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病假、事假
关于请病假和事假的相关规定
一、病假
1、病假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过去凡已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都已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即:职工请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不满8年者,根据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60%到90%,工龄满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40%到60%。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35条: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
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事假
事假法律没有明确时间规定,以公司的工作安排为准,公司如能安排好工作则可以准许员工请事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因为涉及到社保等问题。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企业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炊事人员、勤杂人员等,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得经常性的生产奖金也很少,对于他们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工人有所不同。因此,他们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第二篇:病假、事假
1、病假的定义: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执行。)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对病假的解释是: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 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 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需特别注意的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
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3、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 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
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的管理规定:1992年6月9日由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了一个关于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对长期病假员工作出了规定: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
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5、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2000]47)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关于病假的制度:
《员工劳动报酬与福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关于公司员工请假相关事宜的补充规定》
(四)、事假: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合法的,即: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经职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过,并公示了的。
病假的定义:在劳动法规定称作医疗假。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假制度。医疗期
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
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劳 动 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病假事假工资
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有哪些计算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二)事假工资怎么计算?
1、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2、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4天。
第四篇: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一、病假管理办法
总 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2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员工每月享有两天的有薪病假(新进人员第一个月及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除外),休病假
超过两天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5、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6、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7、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8、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月薪资×70%÷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标准
所谓“计发标准”,就是法律规定的两年,4年,6年,8年,10年的规定:
连续工作时间<2年60%
2年≤连续工作时间<4年70%
4年≤连续工作时间<6年80%
6年≤连续工作时间<8年90%
8年≤连续工作时间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事假管理办法
总则关于事假: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2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因此是否支付事假工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支付,此问题由双方协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公事、私事、探亲假、婚丧假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第三条请假流程
1、职工在事前应写请假申请;
2、按事假审批权限各级部门进行审批;
3、职工按照审批的假期休假;
4、提出申请请假时间3天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须电话通知直接主管并在事后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如
果续假,须在假期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直接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假后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职工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向审批部门销假。若需续假应在假期未满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承认其假期。若未续假而超期,按旷职、旷工处理
6、旷工;按下列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4)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以上应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天;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四条事假职工工资扣除标准
月平均工作日天数与日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
1).全年工作日天数 = 全年公历天数365天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0天 = 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 251 / 12 = 20.92天(也可以取整为21天,下同)
3).日工资标准 = 月工资标准 / 20.92
三、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2、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篇:事假、病假制度
员工手册基本制度
一、出勤:
(一)考勤打卡规范要求:
员工每天上下班需在考勤卡的上、下班处打卡。
(二)考勤管理制度:
1、以任何方式伪造考勤记录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1—5天基本工资。
2、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应由所在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签卡方为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签卡人员必须真实公正,一经发现任何包庇行为,将承担过失责任。
3、迟到、早退: 15分钟以内扣10元钱,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3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扣一天基本工资。月累积迟到早退60分钟—80分钟或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一天计算;超出以上范围的,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分数为零。
二、加班、调休、请假:
(一)请假卡规范:详见“租赁公司员工加班/调休/请假卡”。
(二)加班、调休、请假手续:
1、原则上公司不实行加班及调休制度。因特殊原因加班后调休的,需填加班调休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
2、员工申请任何假期应先到行政专员处领取本人的“租赁公司员工加班/调休/请假卡”并详实填报,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并在假满当日及时补办手续。总经理向董事
长请假,各部门经理一律向总经理请假,员工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可准假一天,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旷工两天扣罚四天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以此类推。
(三)请假制度:
1、事假:
以工作日计算,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因个人私事请假。确需请事假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当月事假时间累计达两个工作日,在扣发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另扣除10%的岗位考核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达5个工作日,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考核工资。
2、病假:
病假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否则以事假计算。以工作日计算,病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两天以上,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当月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扣除10%的岗位考核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达6个工作日,扣除病假当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考核工资。
3、婚假:
以日历日计算,凭结婚证到公司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男女双方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的给予5天假期,若有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给予3天。
4、丧假:
以工作日计算,员工本人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视情况给予1—3天假期。
5、产假:
以日历日计算,女员工生育并持有准生证的给予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考核工资和其他补贴,本人基本工资第一个月发全额,第二个月开始发50%。
6、工伤假:
凡经公司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劳动执法部门核准,因公负伤的员工,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伤假期限由公司视情况决定。
备注:
1、所有假期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小时。
2、试用期满后,员工方可申请婚假、丧假、产假。
3、员工在请假中的任何欺骗行为,均视为违纪,签字人员承担
相应过失责任。
4、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处分、辞退或开除。
5、制服制度及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变。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