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重庆市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重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渡口F9-1地块土石方平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渡口F9-1地块土石方平基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计价:
1、工程量及单价:工程量约9万m³(工程量以实际收量为准)
2、按单价包干,该单价含机械费、运输费、爆破费、管理费、渣场费、污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电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开具合法的建安发票。若政府机关部门不允许爆破时,不另增加工程款。
三、工程期限;
1、工期60天(日历天数,春节应扣除民工假日15天),即从202_
年1月20日到3月25日。工期到期时乙方未完工,延误一个月以上,如影响甲方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清除乙方出场,并承担甲方损失。
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进场施工的条件下,乙方可继续清除场
内残余,时间不做超期。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完成进度工程量的50%,付款100万元。
2、在工程完成后,甲方应立即组织验收,在验收并结算30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2、负责现场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负责将施工用水接入施工现场边,尽量保证施工用电。
4、开工前三日,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土石方平面施工图。
六、乙方责任;
1、施工前乙方必须对现场及周边情况做充分了解,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造价。
2、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扩大工程量。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安全,保护好现场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等(甲方应提供相应地下管网图)。如发生伤人事故或损坏周边建构筑物等,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自行负责寻找渣场并承担渣物费,不论渣场远近(运距远近),均不增加造价。
5、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若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拒付除进度款之外的工程款。
6、乙方负责办理各种手续,甲方提供相应资料。
7、乙方不得以油价上涨等原因向甲方提出增加造价。
七、质量要求:场平在±10cm以内,坡边±在1米以内。
八、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解决。
九、本协议共4页,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委托书、介绍信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附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路基土石方工程
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DYKJNB-02】
甲方:
乙方:
二0一六年六月
路基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 工程建设施工的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将该项目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任务交由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保质按期完成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合同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工程路基土石方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路基(含涵洞、挡土墙)土石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涵洞、挡土墙土石方工程、路基边沟开挖、清理表土、填前压实、路基挖土石方、软土地基处理(换填材料由甲方供应)、路基填筑、路床整形、边坡修整、路基临时排水、土工格栅铺设、填挖交界处理、涵背及台背回填、便道修筑及维护、配合路基检测、人员、机械进退场、乙方临建等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工作和其他一切能使本工程及时、顺利完工的工作项目。第二条:承包方式
2.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工作内容按现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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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2_)要求施工,同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2计量方式及承包单价:
2.2.1、涵洞、挡土墙挖运土、石方(运距2km内):按现场收方计量方式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3。鉴于前期涵洞开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原因导致机械降效,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元;
2.2.2、路基挖、运、填筑土石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依据原始地貌复测形成的道路横断面图计算填方土石方总体积扣减路基借土、石(不含次坚石或坚石)填方(本条2.2.4款)总体积及路基借石(次坚石或坚石)方量(本条2.2.3款)进行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3;
按规范超宽填筑部分及路堑、路堤刷坡等工序已计入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2.2.3、路基借石(次坚石或坚石)填方(运距2km内):按现场收方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3;
2.2.4、路基借土、石(不含次坚石或坚石)填方(运距2km内):按现场收方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3;
2.2.5、路基挖运弃土方(运距2km内):按经双方确认的依据原始地貌复测形成的道路横断面图计算挖方总体积扣减道路利用填方总体积进行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3;
2.2.6、挖运软基处理软土、淤泥(运距2km内):按现场收方核实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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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涵背回填砂砾石、软基处理回填砂砾石:回填材料甲供,按现场收方核实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3;
2.2.8、土工格栅铺设:材料甲供,按现场收方核实计量,综合单价为 元/m2。
2.3.9、便道维护按 万/月计算,按 个月计算 2.3计量特别约定
2.3.1、开挖、填筑之前的清表除淤工程量已包含于挖方、填方中,不单独行计量。
2.3.2、路基两侧的临时排水沟,截水沟的挖掘,属乙方施工措施所必须进行的内容不另计量。
2.3.3、路堑开挖土石方,利用作路基填料,乙方应在工程场地范围内合理综合调配,运距已综合进入合同单价,无超运距计量项目。
2.3.4、所有弃置土方、借土石填方综合单价内已包含运距2km,如在实际施工中发生超运距,经甲方核实后超出部份按1.8元/km.m3 计算增加运费。
2.4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生产及生活的水电费、试验配合费、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时设施临时用地、临设建设与拆除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合同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责任及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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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合同价格还包括了必须的赶工措施和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的一切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因赶工或因加班而提出额外的补偿要求,甲方也不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给乙方。第三条: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及进度要求
3.1 开、完工日期及缺陷责任期:
开工日期:202_年6月10日,完工日期:202_年12月31日
缺陷责任期:甲方全部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3.2 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工程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期限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甲方上级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因工期、进度计划变化而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赶工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乙方不得另外提出补偿。
3.3 乙方不按合同、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且并不能影响合同工期的要求。
3.4质量: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项目业主组织验收的合格标准。
3.5安全:乙方在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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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措施和实际工作。如有违章操作,甲方有权给予纠正,必要时要求停工整改。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财产等各类安全事故,其法律、经济责任、赔偿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为了保障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预扣乙方的应领工程款,直至安全事故解决为止。若甲方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3.6进度:
3.6.1乙方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按202_年12月31日完工,进行工期倒排的计划安排,合理组织人力、设备进行施工,充分考虑到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
3.6.2工程施工中,若甲方要求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等,乙方必须按甲方变更指令进行施工。
3.6.3根据该工程工期紧的特点,在气候允许或能够克服的条件下,乙方必须连续、加班施工。第四条:合同价及工程结算
4.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税后价)。
4.2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约定,工程量的计量均应以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的原始数据为依据,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
