4、未参加保险的人员,可持《人事代理手册》、《居民身份证》、1寸照片2张在人才服务中心开户缴纳。

(八)流动人员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1、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部将历年保险交费明细单打印后,提出申请。

2、收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张1寸照片,并到所在街道填写退休人员登记卡。

3、持《人事代理手册》借档。

4、持以上材料交人事代理部办理。

(九)流动人员党务工作办理程序

1、转移去向:人事档案和户籍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本人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或本人居住地街道党组织。如暂时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临时转到大连市人事代理人员党委,待条件具备后再转出。

2、转移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需持《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人事代理手册》,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市人事代理人员党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人事档案调出时,其党员组织关系须随即转出。

第二篇:西湖区人事局企业人事代理

1、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驻杭办事处注册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档案托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所在机构名称、学历及户籍所在地等);

5、单位介绍信及公章。

备注: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

附件: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公发〔2009〕70号

文件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

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公安(分)局、人事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4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落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

落户我市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下同)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须落实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后,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主城区及高新园区接收的毕业生不受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限制)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

(一)落户我市主城区的:

1.在主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指新城区和北三市、长海县)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

2.在主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3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落报常住户口。

(二)落户我市新城区的:

1.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新城区以外(指主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的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

2.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1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常住户口。

(三)落户高新园区的毕业生按照主城区落户政策执行;落户保税区、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毕业生按照新城区落户政策执行。落户北三市、长海县的毕业生按原

政策规定办理落户。

(四)本市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落户。

(五)除毕业研究生外,已婚毕业生须夫妻双方同时满足落户我市条件方可办理。

二、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手续及程序。

(一)本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落户前须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到证》;

2.《毕业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二)下列情况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落户:

1.入学时已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2.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主城区以外的大连生源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毕业证》落户;

3.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本省生源(大连生源除外)毕业

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4、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公安部门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后,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三、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手续和程序

(一)专科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审核发放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到证》;

2.《毕业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

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在我市居住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6.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人事部门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毕业生是否符合申领《人才工作居住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出具《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

(二)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程序:

拟落户主城区和高新园区的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市政府人口结构办窗口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拟落户新城区和其他开放先导区的高校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口结构办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

四、新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生源专科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本通知中关于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新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本通知中关于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五、教育部门接收的毕业生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各级公安、人事及教育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落户主城区及高新园区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新城区、其他先导区、北三市及长海县人事部门负责落户本地区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市教育部门负责到教育系统工作的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入、《人才工作居住证》

发放手续及相关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有关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ΟΟ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篇: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为委托方代办有关人事业务的社会化服务方式,是一项法规性、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性工作,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流动(交流)服务机构(即人才交流中心)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人事代理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1、人事政策咨询,人事管理规划、设计;

2、人才供求信息咨询服务;

3、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4、流动党员管理;

5、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包括(1)按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收集、鉴别、整理、查阅、转递、保管人事档案,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调动手续,办理出国政审手续;(2)确定(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计算,以及按规定协助办理辞职、辞退人员恢复(保留)身份手续;(3)按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手续;(4)申报考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按规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关系落放手续;(6)协助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7)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人事代理是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性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对象为: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颁照,或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2、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所界定的流动人员;所有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含逆、顺向调动)和进入机

关单位的工勤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包括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国有、集体企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或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流动人员。

人事代理:我市人事代理工作起步于1996年,同年5月首批办理掇刀开发区恒丰公司38人的人事档案托管业务;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后我市卫生系统的聘用人员实行了人事代理;2003年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人事代理的意见》(荆人[2003]14号),2003年3月1日后市党政群机关新进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人事代理;2005年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委托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就信息互通达成8点共识;2006年市人事局与司法局、教育局分别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专职律师、民办(私立)学校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档案)统一管理的意见,此举为各部门联合推动我市人事代理工作的一个标志性工作;2007年5月24日,省人事厅在荆门召开了人事代理工作座谈会,省人事厅副厅长温兴生、人事代理处处长鲁文艳、综合处处长张天保出席会议,听取各县(市、区)人事局、人才中心讨论发言,市人事局

副局长胡志海主持会议;2006年市文化系统的市文华开发总公司、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两家单位进行了整体人事代理;2007年市建委的四家转型事业单位和市新华书店也相继实行了人事代理,截止目前共有人事代理人数约5000人。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1988年、1989年、199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007年转发了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从局调配科接收企业改制干部档案2207份;2007年参加了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2005年购置档案柜、密集架等;2006年启动档案的规范化整理。截止目前共管理档案约1.5万份。

流动党员管理:1995年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市人事局党组代管部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荆组发[1995]18号文),2007年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了“中共荆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支部”,这标志着代管的流动党员有了自己的“新家”。2008年7月1日前夕,市人才服务中心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并在71名流动党员中开展了“五个一”的活动,即“创建一个流动党员QQ群,填写一张信息登记卡,寄发一封慰问信,组织一次生活会,缴纳一次“特殊党费”。

户口管理: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才储备和人才引进工作的决定,2005年市人事局就解决我市引进人才、人事代理人员的落户问题向市公安局函告,市公安局复函同意凡我市引进人才、人事代理人员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荆门市引进人才入户证》即可办

理落户手续,截止目前,共托管户口316人。

工资审批:随着代理人员的逐步增多,为便于代理人员的工资审批,2007年7月市人事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审批职能的通知》(荆人[2007]31号),授权人才中心审批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以外的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市人才中心自授权以来共审批工资3291人次。

职称申报:我中心从2006年开始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及社会流动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截止2008年6月,共申报职称322人,其中中级217人,初级105人,申报办理全国资格考试139人。

第五篇: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

1、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它任何部门或中介组织均无权开展人事代理业务)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的服务业务很广泛,其中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代理”是毕业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什么是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呢?简而言之就是学生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人事档案”不能转入用人单位或找不到接收单位的,档案可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代管期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补充档案材料,接续工龄。

2、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等,将来考取研究生还可计算工龄。

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认为:我毕业后凭毕业证就可找个单位打工挣钱,档案、户口无所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档案、户口是相当重要的。这表现在:(1)毕业后,同学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结婚或考研,若不办理落户及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婚育证明或考研政审材料是无法开具的。(2)档案是记录了一个人的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并及时补充,其它材料替代不了,如果断档,补接会十分麻烦,有些档案过期就没有办法再补充。(3)你不可能一辈子打工,以后可能会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录,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政审”即“审查档案”,没有档案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4)目前,没有户口、档案,是不能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5)技术职称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的同学可能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年限计算并不是从你毕业算起,而是要看你的工龄,没有档案是不会有连续工龄的。(比如2006年的毕业生,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或是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其工龄从2006年7月算起。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工龄从落实就业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算起,而不是2006年7月。)

3、人事代理程序

在河南省、郑州市、南阳市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在毕业前将人事代理申请交到就业指导老师处由我校统一办理,也可自行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其他地区办理人事代理的,可直接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大连市人事局人事代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