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人发78号)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0年7月21日 人发[2000]78号)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
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4.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5.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6.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7.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8.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9.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0.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1.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12.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3.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1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15.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16.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7.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18.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9.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0.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21.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重点搞好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
22.积极稳妥,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的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入,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篇:《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人发〔20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 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 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 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 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 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
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 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 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 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 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 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 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 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 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4、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 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 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 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5、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 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 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6、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 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 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 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7、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8、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9、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0、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 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 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 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1、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 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 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 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12、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3、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 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 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 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1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15、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16、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7、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18、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9、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0、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要 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21、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 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重点搞好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 革,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
22、积极稳妥,稳步实施。各地 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的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 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党 的政治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入,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 才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篇: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转换,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证。
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积极稳妥、统筹规划、平稳推进的原则。
总体目标: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在我市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才成长规律、权责明确、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市、区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除外),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和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人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实行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探索采用项目聘用、人才派遣等新型用人方式,搞活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骨干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可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新型用人制度的基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逐步打破职务终身制。
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度。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实际,建立五级职员序列,分别为:二级职员(副)、三级职员(正)、三级职员(副);四级职员(正)、四级职员(副);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在国家规定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相分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
工勤岗位实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按工勤岗位技术含量分别设普通工岗位和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只设岗位,不设等级;技术工岗位在国家规定的工种范围内,设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个等级。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技术要求,根据工勤人员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完善工勤岗位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
3、改革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改进管理办法,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逐步改变单一的委任制,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职务的性质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多种形式的任用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
4、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般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公开招聘要打破地域、身份等限制,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通过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把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确保新进人员素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5、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竞争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行竞聘上岗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坚持双向选择。要以岗位要求为基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竞争上岗,按照能力和业绩择优聘用。竞争上岗过程中,要规范程序,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通过竞争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岗位能上能下。
6、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改进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的考核制度。要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使用、晋升、奖惩、收入分配以及续聘、解聘的基本依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规范奖惩程序和条件,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惩戒作用。
7、妥善安置改革中的未聘人员。推行聘用制度中,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被聘用的编制内职工属未聘人员。未聘人员安置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的原则,在解决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接纳的渠道和办法,事业单位应根据未聘人员的实际情况实行转岗培训、自谋职业、托管、内部待聘等方式给予安置。单位应积极为未聘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保证其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可对未聘人员在系统或行业内调剂安置。
8、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制度。遵循依法监督、按章实施、有利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履行人事管理职能等方面的监督,完善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作用,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进行试点(*年3月至*年12月)。选择市文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作为我市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的试点单位。各区和各系统可选择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教育系统要继续贯彻落实皖人发[2003]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全面实施(*年1月至*年12月)。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基础上,在我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各区和各系统主管部门于*年11月底前上报本区、本系统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年1月开始组织实施。
五、几点要求
1、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各区、各系统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当涂县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群众和上级的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要广泛宣传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稳妥地把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2、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牵头协调,审核改革实施方案;各区和各系统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对本区、本系统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区、各系统和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服从改革、服从大局的意识,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齐心协力地推进改革。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各系统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同各系统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篇: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作制度的实施,现就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的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优化医疗卫生人员结构,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二、创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机制
(四)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精神,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总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逐一核定每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范围内,科学规范设置岗位,组织岗位聘用,建设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六)严格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和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制度(定向培养人员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招聘不具备职业资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现有在职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得参加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新进人员见习期满或执行初期工资结束时,仍未取得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继续从事见习期(初期)岗位工作,但不得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
(七)实行人员推出制度。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深化全省卫生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11‟66号)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聘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八)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76号)精神,结合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省辖市财政要加大对辖区财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核拨经费挂钩。建立健全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绩效工资应在岗位设置审批和人员聘用工作完成后兑现。
四、妥善分流安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
(九)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竞聘落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本着对基层医务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
员分流安置任务。
(十)对按《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核定的编制内未聘用的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分流。
1.提前退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工龄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可办理提前退休。
2.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
3.转岗待聘。对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落聘人员,由单位针对空缺的工勤岗位,统一组织培训,提供两次以上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机会。仍未被聘用上岗者,按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未聘人员在本单位待聘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原医疗保障待遇不变。
4.鼓励辞职或自谋职业。在这次改革过程中辞职、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者,除按苏政办发„2005‟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给予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资金补助奖励。
(十一)清退分流编制外聘用人员。对编制外聘用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做好有关社保方面的衔接工作。符合国家和省教育、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编制、岗位空
缺和需求,严格按照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一次性择优进编;也可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助联系、推荐到行政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聘。编外人员清退分流工作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在此期间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继续给予人员经费补助。
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二)人事制度改革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关系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县级政府要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包干责任制,采取“一人一院(中心)”的方式确定乡(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十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做好人员聘用、分流安置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配套、经费保障、督查指导等工作。
(十四)坚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
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把考核内容与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十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分流安置政策并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分流人员办理社保衔接、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等手续和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事宜,切实解除人流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六)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有利于改革顺利推进的良好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化解和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篇:党的十六大以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经历了由单项到综合、由点到面的深化过程。通过改革,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逐步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2004年以来,人事部积极参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配套改革文件的研究制定,并根据中央部署,积极研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体制、机构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等改革的配套与衔接,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时,积极配合行业体制改革,先后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7个行业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力地保障了行业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
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十六大后,人事部先后制定了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行聘用合同制度的指导。2005年,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扩大聘用合同制度推行面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各部门逐步实现人员聘用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2006年,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分别会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农业、体育等部门制定了11个分行业的指导意见,在事业单位初步建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工作。
实施公开招聘制度。为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05年,人事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从政策上保证了事业单位进人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目前,人事部正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查找问题,切实规范事业单位的进人行为。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事部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选定了30个试点联系点,通过典型引路,带动面上改革。试点联系点涵盖了我国各地区、各层级、各主要行业的事业单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004年7月,人事部召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联系点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改革经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从2005年开始,在经过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人事部组织起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这部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期间,人事部还陆续出台了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设置、人事争议处理等单项政策规定。
近五年来,通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良好的改革环境。十六大以来,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逐步转变,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氛围已基本形成,改革推动方式由从上到下逐步转变为上下结合,国家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各地各部门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积极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配合、参与改革,形成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
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实现了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下发后,事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试行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截止到2006年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预计今年两项比例还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列文件下发后,全国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干部、工人身份差别日益淡化,以岗位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新机制正在形成,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岗位管理制度初步确立。
有效地遏制了事业单位进人暗箱操作、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下发后,各地根据规定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采用了公开招聘的办法,至2006年9月底,全国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公开招聘,其中15个省公开招聘范围超过50%,聘用了约33万多人。同时,人事部加大了监督力度,对一些典型的暗箱操作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进行了纠正,维护了事业单位进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了社会就业公平。
促进了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的发展。十六大以来,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了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了各类人才的活力和潜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