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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铺物业管理协议书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2-98481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2 22:51: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住宅、商铺物业管理协议书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单位: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简称甲方)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租用楼(小区)层商铺,面积共平方米,作用途使用。

物业管理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星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消杀工作。

3、甲方负责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等保险保管责任),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巡视服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治安防范工作。

4、乙方所租用的商铺,是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5、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6、未经业主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甲方有追究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权力。

7、乙方应自觉遵守《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如需进行二次装修,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装修申请,并将施工设计方案(图纸)及消防部门审核文件报甲方和业主审查,经甲方和业主审批同意后,办理完装修相关手续,方可进场装修。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

和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

8、乙方应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准在小区内乱丢垃圾、杂物;不准乱贴广告、标语;不准乱立广告牌、指路牌;不准将神位、神像等设置在户外;不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准损坏绿化植物。

9、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环境卫生等公众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小区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10、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垃圾清运费:乙方产生的营业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量每天限定为桶,超出部分,乙方每月支付元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清运出小区。

11、乙方必须按时(每月5日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如拖欠上述费用,每拖延一天,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或根据业主的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

12、严禁乙方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3、甲、乙双方确认进驻时水表读数为电计量表不能正常运转(或损坏),甲方有权追缴该期间乙方所用水电量的费用。

14、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管理单位: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单位(户):

管理处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租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单位: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简称甲方)入住人(租户)名称:(简称乙方)

承租人(单位)于年月日租住号房,管理期年。经查验,房内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消杀工作。

3、甲方负责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等保险保管责任),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巡视服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治安防范工作。

4、乙方入住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本协议书及《住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5、乙方持《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等,到甲方办理入住手续,并按要求填写《住户家庭情况登记表》、《入住楼宇签认表》。

6、乙方入住七天内,如发现室内有诸如供电设施断路、短路、开关不灵、灯不亮、上下水道堵塞、马桶及水龙头漏水、内外门锁不灵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七天后发现上述问题,乙方可向甲方反映,甲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修复,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7、乙方所租用的楼宇,是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的,如因建筑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由甲方负责通知施工队进行修复。

8、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禁止在屋内外墙乱钻孔、打钉、大爆炸螺栓等(除安装窗帘、空调机、抽油烟机、热水器外),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9、未经业主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乙方应

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应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准在小区内乱丢垃圾、杂物;不准乱贴广告、标语;不准乱立广告牌、指路牌;不准将神位、神像等设置在户外;不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准损坏绿化植物。

1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环境卫生等公众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小区内严禁乙方饲养家禽、家畜,营造小区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12、严禁乙方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3、收费标准:管理费:;有线电视费:。

14、乙方应按时(每月5日前)交纳物业管理费、租金、水电费等,如拖欠上述费用,每拖延一天,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期限超过当月15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或根据出租方的授权采取停水、电措施催缴欠费。

15、入住前甲乙双方确认的水表读数为立方米,电表读数为度。

16、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管理单位: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单位(户):

管理处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商铺物业管理协议书(整理后的)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单位:(简称甲方)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租用楼(小区)层商铺,面积共平方米,作用途使用。

为确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消杀工作。

3、甲方负责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等保险保管责任),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巡视服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治安防范工作。

4、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5、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6、未经业主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甲方有追究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权力。

7、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

经营。

8、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本物业管理办公室及物业管理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不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准损坏绿化植物。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9、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环境卫生等公众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10、收费标准:

(1)、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元/平方/月收取。

(2)、乙方必须按时(每月5日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如拖欠上述费用,每拖延一天,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或根据业主的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出租商铺,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非因甲方原因而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5)、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电费:;水费:;垃圾清运费:乙方产生的营业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量每天限定为桶,超出部分,乙方每月支付元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清运出小区。

(7)、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11、严禁乙方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费用。

13、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1)、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5)、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6)、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7)、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14、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5、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6、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不再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为止。

1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管理单位:承租单位(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钱江苑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范文]

钱江苑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单位: 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蕙沣大厦B座16楼 电话:0571-86027809 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乙方于202_年 月 日租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七苑4幢底商5、6、7室,面积共106.88平方米。

