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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共5篇]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2-82526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5 22:53: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反洗钱

1.“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3.4.6.(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8.“了解你的客户”(也称“尽职调查”、“合理审慎”)。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识别特定资金与其真正所有人、受益人的关系,以便当局监测和控制洗钱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系密切者所开立账户进行强化审查;要求对跨境代理银行业务及类似业务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查。“了解你的客户”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1988年)中提出,现已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基础制度。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二篇:2017反洗钱工作计划

各中心支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了提高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质量,规避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规定,结合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分公司实际情况,本着促使公司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反洗钱人员专职化及公司各机构反洗钱材料报送及时,准确等要求,分公司制定了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计划

(一)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反洗钱体系建设,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根据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对已成立的XX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设置反洗钱专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等。

(三)组织分公司系统内反洗钱专员认真学习总公司反洗钱系统上线培训文件、材料,并进行反洗钱系统测试,达到正常使用该系统

(四)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专题培训会议1-2次并进行反洗钱知识测试1-2次。

(五)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要求组织系统内反洗钱相关人员参加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并进行转培训。

(六)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和分公司反洗钱宣传制度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反洗钱宣传材料,组织各级机构进行反洗钱宣传。

(七)按照《XX分公司XX年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方案》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下属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全省反洗钱工作的共性问题下发全省通报,督促自查整改,要求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八)依照分公司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制度,督促下属各机构完善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下属各机构上报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

(九)指导下属各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按照反洗钱考核办法,对各中支反洗钱工作进行考评;年终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总结,制定下反洗钱工作计划。

(十一)按时,准确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各类报表、报 告的报送工作,做好监管部门及总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反洗钱工作要求

(一)按照分公司及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制定本机构XX反洗钱工作计划,并于XX年2月底通过OA系统上报至分公司。

(二)各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反洗钱专员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将调整后的本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反洗钱专员及时上报当地人民银行,同时通过OA系统上报至分公司。

(三)结合分公司下发的《XX分公司XX年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方案》要求,制定本级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方案,并通过OA系统上报至分公司。

(四)依照分公司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制度,完善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将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通过OA系统上报至分公司。

(五)按照本级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方案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下属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通过OA系统上报至分公司。

(六)组织本机构系统内反洗钱工作人员召开反洗钱知识及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促使系统内员工熟悉反洗钱知识及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 和客户交易资料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上报工作。

(七)按照当地人行和公司反洗钱宣传制度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进行反洗钱宣传。

(八)严格按照《XX分公司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按时,准确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各类报表、报告的报送工作及反洗钱日常工作。

(九)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沟通,扎实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并在检查时全力做好配合。

(十)年终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总结,制定下反洗钱工作计划。

第三篇:反洗钱试题

2016年下半年反洗钱测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对客户开展反洗钱宣传是金融机构C。A自发行为 B社会义务 C法定义务 D自觉行为

2、以下活动可能存在洗钱行为。D A伪造商业票据 B购买保险立即退保 C货币走私 D以上都是

3、客户身份识别又称。B A客户识别

B客户身份尽职调查 C实名制

D客户风险控制

4、金融机构应当将以下哪种情况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B A可疑交易

B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C大额交易

D怀疑客户属于美国制裁名单

5、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A A责令限期改正

B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6、为判断和评估被检查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方面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C A通过谈话听取反洗钱专职人员的意见,评估反洗钱机构职能的可靠性

B通过了解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临柜人员对反洗钱职责的理解度,评判反洗钱资源的充足性

C通过查看会议记录、会议决定,核实反洗钱机构实际活动情况的真实性

D如果反洗钱专职机构负责人认为人员配备不适应工作需要,则应视做判断反洗钱体系传导机制无效

7、哪项不属于投保环节中异常情况?B A一次性购买多份保险 B投保人多次期缴纳保费

C投保时异常关注退保费用、时间 D投保时提供虚假资料

8、退保时候注意哪项不属于异常现象?A A投保半年后执意要求退保 B退保时要求将保费退给第三方 C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

