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国内经济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远远滞后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步伐,适用的会计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得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呈现出不少弊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会计原则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充分、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负债,对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绩效评估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有效性:
一是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收入、支出仅包括以现金实际收入和支付的部分,虽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但却不反映那些本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如一些事业单位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反映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还的债务,如借款利息,这就使得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反映不真实;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反映不全面。
二是经常存在每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同样,有些收人是本期一次性收取,但要涉及若干期如培训费收入,在培训费收取的当期,收入有大幅增长,以后则可能出现负增长现象,特别是在各期培训费收入相差较大的情况下,问题尤为突出。使得当期收支不配比,计算的结余就不具备可比性。
三是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只能在实际收到付款单据时按付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购入的材料物资,对未支付货款、但已收到的物资,不登记入账,不利于对各项物资进行全面管理;对仅支付部分款项的物资,也只能按付款单据中的实际支付金额确认和计量,显然不能对采购业务进行确切地反映。
四是成本、费用的核算不准确。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进行成本核算,难以对非经营性业务进行正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虽然经营性业务要进行成本核算,但由于两种业务通常混杂在一起,费用难以合理分摊,成本的核算极不准确,难以反映各项业务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这既不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也不能使预算内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关于会计核算
1.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做出明确的规定,会计制度通用科目中没有折旧这一科目。在实务操作中,事业单位一般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以下弊端:
一是价值背离。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
二是虚增净资产。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以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现有生产能力状况,虚增净资产。
三是成本不完整。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业务活动成本相应也不包括折旧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虚增了事业成本;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四是按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且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2)购置固定资产。制度规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通过两组分录反映: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上述会计处理存在两个不足:
一是以银行存款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并没有引起资产减少,只是资产存在形态的一种转换。而借记“事业支出”,势必虚增了单位的费用支出,且期末要将该项支出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又虚减了单位结余,有违真实性原则。
二是两组分录之间没有一定的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业务内涵。由于只是制度的一种硬性规定,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不少单位会计往往做了付款分录,忘记做固定资产入账分录,其结果是导致账外资产形成,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1)无形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备,各事业单位都缺乏严密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不能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按现有制度规定,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分期计入经营支出。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是合理可行的,但对于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摊销一次计入事业支出的会计处理尚有商榷之处。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核算无形资产时,只是通过借记、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最终转入“事业支出”,当期“无形资产”账户余额为零,作为资产组成部分的无形资产也就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其存在。由于会计报表和账户未列示无形资产状况,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就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单位而言,不利于单位内部对这些无形资产的控制、监督管理;就国家而言,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例如事业单位因发展需要向国家、集体新征用土地,以支付土地出让金、补偿费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对征用的土地享有长期利用、经营的权利。事业单位在取得以上无形资产时,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千万元,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取得的这些无形资产一次摊销,直接计入事业支出,当月的会计报表和次年的会计账簿中无形资产账户都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存在,这些无形资产就成为事业单位拥有的账外资产。
(2)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需要。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已将取得的无形资产一次摊销,直接计入事业支出,无形资产账户余额为零。
那么,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若干年后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制度规定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就会碰到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按账面原价”确定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的原价?因为对外投资时无形资产账户余额为零;二是会出现“无形资产”科目有贷方金额没有借方金额,期末余额为贷方的现象,这样既使人费解,也违反了无形资产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的规定。
3.事业单位结余的问题。《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1)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住房基金。如:某事业单位有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员100人,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人均年度预算定额标准400元提取医疗基金40000元。做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社会保障缴费40000;贷:专用基金——医疗基金40000.我们知道,净资产属于剩余权益,归法人所有,但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基金属于负债性质,只能用于职工福利医疗等方面。将负债列入净资产核算,显然是不合适的。
(2)修购基金的问题。现行《事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这使得固定资产价值两次被列入支出:如前所述,购置固定资产时,已经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而此处又一次借记“事业支出”,造成虚增事业支出。
(3)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而现行的办法,不能清晰的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情况,也不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
(三)关于会计报表问题
与企业会计报表相比,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两个最大的特点是:一是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二是从具体会计报表的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采用“科目余额表”的结构形式。这两点表现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现金流量表所表现出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任何一张会计报表都不能替代的。首先,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与会计主体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了解其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报表,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支调整为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的收支,所以相对来说难度较大,但事业单位有很多业务就是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确定收支的,因而其编制相对比较容易;其次,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由于对这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问题。资产负债表是静态的时点报表,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壮况的报表,它所表示的必然是一个时点而非时期。但是,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不科学,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既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要素,也包括了“收入、支出”这类属于特定时期的动态项目,从而使这张表失去了原来的含义。作为反映单位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列示收支类项目是不必要的,同时也与收入支出表重复。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
