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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协议书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2-112856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15:08: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加工生产的移门玻璃交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免费铺底货,每种款式8片.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所铺底货,如有破损丢失,乙方按产品出厂价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须缴纳代理费202_元,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还乙方代理费。

3.移门花色款式由乙方确认,移门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出厂价为每平方米55-60元。(附件:移门底货款式,规格,价格,金额)

4.产品出厂甲方负责装车。运输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如有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调货,不能影响乙方销售。

5.乙方应提前1-3天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下定单,甲方组织生产加工。无需缴纳定金,甲方生产完成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带款提货,全额结算。

6.甲方开发的新产品新品种乙方拥有优先代理权。

7.协议期限为6个月。乙方拥有续签优先权利。

8.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书

授权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类产品代理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就有关事项进行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销售产品与销售区域

1.1销售代理产品为甲方生产的()等产品;

1.2授权区域为(省/区)。授权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市,授权区域的划分以国家区域为准。

第二条 性质与期限

2.1销售类型为;

2.2 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起止年月日;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甲方以当年价格表中订货代号价为基准,下浮35%供货;非标产品按甲方提供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区域市场内甲方给其他项目经理供货价格不能低于给乙方的价格。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订内部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签订好内部合同后,必须保证所订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瘟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乙方门市部,乙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需对甲方的发货清单签收并加盖公章后传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招投标项目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指标和政策

4-1

4.1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的销售指标为:202_年协议指标400万;202_年协议指标600万;202_年协议指标为1000万。

4.2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完成总体销售指标后,根据乙方年净购额(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参与市场倒算等特殊项目、其他销售公司业绩等只计业绩,不参与奖励),年终按净购额5%返点。

4.3以上各类产品奖励与折扣与其他销售政策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主并且不重复计奖。

4.4各项奖励兑现时,其欠款额必须降至当期年累计净购额的15%以内,超过15%将取消兑现资格。

4.5 乙方销售指标和实际销售业绩均以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的实际净购额为准(净购额是指优惠后的含税结算购贷额),该净购额均以甲方的统计数据为准。

4.6 对于乙方所运作的每个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及乙方签订单独的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以购销合同或甲方预算报价为准。正标产品以甲方产品价目表为准(其中甲方对乙方所作的特殊报价除外)。甲方有权独自酌定调整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任何调整,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

4.7 相关财务及结算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营规则,不从事制假售假、窜货、乱挂牌、乱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活动;

5.3 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双方协议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并应全力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4 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完成协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5 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在授权区域内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士、经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来甲方处参观、考察,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授权区域之内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5.7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时经营非正泰品牌的同类产品;

5.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泄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与业绩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每年阳历年底对乙方进行指标考核,乙方若在授权期内不能按期完成协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包括窜货、乱挂牌、乱价等),均属于机密,甲方不得外传、泄密;

6.4 甲方根据乙方信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周转,并按当年销售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6.5 乙方经甲方授权批准之后方可设立分销商,乙方应对分销商的相关活动负全部责任。

6.6 除原有在四川项目经理甲方可直接发货,其他新增项目经理必须有乙方供货。

6.7 如属于甲方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能处理的,应及时协商处理,若不能处理,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员协助解决。

第七条 广告和展销

7.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代理产品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选型手册、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进行广告宣传而需要的其他资料;

7.2 甲乙双方可协议在指定地区内共同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任何宣传的内容必须经甲方批准;

7.3 甲乙双方可协商共同参加在指定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乙方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信息反馈

乙方应向甲方反馈授权区域内的市场信息,并有义务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需要提供信息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 客户投诉

乙方应将客户对销售产品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并恰当的处理投诉,除非乙方获得特别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进行处理。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就该次不可抗力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10.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补充协议;

10.3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义务或出现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异常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电传、传真等)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或废除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制成;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 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应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继续签订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3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3.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乙 方:

代表(授权代表):代 表:

年月日

第三篇:代理销售协议书范本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愿将自有品牌——XX服饰委托乙方在其所属的门店代为销售。

2、在寄卖期间甲方将每两星期对乙方寄卖产品进行清点结算,结算方式为卖一结一,当场结清。

3、在寄卖期间乙方严格对甲方寄卖产品进行验收交接,并有责任管理好所寄卖的商品。如有遗失,乙方应按结算价格赔偿。如遇损坏酌情协商处理。

4、在寄卖期间乙方有权对已通过上柜销售一至二周的寄卖产品提出部分退货。

5、在寄卖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销售需要,对乙方提出补货品种、规格、数量经确认后7天内(包括7天)送达。期间如非不可抗力造成延缓交货期,甲方对乙方做出补偿。

6、在寄卖期间乙方应对销售信息无偿地及时反馈给甲方,以利于甲方做出相应生产和设计调整。如提议对价格作变动,必须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由甲方设定(包括结算价)

7、在寄卖期间如遇顾客改制定制等工艺上的要求可及时与甲方联系,在甲方确认后即可操作,费用参照甲方“改制定制加工收费标准”。

8、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寄卖关系,需提前三天(72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作好清点、结算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推委。

9、由于双方初次接触,故首次供货时乙方须付象征意义保证金3000元,在合作二个月后可抵作结算款使用。如在二个月中双方不再合作此款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10、以上条款如有变更,双方均可协商一致后增减。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四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书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销售对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订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济南盛阳管道有限公司

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应拓展用户,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广告和展览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为促进对方产品的销售,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自行。一方须事先向对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对方审阅同意。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四条 市场报告

一方每3个月向对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一方应随时向对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第五条代理人保证不竞争

1、乙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甲方在代理或销售乙方的产品时也具有第1条的约束。

3、此协议一经生效,一方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对方。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对方,一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对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一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一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5、所有对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产品经营生产方所有,一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对方。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七条销售方式的选择以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年

1、一方在代理销售对方的产品后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天,按日 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给对反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济南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五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1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1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 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 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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