4.3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劳务清单,对于乙方提交的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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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本合同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经审定的乙方完成工程款的90%结付给乙方,扣留5%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扣留5%作为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证金。第五条: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合同所有工程款分四阶段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阶段:每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进度款的70%。月进度款的支付流程:每月18日由乙方向甲方申请进行月进度计量,并计算其工程款,填写工程量计算清单和进度工程款拨付申请表,经相关人员复核审批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
第二阶段:本合同所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15%。
乙方在完成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经甲方全面验收合格并撤场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甲方进行工程总价款结算,经相关人员复核,审批后支付。
第三阶段:甲方所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
第四阶段: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如无拖欠现象,甲方向乙方支付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到期,并且甲方上一级单位支付给甲方后二十日内甲方按甲方上一级单位支付给甲方的质量保证金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资管理
6.1工资管理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建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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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6.2乙方在人员进场时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场人员有关情况(填报表格),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3乙方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乙方按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不能以任何原因拖欠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报送真实的发放民工工资的工资表等资料,如实向甲方报告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支付、拖欠等全部情况,供甲方审核。第七条:甲乙双方职责
7.1甲方职责
7.1.1向乙方提供工程控制点、施工图纸、技术交底。7.1.2甲方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线进行监控及复测,负责工地所有试验项目和费用(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重复检验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1.3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组织验收。
7.1.4有权在乙方工程进度滞后时,督促乙方加大施工投入,加快工程进度。
7.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所有施工和财务管理,对不按要求施工,不遵守安全操作的有权处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代付。
7.1.6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有对本合同内容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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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及进度方面的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应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7.1.8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1.9 乙方违约,经甲方书面通知拒不改正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甲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须立即出场。已完成的工程款待无任何纠纷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支付。
7.2乙方职责
7.2.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主线外施工便道甲方按实给予计量)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路基施工前,乙方必须对线路控制点、水准点进行全面的复核并适当加密敷设满足施工需要,向甲方提供能反映真实原地貌横断面图并将断面图和土石方调配方案及时报送甲方,甲方复核经双方确认横断面后作为土石方工程数量计量依据
7.2.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临时、永久用地的征用,由此引起的乙方机械、人工误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7.2.3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确保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上级单位相关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采取一切必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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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7.2.5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2.6乙方服从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行担责。
7.2.7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7.2.8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2.9在本项工程中,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上级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等的制约作用。
7.2.10乙方有义务无偿协助甲方的甲供材料进场,和友邻班组和谐相处。
7.2.1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对外复印、传阅和泄露其内容。
7.2.12 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八条:其它
8.1关于进度达不到要求:如乙方分项工程进度达不到甲方统一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施工项目,另选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乙方须立即出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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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关于质量达不到要求:如乙方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要求,乙方必须自费返工处理至达到合格要求。未处理前,甲方将拒绝进行工程计量款支付。乙方在15天内未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乙方须立即出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扰。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是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等非甲方过错造成甲方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2乙方:
9.2.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将视其情况给予违约罚款处罚,若乙方无能力按照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须立即出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拒不出场的,按照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的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9.2.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经甲方发现一次罚人民币1000 元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费用乙方自负。如经甲方上级单位发现质量等问题给予甲方处罚,乙方除赔偿甲方受上级单位给予甲方的处罚外,还应另行接受甲方对乙方等额处罚,并承担返工修复的全部费用,违约罚款在当期计量中工程款中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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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若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3若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所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9.2.4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清退时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依据本合同第四、五条条款约定进行退场清算:
(1)视乙方工程进度情况,甲方认为乙方进场人员和设备台数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工期滞后,经甲方书面告诫乙方不能有效改正或者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质量管理措施不力,累计三次出现一般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或者出现一次严重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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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60万元做为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所施工项目经甲方以及业主竣工验收合格,无履约异议,且待乙方退场后一个月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202_年6月9日开始生效,责任缺陷期满且工程款支付完后终止。
5.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按拇指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202_年6月8日
附: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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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承包协议书(土石方工程)(模版)
