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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合同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2-98222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00:42: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金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由乙方自行选定下列设备(见附表)。甲方同意融资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融资实际发放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具有使用权,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转租、分租、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工作方便。

3.对于租赁物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购买合同不符时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改变融资金额及拒绝融资权力。

4.对于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租赁物如发生非自然损坏、灭失,甲方有向乙方索赔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手续费:按融资总额_________%计算,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交付(纳入租赁费总额分次交付)。

3.租金收取办法: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交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租金按季(月)收取,每次收租月份的_________日为收租日,由甲方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取,如逾期支付,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迟付金。

第四条 租赁期满甲方出售租赁物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乙方自购进租赁物之日起,按不低于购置租赁物总价金额,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保险单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如租赁物发生保险人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抵作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该赔款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转付给乙方;如该赔款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甲方。如租赁物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件,自发生至恢复使用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_________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承认并负责监督乙方恪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乙方不能履约,担保人愿意无条件地承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的结算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以上各项责任和义务,即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

1.租赁物财产转让证明书;

2.租金偿付表;

3.租赁物购货发票设备清单;

4.金融租赁借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金融租赁合同

金融租赁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金融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代表: (章)

年 月 日

金融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由乙方自行选定下列设备(见附表).甲方同意融资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融资实际发放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具有使用权,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转租、分租、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工作方便.

3.对于租赁物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购买合同不符时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改变融资金额及拒绝融资权力.

4.对于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租赁物如发生非自然损坏、灭失,甲方有向乙方索赔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手续费:按融资总额_________%计算,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交付(纳入租赁费总额分次交付).

3.租金收取办法: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交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租金按季(月)收取,每次收租月份的

_________日为收租日,由甲方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取,如逾期支付,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迟付金.

第四条 租赁期满甲方出售租赁物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乙方自购进租赁物之日起,按不低于购置租赁物总价金额,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保险单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租赁物发生保险人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抵作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该赔款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转付给乙方;如该赔款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甲方.如租赁物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件,自发生至恢复使用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_________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承认并负责监督乙方恪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乙方不能履约,担保人愿意无条件地承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的结算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以上各项责任和义务,即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

1.租赁物财产转让证明书;

2.租金偿付表;

3.租赁物购货发票设备清单; 4.金融租赁借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由乙方自行选定下列设备(见附表)。甲方同意融资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融资实际发放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具有使用权,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转租、分租、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工作方便。

3.对于租赁物的质量、能、规格等与购买合同不符时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改变融资金额及拒绝融资权力。

4.对于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租赁物如发生非自然损坏、灭失,甲方有向乙方索赔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手续费:按融资总额_________%计算,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交付(纳入租赁费总额分次交付)。

3.租金收取办法: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交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租金按季(月)收取,每次收租月份的_________日为收租日,由甲方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取,如逾期支付,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的迟付金。

第四条 租赁期满甲方出售租赁物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乙方自购进租赁物之日起,按不低于购置租赁物总价金额,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保险单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如租赁物发生保险人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抵作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该赔款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转付给乙方;如该赔款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甲方。如租赁物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件,自发生至恢复使用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_________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承认并负责监督乙方恪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乙方不能履约,担保人愿意无条件地承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的结算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以上各项责任和义务,即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

1.租赁物财产转让证明书;

2.租金偿付表;

3.租赁物购货发票设备清单;

4.金融租赁借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租赁合同4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 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 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发行费用;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1)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时,超过____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 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

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_____‰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被解除;

(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4、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_____个工作日。

3、申明条款

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区

金融租赁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_个日历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为_________个日历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_________,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支付。

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8.1本合同附件为:

租赁物件明细表

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租金偿付表

经济担保书

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金融租赁合同6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_个日历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_________ 个日历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_,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

租金。

第五条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8.1本合同附件为:

(1)租赁物件明细表;

(2)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3)租金偿付表;

(4)经济担保书;

(5)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6)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金融租赁合同7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 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 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 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 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 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_个日历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_________个日历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 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 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次交付.

3.4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 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

3.6 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 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_,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 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 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 甲方同意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代理监督

6.1 甲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 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 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为:

(1)租赁物件明细表;

(2)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3)租金偿付表;

(4)经济担保书;

(5)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6)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9.1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金融租赁合同8

_______国信 (xt)字第( )号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

_______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国信)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赁的方式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从而获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存在租赁物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将信托资金以金融租赁方式进行运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_______国信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书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高效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

_______国信依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_______国信违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_______国信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_______国信,并由_______国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是本人/本机构的真实意愿,表明本人/本机构已了解_______国信运作信托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细阅读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书及其他有关信息。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定义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留购

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由于租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委托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起源: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

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_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总资产已过人民币159亿元的规模,租赁资产占总资产80%以上,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了30.07%。

发展: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第四篇:金融租赁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首页>业务介绍>租赁流程