三、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为了更好地规范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强化资金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笔者针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新公共管理体制下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方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只有在提供服务时才加以确认,而且在接受服务以后,就应该将相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财务报表就要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同样,权责发生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的经济资源,以便于对有关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二)改进相关会计要素的核算
1.固定资产折旧。笔者认为,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的余额,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入中得以补偿。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经营支出——折旧费”、“成本费用——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改进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可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没有必要保持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由此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需按资金来源列支,可象企业会计一样,购置入时,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有关科目。
另外,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2.改进无形资产核算
(1)健全无形资产核算体系。根据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分门别类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和摊销,保证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受益期内得到补偿。建立和登记无形资产台帐,建立台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主权主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实在物据,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时,作为索赔的标准。
二是在评估时,作为评估计价的基础。一般来讲,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应根据它带来的未来收益而确定,但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成本投入,也就是某项无形资产的投入费用仍不失为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依据。
三是根据某些规定对没有转让出去且已失去价值的无形资产,通知财务部门摊销其价值。四是便于对无形资产的盘点、清查及档案管理。
(2)为了避免在无形资产摊销中产生账外资产,完善无形资产的管理,建议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购入时,直接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
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有关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进行摊销。当按规定需转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3.改进事业单位结余的核算。
(1)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科目下的“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将专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上例,提取医疗基金40000元时,借:事业支出——社会保障缴费40000,贷:其他应付款40000;发生医疗费支出时(假设一次性用银行存款支付30000元),直接做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2)对修购基金的建议。如果不取消修购基金,建议将计提修购基金列入结余分配中。提取修购基金,实质是将经常性资金转换为一般专用基金,使事业单位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护的资金来源。因此通过“结余分配”账户提取修购基金,有利于避免现行会计核算中的弊病。
(3)将交纳所得税作为一项支出而不是对结余的分配。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而且这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结余中,仅按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均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单位收支差额。所以,结余分配的明细账除所得税外只设“提取专用基金”,不再进行细分。若将修购基金作为结余分配的,其明细账的设置需细化,即在“结余分配”总账下的“提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中,再设两个三级明细科目,一是“福利基金”,二是“修购基金”。在提取修购基金时,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使用修购基金时,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银行存款
(三)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和内容。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可借鉴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至少应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强调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对关键项目作出说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预算收支总表、基本建设投资表、国有资产情况表。其中业务活动表、预算收支总表、基本建设投资表、国有资产情况表应包括上年数和本年数。这样,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建立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理念。将现金流量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同时建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删除,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反映单位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篇: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名称汇总
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现在并行三套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如下:
一、1993年发布的分行业14个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主要在部分老国有企业实行。1993年我国根据会计准则的要素,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及不同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4个会计制度,企业可根据从事行业特点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种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是何种形式都采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2)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企业或以商品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要有商业粮食、对外贸易、物资供销、供销合作化,图书发行企业等。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所有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度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涤、修理、咨询等。
(4)邮电、通讯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从事邮电通讯的企业。
(5)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设立在我国境内的从事建筑安装、生产经营的施工企业。
(6)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凡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海河运输、仓储、外轮代理、城市电汽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业务的企业。
(7)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8)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各国内公司驻外机构,国内公司和境外分公司所属从事制造业、饮食服务业、技术咨询业务等多种经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9)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设立在我国境内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性质的企业。
(10)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企业以及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
(11)民航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航空公司、机场、民航局、航站等运输企业。
(12)铁路运输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业务活动的企业。
(13)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核算的保险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1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按企业设立方法设立的各种股份有限公司。
二、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现在执行该制度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以后新成立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还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2006年颁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科目,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它是我国最终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30日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
企业财务制度:
