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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泡农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内部管理办法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2-93855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7 16:40: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七星泡农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内部管理办法

七星泡农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内部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动我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七星泡农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推选生产要至少参与分配,在单位和个人收益中体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搞活内部收入分配,要体现激励作用,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同时要适当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三)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在国家总的分配政策指导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根据用人制度改革进程和经费来源情况,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二、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由政府调控,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实行以下几种分配管理形式:

(一)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以现有在编在岗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合理确定单位人员控制基数,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核定年度工资总额,一定三年。受政府部门委托行使一定行政管理职能、按规定收取规费(管理费)、经费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现有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财政核拔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核定工资总额。

(二)经费自给、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参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自收自支单位工资政策和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额等因素核定工资总额。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经费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算。

三、事业单位搞活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途径

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启动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允许单位将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允许将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加上其他津贴、补贴,捆在一起重新分配。改革环境较好、各种制度健全的单位还可以在工资总额框架内自行设计分配办法,将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具体分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

(一)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结构的主体,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应综合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科技含量、劳动强度、任务轻重以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薪酬价位确定,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充分体现因事设岗、按岗定酬的原则。

(二)协议工资制。在量化考核指标明确的前提下,对受聘人员可试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依据被聘用人员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和聘用单位财力等因素,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协商后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

(三)结构工资制。根据单位的实际,可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如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实行静态和动态管理。

第二篇:收入分配

时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的思考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03-30 16:05:00 ] 作者:赵惜红 编辑:studa20

摘要:在我国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个人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与日俱增,个人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不容忽视。它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要实行科学的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这不仅有助于妥善处理社会各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且有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社会的良性运行。,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分配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目前我国社会比较突出,并引起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绝对平均主义到注重效率、适当拉开差距、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到现在部分社会成员差距过大这样一个过程的转变,使我们认识到,绝对平均不利于提高效率,而收入差距过大,将影响社会公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当今社会上出现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时候,就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与不合理现象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应看到转型期急剧变动的社会结构及尚存欠缺的调节机制,使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呈“全范围、多层次”扩大之势。目前中国个人收入差距不合理表现在:

(一)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大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其中行业间收入差距与不同群体问差距过大情况呈加速化倾向。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慢,过大的收入差距,甚至使“平均工资”指标难以反映普通职工真实的收入增长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收入扩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加速,至今仍呈逐年扩大之势。

(二)劳动报酬分配太少

资本分配太多、劳动分配太少,导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偏移。据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介绍,202_年中国劳动分配率(劳动报酬占CDP比重)为57.6%,202_年则降为41.4%,两年之内下降16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的则是资本分配的比重提高,达到了1/3以上,远高于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202_—202_年的统计显示,职工工资占CDP比重分别为10.6%、10.8%和11.1%。

(三)少数人收入受益大

尽管改革使大多数人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受益最大的和受益最小的群体相对固定。对于中低收入居民来讲,由于医疗教育改革偏差,使中低收入者医疗教育负担过重,加上住房以卖代租和房价暴涨,使他们受益较小。而极少数的部分群体受益较大。经国家有关部门测算,从家用汽车拥有量、住宅、银行存款分布差距等与收入水平的关系等指标分析,国民收入分配向高收入阶层倾斜态势。

(四)少数人财产比重过大

中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近年来,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已是劳动收入(城镇工薪收入和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尽管财产分布差距是收入差距逐年累计形成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高收人阶层在股市、房市等方面的加速扩张,将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

(五)国家储蓄增速过快

国家和企业储蓄增速明显快于城乡居民储蓄增速。近年来企业的储蓄率在稳步上升,政府的储蓄率也呈急剧上升趋势,而居民储蓄率则在下降。

个人收入分配持续扩大,沉淀了许多社会矛盾,构成了巨大的社会张力,有些甚至到了一触即发的严重程度,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所以,对收人分配进行调整已是形势所迫。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分配方式变革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一种必然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合理的收人差距是一种动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个人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积极性的发挥,是符合改革初衷的。但是,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个人收人分配差距扩大,是由许多不合理因素造成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二元”经济结构存在是导致收入分配扩大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我国城乡差距之所以显著,这与政策有较大的关系。城乡差距问题在解放前就存在。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提出了加速实现工业化的奋斗目标。于是,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手段,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据统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 100亿元;在1979—1994年的16年问,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 000亿元的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 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 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 986亿元,农民平均每年的总负担高达811亿元。“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是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近30多年的改革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城乡二元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202_年我国城乡居民可统计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23倍,202_年和202_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3.20倍的高位上。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更大。

