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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2-21425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01:19: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成都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成都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创业,加速人才聚集、引领产业发展,把高新区打造成中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人才特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125”计划。5年内,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领域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1000名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中20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50人入选四川省“百人计划”。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B类: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领军人才。

C类:拥有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在创业过程中能形成核心技术,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或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为高新区急需的创业人才。

第四条 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五条 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5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

第六条 中央“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以及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七条 对经评估确定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团队,采取创业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按评级可给予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额度。

第八条 对符合第二章规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以下扶持:

(一)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到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多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或补助3年租金。

(二)高层次人才未创办企业的,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申报创新扶持。

(三)设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由高新区管委会出资8000万元,鼓励并发起“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奖励。连续工作期满一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五)科技创新奖励、贷款贴息、企业税收奖励、上市奖励、博士后科研经费等,按照高新区现有政策执行。

(六)在落户、子女入托或就学、配偶就业等后勤保障上,开通“绿色通道”,由领导小组审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专项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第四章 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

第九条 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专项办公室(下称“专项办”),作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的方针政策,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和督查督办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专项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并指导各部门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工作。

第十条 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人才工作例会,研究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由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由创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政策、跟踪了解、提供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一)申报。创新人才向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创业人才向创新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科技局、创新中心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人选报专项办。

(二)评审。专项办牵头,科技局、创新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成立专家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候选名单,并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批准。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人才工作例会审议批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

第十四条 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高层次人才,由专项办颁发《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专项办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形成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引进相关协议,由专项办提出意见,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已享受本办法以外的高新区其它优惠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由组织部和财政局制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 实施办法 通知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

第二篇:2009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009“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具体放宽标准

2009“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原则上按《通知》(苏组通[2009]25号)规定执行。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不受年龄、学历方面的限制,来江苏创新创业时间可提前至2006年1月1日之后。具体掌握标准如下:

1、自主创业人才(A类):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达1亿元,增幅超过20%,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增幅超过20%,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自主创业的院士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

2、企业引进人才(B类):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8年销售额达2亿元,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8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企业引进的院士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鉴于今年应邀到江苏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院士比较多,各市在组织动员和受理申报时,要注意把引进院士来江苏创新与一般的与院士开展技术合作区分开来。作为引进计划申报的院士,必须是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带来新的产品,企业给予股权或较高的年薪。

第三篇:2018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018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工作,根据《武清区关于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的若干措施》(津武人才〔2018〕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创新服务、人才金融服务支持由“武清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资金由“武清区创业担保贷款”承担。

第三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工作由区科委牵头组织实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除具备《若干措施》规定的第1至4层人才认定标准,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高层次创新人才

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与武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引进后每年在武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奖励时,人才所在企业应正式落地1年以上,运营良好,产生相应税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内先进,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

(3)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

2、高层次创业人才

在武清领办企业或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引进后每年在武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奖励时,领办、创办的企业应正式落地1年以上、2年以内,运营良好,产生相应税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主要创办人(占股30%及以上)带项目、资金、技术来武清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创业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3、柔性引进人才

非正式引进,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进入我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各类产业研究院等载体开展长期合作的高层次人才;

(2)工作关系在高校、院所,到我区创办或领办实体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3)定期到我区开展咨询指导,与我区用人单位有具体的技术指导、生产研发、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产生明显效益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若干措施》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正式引进。外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1至4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80万元、4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津贴。

2、柔性引进。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1至4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创业项目启动支持。根据高层次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的技术和综合水平得分情况,评定为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支持。

4、人才特殊贡献奖励。对享受项目启动资助的京津冀高层次人才,3年内依据创办、领办企业的税收贡献和综合效益情况,评定为A、B、C、D四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人才特殊贡献奖励。企业的税收贡献和综合效益情况自项目启动资助经费获批时开始计算,3年内达到任一标准均可申报。

5、创业项目贷款支持。人才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全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6、其他奖励。区内人才获得区级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的,经评审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获得各类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和奖项的,经综合评审后可享受以下奖励:

(1)对由本区推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级、市级专利金奖的第一发明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才奖励时,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应大于人才获得的奖励金额。创业企业已经获得社会性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优先列入支持范围。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人才或创业项目采取随时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每年进行1次。

第八条

购房补贴、工作津贴、柔性奖励申报与评审。

1、申报:

(1)购房补贴、工作津贴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在申报日期截止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够认定其奖励层次证明。

园区、镇街对企业公示名单、推荐意见和申报对象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科委。

(2)柔性奖励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支付柔性引进人才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取得主要成效证明; ⑤能够认定其奖励层次证明。

园区、镇街对企业公示名单、推荐意见和申报对象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科委。

2、审批:

