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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2-41429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7 09:5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纠纷数的不断上升,案件类别的不断更新,出现了一些派出所管不了,法庭判不了的案件。但是矛盾还是存在的不能任由矛盾的肆意发展激化。不能使用强制手段只能用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应当更加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人民调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

2010年XXX所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是做好人民调解网络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镇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第二篇: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就是要求我们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只有公平公正了,才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搭好一个良好的平台,才能为当事人所自愿接受,做到案结事了。公平公正首先要求我们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绝不能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现实的大量纠纷,都有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先向我们反映纠纷的情况,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不要轻易表态。公平公正其次要求我们要做好调查工作,在调处纠纷时,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只有掌握了纠纷的真实情况,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调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公平公正还要求我们遵守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不要做影响公平公正的事情,比如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吃请,收受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总之,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

2、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说到调解,有些同志就说了,这个简单,不就是“和和稀泥”,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做“和事老”就可以了嘛?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不

负责任的,不利于解决问题。就“大错特错”了。过去,做调解工作讲的是“情、理、法”,情字当头,法律则摆在次要的位置,许多调解协议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所拥有的公共舆论和公共权力对当事人的心理强制达成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法治相冲突,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现在,根据我们前面讲的合法原则以及调解协议效力的提高,做调解工作应该是“法、理、情”,把法摆在第一位,结合考虑情理的因素。必须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否则,不仅难以收到良好的调解效率,反而可能留下隐患,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这也是前面提到的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的具体原因。

说到掌握法律知识,我们不可能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些专业法律人员相比,能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所以,我们提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是我们得掌握一些如《民法》、《宪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基本法律里面的法律知识,能够用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的纠纷。另一方面是要求我们要养成遇到事情翻看法律书籍的良好习惯。记不到翻得到,不知道找得到,只要肯翻法律书,一定能找到解决具体纠纷的法律知识。

3、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具体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有很多,这里也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是下面几个原则性的东西一定要注意,一是始终要保持住“裁判员”的身份,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处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引导双方当事人谈判,注意说话技巧,绝不能说一些不利于纠纷解决的话,从而使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中立角色产生怀疑,反而把双方的矛头对准了自己,把自己绕了进去,引起矛盾纠纷的激化。二是做调解工作要抓打放小,要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不要纠缠于细枝末节。纠纷的主要问题解决了,就要提醒双方当事人不要在无关紧要的小事少纠缠,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处理。三是要抓住矛盾纠纷中的关键人物,也就是抓住说话算数的人,多做他的思想工作,当直接做工作效果不明显时,我们可以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的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只要关键人物的工作做通了,纠纷也就解决了。四是即使纠纷没有解决,也要做到不要让矛盾纠纷激化。因为种种原因,有些纠纷在我们这里解决不了,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要激化矛盾。

4、要告知好当事人。告知好当事人,就是要求我们在调解纠纷的每个阶段,都明确告诉当事人应该干什么。在纠纷调解开始前,要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一般就是“约法三章”,第一,遵守调解现场秩序,没有经过调解主持人的宣布,不

能随意提前离开调解会场。第二,确定参加调解的人数,选择能够做主的人参加,一般3-5人即可。第三,一方当事人做陈述时,对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打断讲话,要压得住阵。

在调解的过程中,首先要双方当事人说话以事实为依据,就事论事,举止文明,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要让谈判在一个和平的氛围中进行。其次要双方确定主陈述人,在主陈述人讲完后,其他的人只能做补充发言,而不需要再次重复前面人的发言,从而避免冗长的会议。

在调解工作做完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要告知当事人履行好协议,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一是告诉他们可以回家多考虑下,可以为他们进行下一次的调解,二是要告诉他们如果不愿意进行下一次的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等途径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要采取违法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5、树立调解无小事的观念。我们要树立“抓调解就是抓稳定,抓调解就是抓发展”的观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现在有的同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始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够重视,不积极主动的开展调解工作,久拖不决,等到小纠纷变为大的群体性事件,悔之晚矣。有些同志打了个很形象的比方来形容“公、检、法、司”的职能,公、检、法是“扑火队”,司法是“防火员”。公、检、法是出了问题再解决,司法是以预防为主,防止问题的出现。现在我们各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一年大约处理大大小小的纠纷1500多起,试想下,这里面只要有1/3的纠纷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好,就会产生多大的社会稳定问题。

6、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就是要求我们大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自己的辖区,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确保一方平安。这首先要求我们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只有知道哪里可能发生矛盾纠纷或者发生了矛盾纠纷,才能更好的去调解,这也要求我们要加大村委调委会和治保会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基层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其次要求我们自觉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维稳责任机制,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相互推诿,不相互扯皮。