(二)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拉大居民间的贫富差距

制度因素对居民个人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社会经济制度上的缺陷对居民收人分配最有直接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低收入者保障不够和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两个方面。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主要体现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够。由于当前税制还有诸多缺陷,这一方面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实施有效的税收渊节,另一方面又大大限制了政府对低收入者实施转移支付的能力。一是城乡居民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二是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目前,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人中,工薪阶层占了很大的比重,而一些高收入者却通过各种方式偷漏税,高低收入者的税负不均。三是收入再分配方面缺乏完善的政策措施,开征的税种少,税率低,管理不严,偷漏税现象严重,查处困难。由于税收不力,高收入挣得多,交得少,拉大了贫富差距,也刺激了低收入群体的不平衡心理。

(三)制度转型中的不合理收入

许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都同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有关。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对的,也极大的激励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在于许多人似乎忘了先富的前提条件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1984年,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同时伴生的竟是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股份制改造,在一些地方竞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这些年,因为监督机制缺位,甚至是权力的介入,产生大量黑色收入,导致一部分人暴富,为广大人民深恶痛绝。另外,还有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西方把这种因享有特权而获得的额外利益的现象称为寻租行为。寻租泛滥,很多人产生严重的不平等。这些不合理收入,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在新一轮的角逐中,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四)劳动报酬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快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也不断拉大,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结构比较单一,并且主要通过初次分配的形式来获得。而初次分配劳动报酬存在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的情况。此外,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体系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低。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国家财力的制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基本局限于城镇居民,广大农村居民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并且社会保障基金基础脆弱,征收困难,缺口较大,总体保障水平低,没有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的费用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3%。

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思考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目前我国社会比较突出,并引起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与日俱增,在社会生活中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这个问题不容忽视,它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怎样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应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化解城乡二元矛盾

关于农民收入的问题,这几年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但是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城乡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202_年、202_年、202_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6.8%、6.2%和7.4%,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过6%,是1985年以来的首次。尽管这几年农民收人增长的速度较快,但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2_年和202_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3.21:1和3.22:1,202_年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达到8 172.5元。所以说,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促进农民增收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中央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根据上述论断,自202_年以来已经有22个省市陆续取消了农业税,从而标志着中国“以工哺农”时代的来临。不过,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远远超过了别的国家实施“以工哺农”时候的水平,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在稳定、完善和强化农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市场化。借鉴国际经验,加速城市化和乡镇化发展,促进农村人口快速迁移,建立一个城乡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如何改革分配体制,如何增长广大民众的收入,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部分。对财产性的收入要放在中国当前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来理解,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群众的劳动收入在增长,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增长。如何让财富成为资本,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重要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而不是“少数群众”拥有。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城镇居民获得了财产性收入,202_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比202_年16.4%提高了1.8%个百分点。但还存在着问题:一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还很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也就是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202_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财产性收入为1 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二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还比较低,202_年,我国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仅为244.01元,占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1%。三是获得层次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窄。主要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现在看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最关键的是劳动收入提高。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现在,国家税收增长过快,是GDP增速的3倍。因此,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可行的办法就是适当减税。建立企业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企业员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保持同步。二是企业员工货币工资要与物价指数挂钩。现在物价指数在涨,而居民收入增长相对过慢。另外,在经济转轨中,国有财富的转化与分配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否则,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这不仅不能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三)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惩治腐败

非法非正常收入等分配不公现象搞乱了经济秩序,极大地抵消了扩张政策的效力。利用权力、地位致富的人手中掌握资金虽多,但是,既不会用于投资也因职务高消费而无需再消费,故使大量资金不能形成国内有效需求。分配不公使部分人将主要精力放在钻政策空子、投机钻营牟、取暴利,而非法致富上,根本不会借助正当的生产经营来做大企业、扩大生产、发展经济,而谋求合法利益。分配不公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加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加深城乡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由经济违法及腐败造成的贫富悬殊性质恶劣,已引起人们的不满,对此进行依法治理已刻不容缓。对侵吞公有财产、偷逃漏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取得的收入必须坚决依法惩处。要通过立法规定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完善税法,加强征管,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

