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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2(定稿)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2-82352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4 17:34: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2(定稿)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限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乳制品时,本公司负责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乳制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本公司负责对购进的每批乳制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乳制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乳制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乳制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本公司绝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乳制品。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本公司将拒绝进货;如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本公司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乳制品的相关凭证,将进行统一保管,集中备案,以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该类凭证及记录,本公司的保存期限少于二年,并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5、本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持所购买、销售的乳制品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本公司将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乳制品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本公司应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本公司应根据购进、销售的乳制品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乳制品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乳制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本公司如购进需冷藏的乳制品,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存贮制度

1、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乳制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

2、乳制品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乳制品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乳制品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乳制品,如有超期乳制品及时处理。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

1、本公司负责建立乳制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零售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并配置有经专业培训的乳制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本公司保证乳制品的销售台帐真实、有效,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本公司对每批拟对外销售的乳制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乳制品进入市场。

3、本公司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4、乳制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乳制品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不合格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

1、本公司在经营的乳制品中,对质量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2、本公司在自行销售乳制品过程中,如发现自有乳制品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乳制品,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承诺书、乳制品质量承诺书

乳制品质量承诺书

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且无任何问题乳品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承当乳制品安全责任。

二、严把乳品质量进货关,不购进来路不明和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不经销、不存有、不藏匿问题乳粉,对现有销售、库存的乳制品进行清理,发现问题乳制品主动上缴给执法部门。

三、自觉建立和落实乳品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账、乳品质量等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原始进货票据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乳制品检验合格的证明等文件,以备查验。

四、定期检查销售乳品、库存乳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问题乳品和过期、变质乳制品,并做好记载。对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问题乳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清仓下柜、退市、上缴工作,确保经销的乳品质量安全。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店名):

地址:监利县

年月日

第三篇: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销售乳制品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或其它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以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1、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2、要对乳制品的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

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1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4、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乳制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二、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

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乳制品存贮制度

1、乳制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乳制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 有超期乳制品,如有超期乳制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乳制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 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乳制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乳制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7、乳制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四、乳制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 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 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冷藏乳制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五、乳制品销售记录制度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乳制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销售的乳制品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3、记录乳制品销售情况,对每批乳制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乳制品进入市场。

4、销售乳制品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乳制品销售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5、记录销售企业名称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乳制品名称、数量、规格、产品生产日期批次及票据和联系方式。

6、乳制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六、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乳制品安全,提高乳制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在经营的乳品中发现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2、对经营中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时,停止销售、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召回。

3、对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时,停止销售、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召

回。

4、乳制品经营者在销售乳制品过程中勤查、勤看、勤换,对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乳制品,要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疾病、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在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该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及吸烟,私人用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北京*************公司

2011年10月27日

第四篇:开展乳制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开展乳制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10日,我所全面彻查乳制品市场,根据元月30日下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中央、省、泉州市、石狮市有关领导讲话精神,突出重点任务,按照乳制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开展乳制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紧紧围绕整顿内容开展整顿工作,具体整顿内容如下:

1、对2008年工商部门下架封存的169批次问题乳制品和工商部门监督销毁、召回、恢复上市企业报备的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必须去向清楚,手续完备。

2、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经营户逐家逐户进行清查,逐家登记,必须落实索票索证制度,①检查是否有销售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问题乳制品,如发现2008年工商部门下架封存的169批次问题乳制品和工商部门监督销毁、召回、恢复上市企业报备的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立即全部给予扣留;②检查辖区内的乳制品经营户是否有该乳制品的进货台帐,无进货台帐的要求其下架。

二、按照整顿要求开展整顿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我所按照制定的工作

方案,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市场巡查,严管严打。同时,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主体经营有否证照,是否落实索票索证制度等相应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3、认真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按照规定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及时上报“召回情况统计表”和“查处乳粉专项整治统计表”。我所要一方面加大宣传,提高乳制品食品经营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按上级的规定,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和专项行动总结。

三、工作成效:

整顿期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88人次,巡查经营户134家,并未发现违法行为,并在执法行动中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蚶江工商所

2010年2月10日

第五篇:乳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所有乳制品贮存保藏严格按照产品标签上的要求,不同乳制品按照各自要求保存在特定的条件下。

定期检验乳制品的保藏期,对过期乳制品及时进行下架处理。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接收到有关执法部门的质量鉴定通知,及时对问题产品进行下架召回处理。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乳制品上报至有关部门,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2(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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