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
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旅游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02_年乙方车辆租价如下:,实际执行签订趟次合同时,可以此标准向下浮动。(如该合同由旅游汽车服务中代表承运方与旅行社签订,为防止形成利益垄断,建议由协会确定下浮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
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甲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发送给乙方,其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旅游团队办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险。
3、驾驶员需要随同团队在外过夜者,甲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
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以保证驾驶员充分休息。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以两局签发的106号文件为准,在趟次合同乙方签发签单表前,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向乙方缴纳定金,合同履行完后天内向乙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 1
费用(通行费、停车费除外)。
5、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小时以内不能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尽快组织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7、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降低服务标准,单方毁约的情况下,有权提请监管中心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8、有权在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开展网上评价。
9、甲方必须查看乙方企业车辆的两单(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和司机的上岗证,若无上述两单及上岗证或单证与所派车辆不符,甲方应当拒绝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是经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11、所派车辆必须持有两单,驾驶员应为该车驾驶员,持上岗证,如属备用驾驶员,应在路单上予以注明,并请甲方监督。
12、乙方应将其所有具备合法营运车辆手续的车辆牌号、载客数、车辆状况、驾驶员名单、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并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保险。
1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
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做出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允许他人搭乘。
14、乙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
1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16、乙方接到甲方发送的团队运行计划后认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或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规定的,应当在确认前提出异议。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17、乙方及其驾驶人员有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车内
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8、乙方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无故拖
欠的,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甲方网上交易窗口。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9、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0、甲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仅对运行计划的前后运行顺序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1、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司机应当及时取得游客或导游的书面确认,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后进行追偿。
22、甲方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23、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4、甲方在最后确认趟次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约定时间履约,签约车辆出现脱团或拒载违约,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25、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或由此引起的投诉索赔;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等甲方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乙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6)甲方已向乙方发送了团队计划,乙方确认时未提出异议,但 在出发时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拒绝承运的。
7)车辆及驾驶员所持单证不全(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司机上岗证)或与实际不符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6、乙方供车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
五、其他约定:
27、A、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导游服务进网上评价。B、认真落实安全告知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28、监管中心接到一方请求关闭对方网上交易窗口的申请后,应通知对方进行答辩并予以核实,从中协调,协调无果,确实符合关闭情节的,征得两局监管部门同意后暂时关闭。
29、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30、双方均应遵守客车运行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趟次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方要求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未能达成合意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32、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当依法负责所有伤员的救治、医疗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如事故是由于第三责任人所造成的,由乙方赔付后再行追偿,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作好有关善后工作。若因甲方把关不严,使用无上岗证或驾驶员与安全行车路单驾驶员不一致的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费用。
33、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确认的团队计划表(应体现接团地点、时间、具体运行线路等)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的方式解决:
A、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3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汽车运输合同
汽车运输合同
甲方:衡阳县演陂镇罗关采石场
乙方:运输司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碎石生产线所需毛料片石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距:从罗关采石场开采的毛料片石无论深度或宽度经甲方挖机装车,并经地磅过磅运至碎石机储料仓,称重量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运距约500米)。
二、运费:一步到位价每吨二元整,含运输车输所需油料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运输车辆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要特别注意在放炮时、装车时,运输中,卸车时等安全生产关键点上严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车主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事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运输车辆一定要检修维护好,以免因故障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司机要遵守秩序,排队依次合理运输,不得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安全将片石运至破碎机储料仓,并卸掉车内全部毛料片石,不得随车带走余料,否则扣除当车的全部运输费。(车皮每天称重一次)。
五、运输结算方式:
1、乙方运输司机不得在甲方储油库加柴油。
2、运输单价为2元/吨,油价降低或提高均不得变更运输价格。
3、结算付款凭地磅单结账。
4、每月底之后15至20天时结算付清上月的运费。(特殊情况例外)
六、在同等运输价格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罗关村四组司机承运,如果因故自动放弃运输权,造成乙方车辆不足,不能确保维持甲方正常生产,则甲方有权自购或外请车辆运输,乙方无权干涉,更不得借机滋事。
七、外来购买片石的车辆优先安排装车不予排队,可随到随装。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_年12月30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信守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202_年8月9日
第三篇:汽车运输合同
汽车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地址:;乙方(承运人)地址:驾驶证编号:
车牌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运输名称:(化纤)
数量:根据厂家出货需求。
价值:30-50(万元)
运费:根据客户需求。
到货地点:(广东潮汕地区)收货人:不定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3,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伍仟元),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先满足甲方的运输要求。合同期内如乙方未履行义务甲方可将保证视为违约金。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汽车运输土方合同
汽车运输土方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村内汽车自愿到甲方工地参与我标段土方运输一事,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双方互创条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运输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
2、工作内容:
二、参运条件、路段、方式和价格:
1、参运条件:乙方所拥有的汽车必须是有牌有证的运输车,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参运路段:乙方运输地段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影响甲方其它车队施工,同时与其他车队不得有串场现象。
3、参运方式:乙方汽车运输采用按实际运输方量计价。乙方车辆所需的任何费用与甲方无关。土方运输时乙方车辆由甲方施工队联系,每车土方到场后应由甲方施工队发放小票代表运输工程量。
4、参运价格:乙方汽车能载运7铲以上,平均价为,其包括安全费、车队长带班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带班管理费不能超过2-3元),如
发现车队存在汽车不能运载或少载,单价一旦认可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哄抬运输价格,同时,该价格不能高于除本村车辆外所有同等条件下的运输价格。如高于除本村车辆外所有同等条件下的运输价格,甲方可自行组织车辆进行以上土方的运输。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与甲方施工队协商好的运输单价和乙方实际运送土方数量进行结算。付款时间必须在甲方跟业主计量后才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结算一次,支付时只支付乙方该次结算总金额的80%。剩余20%等甲方在该段的所有工程完工并于业主处拿到计量款后支付乙方。支付时甲方只认可乙方运输队队长,其余人员均不得到项目部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甲方负责努力维护好汽车运输便道,便于车辆运行。
b、甲方在要运输土方时施工队需提前半天通知乙方运输队队长。c、甲方及时指定土方运输地点,提供土方的堆放场地。
2、乙方职责
a、乙方所有参运车辆概由乙方车代表负责,并组织十二台以上车辆参运,乙方保证每辆车装载PC200-6型挖机铲斗七斗,挖机不鸣笛不开车,参运车辆必须装货厢挡板,否则,甲方不发票。
b、乙方参运司机保证服从甲方现在施工员的指挥,不随意倾倒土方,按甲方人员指定位置倾倒,中途不准倒土,特别在白石灰线划分段,否则不发票。
c、乙方参运车辆发生陷车等问题,甲方协助解决,不给与任何补偿,乙方参运车辆发生的所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d、乙方驾驶员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e、乙方车队队长必须每日下午七点之前到甲方项目部核对该日的工程数量。超过核对期限的工程数量甲方一概不予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f、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施工现场没有堵工、阻工和参工现象发生。甲方与当地发生矛盾时,乙方应帮甲方解决。
五、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以书面约定由XX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自签字之时生效,至合同条款内部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 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运输汽车挂靠合同
汽车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车型为:,吨位:。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
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应在到款当日即将该款项全额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产权、管理权属于乙方,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 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百分之一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