(四)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张需求总量

要改变我国低收人群体特别庞大的现状,唯一的办法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迅速压缩低收入群体,扩张中等收入群体。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为15%~20%,按照“橄榄型”最佳结构的要求,到202_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应扩大到35%~40%。当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采取下列措施:大力发展经济,兴办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优质高效农业,大量吸纳高素质劳动者,形成较高回报,积极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多方面探索按要素分配的途径,为中低收入者获取资产性收益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为低收入者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机会,提高能力素质,努力增加中高级劳动者人数,扩大就业;拆除城乡壁垒,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等。

总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在快速增长,致使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健全、少数人通过非法权力与手段获取不正常与非法收入、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原因,致使不同人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虽有它的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随之产生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推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迅速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加强法制建设以消除非法正常收入现象、兴办新型产业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有效的长期保持不同群体收入增长中的适当而合理的差距。

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思考

杨晶

【正文】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关乎全局的大问题,全党都应给予重视。①合理的货币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刺激社会成员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因为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创造价值量大或决策科学的劳动者就可能获取较高的收入。二是能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社会消费的总量和结构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消费结构的升级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三是通过影响消费来促进生产的梯度转移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提高,但同时出现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在逐步扩大的现象。从基尼系数看,有三种估计:低估计零点四左右,中估计零点四五左右,高估计零点五左右。不管是哪种估计都可看出我国收入差距确实在扩大。

一、关于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状况

(一)城乡差距是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问题

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年达到历史最底点,为1.91: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为2.47:1,小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2_年突破历史最高点为2,90:1,202_年继续扩大到3.11:1,202_年扩大到3.23:1,202_年扩大到3.23:1。此外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2_年的基尼系数扩大为0.37,比1995年的最高点扩大3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内部,202_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4,比202_年又提高0.018。②

(二)不同行业存在不同收入差距,不同经济成分也存在着收入差距。

一般来说竞争性行业收入比较低,垄断性行业收入比较高;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稳定且比较高,生产一线工人收入低;企业管理人员收入高,一般技术人员收入比较低。另外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也存在着收入差距如,如国有企业职工不如一些非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尤其不如外资企业职工收入高,国企业职工产值贡献率大收入并不高是不公平的。

(三)地区间收入差距问题比较突出。

总的来说,我国东部地区收入比西部地区高;南方地区比北方地区高;城市比农村收入高;大城市比小城市收入高;边境口岸区比内地收入高,尤其珠江三角、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辽东半岛、京津唐保地区收入明显比一般地区高,少数富裕地区比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差不了多少;老少边穷地区难以维持温饱,最穷的人均年收入不到三百元,总体说农村苦,农民穷,农业基础差,农民苦最苦是西部,1999年东部农民人均收入3612元,西部人均收1559元不到东部地区农村人均收入一半,只占城市人均收入五分之一。③

(四)体制外灰色收入和法制外黑色收入引发社会不满情绪。

市场经济理念和运行规则的深入人心,经由合法合理途径取得的高收入和扩大随着的收入差距,逐渐被人们理解、认同和接受,引发不满的是体制外的灰色收入和法制外的黑色收入。由于这些非正常收入都是通过非规范、违背法律犯规的途径获取,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因此,常规的收入分配统计资料中,一般都不能涵盖这些非正常收入。这部分非正常收入在我国居民收入中占了一定比重,是我们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有关测算表明,如果把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0.397作为正常收入差异程度,若把垄断租金、非法经营收入、政府公务人员租金收入、社会成员偷税漏税收入、公共投资及公共支出转移形成的非规范和非法收入等计算在内居民基尼系数将达0.45左右。另一项测算认为,1988至1999年我国正常收入的基尼系数0.3~0.4之间,属于比较合理收入差距范围,但如果考虑非正常收入因素,基尼系数基本处于0.4~0.5的差距较大的区间。④由于非规范非正常收入占相当比重,人们对由此而来的收入差距拉大愤懑不平。目前我国有一批百万富翁,还有少量亿万富翁,与此同时还有几千万人口收入达不到温饱线。贫困人口不仅农村有,城市也有,尤其城市下岗失业且无技能人员,他们比农村农民还困难,农民至少有一点土地保障生存底线,他们几乎没有可供依赖的生存资源。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大,城乡居民有不满情绪,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妨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二、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