工程承包协议书(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运输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市政广场(中心广场)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工作内容(土方开挖241758立方米、回填碾压52767立方米、弃土188991立方米、平整场地73310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项目部(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项目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计算(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
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项目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
弃土地点施工现场南边场外就近弃土、红番弃土场弃土,土方堆积高度按规划设计规定的高度以下。
七、价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综合单价人民币6.10元/m3由乙方自负盈亏包干施工。
八、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含房屋搬迁、水电拆迁)由甲方负责清除,决不影响乙方施工。施工现场红线以外弃土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因素由甲方解决。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土(石)方,土(石)方内运及外运、场地平整等,(具体内容包括:基坑的整体开挖,桩周边土、承台及电梯井坑等坑中坑的开挖,承台间的回填及坑底清平,地下室的回填及每栋楼一层室内回填,商铺基础的开挖及回填)
(四)工程方量:图纸范围、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测量成果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议,一期工程开工日期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完工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工期:30天。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开挖过程中要保护好桩身,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立方米,全部工程包括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购土费、弃土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分、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确定的挖土方工程量进行计算。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变更通知单及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成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开挖过程中如未达到图纸设计要求,欠挖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工程量;如超挖、欠挖造成施工影响由乙方负责,超挖不另计工程量;
2、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
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元),乙方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属乙方放弃该合同,甲方将重新选择承包人;
2、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退还(无息)。
(四)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开工后,开挖有效工期10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万元工程款;
2、一期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总价70%的款项;
3、二期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总价70%的款项;
4、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方法:银行转账支付。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送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退还。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理。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提供轴线点。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查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5、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乙方根据甲方给定的轴线点进行施工测量;乙方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并设置洗车槽;
3、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要对桩进行成品保护,如开挖过程致使桩造成破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已完成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8、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10、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
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11、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2、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每天1000元的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20%作为罚款,并取消中标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天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日期:日期:
见证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书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王洪国
乙方:曹勇
因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泸州市轻工业园区配套商住区地块间道路C、D线土石方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泸州市轻工业园区配套商住区地块间道路C、D线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泸州市江南轻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二、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以乙方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为前提的包工包料(双包)承包方式。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主要包干内容有:清表、清淤、挖方(爆破)、填方、弃方、换填、抛填、边坡处理、护肩、护脚、管涵、管沟(井)、路床、花池种植土回填配型、车行道及人行道路基顶面清平等。
四、工期
合同工期为90个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市政道路建设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综合总价包干的方式,总价为元,大写:,包干价均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具辅料费、管理费、施工用水用电费、利润、风险费等。综合价不作任何调整。
2、如甲方对工程施工作变更,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增减按实进行增减结算。
3、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何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因素价格发生变化,本协议的价格均不作任何调整。
七、付款方式
1、按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明细报表,并经业主和监理复核并签认后,于次月10前支付当月已合格完工工程款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总工程价款的97%。
3、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若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形,保修期满半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保金的50%,保修期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质保金。
八、质量及验收
1、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执行。
2、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国家市政道路工程规范执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3、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资料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若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4、所有涉及隐蔽施工的项目,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
5、业主、甲方和监理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工期
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的监督、检查。如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业主、监理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乙方每拖延一天撤离按202_元/天罚款支付给甲方,若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十一、安全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重视安全。
2、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在进行石方爆破作业时,严格按爆破作业有关规范要求及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不得对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破坏,如损坏及经济纠纷,一律由乙方承担其相应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和其他内容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乙方人员与地方产生任何纠纷,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告知,未经同意不得私下进行任何处理。
6、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3、乙方对在承建范围内已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在未验收交付业主前应负责看守、保管,并负责清理好场地卫生。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赔偿。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工或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内进场维修或处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维修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减。
6、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住宿自行解决。
十四、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延误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无偿返工,由于返工造成延期交付的,每超过1天,甲方向乙方收取202_元罚款。
十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日期: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