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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2-77885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1 16:46: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章标题: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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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目前,全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35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潘家口水库水上客货运输监督与管理、道路建设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等任务。

进入“十一五”后,我市交通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特别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项目将陆续开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公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安科科长任副主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系统内资深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于凤江刘永春马连宏王金学白宝合佟广宁刘学敏王振奎张志平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2、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成立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分管运管和工程的副局长共同担任。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应急水上救援分队。

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玉明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京围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3、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水上救援分队,队长由候殿立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

由公安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局卫生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卫生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六)成立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局事务管理处的局领导担任,事务处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

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七)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工会、组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八)成立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法规科、人劳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附: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

(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程度等简要情况直接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布救援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

(三)救援机构的响应

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的《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第七章附则

本《预案》是市交通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

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本部门高危行业预案),报市局安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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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百色市交通技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集团公司保安部的领导下,认真、及时妥善处置好学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稳定。

二、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苏庆锋

副组长:陆永久

成员:邓立、蒙阮干、苏忠莉、杨丽萍、黄勇、黄肖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四个小组。各小组分工负责,并按职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以确保各类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事故处置办公室

主任由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科、学生科、培训科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组长的指令,调度车辆、人力到达指定地点;收集资料,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小组工作。

(二)现在指挥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主要职责:掌握事故全面情况;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及措施。

(三)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经理助理担任,成员:安全科人员。职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勘查,写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四)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职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和安抚受伤人员思想情绪,按规定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情发生。

三、处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坚持以抢救人员生命为前提,及时、快速开展各项救护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处置过程中,坚持先救人后抢救财产的原则。

(三)处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秩序,及时抢救,查明情况,妥善处置,确保稳定。

四、现场指挥调度和联系

(一)处置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二)现场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协调行动,服从组长的命令和协调。执行处置任务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组长的命令和指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和保留,但不能拒绝执行。

(三)参加处置救援人员的调度以满足现场有效处置需要为原则,先期出动处置的力量由领导小组视情况而定。对领导小组发出的调动人员、车辆的指令,接受指令的有关人员、车辆必须无条件按指令出动,在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四)各小组按照本组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五、具体事故类型处置措施

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坚决果断、妥善处理。对于预案未列事宜,在处置过程中,按上级的有关规定,由领导小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执行,切实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好事故,确保稳定。

六、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使用于我校的重、特大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百色市交通技校

2010年1月1日

第三篇: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

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法库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

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县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武装部、驻法武警部队、民兵

第四篇: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政府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民政局以及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

4、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市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5、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6、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7、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

8、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单位有关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负责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及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六)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关闭电、气、液泄漏源等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七)县直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县公安局:

负责在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煤、水、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县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与市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6、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非专业车辆,负责水、电、通讯的畅通;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按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篇:工业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永新县工业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2、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重特大火灾事故;

4、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6、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江西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并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开展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周建忠 县政协副主席、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陈璟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继忠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周晓景、段诚、彭安平、刘鹏、曾福荣。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继忠同志兼任。

第四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分工:

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具体联系,实施决策;

3、总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问题处理。

4、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预案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宜。

5、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运送输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人。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第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部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发生重特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

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前段时间、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新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2月3日

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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