(一)合理的因素

1、地区之间由于地理与历史的因素,比如气候、土地、矿产、交通、原有经济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出现的收入上的明显差距。东部地区由于占了政策和地理位置之先,在改革开放中先富了起来。不同民族所占有的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很不相同。中国多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在世界上属于低水平,资源的相对不足,分布不均,使中国的地域性贫富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有效克服。

2、由于各个企业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上,比如对把握市场信息、新品开发、营销策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经济效益不同而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价值规律在其中起重要作用,它通过价格、竞争、供求来促使资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企业提高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以及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

3、由于劳动者个人在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经营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创造的劳动价值也各不相同。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收入水平也不一样,既使收入水平相同,因家庭负担不同,也有生活上的富裕差别。在波兰,一个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人的贫困的可能性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的9 倍。因为在体力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受教育状况。

4、由于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以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有起来的“大政策”,使一些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有些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增加了收入,拉开了差距。中国地区之间的梯度差异主要是中央给予了它们在财政、投资和贸易方面的有利政策后,才迅速地显现出来和得以持续的。1997年,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多少排序的前六名中,全部是东部地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福建)。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差距难以遏制的最深层的原因之一。1998 年全国注册的私营企业12011 万户,注册资金总额为7 198 亿元,户均60 万元。超过50 万元的达到了1101 万户⑤。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大户,不仅属于高收入阶层,而且其财富正在以很快的速度递增着。

上述种种收入差距,有的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有的则与现行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有关,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所决定的,因而是客观的、合法的、也是必然的。它将进一步激发人们的致富热情和竞争意识,促使人们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致富门路,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不合理的因素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与之相关的体制、政策、法律、管理还很不完善,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市场秩序还较为混乱,一些人获取的财富与其劳动投入不相称,致使我国在贫富差距拉大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

一是初次分配过程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一些个别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垄断利润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群体或个人则不能,最终形成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所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就是说,不管你本事大小,如果进到一个好的行当里,收入必然就会高。像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民航等行业,垄断利润都很大。据调查1996 年江苏各行业,银行、邮电等工资最高行业与工资最低行业职业平均工资为211 比1。

二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调节高收入并对低收入进行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手段。但从现实的情况看,有关手段及功能严重不足。在政府方面,主要问题是税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力; 在纳税人方面,主要是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导致我国“多数人的部分收入和少数人的主要收入”在事实上被隐藏起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软弱无力。据1993年统计,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至少1 000 亿,相当于此前12 年政府欠下的全部内债。这笔巨款国税大部分显然转化为个人收入,一方面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另一方面使得政府没有财力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者。

三是寻租和其他腐败行为。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矛盾。当前,寻租一个基本表现形式是掌握公共资源的党政机关所行使的各式各样的行政“审批权”。这其中有些是设租行为; 有些虽然有一定的根据,但缺乏法定程序和必要的外部监督。为了通过各种审批,只好用钱开路。腐败无疑是在地下进行的,强行对其进行数据化推论,很难准确。但无论如何,腐败是一种敛财方式,现在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都有一定份额是由腐败造成的,这是确定无疑的。上述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存在,使一些人在短时间内暴富起来,成为百万富翁; 也使更多的人降低了对“贫富差别”合理性的可信度。

三、缩小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和局部利益分配问题,而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贯彻执行、经济体制及其相关配套改革为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二)保持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

第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第二,促进就业、建立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第三,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第四,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第五,通过教育增加我国人力资本。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改革,人力资本要素将日益成为决定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通过加快教育方式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市场经济精神和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本。

(三)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是多种分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机制,一个是政府调节机制。一般情况下,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领域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需要政府在再分配领域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如加强税收调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补偿等。

