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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简介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2-44857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02:01: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长沙理工大学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科专业具有鲜明的交通、电力、水利特色。经过50多年的办学、30多年的本科教育,学校目前已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其他各类教育齐全的多层次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格局与育人体系。学校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社会声誉不断提升,步入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学校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校园占地210.56万平方米(合3158.4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17.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1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5亿元。全校藏书总量329万册(另有电子图书4285GB),中外期刊3192种,拥有集借阅、查询、检索功能于一体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建有主干千兆、部分万兆的网络核心系统,多媒体教室与语音实验室座位16642个。体育运动场地21.37万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馆3.45万平方米。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888人,其中正高职称290人,副高职称661人,博士446人,硕士856人。学校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在校工作。师资队伍中现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4人,交通部“交通青年科技英才”7人,交通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交通部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2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4人,湖南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1人,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1人。

学校设有15个教学院(部),1个独立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现有55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MBA授予权以及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资格。拥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国家特色专业,21个湖南省特色专业,11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0个省级优秀实习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30000多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自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17万余名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单位的骨干,不少人相继走上重要技术岗位和领导岗位。“传承‘铺路石精神’,主动服务国家基础产业,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面向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已成为我校主要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依托培养干部基地,现有在校空军国防生400多人。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及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目前在校留学生80多人,近年来共派出100余名在籍学生分别去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学习。

面向未来,长沙理工大学将秉承“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篇:长沙理工大学羽毛球协会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羽毛球协会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羽毛球协会(简称“羽协”),成立于1995年,是我校成立最早的运动型社团之一,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长沙理工大学“优秀社团”,2008-2009学年,更有“最佳风采奖”和“精品社团”的最高荣誉,2009-2010学年,被授予校“五星社团”的荣誉,并组织志愿者参加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被授予“志愿者先进集体”。它是隶属于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紧密围绕校园文化,联系广大羽毛球爱好者进行健身运动的社团。

羽协以学校为主要活动基地,定期组织会员进行训练、比赛,观看羽毛球教学视频,组队参加省市校各级比赛,并与校体育部合作培养羽毛球国家二级裁判。经过近十三年的羽协人的付出和努力,羽协不断发展,成为我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近年来羽协先后参加和举办了省市、校级的多项大型羽毛球团体和单项比赛活动:

(1)2005—2006年 “理工杯”羽毛球单项比赛;(2)2006—2007年 第一届“理工杯”羽毛球团体赛、“非凡云塘杯”羽毛球团体赛、第一届科教杯团体赛并获第七名、第一届长沙市高校羽毛球团体赛获“最佳组织奖”、第一届长沙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比赛;

(3)2007—2008年首届“迎新杯”羽毛球单项比赛、师大邀请赛获团体冠军、长沙市高校羽毛球友谊赛获团体亚军、长沙市大学生羽毛球协会第一届常任理事学校等。

(4)2008-2009年第二届“迎新杯”羽毛球球单项比赛、第二届“理工杯”羽毛球混合团体赛。2009年,在湖南省“波力杯”大学生羽毛球单项比赛中,我校选手陈曦获男单季军,伍丹婷获女单第五,混双四强中我校占据三席。

(5)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长沙理工大学“优秀社团”,2008-2009学年,更有“最佳风采奖”和“精品社团”的最高荣誉。

(6)2009-2010年举办了第三届“迎新杯”羽毛球单项比赛,荣获校“五星社团”的最高荣誉。并组织志愿者参加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湖南赛区)的志愿服务,被授予“先进志愿集体”的光荣称号。

(7)2010-2011年举办了第四届“迎新杯”羽毛球单项比赛。

第三篇:长沙理工大学环保志愿者协会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环保志愿者协会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环保志愿者协会是我校的一个较有影响力和感召力的社团,成立于1998年10月,由我校各院系富有热情,充满活力,关注地球的志愿者组成。我们的宗旨是宣传环保知识,让身边的每个人关注环保,了解环保,携手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还地球一片绿色。

协会成立10年以来,得到了广大老师,同学的大力支持,特别有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湖南省环保宣教中心专家的指导和支持。如今协会各方面运作良好,会员人数逐年增加。几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尤其是99年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更是掀起了环保热潮,我们结合社会热点,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活动有:

1999年10月进行“湘江水土流失情况调查”。2000年3月组织了“地球生态环境图片展”。

2001年1月选拔会员参加世界基金会(WWF)组织的“长江项目——沅江项目示范区中期项目评估”。

2001年2月举行了“湿地环境知识介绍和图片展”

