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0202 员工调动离职管理办法
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调动、离职工作交接管理标准
编号:Q/JYB 0202—2011
标准起草人: 张良然
归口部门: 综合部
批准人:张国良
本标准根据《企业标准编制修订标准》(Q/JYB 0101—2011)的要求编写,为第2次修改。
本标准至发布之日起生效,即日执行。
标准执行遵循新标准替代旧标准原则,新标准发布执行的同时,原标准《员工调动、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Q/JY B0202-2008)自动失效。
发布单位:综合部发布时间: 2011年6月1日
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调动、离职、工作交接管理标准
Q/JYB0202-2011 1 目的为规范员工调动和离职管理,避免资料遗失,保证工作衔接,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调动和离职的工作移交的具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调动和离职工作的管理。职责
3.1综合部负责本标准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调动和离职手续的办理。
3.3工作接替人员对交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交接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并对任期内的工作负责。标准执行流程
4.1 员工内部调动:
综合部出具“调动通知书”——转至调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调动员工填写“工作交接单”——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审查,确认工作已交接——员工调动至相关部门。
4.2 员工离职:
4.2.1 离职员工提交辞职报告——总经理批准——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工作
交接单”)——到综合部填写“离任交接单”——综合部人员为其办理转档等相关手续。
4.2.2 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出具辞退员工申请——总经理批准——办理工作交接
(填写“工作交接单”)——到综合部填写“离任交接单”——综合部人员为其办理转档等相关手续。标准要求
5.1 员工内部调动
5.1.1内部调动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之间的调动。
内部调动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1.2员工调动时,综合部根据公司决定填写“调动通知书”(附件1),“调
动通知书”一式两联,由调动员工所在部门和综合部各保存一份。
5.2 员工离职
5.2.1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本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提出辞职报告,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按本标准办理离职手续。
5.2.2 公司正式员工离职,需按劳动法规定,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5.3调动、离职程序
5.3.1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或经总经理批准的离职申请时,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
负责监督办理离职手续。
5.3.2调离人员填写“工作交接单”(附件2),详细填写需交接的工作和交接资料明细,由所在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指派接替人员,一一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所在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公司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离职由上一级领导负责管理交接工作。
5.3.3 如项目管理人员因所施工程处于收尾阶段,按公司安排待岗或被调至其他
项目部,亦应填写“调动通知书”和“工作交接单”,由原所在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指派接替人员或安排后续工作的责任人,保证项目结束后续工作的开展和资料的完整、及时归档。
5.3.4离职人员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由本人办理“离任交接单”(附件3),分别经本部门、综合部、财务证实交接清楚后,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工作人员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结算工资。
5.4各部门经理不得在调离员工未办理交接手续时,擅自为调离人员结算工资,同意离职。
5.5员工内部调动或因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合同等情况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个人负责。擅自离职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表:QR-015调动通知书QR-016工作交接单QR-017离任交接单
第二篇: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办法.txt我们用一只眼睛看见现实的灰墙,却用另一只眼睛勇敢飞翔,接近梦想。男人喜欢听话的女人,但男人若是喜欢一个女人,就会不知不觉听她的话。生产单位员工招聘、调动、离职(暂行)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总则
依据国家及地方关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办法,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在员工招聘、录用、调动及离职等相关工作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请公司所属各单位依照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各生产单位正副职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招聘,公司所属各单位普通员工由各矿负责招聘,人事行政部协助。
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
第三条:新招员工基本要求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⑵身体健康,愿意从事矿山工作,能胜任相关岗位要求;
⑶年龄:18-45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第四条:招聘流程(见附件1)
⑴申报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定岗定员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招聘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⑵新进人员经各单位负责人面试后填写《员工资料备案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面试,由新进人员将《员工资料备案表》交人事行政部,并带齐身份证及相片,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体检。
⑶体检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清理员工体检情况,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行保险申报,并发放上岗通知书,新进员工参工时间以通知书为准,各单位根据上岗通知书安排员工工作。
第五条:招聘工作注意事项
⑴各单位新进员工面试后必须填写《员工资料备案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交人事行政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⑵报名登记时必须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及相片4张,体检必须由新进员工本人参加,禁止冒名顶替体检出现,一经发现永久不予录用。
⑶体检合格者由人事行政部出具上岗通知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以上岗通知书为准,安排新进员工工作,否则公司不予认可。
⑷禁止使用未经正规程序入职的员工,禁止冒名顶替上岗,若经发现给予该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的处罚,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由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三章员工调动
第六条:通过人事调整,更合理的搭配公司人力资源,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及工作满意度。
第七条:人事调动程序(见附件3、4)
⑴指令性人事调动程序: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决定的各单位间的员工调动;非指令性人事调动程序: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工作单位调动的,可提交员工调动审批表(见附表5)和工作移交表,经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可变动工作单位。
⑵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必须以《调令》(见附件6)为准,否则员工的薪资、档案等将维持原有状态,所造成的影响由各单位负责人自行负责。
⑶各单位根据《调令》适时安排员工工作,自工作安排之日起记出勤。
第八条:员工调动注意事项
未见《调令》而私自变动、招用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员工上班的,给予调入和调出单位负责人各200元/人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四章员工离岗