此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强化计划指导下的市场分配机制,减少国家的直接行政管理,加强对基础科研教育等领域收入分配的有计划行政调节,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完善社会分配制度,确保新旧制度的转换: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针对税收的管理,以及税收法的完善。要实行公平赋税,加强税收管理,健全法制,严明法纪。

四、新时期居民收入分配观的应然重塑

(一)树立差别报酬的分配观。

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有其合理性,因而市场主体的分配观首先是对这种差别报酬的认同。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有一部分可能是由于非法或不合理收入造成的,但这一部分非法或不合理收入形成的差距,是经济转轨时期的现象,将随着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日趋下降。而大部分的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是经济效率自身要求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就在于根据各要素在市场运行中的不同贡献进行要素分配,要素贡献的不同自然导致要素报酬的区别。这种分配差距的存在,有利于保证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激励各要素占有者对要素本身的投资升级。自从1992 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要素分配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领域和程度在不断扩大,而且我国较长一个时期内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经济起飞阶段,要素的占有不可能完全平等,在要素稀缺的情况下,由要素分配而产生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将继续存在。因此,整个社会必须树立差别报酬的分配观,只有这样才能为要素分配提供基础性的理念支撑,使市场主体保持提高占有要素质量和合理配置要素的动力。

(二)树立公正合理的分配观。

随着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必须压缩各种形式的等级收入和非法收入生存的空间,但这会受到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或者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市场法规的制定进行利己方向的干预,或者将权力作为一种变相资源,获取非法寻租收入。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在旧有的等级分配观受到冲击后还未能树立起公正合理的分配观。因此,树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观,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分配是按对社会的实际贡献进行的;第二,这种贡献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评价的;第三,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参与社会某一分工的自由。只有树立这种公正合理的分配观,才能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竞争、自强自立的观念。

(三)树立发展变化的分配观。

中国社会的静止分配观尽管受到了很大冲击,但其影响并没有消失,例如很多下岗职工还是在等、靠、要,而不注重新的人力资本的培育;一些农村的居民,放弃政府引导的地理迁移和耕作结构的转换,而固守“祖田”;一些在职人员不注重知识结构等自身人力资本的升级,仍旧抱着一种“铁饭碗”的心理。其实,市场经济的快节奏必然伴随着市场各要素的激烈变动。例如,由于需求结构的升级等原因造成对原有产品需求的大幅减少,使这一产业的工作岗位大量闲置;由于生产、管理、决策等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传统型的生产个体失去竞争的实力。可见,由于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快节奏的变化,使各种要素的作用和报酬随之发生变化,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树立发展变化的分配观,就是要求能最大限度地预测相关趋势,提前进行生产结构的转型或要素质量的升级。可以说,发展变化的分配观,是对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在结果上的体现,同时也对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

第三篇:收入分配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也是收入分配调整的关键时期。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推进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已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整体战略部署中举足轻重的一步棋。中央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失衡深得民心,如何建立相关制度安排,早日见到实效令人期待。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将采取系列措施,以加快这方面的改革:

一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同时,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加强对农民创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各环节增值收益。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壮大县域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二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公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三是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四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体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强化税源监控,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严格控制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总之,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对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形成具有深远意义,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不公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改革。要保证这项改革在实施中不流于形式或者走形变样,建议尽快建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高层协调机制。

第四篇:收入分配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一、时政背景

今年“两会”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温总理说,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严重存在,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政府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温总理说,“有一个富人就会有五百个穷人”这句话形象地反映了收入分配的不公。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制度的因素。政府已经提出来了一个正确的方向,也就是说在今后收入分配当中,要实行两个“同步”,就是居民收入增长要同经济增长同步;职工工资增长要同劳动生产率同步。

温总理提出的两个“同步”,意义重大。“十一五”我国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各地加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应看到,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普遍较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变,将是“十二五”全民关注的最大亮点。因此,“十二五“期间,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收入分配关系存在哪些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收入分配问题,这些年在收入分配领域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改革。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些还呈现加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演变大体可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202_~202_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65.5%下降到57.5%,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5.2个和2.8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从51.4%下降到39.7%。

