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营单位二手车日常管理规定
经营单位二手车日常管理规定
为规范经营单位二手车收购入库、出库及库存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经营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二手车出、入库流程
1.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应在当天办理完车辆的收购手续,并自收购当天起(含当天)二天内由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组织安排将收购的二手车送至二手车事业部办理入库手续。
2.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如当天未送至二手车事业部入库的,各经营单位须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维修及销售系统收购的二手车钥匙统一按新车钥匙进行保管,由二手车专员交由新
车库管专员保管,双方并办理钥匙交接登记(附二手车钥匙交接台账)。
3.二手车钥匙按上述流程操作,客户车辆各类手续的登记及保管仍按原规定由二手车专员负责,待车辆统一送至二手车事业部后将车辆钥匙、车辆各类手续交由二手车事业部库管专员办理入库手续。
4.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视作为“商品”,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擅自动用该车辆。
二、绍兴公司二手车日常管理
因绍兴公司二手车业务独立操作,故仍按[2009]352号文件《二手车公司库存车辆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由新车库管负责管理,销售副总负责监督,财务经理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工作。
三、制度保障
1.各经营单位收购的二手车出入库安全由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负责管理,二手车事业部队经营单位二手车出入库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指导。
2.对未按规定操作、未及时将车辆送至二手车事业部,以致影响经营效益,对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给予A级考核,由集团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执行。
3.对私自、擅自动用收购的二手车,对责任人及经营单位副总/营业部经理罚款50-500元/次,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集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业务运营中心/二手车公司归口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附:《二手车钥匙交接台账》
二手车事业部
2011.06.01
第二篇:日常管理规定
洛江大队日常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严格部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加强部队管理力度,保证部队执勤力量。经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定:
1、中队必须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严禁使用手机、抽烟、吃夜宵、玩游戏、听歌等。
2、正常操课、训练时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等违规物品,发现者一律没收。
3、每周门岗执勤表必须交由中队干部签字审核。门岗执勤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做好出入登记。岗亭内严禁吃东西、抽烟、玩手机、睡觉等,当班岗哨执勤人员负责本岗卫生,并保持岗亭整洁。中队干部将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岗哨进行抽查,岗亭对讲机要24小时开机,在抽查中呼叫没有应答、出现私自脱岗、离岗的将追究责任。
4、每周中队将不定期组织卫生和警容风纪大检查。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者将进行通报,如屡次发现同样问题者将进行处罚。
5、厨房小值日必须严格做好厨房帮厨和卫生等。当日值班班长负责监督,如发现问题者将进行通报。
6、中队值班室必须严格管理,按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好职责,非值班人员严禁进入值班室。值班室必须保持卫生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物品。
7、中队每日进行2次器材检查。所有人员必须对器材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登记,严禁在检查器材期间嬉戏、偷懒等,发现违反规定者将追究责任。
洛江消防大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日常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规定
一、奖励制度:
1.主动要求主持晨会者,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主持,每主持一次晨会奖励10元,每人每月五次机会
2.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矿工者奖励全勤奖100元
二、惩罚制度
1.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的,罚10元,每超过10分钟,加扣10元
2.请假: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经张总同意后告知马经理(紧急情况除外)请假扣除当天工资
3.矿工:矿工一天除扣除当天工资外,另加扣10元
三、下市场前准备
1.出发前应检查自己的随身用品和营销工具是否准备完全,将个人家庭事务处理完毕。出发前必须汇报出发车次、时间等内容并填写出差协议书
四、到达市场
1.到达市场后要及时向营销中心汇报,每天早上七点至七点半之间准时向马经理汇报出差情况,并微信定位
2.业务员必须每天写工作日记,记录到达路线和交通费情况,以作为报票依据
3.每三天传一份行销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拜访客户的基本情况和其活动动态、市场状况和竞品情况(竞品的价位、策略、市场走向)、经销商意见(对公司、产品的建议和改进意见)、业务员自我评价等内容
五、票务管理规定
1.业务员每天补助70元,交通费实报实销,按规定头尾只算一天,每次出差回来2天内必须报交通费
2.报票标准:(1)市内公交和出租车费用不报.(2)不允许乘坐豪华大巴或火车动车,高铁,卧铺(特殊原因可预先电话申请)
3.报票前每人提供一份实际行动路线清单;报票应事实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多报或废票报销,特别是手撕票
4.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粘贴,不得乱贴
第四篇:班级日常管理规定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班级日常管理规定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学校的各种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具体实施,学校工作的优劣是由各项班级工作来体现的。各班级要贯彻执行“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教学为主,五育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发挥 “团结、自觉、拼搏、争先”的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的各种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工作,为掀起班级间比、学、赶、帮的热潮,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二)、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三)、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四)、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二、考勤与请假
(一)、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上课、实习、实验、军训、劳动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二)、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上课考勤由各班班委负责,填写出勤情况登记表。考勤表上标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迟到,缺课以及请假学生的姓名,并请每位任课老师签名确认。
(四)、学生请假应当办理相关的手续。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3学期。
(五)、学生请假流程
学生直接到学院填写请假条
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到辅导员处备案;
请假3天以上1周以下,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并报党总支副书记审核; 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下,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并报党总支书记审核;1
请假一个月以上,1/3学期以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上报学生处,由主管领导批准;
所有请假学生应按时来销假。
(六)、凡未经准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勤论。学生缺勤时间按上课学时计算。
(七)、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批准人销假,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八)、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应持相应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院管理部门要从严掌握。
三、宿舍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一)、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一按军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二)、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四、各项活动
因为班级、院、校会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一)、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二)、对于院、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三)、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第五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经营户进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许可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三)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五)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六)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七)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八)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四)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内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每天定时二次清理,上午10点一次,下午16点一次。市场管理方统一进行清运,每天免费提供一个垃圾袋的清运服务,超出一袋的,将由物业公司另行聘请他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为2元/袋。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宰杀家禽应符合颁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与《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活禽经营区独立出入,实行物理隔离。“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符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
四、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标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
(三)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四)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五)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六)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五、农贸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做饭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农贸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场内无坑洼积水,保持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四)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五)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六)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4---06点,上货时间过后,将关闭上货电梯。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