为确保杭州市江干区钱江七苑4幢底商5、6、7室(以下简称:本物业)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业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3、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4、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如因此给业主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 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

6、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商铺出租人、业主及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不准在公共区域内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准损坏绿化植物。不得私自占用、取用、移动或封闭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7、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属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8、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期限:3年(自202_年

日至202_年

日止)。

(2)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2 元/平方米/月收取,每年合计:人民 币 元(大写:人民币)。

(3)物业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按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其他水电费能耗或其他费用根据相关部门收费规定时间缴纳。后续物业管理费缴纳时间和后续租金缴纳时间一致。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物业关联方、水费、电费、能耗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物业管理费、水电能耗费或其他费用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物业服务等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租商铺到期后,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5)非因甲方原因而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6)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7)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9、严禁乙方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0、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属地街道、社区)及业主单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11、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的甲方有权对该商铺做出停电、停水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1)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5)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6)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7)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1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7、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履行过程中的重要通知需以书面 形式,向送达地址发送视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送达不能后果由通知义务人承担。

管理单位: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房地产楼盘分销代理协议书(住宅、商铺)

[南宁第一城]项目分销代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

甲方为位于 南宁第一城 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2667.07㎡,住宅建筑面积:约1142853.19㎡,商铺建筑面积:约105000㎡,委托服务的住宅以下简称“该物业”)开发商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乙方为专业房地产咨询服务商,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联合咨询服务、合作建房服务商,双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乙方的权限

(一)工作范围

乙方的权限为该物业联合分销代理服务期间的个人销售代理服务工作。

(二)委托价格

1、委托物业价格:详见各阶段性价格表附件。

2、每一批次的委托价格及推售房源,以甲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价格表及房号销控表为准。

(三)客户界定

乙方在销售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与甲方进行对接,提前一天将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保留前三位和后四位号码)与甲方报备,来现场时再次登记并留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甲方进行签字确认。如已登记的客户在乙方分销合同期内20天内成交,都应属于乙方的客户成交,并同样结算佣金,超过20天(不含20天)的成交的,将以后续接待人员为准和计提佣金。同时,甲方销售人员在接待乙方客户时,不可以要客户通讯号码或住址,同时也不可以给客户留下联系电话或者其他联络方式。

二、协议任务及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住宅取得相关有效销售证件后全部销售完毕及所售物业完成银行按揭、备案等手续为止(即达到待放款状态);如乙方无法完成相关委托任务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因素造成延期除外)。2.协议任务

第一阶段首批单位任务(即该物业1、9、10、11 #楼住宅任务)为:自签订本协议且双方确认启动之日起,于202_年12月31日前每月完成不低于10套住宅,(以缴纳首期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后续各委托任务周期视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另定。

三、甲方权责 1

PAGE 3

1、提供该物业进行开发所需有关合法有效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负责解答客户对物业的疑问和咨询。

2、甲方保证该物业进行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若因证件、批文不清、政策不允许等,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提供该物业的设计图纸、技术指标文件,提供本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4、负责安排与客户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5、负责办理房产备案及银行贷款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办理及收集。

6、符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条件的,安排和解决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若需要)、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7、负责提供接待/咨询中心且中心内部水电、电话、宽带须到位。

8、安排专人负责客户购房款项之收取,并向客户开具票据,负责相关税费等。

9、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分销代理服务建议时,甲方应在7天内就乙方建议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交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物业销售代理服务开展工作日期相应顺延,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1、若乙方工作组在服务期间工作不到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四、乙方权责及服务范围

1.由专业人士组成项目工作专组负责该物业的销售代理工作。

2.负责制定该物业分销服务计划及策划推广并按市场情况及销售代理进度调整计划。3.负责客户前往该物业现场视察。

4.协助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并协助甲方收集客户材料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

5.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销售代理工作及进展情况。

6.乙方负责项目工作专组人员(乙方部分)的工资、提成及福利及各种人员培训费用等。7.因委托服务过程中乙方获得收益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项目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客户纠纷;

9.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不得擅自越权执行未经甲方签批的任何推广和销售以及明令禁止的内容,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包括扣除质押金。