2.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无论是城乡之间、城乡内部,还是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均呈扩大趋势,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2_年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之后,呈不断扩大的趋势,202_年达到0.47。现在有些专家计算的甚至超过了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02_年的2.79:1扩大到202_年的3.31:1,绝对差距已经超过

1.1万元。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2_~202_年,在城镇职工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职工实际工资分别增长1.75倍、1.48倍和1.18倍;行业门类间的工资差距由202_年的2.60倍,扩大到202_年的4.46倍;202_年证券和纺织两大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达到创记录的10.6倍。低收入群体

收入增幅放缓,202_~202_年,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分别增长90%和64%,明显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51%和111%的增幅。

3.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腐败和灰色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社会影响恶劣。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王小鲁的一项研究表明,加上隐性收入后,202_年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从统计显示的9倍扩大到31倍。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银行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收费、行政许可中的寻租、土地收益流失、垄断收益等。

三、关于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几个认识问题

1.有人说,追求公平必然要牺牲效率。你怎么看?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前提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收入分配而言,公平绝不是平均分配社会财富,而是在保障所有人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基础上,使人们的收入与其能力素质、付出的努力以及合法占有的资源相符。这是因为,抹杀能力素质差异和个人努力程度的绝对平均主义,既无效率也不公平;要提高效率、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就要通过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来提供激励。

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们的收入必然有高有低,有时高低差距还比较大。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于较高的能力素质和较多的贡献付出,是正常市场竞争的结果,那么,在收入再分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的配合下,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但在现实生活中,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确有一些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克服了这些问题,就不仅能够促进公平,而且能够提高效率。公平出效率,没有公平就会伤害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但如果片面追求收入的绝对平均,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公平,因为人们的付出不能得到合理回报,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可见,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此消彼长的,应该而且可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统一起来。

2.有人说,市场经济下,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靠市场,政府不要插手。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方面的实践证明,在收入分配领域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既无效率也不公平;只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有可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也应看到,收入分配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关乎人的自由和尊严,影响发展的动力和社会的稳定,因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去调节。也就是说,收入分配调节既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关键性作用。

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更多地作用于再分配环节,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初次分配形成的过大差距进行矫正,以维护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基本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各自的报酬。但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初次分配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优胜劣

汰的结果。比如,由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由二元结构问题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由观念和体制问题所导致的地区收入差距以及由劳动力流动不畅所导致的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等,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来缩小和消除。也就是说,在我国,除了在再分配环节需要政府加强调节,在初次分配领域也需要政府积极作为,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市场扭曲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又要解决市场泛化和市场失灵的问题,还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进而使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都到位又都不越位,综合协调地发挥作用。

3.有专家认为,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会影响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紧密相联,需要标本兼治。治标就是直接调整收入分配,包括提高劳动者工资、控制高收入者不合理收入以及降低居民税收负担等;治本就是消除导致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和经济结构问题。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一个重点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但应当看到,对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低端加工制造企业来说,由于利润已经相当微薄,给职工涨工资的空间实际上非常有限。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产品,向产业高端移动,同时积极发展高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会带动就业结构变化,使高素质、高技能劳动的报酬大幅提高,这又会促使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获取更高收益,从而形成“产业结构升级—就业结构变化—人力资本结构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优化”的良性循环。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就需要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一些企业依靠廉价资源、行政垄断获取过高利润的状况,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水平,把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同时应看到,我国长期形成的重投资轻消费、重招商轻创业、重资源投入轻技术进步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结构问题:在经济增长结构上,依靠投资拉动、粗放扩张,而消费不振、内需不足;在要素投入结构上,过于依赖低成本劳动力和资源,而自主创新不足、科技贡献率低;在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资源型产业快速扩张,而农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在企业组织结构上,大型垄断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利润丰厚,而中小企业困难、民间创业艰难;在国际分工上,产业和产品大多处于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虽然出口数量大,但企业利润低、劳动工资低。这些经济结构问题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的重要根源,必须着力解决。此外,调整城乡和区域经济结构等,也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基础。

四、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措施

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2.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微博)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4.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5.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

五、重要论述

1.《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今年重点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二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第五篇: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 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 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三条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 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 价格确定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类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_]53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单位行政事业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十七条 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规范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九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部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七章 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九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星泡农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内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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