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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代理合作协议(大全)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2-113514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16:59: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红酒代理合作协议(大全)

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模式

1、乙方通过商超、单位采购、批发、酒店等各种渠道代理甲方销售红酒;

2、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提成。

第二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叁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并重新订立协议后可继续合作。

第三条、红酒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客户出售的红酒在品质、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符合质量体系各项标准。

第四条、红酒定价

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波动,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类红酒的底线价销售格和最高销售价格,乙方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制

定的定价标准。

第五条、乙方代理提成1、以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为基础,超出底线销售价格部分为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销售价格中,底线销售价格以内部分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底线销售价格以外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客户需要开具发票,则乙方应承担的税费从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经甲方核算后,每月2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

第六条、销售合同签订

1、乙方只有与客户洽谈的权利,无权进行任何合同签订行为,乙方所有客户必须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

2、乙方有权知悉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乙方如需调阅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货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

2、乙方负有向客户催收货款的义务,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无支付能力的客户,乙方应于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客户应付货款;

3、乙方代客户支付货款后,乙方自动获得追偿权,由乙方向客户追偿应付货款。

第八条、展示、零售场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各商之都商场开辟专门场所对甲方销售的红酒进行展示、零售;

2、展示、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平方米,该场所的装修、货架、红酒保存设施等硬件设备由乙方负责;

3、各展示、零售场所需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由甲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各展示、零售场所提供红酒及相应宣传资料;

5、各展示、零售场所的内的储备红酒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如红酒遭到损毁或丢失,乙方应以销售底价向甲方支付损失;

6、零售价格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导价格进行,乙方每月20日将各展示、零售场所销售的货款交给甲方,甲方核算乙方零售代理提成。

第九条、甲方监督指导权利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谈话、市场调查、财务分析、零售场所巡查等各种方式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应积极对乙方的代理行为做出合理性指导,帮助乙方开展市场拓展和代理销售;

3、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行为可以要求乙方予以及时改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改正并对甲方产品或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经营其他酒庄、公司或甲方指定销售种类以外的红酒,不得与其他酒庄、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的,解除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提成,乙方可以解除协

议,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提成,并加付拖欠提成30%的违约金;

3、甲方通过调查得知乙方违反定价表与客户洽谈销售价格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4、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5、一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赔偿权利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法律效力

1、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认可不得随意涂改、变更;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平等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模式

1、乙方通过商超、单位采购、批发、酒店等各种渠道代理甲方销售红酒;

2、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提成。第二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叁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并重新订立协议后可继续合作。第三条、红酒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客户出售的红酒在品质、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符合质量体系各项标准。

第四条、红酒定价

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波动,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类红酒的底线价销售格和最高销售价格,乙方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定价标准。

第五条、乙方代理提成

1、以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为基础,超出底线销售价格部分为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销售价格中,底线销售价格以内部分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底线销售价格以外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客户需要开具发票,则乙方应承担的税费从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经甲方核算后,每月2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第六条、销售合同签订

1、乙方只有与客户洽谈的权利,无权进行任何合同签订行为,乙方所有客户必须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

2、乙方有权知悉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乙方如需调阅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货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

2、乙方负有向客户催收货款的义务,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无支付能力的客户,乙方应于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客户应付货款;

3、乙方代客户支付货款后,乙方自动获得追偿权,由乙方向客户追偿应付货款。

第八条、展示、零售场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各商之都商场开辟专门场所对甲方销售的红酒进行展示、零售;

2、展示、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平方米,该场所的装修、货架、红酒保存设施等硬件设备由乙方负责;

3、各展示、零售场所需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由甲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各展示、零售场所提供红酒及相应宣传资料;

5、各展示、零售场所的内的储备红酒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如红酒遭到损毁或丢失,乙方应以销售底价向甲方支付损失;

6、零售价格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导价格进行,乙方每月20日将各展示、零售场所销售的货款交给甲方,甲方核算乙方零售代理提成。

第九条、甲方监督指导权利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谈话、市场调查、财务分析、零售场所巡查等各种方式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应积极对乙方的代理行为做出合理性指导,帮助乙方开展市场拓展和代理销售;

3、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行为可以要求乙方予以及时改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改正并对甲方产品或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经营其他酒庄、公司或甲方指定销售种类以外的红酒,不得与其他酒庄、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的,解除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提成,乙方可以解除协议,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提成,并加付拖欠提成30%的违约金;

3、甲方通过调查得知乙方违反定价表与客户洽谈销售价格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4、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5、一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赔偿权利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法律效力