D退保时强烈要求收取现金,并退给第三人

9、在反洗钱调查过程中,禁止采取下列那种措施:D A询问

B查阅、复制 C封存

D针对人身的强制性措施

10、反洗钱调查的基本原则不包括:C A合法原则 B合理原则 C公开原则 D效率原则

二、多选题(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洗钱的一般特征包括:ABD

A 独立的刑事犯罪、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

B 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洗钱的专业化、洗钱过程的复杂性

C 洗钱的跨国性特征

D洗钱的对象是特定性质的货币资金和财产,且都与事犯罪有关

2、洗钱的三个阶段包括:ACE A 放置阶段 B 处置阶段 C离析阶段 D分析阶段 E 融合阶段

3、洗钱的主要方式包括:ABCDE A 利用金融机构 B 投资办产业

C 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和个人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D 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

E 其他洗钱方式如货币走私、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利用“smurfs”洗钱等

4、客户识别中高风险领域哪些要注意?ABCD A政府采购 B工程招标 C交通 D房地产

5、利用保险业务洗钱的主要方式ABCDE A购买大额保险 B行贿保单 C福利保单 D保单质押 E保单欺诈

6、客户身份与保费是否相符中哪项不用关注?ABC A特殊身份 B高风险领域 C投保的资金量 D投保人的年收入

7、客户识别中哪几类人要注意?ABD A公司高管

B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C其他保险公司职员 D公职人员

8、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ABCD A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 B.业务凭证、账簿 C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 D单据、业务函件

E金融机构内部审批记录

9、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ABCDE A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B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C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D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E金融机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10、以下关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E A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至少保存5年 B客户身份资料自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C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D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E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三、判断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配合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对)3.反洗钱行政调查包括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两种形式。(对)

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中国人民银行。(对)5.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制定的。(对)

6.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7.金融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错)8.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

10.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

11.反洗钱调查涉及的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对)。12.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

13.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既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又需要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对)

14.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立足于防范。(对)

15.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应每月对其交易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对)

四、案例分析:(20分)

2003年12月,梁云委托其母亲在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投保了一份两全分红保险,保险期限5年,保费95400元。2008年12月6日,保险期满,人寿保险赵军协助梁母将退保金转到梁云账户上(窃取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

赵军(已离职)将梁云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及代扣款授权委托书(伪造)等文件,交给人寿保险业务员龚某,投了两份保险。之后,赵军用伪造的梁云身份证撤销两份保险。后赵军在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办理了领款手续,共领款109980元。

2009年3月21日,梁云发现自己的11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于是报了案,将人寿保险和工行告上法庭。2010年1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人寿保险向梁云支付11万元。

问:在本案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哪些问题? 答:在审核签名、辨别照片、资料审核、划款等多个程序中存在漏洞。

第四篇:保险业反洗钱浅析

保险业反洗钱之我见

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使洗钱活动更便捷,网络银行和电子商务使洗钱者“如虎添翼”。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十大犯罪之首,它是一种借助金融渠道,有计划、有预谋的高科技犯罪,因此,关注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研制相应的防控对策,意义重大。2003年央行施行“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拉开了我国反洗钱的序幕。在当前 经济 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 发展 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成为目前国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作为洗钱活动高发领域的保险业,应加强对保险业洗钱风险的研究,指导实践,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一、洗钱罪概述

(一)洗钱犯罪的含义

洗钱,顾名思义就是把赃钱清洗干净,给非法的资金披上合法的外衣。它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黑帮分子开了一家投币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其它赌博、走私、勒索等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除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收入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的由来。各国的法律及国际公约对“洗钱”有不同的表述,通常是与各国对洗钱罪的界定相适应的。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和流向,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利益转移为合法财产,所转移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洗钱的上游犯罪增加了“或其他犯罪”,将洗钱行为表述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犯罪的特征

洗钱犯罪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二是利用银行或地下钱庄进行;三是具有跨国性。各主权国家司法管辖权有限,不能越界追逃;四是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三)洗钱犯罪的危害

