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软件源码移交保密协议
系统源码授权使用保密协议
╳╳系统
源码授权使用保密协议
甲方:珠海市联进高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
一、协议背景 ╳╳系统是珠海市联进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以下简称乙方)承建的。兹双方确认甲方拥有╳╳系统全部源代码的版权,为了便于乙方更好的进行系统维护工作,并考虑到今后的业务需求变更后,对业务系统可能提出的修改要求,甲方把与业务系统相关的源代码授权乙方使用,同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协议条款标的内容: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源代码,是现行╳╳系统的应用程序部分。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部分源代码与系统当前正在运行的前台程序是同一版本,利用所提供的源代码及相关资源可以直接编译生成当前系统的应用程序部分。
二、用途限定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源代码的方式仅限于对现行系统的程序改进之用途;乙方有义务对源代码进行保密,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并应限制有关源代码的具体使用范围,使之仅限于现行系统的维护/升级等系统开发用途,仅为直接开发人员所了解和使用,不应在同行业其他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拥有╳╳系统全部源代码的版权。
乙方可以对源代码进行改变,由此衍生的有关程序及源代码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修改后的源代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原则上没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对源代码及其相关资讯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但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对于由乙方使用修改后程序所引起的故障和损失,根据是初始程序内BUG引起的还是由于乙方的不当修改造成,分清责任,并视责任情况承担各自的责任。对于假若不修改程序就不会出现的故障,甲方不承担责任。在乙方使用有关源代
系统源码授权使用保密协议
码的过程中,确需甲方技术支持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四、生效条件与协议终止
有关协议一旦签署,立即生效;并将长期有效,除非以下条件之一成立:
4.1、双方另有协议,并一致同意废止此协议;
4.2、乙方不再使用现行系统;
4.3、乙方主动提出终止此协议;
4.4、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系统源代码泄密,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交或立即销毁所持有、保管或控制的包含所有该源代码信息的所有文档,软件及相关资料(不含由接收方开发的后续版本所属的文档,软件及相关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确认,作为法律上认可的凭据。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及第四条条款,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授权其使用的源代码或修改后的衍生源代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均应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方式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六、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没有结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提起上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
202_年 3月 15 日
电话:╳╳╳╳ 202_年 3月 15 日
第二篇:数模移交保密协议
GA6460项目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东营吉盛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正在进行GA6460项目开发,并与乙方协商签署意向书共同开展工作,为保证该项目的安全,防止项目操作过程中信息扩散损害双方以及其他参与项目开发方的利益,使得甲方能够在项目开发中统筹安排、整合各个开发单位工作,控制项目风险,并保证甲方项目开发中的享有智力成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保密事项特签署本协议信守。
一、保密信息基本内容
1.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其他同属于GA6460项目合作单位、其他合作配套商等,下同)获得的与GA6460项目开发有关或因开发产生的任何产品数模、技术要求、图表、数据、书面资料、样机(件)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意向阶段操作中所承担开发任务,就GA6460项目基于自己工作所取得的技术资料;在与甲方沟通、交流工作中获得的相对方的资料;以及在该等资料基础上获得的其他技术资料,乙方均对第三方保密。
3.关于GA6460项目新车型的整体或者局部图片,双方往来的协议、资料、传真、会议纪要、电子邮件、整车参数、技术工艺参数、公用系统参数等,乙方均对第三方保密。
4.其他在GA6460项目中对于开发工作具有价值或作用的信息资料。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与GA6460项目无关的其他相对方商业、技术信息。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关联公司是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第三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GA6460项目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双方应在合作意向阶段开始对保密信息的内容严格对第三方保密,该义务持续到双方终止合作之后五年止,未经过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内容用于与任何第三方的合作用途。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 1
议规定的程度。
6.若因GA6460项目开发的需要,乙方必须向第三方提供第1条中规定的保密信息时,在征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必须和第三方签订有关该保密信息的保密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该地三方就保密义务直接向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交一份协议正本原件给甲方进行备案。
7.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8.在任何阶段乙方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单方对外披露GA6460项目本身及其进展。
9.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10.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其人员的非职务等单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 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争议的解决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签约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合作意向阶段开始至合作终止之日起满5年。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内容发生的理解上的歧义,以有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原则解释。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东营吉盛汽车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软件实施保密协议模版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软件使用方)
乙方:(软件维护安装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年月日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甲方所有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用友软件(任何版本)由乙方拷贝、转移或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均属于保密内容。
(2)凡乙方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用友软件(任何版本)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台服务器。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由乙方披露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100天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副本;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任何介质上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①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②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③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章):
盖章:盖章:
202_年4月9日202_年4月9日
第四篇:软件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员工保密协议示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乙方应在合同中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
三、本协议中的空格()必须填写:第五条第二款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 3 年,双方也可另行商定;第八条(b)有限期保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第十二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涉密程度确定;第十八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四、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上岗前签订。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门存档。