第三篇: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

乌丹镇是翁牛特旗旗政府所在地,是全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镇辖43个嘎查村、5个社区居委会、295个村民组,全镇总土地面积312万亩,总人口13.2万人。2009年,我们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务工、下岗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很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二是信访形势不容忽视,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集体上访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我镇的社会稳定和谐;三是敏感阶段相对集中,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藏实现民主改革50周年,平息1989年政治**20周年,取缔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10周年。在新的社会矛盾出现的同时,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人的心理就会失衡,不及时排查化解就可能引发大的事端;四是随着社会上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社会心态日益复杂化,新老矛盾交叉影响,各种矛盾将进入高发期。人民调解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它既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推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就

必须重新审视人民调解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增强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我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土地征用问题。存在因基层政府实际征用与批准征用面积不符,引发矛盾纠纷;因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纠纷;因失地农民转型难,生产生活出路受困,引发矛盾纠纷。二是村务管理不善问题。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村务透明度不高、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财产,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民间琐事纠纷问题。如相邻关系、地边地界、家庭婚姻、民间借贷等引发矛盾纠纷。四是土地权属、林权引发矛盾纠纷。五是移民搬迁。六是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等引发矛盾纠纷。

二、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

1、民间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呈下降趋势,而以资源权属、环境、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增加,特别是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政策实施后,土地纠纷大幅增多。矛盾纠纷主体构成日趋复杂化,一些跨行业、跨地区的纠纷也不时出现。

2、群体性事件增多,范围和数量增大,纠纷参与人数存在群体性倾向。参与人数动辄三五成群,甚至数十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周密的计划。

3、个别纠纷的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遇到一点小事或无虚有的事上访,制造事端,扰乱视听,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进京、赴区、到市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无理缠访。

三、对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身建设,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回访、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并上墙明示。按照及时、经济、严肃、和睦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印章、调解庭(室)徽标、调解员徽章、调解员工作程序和调解文书格式。大力推动调委会“五有”(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建设,推动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

(二)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两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把握农村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乡镇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两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加大教育力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

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要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新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尤其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其次端正干部思想,通过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熟悉,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六)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

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七)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变更法定事由的,应当确认其法律效力,并以此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通过法院的裁判树立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

第四篇: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②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③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

1、纠纷的受理。

纠纷受理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调解准备。

(1)调查纠纷情况。通过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询问矛盾纠纷的有关情况,向知情人及周围群众调查,实地勘查等方法,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目前的程度;证据及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态度;以及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2)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判明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各方当事人的是非与责任。

(3)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进行调解。

要在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依法指出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调解结束。

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常用的办法与措施有:回访;运用道德的力量和公众舆论来约束当事人履行协议;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单位领导的帮助下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帮助受害一方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调解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申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简易经济纠纷,还可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主动配合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土地征用问题。存在因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纠纷;因失地农民转型难,生产生活出路受困,引发矛盾纠纷。二是村务管理不善问题。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村务透明度不高、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财产,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民间琐事纠纷问题。如相邻关系、地边地界、家庭婚姻、民间借贷等引发矛盾纠纷。四是土地权属、林权引发矛盾纠纷。五是移民搬迁。六是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等引发矛盾纠纷。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民间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资源权属、环境、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因政策变更、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急剧增加,矛盾纠纷主体构成日趋复杂化,一些跨行业、跨地区、跨时段的纠纷也不时出现。

2、群体性事件增多,范围和数量增大,纠纷参与人数存在群体性倾向。参与人数动辄三五成群,甚至数十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周密的计划。

3、纠纷诉求过高。个别纠纷的当事人诉求标的太高,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遇到一点小事或无虚有的事就越级上访,制造事端,扰乱视听,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上京、到省、进市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无理缠访。加之信访体制不顺,上下沟通不及时,情况不了解,盲目压任务,助长了部分纠纷的诉求欲望,增加了纠纷处理的难度。

五、怎样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在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农村基层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势必会增多,人民调解的无疑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呢,我认为在调解工作中要注重“五讲”。

1、讲学习,提高调解能力。俗话说的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我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主要还是从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即“情、理、法”,三者缺一不可且不可偏废。只有认真学法律、学政策、学人情、懂世故,才能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2、讲责任,热心调解事业。要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要热爱这份工作,只要能通过人民调解能够化解的,尽量要让其走调解之路。调解促和谐,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3、讲原则,我认为讲原则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抱有一颗公心,坚持公正调处。二是在调处矛盾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4、讲方法,做细做好调解工作。个人认为基本的工作方法要把握这么几点:听好当事人讲述,做好记录;把握事件的原委,摸准症结所在;进行仔细的调查,防止偏听偏信;控制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找准开锁的钥匙,对症下药。

