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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检查处理制度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2-92700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7 17:28: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质量事故报告检查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依据:《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三号);以及国家、有关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法规、文件。

2、目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工程质量事故:

(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分类

a、质量问题

i.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

ii.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b、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

i.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规范标准要求; ii.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c、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

i.主要结构倒塌;

ii.基础不均匀下沉;

iii.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倾斜;

iv.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

v.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vi.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vii.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viii.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性质和损失情况依据以上建

设部规章又分为四个等级。

4、事故报告:

(1)建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架子队每月填报质量事故报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分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监理。

(2)架子队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4)发生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部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5)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以上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a、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事故报告单位。

5、事故调查和责任处理

(1)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质量问题,由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架子队技术、质检、施工人员进行问题调查分析,结果报分部安质部。

(3)质量问题由架子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4)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分部有关部门、架子队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项目部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5)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必须:

a、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b、组织技术鉴定;

c、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d、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

e、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f、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g、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9)对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对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单位的领导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报告

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

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

b)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c)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如设备质量事故由制造厂提出处理方案,在项目部的配合下,进行方案的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制造厂承担。

d)需设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协助进行。

第三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目的

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2.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3.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

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3.1 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

3.2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3.3 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4.质量事故的报告

4.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项目部应马上向公司汇报,公司按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总经理组织办公室主任和总工程师、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4.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项目部在三日内直接向公司工程部口头汇报,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办公室主任、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总经理批准。5.质量事故的评审

5.1 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评审。5.2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评审。6.质量事故的处理

6.1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工程部做出处理方案,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工程部部进行检验。

6.2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工程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工程部进行检验。7.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执行。

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8.质量事故记录

评审、处理质量事故产生的记录,由工程部归档。

第四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目的

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2.依据

2.1 《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2.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3.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4.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

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1 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

4.2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4.3 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5.质量事故的报告

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本单位汇报,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厂长组织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5.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技术部口头汇报,本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厂长批准。6.质量事故的评审

6.1 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组织评审。6.2 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厂长组织评审。7.质量事故的处理

7.1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单位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7.2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厂长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8.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参照《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执行。

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9.质量事故记录

评审、处理质量事故产生的记录,由质检部归档。

第五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存储、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万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普通(一般)质量事故。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连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

普通(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质量部。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随即向司领导及质量部报告。形制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有质量管理部门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2、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5、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实施。实施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6、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公司质量部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经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7、经监理同意后,恢复正常施工。

8、发生质量事故后不得擅自隐瞒不报或虚报,应认真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并按程序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1、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本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4、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相关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500 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202_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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