五、费用的承担

(一)由开发商承担的费用

1.负责所有销售卖场的建设和现场己方团队运作管理费用。

(二)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1.该物业策划推广需支出的所有外围拓展费,包括(乙方人员工资福利、通讯、交通,住宿、设外展点、发布会费用等,组织来现场看房等所有费用);

六、分销代理服务费

本协议约定的分销代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一)销售代理服务: 1.按甲方要求,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文件,并收集客户信息及材料;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甲方通知客户按合同的要求补齐后续各项购房款;

3.若提前销售的,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协助甲方负责客户换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费用 2

PAGE 3 1.服务费由甲方于客户交纳首期款时跟客户全额收取,收据或相关交款凭证由甲方出具给客户。2.乙方因提供服务费可获得住宅400元/㎡,商铺800元/㎡ 的佣金,计算方式如下表(计提依据:计提佣金=乙方自行完成住宅销售面积×400元/㎡,商铺销售面积×800元/㎡);

注:每月2次结佣,每次均按住宅250元/㎡,商铺500元/㎡结算,每月按自然日计算(1-30号)。3.服务费结算方式为客户已付清首期款和签订合同且咨询服务费全额到账。乙方于每月15日提交1-15号,每30日提交16-30的服务费结算单给甲方,乙方需开具收款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于收到服务费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结算费用给乙方,结算公式为:应结可结款=应结可结算住宅面积*40元/㎡*(1-10%),商铺面积*800元/㎡*(1-10%)(乙方须质押10%佣金给甲方)。

七、质押金

为确保乙方服务的质量,乙方需将其所获取咨询服务费中的10%质押给甲方,质押金于每次与乙方结算时直接扣除,甲方须开具质押金收据给乙方;质押金于该完成房产备案和银行按揭手续后,按乙方完成办理银行按揭的套数和面积,分批次退还给乙方。

八、关于退房的处理

1.如当该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销售的,但凡有客户退房的,甲方将退房不退款,如有客户提供相关有效凭证证明是由乙方在销售服务环节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若在该物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销售的,若非开发商原因,而有客户要求退房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若必须返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质押金或后续服务费中扣除(如乙方及时将该所退房号售出的,将不扣除费用和不计提服务费),咨询服务费退还工作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若因开发商不履约等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退还,但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妥善处理好客户退房事宜,且咨询服务费退还工作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

九、法律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开发和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策划推广和代理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和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在委托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和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须严格遵守联合代理分销服务管理制度,若乙方出现有恶意与其他分销团抢客、串通甲方工作人员抢客以及恶意排挤其他分销团体等等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者将作罚款(每次202_元以上)和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将作罚款(每次10000元以上)和终止合作。

5.乙方如果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完成协议任务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而不属于违约。

十、特别约定

1.乙方为联合分销服务商,为规范和统一现场销售管理,确保整个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推进,乙方须在销售现场安排己方工作人员配合所带客户的确认和交接工作,并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报备,现场配备人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在项目及接待中心附近1公里范围内设置工作人员拦截市场客户,一经发现将作严重警告和罚款处理,重犯行为的,将作进一步严肃处理;

PAGE 3 3.乙方不得在项目周边2公里范围内同时代理销售其他房地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和进行相应处罚;

4.乙方结算时凭甲方签章的客户确认单为准,若乙方不能提供相关结算凭证的,将不计提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完成各周期内约定的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双方均可作无违约终止合作和结算(未结算的质押金将扣留作甲方后续服务费用);

十二、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有保密之责任;任何违约方负责有关泄露本协议资料而引致对方之经济损失。

2.若因甲方或遇到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战争、经济或房地产政策变化、台风及暴雨等),影响本物业不能按推广合作建房计划推出,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有关合作建房计划。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合作建房物业产权方改变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延续性,甲方应保证新产权方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有效约定。

4.协议终止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签订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七个工作日;乙方收到上述有关服务费用及与甲方交接工作物料后才能撤场。

5.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裁决。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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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商业物业管理协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福瑞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商铺业主(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西充多扶四季星城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将商铺营造成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礼貌的购物消费场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购(租)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多扶四季星城 物业类型:商铺

