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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2-99856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17:00: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基础扎实。编制或修编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1年以上,且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三)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四)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群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注:表“*”指标仅考核乡镇

三、指标说明

(一)考核分区。

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结构,参考省政府对广东经济区域的划分,广东省生态乡镇的考核分别按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三个地区类别进行,地区划分如下:

1、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各县(区);惠州市:市区惠东县博罗县 惠阳区;肇庆市:市区高要市四会市。

2、东西两翼地区: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各县(市、区)。

3、山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各县(市、区);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二)基本条件。

1、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以乡镇带农村,整体发展;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乡镇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理文件。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2、基础扎实。编制或修编了乡镇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1年以上,且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

指标解释:按照原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2_”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认真实施1年以上;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且获命名或公告。该市级指各地级以上市。

考核要求:查看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政策落实。能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2_);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202_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没有降低。

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住宅电话、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无工业企业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1个。‚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环境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三)建设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_)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自取经检测合格的地下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水利等部门。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在己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要求离城市较近乡镇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经济发达、人口较多乡镇要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人口较少乡镇,可根据实际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的乡镇或处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各类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6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保部门。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2_)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Bl8485-202_)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卫、统计部门。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医疗废物处置量占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比值。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废物应按要求收运至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安全处置。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环保部门。

6、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吨)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入处置量:

(1)移送至已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包括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其他地区集中处置的);

(2)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自身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并且其污染控制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7、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辖区内非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5%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干清粪、混合液厌氧处理产生沼气、废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_)的相关规定。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农业部门。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农业部门。

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l9379-2O03)。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建设部门。

11、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

12、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

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

14、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园林部门。

1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同时,依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计算。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林业部门。

16、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第二篇:广东省生态村建设指标(试行)

广东省生态村建设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二)达到本各地级以上市生态村建设指标一年以上。

(三)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五)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珠江三角洲 东西两翼 山区 环境质量 1 村民人均纯收入(元/年·人)8000 6000 4000 2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3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95 80 70 污染控制 4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 无害化处理率(%)90 90 9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 60 60 5 生活污水处理率(%)85 75 70 6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资源保护与利用 7 清洁能源普及率(%)≥80 8 农膜回收率(%)90 85 80 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80 70 10 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90 80 可持续发展 11 绿化覆盖率(%)高于全镇平均水平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50 13 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15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

三、指标说明

(一)考核分区。

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结构,参考省政府对广东经济区域的划分,广东省生态村的考核分别按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三个地区类别进行,地区划分如下:

1、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佛山市各县(市、区);惠州市:市区

惠东县

博罗县 惠阳区;肇庆市:市区

高要市

四会市。

2、东西两翼地区: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各县(市、区)。

3、山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各县(市、区);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二)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备案;

(2)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4)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5)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6)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7)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2、达到本各地级以上市生态村建设指标一年以上。

各地要开展各地级以上市生态村创建工作,申报省级生态村需达到本各地级以上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并获命名一年以上。

3、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4、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实现园区管理;

(3)主要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5、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三)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3)草原牧区经其省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它不污染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4)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全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干清粪、混合液厌氧处理产生沼气、废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_)的相关规定。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第三篇: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福建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2、基础扎实。乡镇辖区内50%以上行政村达到设区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5、公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

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第四篇:生态乡镇指标情况说明(精选)

乐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乐亭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情况说明

乐亭镇为乐亭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内自来水均来源于乐亭县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和蔡各庄水厂集中供水。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部分城外村自制水井出水口水质,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常规检验项目要求进行检测,抽取的水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乐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乐亭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

情况说明

乐亭镇辖区内共有行政村庄 73个,其中城中村23个,目前城中村全部由县水厂集中供水,其他村由本村自行集中供水,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部分城外村自制水井出水口水质,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常规检验项目要求进行检测,抽取的水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为100%。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亭镇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的

说 明

乐亭镇辖区内有主要水体为长河,经河北省环保局认证的地表水监控断面为一个,即宁庄村桥下,环境功能区水质为V类。202_年,乐亭县环境监测站对长河水质监控断面共监测10次,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V类。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亭镇空气环境质量情况的

说 明

乐亭镇建成区现有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两个。据乐亭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统计,乐亭镇建成区空气质量年均:二氧化硫0.032mg/m3,二氧化氮0.026 mg/m3,可吸入颗粒物0.094 mg/m3,二级及以上天数为317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6.85%。达到环境规划的有关要求。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202_年 5 月 20日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亭镇声环境质量情况的

说 明

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局202_年7月17日下发的《关于骊承德等城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设或设置申请的批复》(冀环办[202_]236号),认定乐亭镇环境监测站分别于3月、5月、9月、12月对乐亭镇建成区内17个监测点进行了监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_,功能区噪声监测达标率为100%。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完成

情况的说明

近几年,我县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力度,202_年,镇区污水排放总量约377万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203.9万吨,生活污水全部集中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0%。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情况的说 明

今年来乐亭镇注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对部分村内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202_年,乐亭镇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达到70%。

乐亭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乐亭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

说 明

乐亭县乐亭镇对辖区内的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即主要街道、住宅小区由环卫清洁工人统一清扫,各个垃圾桶箱、垃圾筒由清洁工人统一清运,全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一做无害化处理。并且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建筑垃圾做二次利用,用于铺路、堆建假山等,全部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区及周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等现象,无暴露垃圾。镇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亭镇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的