5、讲协作,协调各种调解力量。从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实际情况看,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本身毕竟资源有限,在某些纠纷的调处上还是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那样调解效果才会更好,效率才会更高。

六、优秀调解员经验介绍2007年4月19日凌晨4时,52岁的梧州市藤县岭景镇司法所所长在调处一起坟山纠纷时,因突发性心肌梗塞导致死亡,此后他被追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工作11年来,魏德宏的足迹踏遍岭景镇的山山水水,田间地头。由他亲自调处和参与指导调处的“三大纠纷”共记1837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用毕生精力和智慧集结而成的“魏氏调解法”正被人民所津津乐道和争相学习。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优秀调解员的“魏氏调解法”。

之一:雷厉风行法。适用于突发性、有暴力倾向的矛盾纠纷。由于事态及时、险恶,要求调解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奉献感,一旦发现纠纷,就要迅雷出击。而且面对险情,要临危不惧,敢于挺身而出,以威慑效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当事人情绪,然后及时调解,从而避免纠纷久拖不决而导致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之二:疏堵结合法。这一方法适用于矛盾纠纷比较复杂,经多次调处仍无法解决的。如群体性纠纷、三大纠纷等,由于矛盾堆积,稍有不测就极可能恶化,甚至酿成大范围流血冲突。对于这类纠纷调处,首先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进而想方设法对之进行堵塞,只有让当事人冷静下来,然后再因势利导,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之三: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如果遇到纠纷双方都有一定文化,并能通情达理,都愿意从对方的角度想想,则调解员便可以因势利导,启发当事人凡事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大家各让一步,就会海阔天空。

之四:借用外力法。此调解法适用于遇到个性固执、盲塞、蛮不讲理的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还适用于婚姻家庭、邻居较少数额的经济等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可调动一切有利于化解矛盾的积极因素,借助发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亲劝亲,邻劝邻,知心人劝知心人,找准了力源,再逐一打通解决问题的环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之五:依法服人法。对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适用该法。在调解该类案件时,调解员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事,调解才具有说服力,也才能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障碍。之六:清风化民法。这是适用范围最广、最基本的调解法,也是对所有执法人员最根本的原则要求。身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如何赢得地方百姓的尊敬,甚至拥戴,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与威信很关重要。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吃请受礼、拉帮结派,树立威信,以德服人。

之七:以情解怨法。又叫春风化雨法,在调解家庭成员、亲邻之间因情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假如只是一味的讲道理,摆法律,很难取得好的效果。而若能在“情”字上善做文章,通过亲情效应,用真情去填平双方当事人的鸿沟,以情感人,也许很多矛盾就能引刃而解,化干戈为玉帛。

之八:整合力量法。提高建立健全村、部门、乡镇司法所三级调解机制,形成点、线、面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在具体工作中进行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形成合力,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一方平安。

第五篇:乡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乡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材料_工作汇报

乡地处偏远山区,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部,东邻贵州从江县,西依我县明伦镇,南连东兴镇,北接驯乐乡,山高谷深,道路崎岖,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个居委会,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余人。居住着壮、汉、苗、瑶、水、仫佬等个民族,[文秘写作网文章-http://www.teniu.cc 找范文,到文秘写作网]是环江人口复杂、地域较大、各种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龙岩司法所这几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屯三级调解网络,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几年来,龙岩司法所在县局和乡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由司法所牵头,成立了龙岩乡司法调解中心、龙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全乡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全乡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在全乡个行政、个屯建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建立、健全乡、村、屯三级调解网络。二是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农村基层体制改革之机,对全乡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多年来,龙岩司法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乡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两个《规定》下发以来,他们经常组织调解员们进行学习,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近几年来,全乡各种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达,调解成功率为以上,做到了“小事不出屯,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乡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龙岩乡司法所坚持每两月组织各村调解工作领导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人数较多的,及时介入调解纠纷。如如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晚,龙岩中学学生下晚自习回家,板仁屯初中一年级四个学生刚走出校门不到米,就被甲棒屯几个已辍学在家的学生和社会青年用木棍追打,三个受轻微伤,一个受重伤,当时派出所没有人在家,接到报案后,他和乡府领导一道,及时组织人员,送伤员去医院治疗,护送其他学生回家,并追找凶手,直到凌晨一点多钟才回家休息。第二天一早,板仁屯群众群情激愤,纷纷到学校门口守候,一见到甲棒屯的学生,就想报复,事态激剧恶化。在这千钧一发之时,他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和乡府干部、中学教师兵分两路,分别做板仁屯群众和甲棒屯群众的思想工作,把两边及时疏散,并深入两屯作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动员受伤学生家长要冷静、理智,以免事态扩大,要求甲棒屯有关家长先拿出第一笔资金四仟伍佰元给重伤者治疗,至于事后对凶手的处理,则交由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作相应的处罚,不能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上课,双方才逐渐平息下来,避免了一场即将爆发的群体性流血事件。

