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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67010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02:03: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1]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高等院校组织(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职责。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分类细化要求,完善组织工作规则。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在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第二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时间:2010-12-3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三篇: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闽人发„2011‟96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直、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政策措施,在今年9月1日前出台或完善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并报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随附各设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准样式)。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要按照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严格程序,进一 步规范公开招聘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环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要严把方案制定核准关、报名资格审核关。各省属(含中 央在闽)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制定招聘方案要做到周全严密、合法合理、切实可行。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一般要设置多个相关专业,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 — 2 — 目录‣。要选派熟悉政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并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方案、人选公示等信息的发布范围和时间、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评委组成、成绩折算和发布,合格线设定、人选产生和体检要求等要严格落实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的具体规定。招聘方案等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要合理设定笔试或面试合格线,有关年龄计算、资格认定等规定应具体明确。

三、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

要积极探索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工作人员专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努力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要加强公开招聘评委培训和题库建设,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信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补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等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 3 — 进行。从今年9月1日起,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科研单位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经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公开发布符合考核聘用条件人员的招聘信息,明确责任,规范运作,采取有效考试方式招聘。

四、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要按照闽人发„2006‟

10、11号文件、•关于在人事考试 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闽人发„2008‟168号)和•福建省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6号)的要求,严肃纪律,落实好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招聘方案制定、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复审、拟聘人选确定等,以及招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有关资料、原始凭证的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 — 4 — 研判,制定预警方案,畅通信息渠道,稳妥有效处置,重大舆情的要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五、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指导力度,重点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建立季报制度,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在上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 5 — „2010‟12号)的要求。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从今年9月1日开始,对省属(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直接在•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上签注“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专用章”,进行人员聘用核准,确定人事关系,不再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按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2、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附件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

— 7 — 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 — 8 — 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

— 9 — 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0 —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二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第

填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季度统计报表

(盖章)

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总数 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比例 本季度招聘“三支一扶”等毕业生数

备注:

1、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总数:指本季度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聘用的人员总数。

2、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比例:指本季度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聘用的人员总数占本季度内新聘人员总数(不含政策性安置、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新聘用人员数)的比例。

3、本季度招聘“三支一扶”等毕业生数:指本季度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聘人员中属于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数。

4、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87833713,传真:0591—87811973。

主题词: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实施意见 抄送:平潭县人事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第四篇: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也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继续拿出专门职位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1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teniu.cc/2012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teniu.cc)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teniu.cc)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1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1日10:00至26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中国银监会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 2011年11月26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1年11月26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1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除中国银监会外,其他部门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teniu.cc)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一年十月

第五篇: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09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 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国政府网(http://www.teniu.cc)

新华网(http://www.teniu.c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teniu.cc)

搜狐网(http://www.teniu.cc)

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teniu.cc)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teniu.cc)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也将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各市(地)级城市的新华书店发行。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teniu.cc)。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24:00期间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0月25日0: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08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 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可于10月29日以后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8日16:00期间,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 市设臵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1月上旬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臵情况及相关事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统一公布。

调剂的人选,将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拟调剂职位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

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

另,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局政府网站(http://www.teniu.cc)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八年十月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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