一、租赁申请

式,并收集客户及项目的基础资料。

二、业务考察、评估、受理

根据公司对客户及项目的考察办法,业务人员将对客户从资质、资信、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合格者,公司正式受理租赁申请。

三、业务洽谈

业务部门根据对客户和项目的评估结果补充收集相关资料,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及信息交流,同时与客户洽谈有关租赁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租赁要素,形成租赁合作框架。

四、业务审批

业务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租赁方案,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公司审批。

五、签订租赁合同

在公司对项目审批通过后,业务人员根据批复条件会同律师设计法律文本,并在与客户协商一致后签订租赁相关合同及协议。

客户向公司递交《租赁申请书》,表明租赁需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向客户介绍业务流程及业务模

六、设备的交付及验收

公司与客户共同完成设备交付及验收工作。公司可代为办理进口货物所需的进口、报关、付汇以及货物运输、保险等手续。

七、交货付款

在设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客户向公司出具《到货确认书》及《货款支付申请书》,公司对外付清全部货款。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在公司,使用权在客户。

八、收取租金

按照合同约定,客户需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租金包括租赁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九、租赁期末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期满,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公司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客户或办理续租手续。

首页>业务介绍>租赁案例

一、租赁项目方案(1)租赁标的:某设备

(2)设备售价:人民币7,510,000.00元

(3)融资金额:人民币7,000,000.00元,融资比例为93.21%(4)租赁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5)租赁手续费:租赁年初收取租赁总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6)租赁保证金: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租赁项目还款保证金(7)租赁期限:根据设备情况及承租人的偿还能力,设定项目期限

(8)租金支付方式:根据租赁项目及承租人的现金流情况,商定租金偿还方式,通常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等支付方式。

(9)租赁物保险:由承租人出资投保,险种为机损险和财产一切险等出租人认为必须的险种;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租赁公司,保险年限需覆盖租赁年限,投保比率不得低于未还贷款本金的120%。

(10)担保:提供租赁公司认可的还款保证,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如:提供第三方担保人,提供抵、质押物等。

(11)租赁期满,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公司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客户。

二、租赁操作流程图

三、需签署的相关合同

《设备购买合同》、《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本。

1、什么是租赁?它与买卖、借贷有何区别?

1、什么是租赁?它与买卖、借贷有何区别?

答:租赁是以收取租金为对价而让渡有体物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一种交易。

租赁同买卖的区别在于让渡的权利不同。租赁只让渡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买卖则让渡标的物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正因如此,适合于买卖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是远远大于适合于租赁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的。例如,水泥可以买卖,却不能租赁;股票也可以买卖,也不能租赁。

租赁与借贷的区别在于让渡的标的物的类别不同。如果标的物不是有体物,而是货币(一般等价物),那就是借贷。

2、什么可以租赁?什么不可以租赁?

2、什么可以租赁?什么不可以租赁?

答:在使用中不会转化为它物的有体物以及能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都可以租赁。这样的有体物就是通常所说的动产和不动产。债权不可以租赁,股权不可以租赁,知识产权和特许权之类无形资产不可以租赁,人或人才更不可以租赁。只有有体物才可以租赁。即使是有体物,如果是在使用中会转化为它物的(例如,燃料、原材辅料)或者不能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例如,零部件),那也不可以租赁。

3、租赁有哪些类别?

3、租赁有哪些类别?

答:《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在讲到租赁的分类时说,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则有〖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这样两个列名专章。由此可见,租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融资租赁”(也叫“金融租赁”),另一大类有两个叫法,或者叫“租赁”或 “经营租赁”。

4、什么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二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答:按合同法的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就是融资租赁。按租赁会计准则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者,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的,或者,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者,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者,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都是融资租赁。可见,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或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分期付款销售。

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不是从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他人(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

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租赁公司、出卖人和用户企业。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在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既不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实物交付),也不向承租人提交货物提取单或货物发票之类的所有权凭证(名义交付),总之,出租人无任何交付责任。货物(租赁物)的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就租赁物的购买问题,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法,凡是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

二者根本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则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5、什么是余值?什么是余值风险?

答:余值是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尚存的公允市值。余值风险是指在出租人通过租金所收回的价值不足租赁物在起始时的原值的情况下,该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赁物的原值部分。

6、什么是租赁保证金?

答:关于租赁保证金,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

8、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

答:有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这三个基本类别。

所谓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并非转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亦称直接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资租赁合同。

所谓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此类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其中的承租人有权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其租赁物件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

所谓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此类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是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关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同一人。

9、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的合同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答: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及不发生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收取租金和费用。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该融资租赁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换句话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针对任何人的。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所有权,即,是在让出了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后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保有的,仅仅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使,是受融资租赁合同条件所约束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处分,必须以不减损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前提。

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及费用和不发生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占有、使用租赁物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

10、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答: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投资或抵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迁离合同约定的设置地点等等,都属于承租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11、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吗?为什么?