××年月,东兴至龙岩公路扩建,甲棒屯二十多人仍按照往常到上盘屯壮头“石帽坡”公路边炸石出卖,上盘屯群众立即出面干涉,引起局部械斗。接到报警后,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土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及时制止、疏导,控制事态发展,随后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顺利地解决此事,赢得群众的赞许。随着改革和经济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因土地、山林等引发的矛盾 和冲突也不断增多。有的因为人均拥有自然资源不同,有的是因为权属主体意识增强,有的是权属证书不具体,有的是大集体时期遗留下来的后遗症,有的是农村宗族势力抬头,各种不同的原因,引发各种复杂的纠纷,该司法所始终站在处纠的第一线,爬山涉水,田间地头,无处不留司法所干警的身影,通过反复解释、动员、宣传、调解、处理,一一化解矛盾。这四年来,该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人次,代写法律文书起,出庭代理起,指导人民调解起,调解民间纠纷起,由于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做得好,几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出现激化事件,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维护龙岩的社会稳定。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该所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一是该所干警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产生良好的效果。如××年月,龙岩乡良兴小学五年级一位女同学,在下课期间,受同班互相追逐的男同学吴更、韦小松等冲撞而受伤,由于没有投保,双方家长与学校为医疗费争论不休。该所干警利用到该校讲座之机,召集三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调解,顺利解决此事,学校和家长都比较满意,纷纷表示:“还是司法好!”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乡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简明地在街头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完善制度 狠抓队伍

在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中充当主力军

X镇位于大洋市中部,是全省经济百强乡镇和全市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X镇区域总面积64.5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14万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3年来,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230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多次被嘉兴、海宁市委、市政府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 处。

(二)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今年6月25日,大华村某卫生室为一名患者输液,输液完毕后不到2小时患者死亡,当晚死者家属、亲戚等10余人在卫生室要求当值医生赔偿,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话语难听,并扬言要抬尸到庆云卫生院。23时许我们接到卫生部门情况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老娘舅”,在调委会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时许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例如2008年2月发生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纠纷,该纠纷因施工承包人马某突然失踪,引发9名建筑材料供货商、20余民工和服饰公司之间的材料款和劳资纠纷,经过发生地黄墩村调委会和镇企业服务中心调解,均未妥善解决。最终该起纠纷移交到镇调委会,在整个调处过程我们始终坚持“部门联动、司法为主”邀请纠纷三方当事人和村调委会及镇企业服务中心参加,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解决了该起纠纷。协议履行当日建筑材料供货商和民工在爆竹声中分别向镇司法所和镇调委会赠送了“为民办实事”的牌扁。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狠抓队伍,打造“名牌调解员”。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以上三项举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调解员”。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强指导,提高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能力。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调委会业务工作的指导是镇调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对基层调解干部的培训,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现在全镇各村(社区)的调解干部都能以书面形式把调解案件记载下来,改变了以往重口头调解轻协议制作的情况。

虽然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镇司法所

二00七年八月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X镇位于大洋市中部,是全省经济百强乡镇和全市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X镇区域总面积64.5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14万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3年来,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230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多次被嘉兴、海宁市委、市政府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今年6月25日,大华村某卫生室为一名患者输液,输液完毕后不到2小时患者死亡,当晚死者家属、亲戚等10余人在卫生室要求当值医生赔偿,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话语难听,并扬言要抬尸到庆云卫生院。23时许我们接到卫生部门情况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老娘舅”,在调委会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时许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例如2006年2月发生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纠纷,该纠纷因施工承包人马某突然失踪,引发9名建筑材料供货商、20余民工和服饰公司之间的材料款和劳资纠纷,经过发生地黄墩村调委会和镇企业服务中心调解,均未妥善解决。最终该起纠纷移交到镇调委会,在整个调处过程我们始终坚持“部门联动、司法为主”邀请纠纷三方当事人和村调委会及镇企业服务中心参加,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解决了该起纠纷。协议履行当日建筑材料供货商和民工在爆竹声中分别向镇司法所和镇调委会赠送了“为民办实事”的牌扁。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狠抓队伍,打造“名牌调解员”。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以上三项举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调解员”。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强指导,提高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能力。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调委会业务工作的指导是镇调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对基层调解干部的培训,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现在全镇各村(社区)的调解干部都能以书面形式把调解案件记载下来,改变了以往重口头调解轻协议制作的情况。

虽然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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