洗钱犯罪危害性大,破坏经济建设,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一是为有组织犯罪提供资金来源;二是助长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洗钱的高利润会刺激犯罪分子的欲望,助长了其嚣张气焰,给社会带来危害;三是助长官员贪污腐败,造成贪官外逃。我国的资本外流数额排行世界第四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已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四是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严重影响银行业务的拓 展,诱发金融危机。如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原因之一就是参与洗钱;五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原则,冲击合法经济,破坏国家投资环境。

二、金融机关反洗钱的现状

近年来洗钱犯罪日益增多,数额不断上升。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地下钱庄把在国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境外。首先赃款所有者在境内将要清洗的赃款交给地下钱庄的经营者,然后在境外从地下钱庄的同伙处提取被清洗过的赃款。二是利用同海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金融机构信用证支付方式将资金汇往境外,即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境外金融保密制度比较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三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件或假身份证件开立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存取、转账等方式转移非法资金进行洗钱。四是利用借贷方式洗钱。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再用赃款偿还债务,使赃款被清洗成来路合法的款项。五是利用外汇黑市把赃款兑换成外汇,再将其走私出境,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六是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或者利用其它单位走账进行虚拟贸易,伪造经营业绩,谎报收入,然后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向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将赃款变成完全可以公开的正当收入。

三、保险业洗钱的特质因素

洗钱不仅是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还是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披着合法外衣,严重危害着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保险业的内在特质属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一定的 便利条件。

(一)保险产品特性引发的洗钱风险

保险业本身的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按照保险产品合同的条款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同,且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因此,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在不同关系人之间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如保险产品中的人寿险和团体寿险,因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期限较长、费率较低、保费缴费方式和退保操作较灵活,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通过长险短做、团险个做、地下保单等方式,达到将公款化为个人私款或者将黑钱流转出境等目的。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未认真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身份资料及关系,就有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

(二)业务创新引发的洗钱风险

保险公司正向客户提供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在溢缴保费和提前赎回方面弹性很大,为洗钱者大量转移资金和模糊资金交易轨迹提供了新的空间。洗钱分子可以将保单当作银行账户进行管理,甚至达到“黑钱”增值的效果,也可以多缴保费并提前赎回,或利用这个渠道将其资金向多个账户或是国外转移,特别是向一些反洗钱不合作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三)利润驱动引发的洗钱风险

目前,利润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各家保险机构为 抢占市场份额,完成刚性业务考核指标,对于某些涉嫌洗钱的业务往往难于取舍,而洗钱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受害方,如果洗钱分子通过趸缴保费洗钱,保险公司还可获取大宗保费;退保时,洗钱分子也可能采取成本较高的短期退保方式,保险公司又可获得比较客观的手续费,这样保险公司在短期内既扩展了业务,又提高了公司利润,在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双方表面上达到了“双赢”。

(四)保险支付结算手段引发的洗钱风险

如果说佣金诱惑是保险公司冒险参与洗钱的原动力,那么保险支付结算手段的快速发展,则是保险洗钱现象泛滥的加速器。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而现在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增多,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这大大加大了保险洗钱的风险。

(五)保险中介机构引发的洗钱风险

中介机构提供的代理服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重要渠道,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投保请求控制保单风险。这种由中介机构引荐业务带来了客户身份识别过程延长、环节增多的问题,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直接接触顾客,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下降。同时中介机构只有等保险合同签订后才能获得佣金,为追求利润,中介机构存在明知客户还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报告甚至尽力掩盖事实的可能性,甚至中介机构与客户还可能存在隐性关系,或被控制和操纵,蒙蔽保险公司,不可避 免的产生洗钱的风险。

二、保险业参与反洗钱的策略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反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

(一)建立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前提。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2006年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次建立交易申报制度和嫌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再次在反洗钱立体监管网络体系中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执行和监管职能,做好对保险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筛选、分析和检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二)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对于没有血源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加强制度约束,对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并且不准国有企业把年金交给外资保险公司,对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和国企高管层,不准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出台相应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大额付款金建立档案制度,保留线索。