答:在融资租赁交易的买卖合同中,尽管买受人是出租人,为此它要支付货款,然而,向谁买、买什么,以什么条件买,所有这一切,却都是要由承租人决定的。因此,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就必须归于承租人,而不是归于通常情况下的买受人/出租人。在这里,出租人尽管是租赁物的法定所有权人,但却并非其经济所有权人,因此不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12、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通常有返还、留购和续租三种处理方式。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续租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

留购或续租与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灭失。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也可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

13、什么叫合同期限与租赁期限?起租日怎样设定?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答: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是始自该合同生效之日、止于该合同终止之日的履行期间。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的期间。它的要素包括起始时点(某年某月某日)和时间长度(几个月)。至于终止时点,则由这两个要素推导得出。

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合同期限就开始了。然而此时出租人尚未开始付款,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无从谈起。所以,设定一个以不同于合同生效日的起租日为始点的租赁期限,较为合理。租赁期限是据以计算租金的,所以应该主要以承租人占有出租人提供的资金的始点和期间长短为依据,这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界较为通行的作法。

租赁期限的时间长度通常用月数或年数表示。在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通常考虑的,不是该租赁物的折旧年限,而是以下三个因素:1)承租人在自起租日起计算的、运用包括租赁物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的未来年份里各年各期的现金流预期,即各年各期将有怎样的支付租金的能力;2)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长而加大租金中所含的财务费用(例如,资金占用期超过五年时其计息利率会显著提高);3)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短而丧失税务当局关于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

14、什么是承租人根本违约?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如何处理?

答:所谓承租人根本违约,除了承租人发生对租金的实质性拖欠外,还包括承租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应视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该作损失赔偿。其下限至少是要补偿出租人的未收回的购置成本。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承租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规定看,在一定条件下,出租人将有权要求承租人加速支付。这也是一种损失赔偿的、带有处罚性质的方式。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如下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总之,损失赔偿的方式,通常应该在合同内约定,否则,就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5、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可以有哪些类别?各有何特定要求?

答: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担保由双方约定。就承租人履行其对出租人的金钱给付债务的担保而言,1)可行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权利质押,而动产质押、留置及定金,则不适用;2)这里的保证人,必须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这里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则既可以是承租人,也可以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3)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时,保证人同出租人(债权人)之间宜以书面形式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4)由第三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抵押人或出质人可以同出租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也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由承租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则通常宜于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就对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残值的担保而言,1)此类担保只适用于当融资租赁合同中据以计算租金的金额不是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部,而是其某个百分数时;2)此类担保可行的担保方式同上;3)此类担保的提供者,既可以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承租人;4)此类担保所担保的数额,可以是租赁物购置成本与据以计算租金的租赁物购置成本之间的差额加上该差额在租赁期限内的利息,也可以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商定的某个数额,总之,需在相应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具体约定;5)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评估变现方式。评估变现值小于约定的残值的部分,就是担保债务;评估变现值大于或等于约定的残值时,担保债务自动解除。

16、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哪些条件?

答: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相关的买卖合同已经订立、相关的担保合同已经订立、租赁保证金已经给付;二)在买卖合同是进口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进口许可的取得;三)在本合同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以本合同的承租人为出租人和以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四)在本合同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承租人的董事会对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其自有资产的所有权的批准。

17、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需要哪些附件?

答: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当事人营业执照;二)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资格证明;三)相关的买卖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四)相关的担保合同;五)租赁物验收报告;六)租赁物财产保险合同副本;七)(租金用外汇支付时的)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副本;八)(出售回租情况下的)承租人董事会相关决议;九)出租人盖章的各种工作单证,例如,租前息通知单、合同成本结算单、租金应付日期及成本余额通知单、各次租金通知单,等等。

18、融资租赁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融资租赁合同在下述情况下解除,即租赁物未交付、合同法定无效、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若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或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未交付而解除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金额。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及如何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分担,由合同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因合同法定无效而解除时,(一)若系出租人过错,承租人应有权选择请求索回全部已付金额,或者选择留购租赁物。留购价应是出租人所承担的购置成本扣除承租人已付金额后的差额;

(二)若系承租人过错,出租人应有权选择收回租赁物,或者请求承租人即时支付出租人所承担的全部购置成本;

(三)若系双方过错,则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额,出租人从租赁物公开拍卖或承租人留购中所得价款应该用于冲抵其所承担的购置成本,冲抵后的余额应归承租人所得,冲抵后的不足部分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补足。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时,如何进行损失赔偿,由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对过错方如何赔偿损失作出明确的约定。

19、回租中的买卖同一般买卖有何异同?确定回租中的标的物时需有哪些考虑?