第九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及交接工作,规范离职的相关手续,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十条:员工离职区分
⑴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⑵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其它原因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
⑶开除,有违法犯罪行为者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⑷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15日以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程序(附件7)
⑴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员工离岗登记表(附件8),各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努力挽留工作绩效好的员工。
⑵被公司辞退或者开除的员工,在办理工作移交之后由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工作移交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负责人追索。
⑶员工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到财务部领取薪金。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自动离岗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由该单位负责人暂扣工资,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发放其薪金。
⑷对无故旷工15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各单位须在员工自动离岗满15日后书面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一切劳动关系。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已离职但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员工,需解除工伤保险,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提交解除工伤保险(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书(见附件9),由部级主管签署意见并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批,方可解除,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动离岗员工数据书面报告人事行政部的,给予该单位负责人200元/人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附表5
叙永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现岗位
申调工作单位申调岗位
申调岗位职责:
现工作单位负责人意见: 接收单位负责人意见:
分管部级主管意见: 分管系统副总意见:
人事行政部意见: 人事行政副总意见:
时间:年月日 附件9
解除工伤保险(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书
人事行政部:
矿员工性别身份证编码原于年月日参加工作,从年月日起开始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至今,累计天数已达天以上。经矿研究决定建议解除其工伤保险并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
年月日
填制人:部级主管:分管副总:
----------剪
-----------
解除工伤保险(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书
人事行政部:
矿员工性别身份证编码原于年日参加工作,从年月日起开始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至今,累计天数已达以上。经矿研究决定建议解除其工伤保险并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
年月日 切月天
第三篇: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的规定
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公司决定严肃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制度,此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规范实施,规定如下:
一、人员调动
(一)、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跨部门调动员工,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配。
(二)、一般员工在公司内调动,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协调,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中高层人员在公司内调动,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二、员工复职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作开除处理的除外),如愿意回公司上班,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复职。
(一)、必须在离开公司3个月后,方可提出复职申请;
(二)、复职一般回原部门,如情况特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
(三)、复职必须重新办理新入职手续。
三、员工离职
1、辞职
(1)员工辞职应提前(普通员工1个月、分部经理、部门经理2个月)向直接上级或行政人事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2天提出辞职申请。
2、辞退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应聘、担保资料不属实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离职(辞职、辞退)手续
(1)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就所经管事项进行工作移交,并如实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2)员工离职,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
①所经管(或借阅)的财物,如图书、宣传物料、客户资料、促销用品、印章、现款、账册等;
②未办或未了事项;
③其它有关本职应移交或说明的事项。
(3)离职员工的工作由其继任人接收,无继任人时由其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接收。
(4)工作移交应在离职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拖延移交或移交不清的,扣发其当月工资和提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5)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负责监督。(6)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员工离职档案,以备核查。(7)各部门每天应将离职员工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四、员工请假
1、①请假需事先以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顺序进行审批。因特殊事情来不及填单,应先向主管电话请假,事后补填《请假单》。
②外埠人员如出差在外,须以短信模式请假并按顺序进行审批。
2、批准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4--7天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2)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请假,5天以内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3)事业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由主管领导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待工作交付完后,请假人方可离岗。
4、请假单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汇总,月底随考勤表报财务部。
5、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延长时要续假。
6、节假日
(1)传统节假日春节7天,中秋节2天。其他节假日视工作情况另行通知。(2)因工作没休息的,可事后补休,当月没补休的,发给双倍日工资。
7、事假
(1)事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2)业务人员在有效工作日(每月6-30日)内,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当月提成=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应提成额。
第四篇: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的规定
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公司决定严肃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制度,此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规范实施,规定如下:
一、人员调动
(一)、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跨部门调动员工,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
