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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202_年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2-88039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0 22:5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202_年

附件

2陕西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202_年)

姓名申报岗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 1 —中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表封面上“申报岗位”必须规范填写所申报岗位的岗位名称,如“教授二级”、“一级主任医师”、“研究员二级”、“高级工程师二级”等;

二、申报表中“学科方向(二级学科)”必须按照国家学科分类有关规定规范填写;

三、填报内容(除需个人签字项外)一律采取打印形式;

四、报送纸质材料时附送本表电子版;

五、凡不按要求进行填写的视作无效并不予受理。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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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竞聘条件

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竞聘条件

时间:202_-3-

2各科室:

西安市卫生局转发了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_〕218号),现将有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竞聘程序予以公布,希望我院医、技、护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文件规定,努力创造条件,早日达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标准。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和指标,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按照结构比例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核准到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申报条件

1、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六)国务院批准的博士生导师;

(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八)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三)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十四)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2、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5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二)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负责人;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十一)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十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十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十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十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十六)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十七)主持承担过2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承担过1项国家级及4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十八)主持培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培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应用;

(十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三)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五)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六)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七)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八)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国家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三十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二)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三十三)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三十四)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特殊人才。

3、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申报程序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表);

(二)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归口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四)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组织专家评议;

(五)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材料包括:

(一)公函;

(二)《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岗位名称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名称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名称:

(一)高等学校为教授二级岗位;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为研究员二级岗位;

(三)卫生事业单位为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聘用和考核管理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经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聘期一般为五年。

2、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可给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

聘期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续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考核工作,省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归口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归口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附则

1、向国家推荐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稳慎实施,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

3、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安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专题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2_]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2_]17号文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人才荣誉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成就奖”和“王选新闻科学技术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12.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3.水利部“5151”第一层次人选。

(二)奖项成果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包括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获得者;

7.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8.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

9.国家级教练,其直接训练两年以上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10.以第一作者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其他与上述两类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且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人才荣誉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二级以上学科)。

(二)奖项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7.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8.国家级教练,其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六名);或全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2人次以上;

9.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国家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0.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项目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8.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主持过2项以上国家级或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0.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其发明专利被开发转化且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财政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

11.主持培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培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须提供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12.项目研究成果被国家有关部委采购、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须提供国家有关部委证明材料);

13.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其他与上述三类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报批程序

第九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采取个人申请、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办法进行,一般每年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统一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对推荐人选审核后,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必要时,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后核准。

第十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函;

(二)《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

(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四)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获奖及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章岗位名称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名称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如下:

(一)高等学校为教授二级岗位;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为研究员二级岗位;

(三)卫生事业单位为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四)文化事业单位为:

1.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为研究馆员二级岗位;

2.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为一级演员(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师)二级岗位;

(五)农业事业单位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

(六)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为: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系列为播音指导二级岗位;

2.广播电台电视台编辑(记者)系列为高级编辑(记者)二级岗位;

(七)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为:

1.报社、时政类期刊社等新闻事业单位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二级岗位;

2.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业单位为编审(译审)二级岗位;

(八)体育事业单位为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

(九)交通事业单位为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

第十二条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名称,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岗位参照第十一条规定确定。

第五章聘用管理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经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岗位等级工资从单位聘任的下月起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续聘。在二级岗位连续聘用三个聘期以上的,经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续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办法及内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有关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的约定执行。重点考核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创新创造等工作实绩和专业水平。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视情予以低聘或解聘。

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聘期考核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

(一)思想道德品质差,丧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二)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的;

(三)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

第十八条对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由受聘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及时提出,并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复核,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对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被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体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和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条件,但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等)。其获得的荣誉、奖励、成果及承担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时间,从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申报人员同一成果多次不同层级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二十二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以及涉嫌重大问题正在调查尚未定论的,不得申报;聘期内考核为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5年。

第四篇:咸阳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附件:

咸阳市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2_年)

姓名

申报岗位

工作单位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五篇: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内人社办发〔202_〕126号)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2_〕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设置二级岗位的单位,其岗位设置方案须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四条 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的原则。专项聘用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拟聘用二级岗位的人选,原则上从聘用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盟市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审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六条 二级岗位名称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如下:

(一)教授二级岗位;

(二)研究员二级岗位;

(三)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

(四)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

(五)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

(六)研究馆员二级岗位;

(七)一级演员(编剧、导演、艺术评论、作词、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摄影、录音、剪辑、美术、书法)二级岗位;

(八)播音指导二级岗位;

(九)高级编辑(记者)二级岗位;

(十)编审二级岗位;

(十一)译审二级岗位;

(十二)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

(十三)正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二级岗位;

(十四)中学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第七条 申报聘用二级岗位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工作业绩和一流的学术技术水平,且身体健康。

第八条 已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5、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6、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的国家级教练。

(二)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全国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6、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8、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三)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

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第一);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第九条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三类中之一者;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一级子课题主持人;

2、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主持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5、国家本科(高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持人;

7、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的国家级教练。

(二)人才工程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选);

2、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3、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人才工程人选;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前二);

4、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8、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10、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1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第十条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竞聘二级岗位的人员,由各盟市、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在不低于以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条件,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二级岗位的人选。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其发明、创造成果达到国内或区内领先水平,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后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引用率较高,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业内公认的全区一流专家学者。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解决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全区一流专家学者。

(三)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显著,主编正式出版高水平教材或出版高水平专业著作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为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本学科领域内很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业内公认的全区一流专家学者。

(四)在工程、农牧业应用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在该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引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全区一流专家学者。

(五)在医疗(预防)卫生事业中精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并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重大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全区一流专家学者。

(六)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繁荣和发展我区文化艺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艺术家、专家、学者。

(七)在新闻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出版主流媒体传播能力,创作生产一批精品力作,为我区新闻出版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为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

(八)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专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比照上述基本条件,研究制定具体的评议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在申报竞聘二级岗位时按所获最高层级奖励计算,不累加计算。

第十二条 二级岗位竞聘人选采取个人申请、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办法进行。申报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人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审核、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三)推荐人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第十三条 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一)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函(内容包括:是否属于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单位二级岗位核准文件,被推荐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三)《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四)推荐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名并由推荐、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经核准聘用二级岗位的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岗位等级工资从单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对聘用二级岗位的人员实行和聘期考核,动态管理。聘用为二级岗位的人员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续聘;经考核定为1年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等次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六条 盟市聘用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直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聘用在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七条 向国家推荐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从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十八条 全区二级岗位的申报、审核、评议、核准等项工作不向申报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对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追究相应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202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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