国家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对企业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有严格规定,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条例》、《成本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改革开放以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按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要求,对国家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1992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纲领性规章。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后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逐步建立起了以《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为内容的、新的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其中,《企业财务通则》是基本的财务法规,它规定了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了财务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指导思想以及企业财务目标,也是国家管理企业财务活动、处理与企业财务关系的法律依据;行业财务制度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依据,根据行业财务特点制定的,用以规范某一行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包括《农业企业财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财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财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另外,针对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的特殊性,还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制度》。
2010年12月28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篇: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二、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修购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
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
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五、所得税帐务处理不妥,应调整其核算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六、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增加现金流量报表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收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者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原因,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第四篇: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我见
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我见
【摘要】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职能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变化,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是不合理之处,因此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改进。本文就如何对现行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进行改进、修订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增加 “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改革现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大家一起商榷。
【关键字】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经9年,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虽然也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进行过一些调整,如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增加了相关的会计科目和调整了相应账务处理方式,仍存在着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做适当改进。笔者认为改进应本着“适应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需要、紧密联系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科学内容”的思路进行,既要有可操作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具体可改进的内容如下:
一、现行固定资产核算弊端和改进
(一)现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核算方式弊端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资产的初始确认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不核算磨损价值, 不核算价值变动,规定“固定资产”科目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年终根据收入提取修购基金的方式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随着资产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净值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大。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价值均不能揭示事业单位资产的实际价值。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中的固定资产和净资产类中的固定基金一般情况下按相等金额列示,且均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由于受科技进步、生产力水平提高而导致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降低和价值损耗等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值往往大大高于其实际价值,从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资产和净资产价值也都远远大于其实际价值,信息使用者从报表信息中难以真正了解事业单位的实际资产和净资产状况,无法合理分析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的潜力,也不利于同类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在国家逐步重视和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的情况下,现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信息也难以真实反映其资产保值增值的状况。事业单位资产在没有处置之前一直保持价值不变的,而这些资产不能给事业单位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但是仍符合资产定义的。从企业会计准则可以看出,未来的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是资源的一部分,但资源不等于资产,只有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是资产。这是资产内在的本质特征。
企业拥有或控制资产的目的是取得资产的效能,这一效能将会给企业带来净现金流入,不具备这一特征的不应属于资产。例如学校80年代购买的386、486微机,单价高,但是由于计算机淘汰速度快,这些计算机已经失去使用价值,只要学校不进行处理,会计报表中都将其按未提折旧的初始价值列入固定资产项下,显然,这种列示没有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情况,虚增了资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我国2006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要素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二)改进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思路
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笔者建议取消修购基金计提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购置固定资产时,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1.直接支付方式下,收到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批复时借记“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科目(分预算内外),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科目;收到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科目(分预算内外)
2.授权支付方式下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收到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在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计提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固定资产净值”项目,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二、接受捐赠资产处理方法的不规范和改进
(一)现行接受捐赠资产处理方法的不规范之处: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转入“事业节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节余分配。
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一个是计入收入。因此在对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上现行会计制度确有不规范的地方。
(二)改进接受捐赠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不论是限定用途的财物还是非限定用途的财物都是增加了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时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的方法,应将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财物计入“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将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记入“专用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更好的统一了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范化。
三、关于增加“低值易耗品”科目的建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二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因此,事业单位大量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电话机、简易饮水机、电风扇以及简易办公家具等资产也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笔者认为这类资产使用频率很高,很容易损坏,更换较为频繁,不适宜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低值易耗品的规定,将其纳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较为适宜,因此应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