坐落位置:多扶四季星城号楼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购买(租赁)商铺合同编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为检查、维护本物业的任何一部分或为履行管理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须的工具、设备及材料进入本物业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任何商铺的内部,但应提前向有关商铺业主(租户)说明原因。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采取公告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乙方。

4、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商铺内,以检查并确定是否违反装修守则,如发现任何业主或租户聘请的装修公司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有权禁止该等人士进入本物业,并要求违反者限期整改、赔偿因此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物业的损失及承担其他一切责任。

5、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制止违反本物业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7、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所购/租赁商铺的使用权。

2、产权人可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或投诉。

4、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5、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公共能耗费等)。

6、装饰装修商铺时,须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之规定及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8、出租或转让商铺时,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或受让方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后,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物业产权人对租赁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做好各自商铺内的放火防盗、卫生及其他安全工作。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对商铺的管道堵塞或水管、天花板、地板摻水或漏水等相关情况给予及时维修、处理,如影响或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13、自行举办营销、庆典活动、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活动.但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铺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楼梯道、楼层给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壁(含玻璃幕墙)、屋面、治安监控消防室等。

二、商铺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绿地、道路、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广告灯箱、供电线路、通讯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及绿化

1、由专业清洁队伍对商铺公共环境卫生进行处理。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由于以经营为目的所产生的大型垃圾如:机油、油漆、包装箱等除外)。

3、定期消杀“四害”。

四、秩序维护及消防

1、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安全防范。

2、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

五、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

1、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2、巡逻人员负责疏散和维护公共区域内的交通秩序。

3、禁止载有有毒、有害或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商铺公共区域内。

六、商铺装饰装修管理

按装饰装修管理、安全责任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内容实施。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妨碍其他商户正常使用物业。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费用收取及相关约定

一、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月计,物业管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元/㎡/月,共计(人民币):元/㎡/年。

二、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时间: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签定合同时须预缴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三、交费时间:每年应缴费起始首月10日前交纳当年各项物业相关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费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除如数补交欠费外,还须承担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补齐欠费为止。乙方欠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和采取相关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合同期满或不再经营该商铺,须缴清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面积收取。未办理房产证的,按《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面积进行收取;已办理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的面积对已收的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七、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八、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属于市场定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市场规律定价。

九、公共部分的水电费按每月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租赁面积向商户进行公摊,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十、乙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宣传推广、综合服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商铺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甲方所收取的物业费等不含保险费。

第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与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保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商业物业管理规定

一、商铺应以方便客户,按规定的统一规定时间营业。(另见通知)

二、商铺的经营项目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对所有商铺的经营项目进行宏观调控,并避免扰民的经营活动。

三、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

四、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物业中心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

五、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六、垃圾须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餐饮业的泔水须自行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抛。.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符合相关法规,并不得在商铺外本小区内任何地方存放。

八、若因商户的疏忽,导致水、电、气、烟或其他有关物体外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公用设施设备受损的,须承担一切责任。

九、公共阀门、消防栓、配电等公共设施设备,如设置在商铺内,须维修时,必须给予配合,不得阻碍维修。

十、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只协助治安部门对公共部位的安全防范,自用部位的安全商户自行负责。

十一、搬运货物离开本物业的,须按规定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十二、每间商铺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业主或租户),并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十三、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个不少于4KG的灭火器),放于明显位置;商铺内货物的摆放不得阻挡消防喷淋头、消防栓、空调控制器等设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十四、商铺的负责人(业主或租户)须将通信地址、正常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必须及时书面报备物业中心,否则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五、1、如乙方需加时(例如:超过规定营业时间)服务,则加时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成本价另计;

2、乙方因经营需要可申请延长营业时间,所产生的能耗、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所述物业之三个月全额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免责事项

因下列情况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合同或乙方经营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责任。

二、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三、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

四、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五、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六、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时、甲乙双方不得拒绝,并积极配合。必要时甲方可采取应急措施。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若本协议中的条款有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不再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为止。

八、本协议正本共5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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