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大青山国家公园旅行社合作协议
朱家尖大青山国家公园旅行社团队合作协议书
甲方:舟山市朱家尖大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景区门票价格优惠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景区游览范围约定:从202_年10月1日起,大青山景区正式定名为“大青山国家公园”,由于景区内个别景点正在建设中,目前正式对外开放的景点有:千沙、里沙(浴场&生态园)、青沙、牛头山、箬槽、筲箕湾渔村、青山峰;峭壁公园视天气及施工情况局部开放,青山峰根据天气及瞬间游客量情况酌情开放,总票价不变。
二.关于景区内游客接送及团队自行接送责任约定:为了游客的人身安全,鉴于景区路况复杂,气候多变,甲方原则上要求在景区内,团队游客统一换乘景区巴士游览。如乙方要求在景区内自行运送游客,在乙方车型符合游路要求(车身长8.5米以下,含8.5米,33座以下)、驾驶员熟悉路况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景区游人中心至筲箕湾渔村约10公里路段自行运行,但运送过程中如发生交通安全意外,导致乙方团队客人或其他第三方游客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其不纳入景区游客保险范围,由乙方按(或参照)社会车辆保险自行解决,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与甲方无涉。从筲箕湾渔村至青山峰路段禁止所有社会车辆进入,统一由景区巴士免费接送。
三.关于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约定:从 202_年10月起,新的大青山国家公园门票价格(门票100元,交通费20元/人)正在由物价部门征求相关意见,目前正在执行临时定价:门票60元/人、景区巴士交通费20元/人。鉴于甲方还未最终确定价格,为方便乙方促销,双方约定:从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团队按门票60元/人、景区巴士交通费20元/人的价格体系操作。门票60元按8.5折优惠,交通费20元不列入优惠范围。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景区内自行接送游客的,60元门票不再优惠。
门票及交通费其他约定:1.乙方的学生团队(高中以下,含高中)凭有效证件享受5折优惠,随团老师享受“20名学生免1名老师”优惠;
2.乙方的随团儿童1.2米至1.5米购半票进入景区,1.5米以上购全票进入景区;
3.乙方团队的60—70周岁老人,凭有效证件(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享受5折优惠,70周岁以上老人免票;
4.乙方团队中享受免票的游客如需换乘景区大巴,除儿童外则需另行购买交
通费20元/人;
5.乙方每团陪同导游,可凭本人有效导游证免费进入景区。
四、关于操作办法
1.乙方凭组团行程任务单及导游证,到甲方景点门票销售点购票,一团一清,现金支付;
2.换乘车辆或预约导游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0580—6031226、0580-6031978;
五、其它约定:
1.双方签约时,乙方需将本社导游报甲方备案登记,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购票时导游需出具任务单、导游证;
2.区旅游局质监所或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带团队进行检查,若发现非本社导游,或非组团客人以及与其它旅行社串并购票等违规现象,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两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各类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
3.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将优惠票向外转卖,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享受的各类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
六、本合作期限为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舟山市朱家尖大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话: 0580-6031226传真: 0580-6031226
第二篇: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甲方在监利区域经营的旅游公司与乙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合作时间:202_年10月 日至201 年10月 日。
二、合作范围:出售火车票及飞机票、旅行、房产中介。
三、股份比例:甲方占50%,乙方占50%。
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航空和铁路部门的沟通,依程序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保证金及设备租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合作范围内所需的设备(航空及铁路部门提供)与技术。
3、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的开拓。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业务的拓展与开发,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提高业绩。
2、乙方负责房产中介业务的资质办理。
3、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广告业务的制作与发布。
4、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开展其他相关业务。
六、财务管理:
1、办公场所由甲方提供,经双方协商后可变更经营场所。
2、开展业务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广告费、员工工资、办公场所租金等)。
3、经营中所取得的利润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双方股权不得转让于其他人。
4、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保证金及设备租金属甲方单独所有),利润(债务)根据甲乙双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财务帐目公开透明,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报表。
七、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八、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九、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202_年10月
第三篇: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合作协议
山东·东营
二〇〇七·九
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本市旅行社)乙方:(应邀旅行社)
为促进东营市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拓展东营市的旅游客源市场,按照“互惠互利,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本地的旅游资源现状向乙方做实事求是地宣传推介;
2、甲方将本地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包装整合,为乙方在其目标市场内的销售提供便利和帮助;
3、甲方为乙方发送的团队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并充分落实甲方所在地东营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乙方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的工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4、甲方有权监督、制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乙方不实的旅游宣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执行,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将甲方所在地东营市纳入“旅游黄金线路”进行推广,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甲方所在地东营的旅游产品;
2、乙方应保证每年向甲方输送旅游团队个,输送游客人次;
3、乙方组团队到甲方所在地东营市参观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景观,做好游客在甲方所在地游览期间的组织工作。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2_年9月17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营市旅游局留存一份,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如下: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约地点:山东〃东营
签约时间: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第四篇: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有关甲方组织旅行团和散客在乙方订房及用餐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成为雅楠商务酒店会员单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酒店客房预定与取消预订:
1、甲方视公司游客情况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邮件或电话向乙方发送定单,明确用房的类型、标准、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30分钟内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甲方旅游团队抵达乙方酒店一天前须将团队名单/分房单寄送或邮件发送酒店,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订房。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预订单,如甲方因特殊情况取消预订须收到乙方的确认书方可生效;取消预订时须在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至少两天传真通知乙方酒店。甲方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一天取消预订,收取30%的损失费;当天取消预订,收取50%的损失费。
三、客房价目表:(以下为豪华单人房的报价)
平季价(星期一至星期日):
门市价RMB元/间/晚
协议价/旅行卡价RMB间/晚
团体房价RMB间/晚
散客房价RMB/晚
四、细则:
1、团体定义:一次使用五间房)须同时入住同时退房,并有领队/导游陪同的旅游或观光者,方可享受此团体优惠价格。五间房以下按散客房价计。