1、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认可不得随意涂改、变更;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平等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合作代理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苏州思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执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为建立巩固的供应基地,形成良好且长期人力资源供应链,帮助用工单位形成灵活、稳定、有效的用工形式,减轻用工压力和矛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联合举办校企共建项目,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指导思想。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学生整体实习和就业的薪资由甲方与乙方用人单位协商,实习期后的上岗时间由甲方用人单位按自身的用人原则进行用工。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及用人企业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招工简章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时间,实习期间根据不同企业要求,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实习期满后,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接受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的人员,不得以其他借口拒收,入厂体检面试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认可乙方为湖北省的用工总代理,并协助企业做好人员稳定工作,尽量降低离职率,降低不良率,让员工充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

4、甲方录用乙方人员入厂后按企业要求统一体检。做好员工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7321”服务方案,及时处理实习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论何时何地解决和协调实习生生活上工作上的各类困难。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按照其合法的招工简章招聘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学习的实习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青年。

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做所输送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思想稳定工作。

3、如乙方向甲方用人单位输送的实习生在甲方用人单位实习期间流失,由乙方按照流失的实习生人数在流失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充。

4、乙方应积及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五、利润结算:

1、实习期内甲方根据乙方输送人员数额给予乙方一定运作费,作为乙方的广告宣传、引导管理、学校运营等相关费用的补偿。其标准为500人以上(含500人),每人500元。此费用在乙方务工人员到企业后按实际在岗人数于实习期内按月均摊给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5日。不足一月的顺延至次月15日。

2、乙方当月输送的务工人员,在次月用人单位发薪日起,甲方按在职人数给予乙方管理费15元每人每月。全年累计就业人数3000人或以上,每人每月另追加5元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全年奖励金,于当年协议期止前十天结算清。

3、甲方用人企业对乙方组织的务工人员实行鼓励,凡完成实习期工作的人员,报销路费300元,报销生活用品200元,合计500元,实习期满后一次性打入学生帐户。

4、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学生整体实习的实习薪资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协商。实习期后的上岗时间由甲方用人单位按自身的用人原则进行用工,乙方和乙方的学校不得干涉甲方用人单位的具体用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补充或不补充流失的实习生,甲方和甲方用人单位将对乙方进行相关费用的处罚,扣除相应人数相应时间的动作费。

2、甲方不能无故在实习期内对乙方的人员进行裁减。发生类似情况,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每裁减一人,补偿500元。

3、本协议合作范围仅限于甲方及乙方法律认可之营业范围,任何一方如有超出范围之行为,则与另一方无关。任何一方在协议未到期前单方面退出,则补偿另一方损失费1万。

七、其它事项

1、双方需要调整费用时,应该在招工工作开始之前提出并确定标准,可补签协议。

2、甲方及用人单位一旦确定招工简章(合法),并致乙方正常实施后,不得有任何私自更改,特别是工资待遇、生活标准、用工时间等,若有变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与乙方的合作单位及个人签订类似协议,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的区域(湖北省)另找代理,同时甲方也不得直接介入湖北与乙方展开竞争。

4、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受领导人更换的影响,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双方的其它协议,应在此协议范围内签订,不应违背本协议内容。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需继续合作,再另行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代理合作协议

“同城”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甲方的“同城APP”产品以及其所属服务。

2、合同约定的区域为: 代理级别:①地级城市总代理

②地级市区代理商

③区县级代理商

(注:地级城市总代理第一年加盟费25000元;从第二年起每个入驻商家总部收取10元费用!

地级市区代理商加盟费10000元,从第二年起每个入驻商家总部收取15元费用!区县级代理商加盟费5000元,从第二年起每个入驻商家总部收取15元费用!)

合同期自____年__ 月___日开始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3、第一年加盟费: 元,从第二年起每入驻一个商家上交总部 元。

4、合同到期,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如合作发生变化另起协议。

5、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任何进展或提交数据,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继续合作。此合作协议自动终止。终止前甲方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三、代理价格

根据网站公布的或附件标注的价格执行。参考附件。附件加盖公章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

4、根据招商资料说明,满足6个月后是否加入同城创业团队,成为同城股东或创始人,甲方综合考核通过后优先加入。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总部对产品宣传的要求。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推广实际情况。

6、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营销策略,在甲方召开会议时乙方应积极参与,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场。

7、甲方制定的同城APP推广方案,乙方应和甲方共同努力,为同城APP推广做出一份努力。推广同城APP甲方作为主要推广方,甲方应不间断的根据推广方案执行。(推广方案参照“APP推广方法”所列的推广条目,此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数据提交及服务