需要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配。
(二)、一般员工在公司内调动,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协调,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中高层人员在公司内调动,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行
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二、员工复职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作开除处理的除外),如愿意回公司上班,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复职。
(一)、必须在离开公司3个月后,方可提出复职申请;
(二)、复职一般回原部门,如情况特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
(三)、复职必须重新办理新入职手续。
三、员工离职
1、辞职
(1)员工辞职应提前(普通员工1个月、分部经理、部门经理2个月)向直接上级或行政人事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2天提出辞职申请。
2、辞退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应聘、担保资料不属实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离职(辞职、辞退)手续
(1)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就所经管事项进行工作移交,并如实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2)员工离职,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
①所经管(或借阅)的财物,如图书、宣传物料、客户资料、促销用品、印章、现款、账册等;
②未办或未了事项;
③其它有关本职应移交或说明的事项。
(3)离职员工的工作由其继任人接收,无继任人时由其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接收。
(4)工作移交应在离职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拖延移交或移交不清的,扣发其当月工资和提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5)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负责监督。
(6)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员工离职档案,以备核查。
(7)各部门每天应将离职员工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四、员工请假
1、①请假需事先以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顺序进行审批。因特殊事情来不及填单,应先向主管电话请假,事后补填《请假单》。
②外埠人员如出差在外,须以短信模式请假并按顺序进行审批。
2、批准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4--7天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2)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请假,5天以内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3)事业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由主管领导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待工作交付完后,请假人方可离岗。
4、请假单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汇总,月底随考勤表报财务部。
5、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延长时要续假。
6、节假日
(1)传统节假日春节7天,中秋节2天。其他节假日视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2)因工作没休息的,可事后补休,当月没补休的,发给双倍日工资。
7、事假
(1)事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
(2)业务人员在有效工作日(每月6-30日)内,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当月提成=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应提成额。
(3)通讯补助和客情费用参照上一条提成计算办法发放。
(4)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原则上不予保留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调整工作岗位。
8、病假
(1)请病假7天以上时需递交正规医院证明。
(2)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员工,病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
(3)连续工龄满2年的员工,病假给予20%的工资;连续工龄满5年的,给40%的工资;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给60%的工资。
(4)请病假超过1个月的,原则上不予保留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调整工作岗位。
9、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对待。
(2)实习人员和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不享受有薪婚假。
10、产假
(1)女员工可请产假3个月。
(2)女员工休产假期满,可根据本人申请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3)女员工产假期满继续来公司工作的,公司给予奖励,奖金额为本人休产假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
11、丧假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2)员工请丧假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对待。
12、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出示请假条,未经批准的休假,一律视为旷工(公休假除外)
行政人事部
2012年4月26日
第五篇: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 工 离 职 管 理 办 法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自动离职:凡一个月内员工无故旷工连续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3、解雇(辞退):工作期间,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雇。
4、开除: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凡辞职者,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过试用期员工(正常辞职提前一个月,急辞工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单交所属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应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解并作出处理,将结果报人事行政部。
6、职员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7、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金额从薪资中扣还,如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将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8、公司根据当前实际生产状况,在知会当事人的情况下,有权作出延期离职或提前离职的决定
9、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需持有批准的《员工辞职申请单》到各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2)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钥匙及相关公司财物,移交指定的接替人或部
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了结的工作事项交代清楚。
(3)事务移交:原领办公文具(消耗性的免)、宿舍钥匙交还人事部。
(4)移交期限在离职当日内办妥。
(5)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人接收,如未定接受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
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6)员工移交事项,应由接收人或部门主管详加审查,不符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欠缺的,应由接收人或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7)薪金结算:
A、员工正常辞职,经公司批准,可发给其正常工资。
B、员工急辞职,按其一个月工资底薪的一半扣除作补偿金
C、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代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D、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赔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到人事部核对工时,再把行李收拾好放置保安室接受检查完,开具放行条,方可领取薪金离厂,如返回宿舍或车间,放行条将作废,须重新办理手续。
杰梭科电子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