2001年3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行了一次环保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使用和乱扔普通电池给人类造成的重大危害,号召大家使用环保型无害电池。

2001年4月开展了“徒步长沙环保行”活动,向市民宣传了环保知识。2001年5月参加世界自然基金会与《中国青年报》共同开展的“2001年湿地使者行动——把知识带回家乡”,获网上竞标全国第一名。

2001年7月到9月赴湘阴开展“湿地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2001年7月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到汉寿开展问卷调查与候鸟调查统计行动。

2001年9月开展“白色?绿色?你的选择”活动,宣传拒绝使用一次性白色餐具。2001年11月联合省内五所高校开展环保记录片《平衡》观摩会与“环保演讲比赛”活动。

2002年3月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到湘江沿岸开展宣传教育,捡拾垃圾等活动。

2002年3、4月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到汉寿、沅江开展关于发展替代产业的调查活动。

2002年4月开展“环保 文明 公德”活动,将环保宣传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在一起,为建设“绿色校园”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2002年5月联合省内九所高校在我校举行了“环保知识竞赛”活动。2002年8月开展大学生三下乡社会调查——追寻白色污染的根源。2002年11月开展“环保文化节”活动,回收校园内的废旧电池,环保活动形式多样,丰富了大学生的校园生活。

2002年12月联合省内十一所高校开展了“湘银嘉园杯”环保演讲比赛。2003年4月与世界自然基金(WWF)在长沙开展关于发展生态旅游的调查活动。

2003年7月与世界自然基金(WWF)在长德开展关于发展生态旅游的调查活动。

2003年7月到9月组织参加世界自然基金(WWF)的 “湿地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

2003年10月开展第二届校园“环保文化节”活动。2003年12月组织协会会员对湘江断流进行实地考察。

2004年3月在校园举行“可可西里 保护藏羚羊”图片展,在学校引起较大的反响。

2005年3月在校园举行“水日忧水”--环保爱水活动

2004年11月举办第三届校园环保文化节,开展节水提示贴纸、“草地温馨”提示、环保电影展、大型图片展等活动。

2004年11月正式启动协会新网页制作。

2005年3月下旬以“水日忧水、珍惜水资源”为主题,通过现今世界与中国的水资源情况,和节水知识的宣传,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从而达到人人节水、关爱水资源的目的。2005年6月上旬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合作,进行“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2005年4月——12月,参加由国家林业局、世界自然基金会、湖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等主办的“还长江生命之网——2005年湿地使者长江行动”。

2005年12月举办第四届校园环保文化节,以宣传湿地保护为主题。2006年4月与湖南省林业厅、中共湖南省团委、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第二十五届爱鸟周活动,在长沙市植物园、步行街中心广场、火车站中心广场进行爱鸟、护鸟的环保宣传活动。

2006年12月邀请世界自然基金会老师来我校举办讲座

2007年5月举办“绿色环保,阳光之行”------第五届环保文化节 2008年4月举办第七届校园环保文化节,以宣传绿色奥运为主题。2008年6月与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展“携手你我,共建美好家园”大型实践活动

2008年6月举办“迎接绿色奥运,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白沙小区环保宣传及环保图片展

2008年7月参加由国家林业局、世界自然基金会、湖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等主办的“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08年湿地使者常德行动”。

所获省级以上表彰

2001年5月获全国大学生“把知识带回家乡——2001年湿地使者行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网上竞标全国第一名,奖金5000元。2001年7-9月由会员组成的“湿地使者行动队”在全国总结表彰中获全国一等奖。

2001年10月,协会指导老师被评为湖南省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一名会员被评为湖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002年10月,协会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一名会员被评为湖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003年7-9月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追寻通江湖泊-----2003年湿地使者行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再次获得全国一等奖。

2003年11月,协会指导老师被评为湖南省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二名会员被评为湖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005年 3 月被评为“湖南省十佳社团”。2005年12月参加全国大学生“还长江生命之网——2005年湿地使者长江行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荣获全国二等奖。

2006年3月,由于在生态湖南,和谐湖南,湖南省经济、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赢得了三湘环保世纪行组委会领导的肯定,被评为“2004-2005年三湘环保世纪行”优秀组织奖。2008年参加全国“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湿地使者行动”,荣获全国三等奖以及媒体报道奖。