六、实习、借用人员等不能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可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与甲方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和应尽的义务,双方就乙方在任职含离、退休后单位返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属于乙方职务成果,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产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私自保留。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与要求,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等。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中,作品的、专利发明人或设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取得个人荣誉和获得个人奖励等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上述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中国石化业务不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办理非职务发明手续。经甲方核实并书面同意,确实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书面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由甲方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追究甲方此前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许可、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更不得私自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第五条 由于工作关系,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承诺:(1)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2)自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他用人单位任职(甲方关联公司除外)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六条 根据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离职前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竞业限制协议另行签订。双方不能就竞业限制协议达成一致的,不影响第五条(2)的效力。第七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 :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及相关损失和侵权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已经予以销毁。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依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到期没有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中直接抵扣。甲方没有行使直接抵扣权的,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其应有的权利。第十三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第十五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签名)
第五篇:软件类、技术类保密协议(范本)(模版)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上述甲、乙方也可单独被称为“一方”或合并称为“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披露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接收方”;披露方和接收方统称为“双方”。鉴于,甲乙双方欲就拟进行的商务交易进行相关磋商,并且需要向对方提供己方保密信息;为保证双方业务磋商、发展和交易过程中取得/和或了解的对方专有的信息和资料得到严格保密,甲乙双方经协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均承诺愿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应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承担由于泄密对方信息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双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保密信息:
1.1.1 广义上讲,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双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双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商业伙伴资源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1.1.2 具体包括:将由双方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信息、商业秘密、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的事宜、商业伙伴资源。1.1.3 其他因谈判、签署或履行甲方和乙方及其他各方之间有关保密信息的协议约定而被双方获得的有关合作协议或有关合同的条款或事项的一切信息。1.2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的一方也包括该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合法机构。“控制”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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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它管理负责人)的股份或其它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三十(30%)的投票权。
1.3 第三者:是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任何组织或经济实体,但不包括本协议期间从甲方或乙方辞职的人员。1.4 双方的雇员均应遵守本协议,无论该雇员是否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辞职与否。1.5 保密信息载体:指所有载有、显示、披露保密信息的文件、表格、磁盘、电子文件及其他资料、物品。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披露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2 在履行合作协议及有关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方式擅自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及对方商业资源。或将其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或对方商业资源。无论是直接或是间接的都被视为违约行为。
2.3 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2.4 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2.5 双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建立并维护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避免被未经过授权的人获得、使用、复制、披露或破坏;
2.6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披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接收方都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披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及电子文档。接收方应于销毁完成后立即出具书面保证书给披露方,表明其已完成销毁事项。
2.7 一方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载体,应取得另一方的授权,并仅限于使用于委托的工作或合作协议及有关文件所述的用途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载体。
第三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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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特殊情况披露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能够表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但在披露之前必须经书面正式通知另一方需披露的内容及具体理由:
4.1 4.2 该等披露是根据有管辖的法律或政府、司法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所作;
在任何一方协议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前,协议第三方已合法拥有了该等保密信息(应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5.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5.2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收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5.3 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收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收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六条 保密信息归还或销毁
如果披露方要求,接收方应须立即采取下列行动,并同时促使关联公司和代表立即采取下述行动:
6.1 根据披露方的决定,向披露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及前述文件的所有副本; 6.2 从电子存储设备中删除所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与其他任何信息结合在一起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项规定,另一方有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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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仅限于实际损失、期待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得到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方还有权终止提供任何与侵权方的合作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任何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期限
协议签署后三年以内,接收方需对接收到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关联机构;不得使用接收到的“保密信息”为接收方、任何第三方或其关联机构牟取利益。但是,本协议期满并不意味免除本协议所述的接收方关于“保密信息”的保护和使用的义务。本协议效力独立于双方就本次合作事宜签订的其他协议,本协议的效力不因其他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以上为双方关于“保密信息”的披露、保管和使用的全部协议,本协议同时取代双方之前或同期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因此,除非双方通过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新的协议,本协议不得进行修改。双方无需就此成立任何办事处,合资公司或其他伙伴关系。在协议明确的权利,权力和补偿措施中,如一方未加使用,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在签署双方间产生效力,未经其他所有签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对任意一方的继任者同样产生效力。(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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