2、以上房价只是在甲方订房的情况下方可生效。如客人自付,房价将按照酒店门市价收取。
3、十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位免收费。
六、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甲方的一般客人可前台现付
七、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包括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旅客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旅客。
八、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已加入雅楠商务酒店单位。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乙方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甲方旅客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须尽力销售由甲方提供的旅行服务卡。
十、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伸一年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操作人:操作人:
日期:日期:
第五篇:景区旅行社合作协议
灵山风景区旅游景区管理局与旅行社协议书
灵山风景区旅游景区管理局与旅行社协议书
一、为了鼓励旅行社对景区的推广,在4月-10月期间,凡旅行社在除地区以外客源地(组团社)主流媒体上刊登将青城山~都江堰景区纳入该旅行社的推广线路,:并将景区门票价格纳入此线路的总体报价。该旅行社可凭当期媒体登载的线路原件及发票,经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对该媒体的市场价格、广告尺寸、投放周期及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所占此次广告线路的比例进行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当期价格5O%的促销费用,该费用将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团队单张门票价格为标准换算成景区门票并以季度为周期统计兑现。(此门票有效期为60天,从出具门票之曰起计算)
二、青城山景区、都江堰景区门票均将采用网上和现金购买两种方式销售,两种方式门票均以全价销售,景区管理局对参与网订和现金购买门票的旅行社进行统一的人次累计,人次累计的计算方法分为:
三、宣传促销政策
A:国内市场
(一)、凡由旅行社组团前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参观旅游(6人以上方可享受人次累计,)无淡旺季区别。旅行社所组团队享受相关门票优惠政策的客人,不享受团队人次累计。
(二)、网订和现金同时购买青城山、都江堰两个景区门票(18O.00元/人次)的旅行社按购票1人次计算,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1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18.00l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2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3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3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25001-30000人次,给予39.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7.30001-40000人次,给予4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8、40001人次以上,给予45.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0000人次,给予0.5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0001-25000人次,给予1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3.25001-40000人次,给予2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4.40001人次以上,给予3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三)、网订和现金只购买青城山或都江堰景区门票(90.00元/人次)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1、1000-5000次,给予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1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13.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1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5001人次以上,给予1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0000人次,给予0.5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0001-30000人次,给予1.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30001人次以上.,给予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B:海外市场(一)、凡由旅行社组团前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参观旅游(3人以上方可享受人次累计,)无淡旺季区别。旅行社所组团队的每位客人须购买景区全价门票方可进入景区游览。
(二)、网订和现金同时购买青城山、都江堰两个景区门票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8.00l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2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3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36.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25000人次,给予4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25001-30000人次,给予4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7.30000-35000人次,给予5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8.35000-50000人次,给予5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9.50001人次以上,给予56.00元/人次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20000人次,给予1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20001-30000人次,绐予2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30001-50000人次,给予3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50001人次以上,给予4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三)、网订和现金只购买青城山或都江堰景区门票的旅行社,人次累计均享受以下宣传促销费用政策:
a:各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5000人次,给予8.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5001-10000人次,给予1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10001-15000人次,给予15.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4.15001-20000人次,给予17.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5.20001-30000人次,给予20.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6.30001人次以上,给予24.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b:各总社宣传‘促销费用等级:
1.1000-15000人次,给予1.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2.15001-35000人次以上,给予2.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
3.35001人次以上,给予3.00元/人宣传促销费用四.以上国内、海外团队门市,分社的人次按照网订、现金购票时所报的订票用户名及旅行社名称进行人次累计;各门市、分社的人次累计可并入各自被管辖的旅行总社进行人次累计,人次和宣传促销费用的计算方法:年底按旅行社组织人次达到某一档次后,即按该档次的比例进行计算,返还宣传促销费用,不得重复计奖。
五、通票人次统计以同一网订用户名或同一现金购票旅行社(精确到旅行社分社名称进行统计)名下共同购买的青城山、都江堰景区门票为通票人次,其余即为单票人次。
六、带团导游在购买景区门票时,应出示导游证、团队运行计划表。
七、境外团队须持全团每位客人的护照或由海关出具的团队客人入境证明表到景区指定地点出示,并由景区加盖游客来源确认印章后,方可享受海外团队促销待遇。导游均应将网订或现金购票单据带回组团社,作为人次累计的凭证。
八、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A、B两类客人人次的统计,购票人次的确定以网络订票单位的订票数及现金购票人数为准。半价票、免票、全价票(国内团队不足6人所购全票;海外团队不足3人所购全票)数量不作为人次累计。人次累计均以单独的订票用户名或现金购票回执单所填写旅行社(精确到旅行社分社名称)为准,以便享受年底返还其宣传促销费用。
九、甲方免收乙方导游人员本人景区门票,凭旅行社团队运行计划表及合法导游证进入景区。
十、乙方团队进入青城山一都江堰景区后,为了使游客详尽的了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大熊猫栖息地青城山、都江堰景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应带游客全面游览景区。
十一、乙方配合景区规范管理,维护游客的权益,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定。
十二、团队人次统计时间:202_年5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202_年4月30日前,购买都江堰、青城山门票的旅行社在5月31日前按原签订的协议结清帐务。
十三、宣传促销费用兑现时间:202_年01月10—29日,一次性结算兑现。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2_年5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止。
十五、甲乙双方若违反协议内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