1、甲方负责将乙方采集的数据正常工作日内10分钟审核完毕或未通过审核给出通知。

2、广告图片制作及上传,甲方负责在20分钟内审核完毕或未通过审核给出通知。

七、结算方式

每提交一个收费业务,根据产品收费标准从预付款中逐步扣除。如预付款中不满此次业务的提交时乙方应及时打款给甲方。不得影响客户的使用。交加盟费的不用再交预付款。八: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其他区域干扰。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 方 : 乙 方 :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代理合作协议

代理合作协议(A)

甲方:

乙方:江西灵工易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内容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代理商,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客户资源,乙方利用互联网平台“灵工易站SAAS平台”系统为甲方客户提供众包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拓展情况,给予甲方相应的业务推广费用。

二、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双方另行协商合作协议续签事宜。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协议期内,甲方作为乙方的授权代理,以乙方或乙方的平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江西灵工易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乙方入驻平台的子公司,具体以乙方书面授权为准,下同)的名义承揽灵活用工众包业务交付给乙方,用乙方子公司的名义与所承揽的客户直接签署《自然人众包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众包协议)。众包协议签约前须提前2天告知乙方配合签约。甲方的业务拓展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乙方的指导、监督与审核。未经乙方允许的、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乙方行为,乙方不予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牵连乙方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责的权利。

2.甲方应预先审核客户业务的真实性,保证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及地方规章、文件的要求,然后将业务交付乙方。

3.定价权:在乙方给予甲方代理价格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所拓展客户的需求自行制定市场价格。

4.甲方承接众包业务后,应向乙方平台提供符合平台要求的客户的结算数据、结算规则、结算明细、自由职业者身份信息、服务记录等数据,供乙方平台进行灵活用工业务流程操作。具体按乙方平台出具的数据清单进行配合提供。

5.甲方应确保兑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事项,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就乙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6.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客户、自由职业者、渠道、销售员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督,发现违规要及时通报甲方客户,并帮助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终止合作、索取赔偿、提起诉讼等。甲方的前置审核、监督能否发现甲方客户违规行为,不能作为甲方免责的条件。

7.甲方收取乙方给付的业务推广费用时,应同时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名称和单位名称由乙方根据平台规则予以指定。

(二)乙方

1.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平台上各园区主管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平台运营模式,不定时调整平台风控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承接指引、交易限额制度等,风控规则以乙方平台公告或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自由职业者服务费结算单及时向自由职业者支付服务费。

3.乙方应按本协议以及乙方授权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众包协议的要求,在客户打款完成众包业务流程后,及时向甲方客户提供合法票据和自然人完税票据。

4.乙方应确保兑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事项,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就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财政/园区问题等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约定事项的,双方另行协商。

四、合作政策

1.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拓展情况(甲方客户在乙方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费流水)向甲方支付业务推广费用。业务推广费计算方式:

业务推广费=(甲方客户流水(不含税)/甲方收取客户的费率)*(甲方收取客户的费率-乙方给予甲方的核定费率)

2.对甲方的基本考核:期间业绩要求业务外包服务费流水最低50万,考核期为2个月,2个月后甲方客户在乙方平台每月流水不得低于100万.凡业绩不达标者,将在纳税次月底前,按照月度总流水6.0%的费率进行收取结算。

3.乙方给予甲方核定费率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一)

五、业务推广费用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一旦选择,协议期内不允许变更。

¨季度结算。根据季度累计总业绩的的月度算术平均值确定相应档次的费率;

¨季度结算。按照当月产生的业绩确定相应档次的费率。

2.兑现时间:在纳税次月底前或季度末的次月月底前分别将月度推广费或季度推广费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名:

开户行;

号:

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必须在变更的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客户业务外包服务费的有关释义和支付要求不在本协议所规范的范围内,详见乙方与甲方客户签署的《自然人众包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

六、手续费:甲方拓展客户的服务商费用结算时应向乙方支付人脸识别和电子签约手续费,具体标准为:人脸识别认证2.5元/次(只收取一次);

电子签约手续费2.5元/笔。

七、保密义务

凡涉及甲乙双方业务及财务方面的协议条款(如:企业信息、纳税数据、金

额等)需双方严格保密,原则上只允许与双方业务相关之人员有知情权。如有泄露,违约方需承担因泄露信息而给另一方带来全部损失的责任。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保密义务约定也将仍然持续有效。

八、违约责任

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双方可视情况追纠对方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及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协商给与赔偿,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九、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园区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可解除协议。

3.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十、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本协议壹式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江西灵工易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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