(三)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提高保险业的声誉。要查与研相结合,即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改进保险业反洗钱的技术手段,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对退保理由进行核查,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本国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积极有效的遏制“地下保单”的盛行。

(四)联合互动工作制度。为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保险业要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规则透明,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的复杂性问题。

(五)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洗钱作为一种高智商的隐蔽性犯罪,不会被轻易发现。反洗钱对业务技能要求高, 因此,要取得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还需要一大批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在金融机构等其他反洗钱工作作战的各个岗位中,都必须要充实相应的专业人才。所以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培训部门负责培养专业人才这项工作。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员工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应紧处理措施的指导与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洗钱技术和法律法规, 懂得如何甄别异常资金,侧重对一线临柜人员识别客户和可疑交易的教育培训,加强行业自律与职业自律,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实行综合治理。洗钱是高技术犯罪,反洗钱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多个方面,没有银行的配合,反洗钱就成为一句空话。但反洗钱工作不仅是银行的事情,不能靠银行“单打独斗”,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既需要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协助;也需要其它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和珠宝等各行业联手支持,才能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遏制贪官外逃现象,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通过反洗钱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 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七)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降低现金交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比重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很不完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现金交易占有较大比重,这给洗钱犯,尤其是清洗毒品收益的洗钱犯提供了可乘之机。众所周知,毒品交易绝大部分通过现金进行,而且数额巨大。对于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来说,巨额现金的出现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怀疑,而对于现金交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国家则不然,既不容易引起怀疑,又可以很容易地同其它合法交易的现金混在一起进行清洗。我国的反洗钱机制已经在短短十年之间取得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巨大进展,但是在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经验,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反洗钱的组织机构与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反洗钱的监管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入手解决这些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机制。

第五篇:反洗钱制度

旬阳县农村信用社

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为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会计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行政综合部和监察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会计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杨波具体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各基层信用社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各信用社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中主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办会计或反洗钱专管员为各社反洗钱具体负责人。

(一)反洗钱工作小组承担的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社(部)反洗钱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指导本社反洗钱专管员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配合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为各营业网点相关人员,具体应承担下列职责:

1、组长由信用社主任(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管会计、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组成。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对本社反洗钱工作负总责,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主管会计应指导柜面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操作,负具体操作和上报责任;

3、其他会计出纳人员对每笔交易进行监控。

旬阳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考核制度

为充分认识洗钱危害的影响,提高信用社反洗钱业务水平,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反洗钱考核办法:

一、把反洗钱工作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中增加对反洗钱工作的考核,考核各社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反洗钱的政策和有关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将反洗钱工作开展与高管人员任职行为考核相结合 把反洗钱工作列入高管人员任职考核范围内,加强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犯错误,尽可能防止洗钱行为在信用社发生或防止洗钱犯罪集团操控信用社。

三、实行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

实行全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评价,每年年终定期通报各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对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信用社给予适当奖励。

四、执行失职惩戒制

对因不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洗钱活动的发生,按“一法两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旬阳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机制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防止信用社涉嫌洗钱或被子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维护信用社的声誉,确保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防范信用社发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督促各社认真执行“一法两规定”和联社制定的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

一、检查要求

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按照“严要求、高标准,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地抓好内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对象就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二、检查方式

