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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样例5)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2-64244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8 08:04: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小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我校特制定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

一、成立学生上下学交接领导组

组长:张继法副组长:朱明勇

成员:值日教师、班主任

二、交接年级及交接时间

交接年级:一年级、二年级。

交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晨到校时间】7:45-8:00;【上午放学时间】11:25。

【中午到校时间】1:30-2:00;【下午放学时间】

一、二年级4:40。

三、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1、建立各班学生登记表,含学生家长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2、家长不许进校,在校门口与教师交接学生。

3、不见到学生家长教师不可交接。

4、上学时间学校安排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和家长交接学生。

5、下学时间校门口安排值班教师,各班主任带学生排队出校到校门口与家长交接学生。、家长有事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向班主任请假。

7、学生有病或发生其他事故的,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好后家长可以送到班内,放学时可以直接到班内接学生。、有事找学生的,在与班主任联系后等待下课,再去见学生。

第二篇: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低年级及幼儿园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1、学校必须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书信和家长学校授课的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

2、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必须在学校规定的上学、放学时间之前到达校,不必过早到校,也不可过迟到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也不得拖延放学时间。

3、家长或委托监护人接送时须履行交接手续,签字后方可带走所监护的幼儿或一、二年级学生。

4、幼儿、学生未被接走之前,教师须作妥善安排,不得将他们交与无关人员,应积极和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取得联系,催促其尽快来学校交接。

5、如遇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或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学校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并协助处理好相关事宜。

6、幼儿或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学,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必须主动和学校联系,向班主任请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学校必须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切实做到家校无缝隙交接学生,或落实路队护送制度,确保学生安全返家返校。

第三篇: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谋道小学遇恶劣天气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不受侵犯伤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接送人员出、入学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就学校走读班学生制定本制度。

一、走读班上学、放学时间

早晨到校时间:冬,7:30 春7:10下午放学时间:冬16:30春16:45 周五接孩子时间:15:40

二、相关要求

1、家长要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熟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送孩子上学,按时接孩子回家,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照顾好孩子上下学途中安全,培养孩子良好习惯。

2、家长应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回家过程中的安全,学前、一、二年级执行家长接送制度,学生每周的入校、离校由家长亲自接送。

3、学生放学后家长应按时到校接孩子,家长如果不能按时到校接孩子的,要提前将书面情况说明或电话通知班主任老师,委托来接送孩子的人,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请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4、家长如果提前送孩子上学,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5、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放学,家长应在校门口等待学生放学。不得进入校园。若有事需提前预约访问人,经门卫、安保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办完事情,告知门卫后尽快离开学校。

6、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家长和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私自离校,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

7、家长接送孩子时,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门口,避免交通拥堵,发生安全事故。

8、家长要尊重、理解和支持学校门卫、安保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制度,积极配合门卫人员维持好上下学校门口秩序,做文明家长。

9、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校,孩子来校时家长应检查孩子的口袋,如有发现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等)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10、未经许可家长不要擅自进入校园,孩子上课期间拒接孩子。

11、家长无特殊事情不得随意将孩子带出学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经过班主任同意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利川市谋道小学

2012年秋季

第四篇: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协议

刘洞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协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为保障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家长尽到监护人职责,真正做到学校、家庭责任的无缝对接,特与家长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职责

1、将学校作息时间告诉学生及学生家长。如有变更,及时告知。

2、坚持做好相关的日常安全教育,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绑架勒索、防抢劫、防抢夺、防盗窃、防诈骗、防溺水、防火灾、防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当班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路队出校,在校门口等家长来接孩子回家,不将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二、家长职责

1、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教育子女不得单独与同学及他人离家离校。

2、严禁自己及子女乘坐无牌无照黑车、超载车辆、农用三轮车、载货汽车、拖拉机、非载客车辆上放学,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

3、坚持在上课期间每天早上7时30分之前送子女进校上课;下午5时5分在校门口接子女回家。负责子女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子女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4、在校门口接送孩子时,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配合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不得将车辆开进校园通道。

5、若遇大雨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泥石流、大雪、凝冻等特殊情况,在险情未排除之前,家长可暂不送孩子到校上课,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即可;但如孩子已到校上课,必须按时到校接孩子平安回家。

6、凡因家长未履行接送义务,子女自行上学、放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协议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与家长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学校名称(公章): 学生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校车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生乘车上下学送交接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责任

(一)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随车管理员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二)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车站点,目送学生上车,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随车管理员进行交接,学生家长接学生时应向随车管理员出示交接卡,随车管理员同时还要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四)出现漏接情况。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五)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随车管理员要妥善安置学生。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六)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学生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七)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如果提前接走学生或学生因故不上学,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联系。

(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学生接送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四)接送学生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五)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接送学生时,凭交接卡交接。

(七)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

(八)不交接的学生必须手持免交接卡上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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