答:由于售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出卖人向买入人的实物交付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也就是说,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同时,企业将该实体财产出卖,随之又租入,因此也不导致对该实体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的改变。换句话说,该企业在进行了该售后回租之后,其对该项交易的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条件毫无变化。

为使售后回租交易合法,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需有其董事会批准该项出售的相应决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则还需有其股东大会的相应决议和相应的披露程序。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净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20、回租与拆借、抵押贷款各有什么不同?

答:回租与拆借根本不同。任何拆借,都仅仅导致金钱债的发生,而与任何实体财产的买卖,即其所有权的转移无关。如果某项交易不含有我们上面所说的实体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这一买卖行为,则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是融资租赁交易,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售后回租。

回租与抵押贷款根本不同。抵押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人(金钱债务人)或第三人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而在回租中,承租人不是借款人,而是租赁债务人;承租人也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而仅仅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人。

售后回租这种交易方式的目的,是在基本上不改变企业资产规模和不影响对其既有实体资产使用和借以受益的的前提下,变其某些实体资产为金融资产,以改变其资产结构,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以满足其特定的经营需要。例如,有些企业,通过售后回租取得现金价款,用于偿还此前为购置该固定资产所借入的银行长期贷款,从而既使其可以将银行核准给予的十分宝贵和有限的授信额度更有效地用作流动资金之需,也使银行的信贷结构更加合理,商业化的步伐得以加快。又如,某些大型证券公司,在已往的经营中,其对下属机构的实物投资过多,严重影响其总资产的流动性,因而也限制了其利用银行证券质押业务的机会。通过售后回租,可以大幅度地改变其资产结构,大大提高其货币资金及证券资产的比重,从而为其扩展自营证券业务的主业,创造有利的条件。还有,在优势企业对其它企业的合并、兼并中,迫切需要一定的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供进行适度技术改造及扩大适销产品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之需。这时,它们将自有的或被合并、兼并企业的有效实物资产向融资性租赁公司出售并同时租入使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信贷压力,缓解上述资金瓶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等等。

23、融资租赁对市场各方参与者有何好处?

答:融资租赁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大宗产品销售、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金融工具。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把制造业、流通业、金融服务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各行各业的参与者受益良多。

(1)对需求方的好处: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加速折旧,充分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降低负债比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通性;手续简便,节约时间;降低风险等。

(2)对供应方的好处:以租促销,扩大产品销路和市场占有率;保障货款的及时回收;简化产品销售环节,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等。

(3)对合作银行的好处:利用租赁公司的中介功能,控制资金投向,分散信贷资金风险;通过租赁公司的专门帐户,保证资金的安全;增加银行的结算业务等。

22、融资租赁有哪些市场功能? 答:企业从外部融资通常可以有股权融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和租赁融资等方式。

同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的好处有:不仅程序上要简单得多,而且可以避免分散自己的股权利益或过多地披露自己的商业秘密。

同发行债券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的好处有:我国当前债券市场还很不发达,取得进入此类资本市场的资格这一点,远非易事。与之相比,租赁融资在程序上要简单得多。

同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的好处有:可以节约银行对本企业的授信额度;可以根据自己的现金流的需求,协商十分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在不减损对自己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提下,提高自身资产的流动性;如果某企业有上述需求,而其控股母公司或关联方有剩余资金,则可以假手某融资性租赁公司,以委托租赁的方式,将该资金用于该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或许可以简单一些。

21、什么是联合租赁、杠杆租赁和委托租赁?它们之间有何共同点?

答:联合租赁是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租赁公司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是由一家租赁公司出面同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而所需资金(租赁融资)则是由这些租赁公司分别提供的。这些公司将按各自提供资金的比例承担风险和得到报酬。

杠杆租赁是租赁公司自己只提供较小比例的资金(例如20%—30%),而其余的资金则来自外部。由资金提供者按各自提供资金的比例承担风险和得到报酬。

委托租赁是租赁公司完全不承担风险、只是作为受托人替出资人(委托人)以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租赁。

三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信托同租赁的结合。换句话说,就是在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融资中,部分或全部是信托财产。

第五篇: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租金及缴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计人名币元,先

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 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半个月付清。如延期付款,视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滞纳金每天20元人

名币,作为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乙方付款延期已征得甲方同意

除外。具体滞纳金时间以甲方开出收据或银行回单凭证为准。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退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能证明该房屋的凭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照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的费用都

有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的费用乙方应

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

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

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在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再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有限

租赁权。

9.乙方在合同期满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自行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件不

作保留。

10.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

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房屋所在的人民法院。

11.以后乙方付款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12.其他约定事项:

13.备注:乙方与丙方租赁员有私下超出合同内容约定的,未在本合同书面确认的,均属无效,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

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有变化均视丙方经纪成功,丙方不退还租赁服务费。如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均与丙方无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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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年月日1

金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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