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采矿权出让合同--咸阳
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咸阳市秦都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公开拍卖竞买,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面
积平方米,采砂厚小文档网文秘助手的国有砂矿资源采矿权有偿拍卖出让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出让年限为月,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乙方如需转让采矿权,应当符
合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并经依法批准。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7日内乙方须
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拍卖金额,共计-1-
抵作拍卖金额。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开采完矿产资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对矿场土地组织复垦,必须经甲方验收通过。
第七条乙方在向甲方交纳全部采矿权拍卖金后,领依照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缴纳全部矿产资源费,取得采矿权。
第八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组织埋设界桩或设置地面标志。
第九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划定矿区范围和规定采砂深度内取砂,并有责任保护界桩,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依法处罚,擅自移动界桩或超越界桩采砂的,每个界桩处罚3000元,并没收乙方非法所得。
第十条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废水、废气、废砂、废石,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就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矿区范围内及附近电力、交通、水利等设施安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整顿。如果因乙方生产或者不及时复垦土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人民的生命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依法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在采矿权出让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发现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自然遗迹和文物古迹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合法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但因国家建设或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乙方开采剩余全面积所占总面积的比例返还拍卖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采矿权。乙方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甲方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 为了保护耕地,要及时平整、复垦土地。要将开采后的土地和老河道的沙坑一起复耕。复耕面积
达到亩。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采矿权出让合同
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一)申请审批;(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篇:采矿权出让合同
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第四篇:采矿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
非煤矿山采矿权
1出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
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矿山采矿权矿点位
于,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矿山名称为。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矿山采矿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共计
元(¥元)。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
民币元(¥元)作为采矿权出让金。出让人
开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日内,一次性付清
上述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金。
第六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矿山采矿权出让金
之日,出让人将竞买采矿权票据及《采矿许可证》正副本、身份证复
印件交给受让人,并在受让人办理其他手续时提供方便。
第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编制的开采方案实施开采,不得越层、越界开采。禁止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矿山采矿权出让金的,出让 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在30日内为受让人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提供办理其他证件时需使用的出让人身份证及印章等。若出让人未按时提供采矿登记证及其他证件影响受让人正常生产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并退还已经支付采矿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要求出让人赔偿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发协调解决,协调不 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执 受让人执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字、盖章)受让人(签字、盖章)
二〇一年月日
第五篇:采矿权出让合同(一)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x坐标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