笔者建议,事业单位一次性购入批量的这类物品时,可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时,可以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零星购入这类物品时,可以直接列支“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对现行会计报表改进的建议
现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以“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为编制基础,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是事业单位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是静态的财务信息;收入支出类项目反映一定时期事业单位的财务成果,提供节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把两者放在同一张报表上反映有些混乱。并且事业单位还要另行编制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这样设置与收入支出表重复。笔者建议,可以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这部分内容去掉,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这个会计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全面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为单位领导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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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对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对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睢县县委党校
贾小艳
邮编:476900
摘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经济稳定运行的操纵器,也是单位会计控制的核心内容。随着财务管理制度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提出了对现行事业单位中的会计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对策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问题
对策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呈现出一些问题。
一、现行事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管理理念国际化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趋势越发明显。在新的环境下,联系到实际操作,再来看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我们会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一般应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种制度基本上能够满足单位预算管理的需要,从运行情况来看:第一,充分体现了国家预算管理这个重心;第二,及时掌握了财政资金供需状况;第三,在科学分析预算执行速度、检查预算单位执行预算定额、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事业单位企业化、市场化逐步加快,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会计信息不全面、不符合实际。一是不能正确反映出事业单位当期实际成本费用;二是对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反映不全面。
2、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入支出反映数据不配比、不规范,说明不了实质问题,无法用其准确分析事业单位预算经费管理的优劣,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3、影响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在我国许多事业单位存在附属机构,这些机构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的收支业务又采用收付实现制,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发生对立,从而使得信息的可理解性差。
(二)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据我们所学,企业的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组成,而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其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公式为:资产+收入=负债+支出+净资产,即表现为财务状况信息与业务成果信息合二为一地进行揭示,从而混淆了时期和时点会计信息的性质,导致会计信息的模糊性。同时,又由于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进而使得事业单位现金的收支变动无法得到准确反映,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也容易造成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的误解。
(三)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发挥应有的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审计机构。在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审计机构领导和人员均是单位领导任命,其上下级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制约,这样势必造成外部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同时,财政部门重预算分配、轻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从目前市外部监督体系而言,只有市级和区县级两个层面的审计监督机构,事业单位根本没有设立审计部门,受人员编制所限,审计范围也限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难以形成规范在序的外部监督体系。
(四)财务人员不够专业
就目前财会教育来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都没有被提到重要位置,可操作性不强,现在很多事业单位大多数会计是从其他非会计岗位转岗而来,虽然取得了会计从业资证书,但由于后期培训没跟上,又缺乏学习交流,业务能力不强,造成记帐随意、手续不清、差错频繁以及会计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会计人员编制混乱,一人多岗,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及经办人没有很好的分离。相互之间缺少制约和监督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发生少列收入或截留各种现金收入、公款私用、私设小金库等贪污挪用舞弊行为。从而直接影响会计工作质量。
二、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策
(一)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争取与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融为一体
虽然如我上面第一条所分析,我国现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事业单位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较大的变化,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会计信息更能够从根本上用于评价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更能够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行过程,更加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另一方面,随着事业单位投资活动的增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核算不仅要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也要满足企业外部投资主体和债权人的要求,所以争取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融入工商企业会计制度,就更容易满足企业外部各相关方面信息的要求,提高信息的可比性。
(二)科学编制财务报表
据我们对我国现状的了解可以知道,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质越来越趋近于一般企业的经营性质,其财务报表制度也应该担负着和一般企业三大报表相同的性质。我个人认为,事业单位应该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这部分内容去掉,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这个会计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全面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也为事业单位管理者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应该高度重视现金流量表的作用,要知道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反映事业单位会计期间内事业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资产的流入与流出产生的影响。报表使用者可获得直观准确的会计信息,预测单位现金流量。所以,随着今后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增加现金流量表更能够科学有力地评价事业单位的财务现状,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管理效益的提高。
(三)加强事业单位的约束监督机制
在事业单位中,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其利益关系依附于事业单位及领导,从而使其内部监督软弱。
因此,单位要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全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措施是否健全、规范,是否符合内部组织管理实际需要;各项工作中的业务处理与记录程序是否规范、科学和优化其执行是否有效;各项工作中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核对、报告等手续是否完备;各岗位的职权划分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其职权履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关键控制点是否均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中受管理层的影响程度等,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实行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实行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势在必行。首先,我们要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每个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其次,在设置会计岗位时,要和企业会计一样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会计岗位设置应当与单位内部管理和会计业务相适应;二是各会计岗位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并能够进行考核;三是各会计岗位之间分工明确,业务往来,应当有记录,以分清责任;四是实行职务分离,即一个人不能同时兼管可以隐匿自己所犯错误和不轨行为的职务,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五是对各个岗位进行定期考核;六是采取岗位轮换与交接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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