2009年荣获湖南省“十佳大学生优秀社团”荣誉称号

2009年获得校社团联合会授予的“五星级社团”奖

我们的活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广大同学们的支持,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社会和校园中影响颇大。同时环保文化节等形式已成为协会定期的活动内容。另外我们还倡导创建绿色校园,在校园内倡导拒绝使用一次性饭盒、口杯等,有效防止了白色污染。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去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作为新一代,我们将全力以赴,竭尽所能,加大宣传力度,号召更多的人加入到环保活动中来。同时我们也将身体力行,从身边的一点点小事做起,使世界少一点污染,多一点绿色。

长沙理工大学环保志愿者协会

2009年3月

第四篇: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土木工程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土木工程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身体健康状况、户口、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公安、护理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相关规定报考。

2、自考专升本考生: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

3、高职、高专、大专等在校学生可以报考专升本。

4、已毕业的社会人员。

5、本科在读或毕业欲修第二学位者。

二、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掌握各类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含矿井建筑)、道路、隧道、桥梁建筑、水电站、港口及近海结构与设施、给水排水和地基处理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道、道路、桥梁、矿井等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四、主要课程: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土力学、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地下结构、道路勘测设计与路基路面结构、施工技术与管理。

第五篇:长沙理工大学人才引进

长沙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打造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切实提高学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院(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教师引进和培养的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应加强教师的稳定和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引进和培养质量。

第三条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筹人才引进和培养,坚持“控制编制,突出重点,按需引进,调整结构,加强培养”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等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第二章 教师引进

第四条 重点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校各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学校将依据全校教师编制总数、学科建设的需要、各教学院(学科)完成学校任务的工作量(当量学生数、科研进校经费数、教师业绩绩点数)适时动态核定各教学院部(学科、实验室)的教师编制数。

-1- 第五条 每年的师资引进计划由教学院(部)申报,师资处制订,报学校审批。各教学院(部)在学校批准的师资引进指标的基础上,按教学院(部)辞退、调离、转岗或退休1~2位教师,引进1位新教师的比例,增补该院(部)当年进人指标。

第六条 引进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二)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具有履行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能力,且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三)除艺术、外语、体育等专业应原则上引进博士外,其他专业均须引进博士。引进人员的第一学历应为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且第一学历专业、最后学历专业与引进学科具有相关性。

(四)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要求50岁以下,教授年龄要求45岁以下,博士后年龄要求在38岁以下,博士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第七条 引进教师的有关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条件、待遇等均由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海(境)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后)

海(境)外知名高校(QS排名体系,引进前一年的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强)博士(博士后),且第一学历属国内211高校或者

-2- 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国(境)外大学及其以上层次的,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提供安家费30万元,分 5年支付。

(三)211或985高校及高水平科研院(所)的博士 211或985高校及高水平科研院(所)博士,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其他学科4万;安家费15万元,分5年支付。

第八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的博士教师,分别享受有关待遇。

第九条 拟引进教师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长沙理工大学校医院的体检报告。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条 辅导员教师的引进办法另行制订,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十一条 引进教师服务期至少10年。在10年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离学校,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在10年服务期内调离或辞职,则须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学历培养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申请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考单位应是“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报考专业要与现岗位或今后岗位的专业一致或基本相近。

-3-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性质及其需要,鼓励非教师岗位人员(含学生辅导员)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和提高,不支持在任职工作期间攻读学位,获得学位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培养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政策支持。如取得学位且调入学院(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者,则按新教师引进审批,按在职攻读学位教师提供待遇。本条适用于本办法颁布之日尚未录取入校的博士生。

第十四条 学历培养审批程序:

教师报考研究生应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长沙理工大学教师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审批表》)→所在院(部)推荐→师资处审核。

第十五条 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待遇: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待遇

1.2009年7月1日前录取,2014年4月1日前获得文科类博士学位者或者2015年4月1日前获得理工科类博士学位者,学校承担3万元培养费(文科按学制4年、理工科按学制5年,每推迟1年毕业,学校减少承担培养费0.5万元);并参照引进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含培养费)。2009年7月1日前录取,文科类在2014年4月1日前,理工科类2015年4月1日前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校不提供安家费。

2.2009年7月1日后录取,且在规定期限内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文科4年,理工科5年),学校承担3万元培养费,提

-4- 供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其他学科4万。每推迟1年毕业,学校相应减少承担培养费0.5万元。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师,学校不再为其提供相关待遇。第十六条 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其他待遇:

(一)我校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其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按我校在职教师同等对待,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由院(部)酌情发放。

(二)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省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制期间内可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票(高铁一等座、高铁商务座、软卧除外)。