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辖内各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可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专项与全面检查、自查与抽查等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必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执行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主要各信用社上报的反洗钱材料及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的技术分析和作出判断;专项检查是针对反洗钱阶段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就反洗钱专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指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对各信用社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是各信用社在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下,就本社反洗钱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由各社自行组织,要形成自查书面报告;抽查是领导小组根据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就各社自查的内容,按照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各社自查报告,对部分信用社自查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以加强存款实名制管理,把好洗钱的入口关。检查各信用社在办理存款账户时,是否按储蓄管理条例实行实名制;是否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以加强账户管理监测为基础,避免企业的账户成为洗钱渠道。检查各信用社是否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否对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的资料进行审核;是否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的真切了解。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堵塞洗钱的基础渠道。检查各信用社是否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对大额现金的提取是否按规定办理付现。四是以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夯实反洗钱基础工作。检查各信用社是否按照“一法两规定”规定的报告程序,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五是对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记录是否重新进行审核,对比可疑交易报告记录和原始交易凭证,判断营业机构报告是否及时、完整和填报要素是否齐全。六是以加强对辖内招商引资的监督为突破,防止空壳企业、皮包公司、虚假投资的洗钱阴谋得逞。检查各信用社在吸引客户做好项目落户时,是否对所招商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是否对投资人投资的动机和资金来源有真切的了解;七是以加强反洗钱内部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反洗钱防范体系。检查各信用社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和有关要求;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各信用社及专管员是否按岗位职责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

旬阳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反洗钱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信用社的利益,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反洗钱的“一法两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制度。

1、联社和各信用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涉密资料的登记、调阅和保管工作,防止在密级资料的使用和管理上出现问题;

2、工作人员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班后及周末、节假日,专管员应督促工作人员将秘密文件、资料锁进铁柜、抽屉,不得私自存留、复制、销毁;工作人员应当对客户取现、开户资料、可疑交易报告和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等资料保守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3、内部发行的反洗钱简报、报纸、刊物等均应视为保密对象。各信用社应集中专人保管存放,定期组织销毁;日常涉及反洗钱的资料等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以免散失;

4、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材料时,应经领导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工作人员因岗位调整应将有关反洗钱材料及时整理成册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转组织和行政关系;因上级及地方外部单位需要调查、了解、查阅本单位相关反洗钱信息材料的,也应参照调阅凭证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5、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和对外宣传纪律,不得在接受采访、新闻报道或文章、著作中涉及单位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在外工作中谈论涉及单位反洗钱内容;严禁在外出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违规向外透露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反洗钱经办员、侦查情况和内部材料随意向外泄露。

旬阳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机制

为了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增强员工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技能,使反洗钱操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反洗钱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其它反洗钱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机制。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宣传机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1、联社和各信用社要围绕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宣传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重点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深入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民反洗钱义务,发动社会力量,加强、扩大舆论监督,切实组织好丰富、规模宏大的反洗钱宣传教育。

2、各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小组的宣传工作在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活动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3、每年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1—2次,且要确定宣传工作的重点:(1)积极主动与当地媒体联系,通过媒体为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宣传项目:1)通过媒体介绍反洗钱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及组织形式;2)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与当地人民银行、媒体合作制作1期专题节目,扩大宣传工作效果;3)鼓励各信用社积极总结工作经验,组织发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2)以宣传洗钱活动的危害性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展开。宣传项目:1)利用跨街横幅进行宣传。内容主要是以反洗钱标语口号,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让社会公众易于接受,使社会公众树立“反洗钱人人有责”的意识。横幅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各网点必须在营业场所前和主要街道悬挂至少1条的反洗钱宣传横幅;2)宣传折页。宣传折页应详尽地阐释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折页应置放在网点柜台前,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3)作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公众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对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前些阶段宣传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培训机制,强化对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培训。

1、要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培训工作的要求,提高认识层次、人员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反洗钱兼职人员的培训,切实掌握反洗钱实际操作和实战经验。

2、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应由领导小组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业务重点,一线反洗钱工作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内,努力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队伍。

3、每年反洗钱业务的培训时间安排在9月至12月左右。具体培训要求如下:

(1)培训人员: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信用社负责人、专管员和一线临柜人员;

(2)培训批次:为了使全县农村信用社员工都有机会受到培训,提高反洗钱业务综合素质,每年计划举办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培训班1期,培训40人左右;

(3)培训形式:可通过课堂讲解、轮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力求做到形式多样、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

(4)培训重点:学习“一法两规定”、反洗钱技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现金和账户管理等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

(5)培训要求:把反洗钱培训工作列入经营管理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个人考评中。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各农村信用社、分社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4、反洗钱岗位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

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反洗钱[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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