说 明

乐亭镇域内重点工业企业有3家,分别是乐亭县振环纸厂、乐亭县第二造纸厂、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这三家企业已分别取缔或关停,对县城内环境已不造成影响。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亭镇饮食业油烟排放情况的

说 明

经过对乐亭镇饮食业集中检查检测,辖区内饮食业油烟排放达标率达到95%。

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农牧局

关于乐亭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

综合利用率的情况说明

乐亭县乐亭镇辖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以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及污水排放。

乐亭县农牧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农牧局

关于乐亭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情况说明

乐亭县乐亭镇现有耕地面积6590公顷,以小麦、玉米、花生、豆类、小杂粮为主,据统计,全镇每年可产各种作物的秸秆约2.5万吨。经过农业部门的不断努力,加大对乐亭镇的技术资金扶持力度,对秸秆采取综合利用措施,主要途径是将秸秆转化为燃料、饲料、原材料和肥料,秸秆利用率已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具体做法有:

一、秸秆粉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

在玉米成熟时,摘取果穗后,趁玉米青脆时及时粉碎(使粉碎玉米秸秆长度在3厘米以下),每亩撒施尿素10—15kg,调节秸秆碳铵比,随即用拖拉机配套深耕犁深耕掩埋秸秆,浇足浇透水,加快秸秆腐熟。还田一亩玉米秸秆相当于4000kg土杂肥,18kg碳铵,10kg过磷酸铵,8kg钾肥。

二、发展养殖业,秸秆过腹还田

通过发展养牛、养羊等产业,对优质粗饲料的要求非常大,通过牛羊使秸秆过腹还田,形成作物秸秆和动物粪肥转化模式,有利于多重效益的综合提高。特别是花生秧、豆秧,可直接饲养牛羊,玉米秧多采用挖坑建秸秆青出贮池的方法,粉碎后层层放料,层层挤压,并添加0.2-0.8%的尿素,增加饲喂适口性。

三、推广秸秆生化饲料技术

目前已成功解决玉米秸秆通过生物技术转化为动物(羊、猪)饲料的难题,它利用多元微生物菌的优化组合及秸秆发酵技术供家畜直接食用,是玉米秸秆处理的最优途径之一。

乐亭县农牧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乐亭县城(乐亭镇)卫生厕所建设管理

情况说明

乐亭县城区(乐亭镇)11.92平方公里,建有公厕47座,全部为水冲式厕所,平均每平方公里 4座,负责保洁,有相关管理制度,镇区住户农户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100%。另外,乐亭镇近年来加大对农村厕所的整治力度,202_年,乐亭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农牧局

关于乐亭镇化肥施用量的

情况说明

乐亭县乐亭镇有耕地面积6590公顷,施用化肥主要以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碳铵等化肥品种为主,施肥作物主要是玉米、小麦、花生、蔬菜等。经统计,乐亭镇202_年耕地化肥施用总量为1581600公斤,单位化肥施用量为240公斤/公顷。

乐亭县农牧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农牧局

关于乐亭镇农业产品农药残留的

情况说明

乐亭镇主要以玉米、小麦、花生、杂粮及蔬菜、果品为主。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无公害农业的快速发展,县农业局对蔬菜、瓜、米等易受农药污染的农作物品种进行了重点监测,每年在乐亭镇各类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生产基地抽样800多个,经检测,抽样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在2.5公斤/公顷〃年。

乐亭县农牧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新能源办公室

关于乐亭镇清洁能源普及情况的

说 明

乐亭镇在全镇范围内大力推广民用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即推广燃气、液化气、电力、太阳能、沼气等新型环保能源。目前,建成区内液化气、电力能源普及率达到100%。在利用生物能源方面,镇区21%的住户都建有沼气池,用上了沼气灶,既有利于环保,又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开支,深受居民欢迎。统计显示,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达到了50%以上。

乐亭县新能源办公室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乐亭县城(乐亭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情况说明

近年来,乐亭县城区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切实加大公共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进程,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截止到目前,城区园林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7885公顷、7205公顷和144公顷;绿化三项指标分别为44.1%、40.3% 和12平方米/人(202_年底城市人口按12万人计)。

乐亭县城市管理局 202_年 5月20日

乐亭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乐亭镇城镇道路绿化情况的

说 明

近年来,乐亭镇大力开展城镇绿化工作。截止到202_年底,主次干道全部得到绿化,绿化道路全长53.5公里,总面积125万平方米,城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100%。

乐亭县城市管理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林业局

关于乐亭镇森林覆盖率的情况

说 明

近年来,乐亭镇认真按照唐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造林绿化任务,紧紧围绕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农田林网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该镇森林资源大幅度提高。截止到202_年底,该镇林地面积达到1186公顷,农田林网面积达到180公顷,“四旁”林木面积达到320公顷,全镇林网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8%。

乐亭县林业局 202_年5月20日

乐亭县农牧局

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情况

说 明

乐亭镇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乐亭县农牧局 202_年5月20日

第五篇: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发[202_]12号 【发布日期】202_-01-17 【生效日期】202_-0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

环发[202_]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国家级生态村镇的升级版,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在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村镇建设的同时,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建设。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

(http://www.teniu.cc/gkml/hbb/bwj/201401/W***763031.pdf)

环境保护部

202_年1月17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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