第十七条 被录取为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师,须在报到入学前到师资处签订相应培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毕业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师资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在职培养的教师,其人事关系等仍在原院(部),并按要求参加考核。各院(部)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同时应加强对他们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 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并保证毕业后回校工作5年以上。毕业后不及时回学校报到工作,须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的工资,并另行支付其1.5倍的违约金);毕业后回校工作未满5年者调离学校、辞职或出国(公派除外),须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以服务不

-5- 足年限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的工资、培养费、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并另行支付其1.5倍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办理档案调离和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攻读博士学位或者人事代理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又希望毕业后回校工作的教师,须在报到入学前到所在院(部)和师资处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仍在校工作享受学校工资待遇者,取得学位后按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供待遇(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并按新教师引进程序或回校工作协议书办理审批手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脱离学校工作,未享受学校工资待遇者,则按引进教师享受待遇(见第七条第三款),并按新教师引进程序或回校工作协议书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学校审批报考博士的人事代理教师,须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和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博士教师享受博士津贴200元/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从取得博士学位的下月起开始享受。

第四章 非学历培养

第二十二条 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参加非学历培养,提高工作能力,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非学历培养,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非学历培养包括博士后研究、新教师岗前培训、国内访问研修、国外(境)访问研修等。

-6- 第二十四条 非学历培养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国内外培训、访问、留学申请表》,博士后入站需填写并提交《长沙理工大学博士后入站申请表》)→所在院(部)或处(室)推荐→师资处审核(处级领导干部报组织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

博士后研究是指教师进入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分为在本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在校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不鼓励教师在职从事校外博士后研究工作。各院(部)在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部)专任教师的3%。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一般应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2年后方可申请做校外博士后研究。

(二)经学校批准同意从事校外博士后研究的教师,须凭《长沙理工大学博士后入站申请表》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并交纳服务期保证金6万元,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博士后研究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从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回校工作,学校退还服务期保证金;如出站后超过1个月或在站时间超过3年不回校工作,学校作除名处理,不退还服务期保证金。办理调离手续者则执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且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时间不计入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所特指的服务期。

-7-

(三)教师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不受以上条款约束,并且从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减免2/3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新教师岗前培训

(一)新引进教师及在高校任教且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教师,应按计划参加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学校办学理念等)和全省统一考试。

(二)岗前培训的教师培训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由学校承担,教材费由教师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国内访问研修

(一)国内访问研修是指选派到国内(不含港、澳、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为期半年至1年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申请国内访问研修教师(以下简称国内访问学者)应具备两个条件:

1.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原则上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过教学科研课题。

(三)国内访问学者分为学校选派和院(部)选派两种形式。校派国内访问学者是指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资助

-8- 计划而进行推荐选派的访问学者;院(部)派国内访问学者是指各院(部)根据发展需要而进行推荐选派的访问学者。

(四)校派国内访问学者除教育部或湖南省教育厅提供的资助经费外,学校对其不足的进修费用(学费、住宿费)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4000元,另可资助一次往返火车票(高铁一等座、高铁商务座、软卧除外)费用。两者凭发票一次性报销。

(五)院(部)派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名教师,且本院(部)同时在外校的访问学者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学院(部)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院(部)派国内访问学者费用由院(部)或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国(境)外访问研修

国(境)外访问研修本办法特指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研究。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考核为合格以上,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3.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经学校同意推荐,取得国家公派出国研修资格的教师,在出国前须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从出国之日起暂停发放工资,-9- 待按期回校工作后一次性补发其暂停发放的工资。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的公派出国研修教师可报销部分出国前外语培训费(含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但不超过8000元,国外研修的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出国研修人员研修期间,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可立刻终止其研修项目,责令其回校,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访学和出国研修距上一次访学和研修时间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且访学和出国研修期间不计入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所特指的服务期。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条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对我校教师引进和培养进行宏观指导。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要求调离我校的教师,需提前一个学期提交调离申请报告,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其中博士或正高人员申请调离须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经学校批准调离的人员必须按人事调动相关政策办理。

第三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要求在校内各二级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需提交校内调动申请报告,经调出、调入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由人事处办理校内调动手续(凡教师岗位和

-10-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校内调动须经师资处同意)。

第三十三条 非超编院(部)的中初级职称教师任现职时间达到或超过8年者,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转至其他非教师岗位任职。学校鼓励超编院(部)的中初级职称教师(非博士)转至其他非教师岗位工作(须经学校批准),以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部)的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师资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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