(1)区科委接到申请后,对申报第1至4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赴申请人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与本人面谈,核实相关情况。适时组织综合评审,评审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资助对象,并将受资助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受资助单位、个人按要求与综合评审部门签订《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报:

申请人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1)创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企业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市场定位与行销策略、财务预估和风险预估等;

(2)经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反应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5)与创业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区科委。

2、审批:

(1)资格初审。区科委对受理的创业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创业项目;

(2)专家评审。区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采取百分制,技术水平占50分,综合水平占50分,合计总分为最终分数;

①技术水平得分:主要依据成果鉴定结果给予赋分,对经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给予50分,对经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给予45分,对经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给予40分,对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给予35分;

②综合水平得分:由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根据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对综合总分为90-100分,评定为A类;对综合总分为80-90(不含)分,评定为B类;对综合总分为70-80(不含)分,评定为C类;对综合总分为60-70(不含)分,评定为D类;低于60分不予支持。

(3)公示。确定入选项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4)签订资助协议。资助对象与所在园区、镇街和区科委签订三方协议。

第十条

人才特殊贡献奖励申报与评审。

1、申报:

申请人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高层次人才创业特殊贡献奖励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登记资料;(2)企业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3)企业纳税凭证;

(4)能够认定其奖励类别证明。

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区科委。

2、审批:

区科委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自享受武清区创业项目启动支持起,3年内依据以下条件认定相应档次。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A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2000万元(含)以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B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C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引进并留用10名(含)以上第1-4层次人才;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D类:累计缴纳各类税费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引进并留用20名(含)以上第1-6层次人才;其他具有相当贡献奖励。

3、公示:

确定人才特殊贡献奖励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奖励对象。

第十一条

贷款支持申报与评审。

1、申报:

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园区、镇街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1)法人身份证(护照、外国人工作证)、户口本、配偶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所需相关材料。

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2、审批:

(1)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审核及实地调查,对审核合格的由审核负责人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转区城乡建设信用担保中心;

(2)区城乡建设信用担保中心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提供担保,进行书面签批并加盖公章,转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第四章

评审纪律和监督

第十二条

评审实施部门要严格依照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作出评价和判断。

第十三条 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配合评审实施部门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第十四条 评审实施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程序终止资助资格和相关政策兑现,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款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惩处;(3)已离开企业或不参加企业经营活动;(4)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

2、企业通过弄虚作假帮助本企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申报人才奖励扶持的,3年内取消该企业员工申报资格。

3、对有违背诚信原则的个人,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人才奖励扶持政策。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teniu推荐)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http://www.wrsa.net 发表日期:2009-09-24 13:28:21 来源:欧

美同学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条 引进计划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

2.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经费预(决)算;

3.协调解决引进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分管部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综合和协调工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主要负责提供江苏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人才的投资方向。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骨干企业或其它创业创新载体自主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引进人才的配套支持,优先推荐引进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省人事厅主要负责组团赴海外、省外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受理其申报材料;对引进人才的学历、履历、工作能力与业绩等进行审查,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检查。

第六条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

2、编制并发布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指南,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对象及经费方案;

3、建立资助人员档案,对其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

4、负责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5、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省科技、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常年受理申报材料。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家评审。

第三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

2.落户或愿意到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征集引才需求。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由相关部门向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十一条 发布与对接。向省外发布江苏重点引才目录,符合引才目录的海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对接。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应根据发展需要,多渠道与省外人才开展引才对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十二条 申报与推荐。经成功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申报人才资助计划,其中省(部)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它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向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经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个人向地方人事部门申报资助计划,经省辖市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该类材料也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资助计划。

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

2.引进人才的企业或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企业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和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

5.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十三条 评审与审定。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由科技、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研发专家的管理能力、研发水平进行评价;对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审,形成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所评定的引进人才资助名单,由协调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引进人才资金资助计划。

第五章 资助及其待遇

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对已获市、县(市、区)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人才引进资金资助计划一经下达,即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依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人才依托单位已经为其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资金支持、风险投资等配套支持的,引进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引进计划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本省各地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享受以下优先:

(1)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

(2)省及省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

(4)优先享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5)优先进入省实施的“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6)引进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根据引进人才个人意愿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大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字号:大 中 小] 2012-08-09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30日为中科院干部和专家作人才工作报告,介绍我国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情况。他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李源潮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需要。要普及科学人才观,抓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全面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李源潮指出,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特需资源,要以更宽的眼界、思路和胸襟,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力量,国家将出台实施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特殊支持计划,重点支持国家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

领军型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特别是在一线担重任的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形成与“千人计划”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开发体系,更好地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李源潮说,中科院是当代中国高层次科技人才荟萃之地,是国家培养未来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希望中科院抓住机遇,牢记责任,在实施国家人才发展规划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火车头”。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主持报告会。

成都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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