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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边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2-76437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3 08:02: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边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东边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教职员工劳动纪律,端正教职员工工作态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形成良好的教风,树立我校教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县教育局《教职工请假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师考勤制度及考核办法。

1、全校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工作制。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应在工作岗位(或办公地点),不干私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2)上班时间:上午第一节有课的教师、校医和后勤服务人员8:00到校;语数教师和各室工作员8:20以前到校;艺体、综合学科教师9:00到校;下午第一节有课的教师在2:20分(2:50分)前到校,第一节无课教师在2:30分(3:00)以前到校。升旗仪式全体教师8:10分前必须到校。临时活动按学校要求按时到岗。

下班时间: 上午第四节没课的教师,可以提前30分钟离校;下午5:30分(6:00)后才能离校。

2、请假批准权限

(1)一天以内由教务处批准。

(2)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

(3)三天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批准。

(4)事假一周、病假两周以上交教育局政工股批准。

3、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请假条,交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人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教务处及年级组备案,并把课程安排好后才能离校。

(3)上班后本人到教务处消假。

4、请假期限的有关规定

(1)病假,持医生证明,本人写好假条,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生效,否则旷工处理。病假未住院一天扣5元,住院病假按教育局文件规定办。

(2)事假,酌情审批;有事必须本人先提前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与教导处和年级组长安排好工作,方可生效,请假完毕应向部门负责同志销假,对不具备手续先斩后奏,一律以旷工论处,事假一天扣10元。凡请假人未安排好工作就擅离工作岗位者,或私下安排好了工作,受委托的人又未落实的对受委托人一律按旷工对待,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3)婚假7天(在寒暑假的不允许补请婚假),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产假(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三个月,流产假期一周(流产假婚后只准请1次,以后再请按病假处理)。婚、丧、产假需要续假的,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4)公假:外出学习、参观、函授学习等当事人有责任在事前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好工作,并具备规定的手续,视为公假,否则按事假处理,未去或超假一律按旷工对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考勤项目及分管部门

(1)全天坐班,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值周行政、教务处、办公室进行抽查。

(2)考勤重点项目:上课,实行巡查制,由教务处、年级组长负责检查;升旗仪式、全校教职工大会、重大活动,由办公室、年级组长负责检查。

6、考勤统计办法及奖罚

每月25日前,年级组长负责统计出上月的考勤结果交教务处,考勤结果与当月考核奖挂钩,期末列入综合考评。

(1)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记;

(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按一天事假处理,事假一天-5分

(3)旷课一节-10分;

(4)病假一天扣2分;

7、有下列情形者,当年度不得参评优秀先进、不晋升职称。

(1)任课教师无故旷课一节以上者。

(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者。

(3)事假一学年累计超过10天者。

(4)病假一学年累计超过20天者(特殊病情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8、凡学校在抽查中发现年级组长没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学校要进行处理。

第二篇: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讨论稿)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严明守纪的工作团队,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与严格守纪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相结合,激励先进与有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维护全体教职工正当享有法定节假日的合法权益。

2、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3、维护教职工的根本权益。

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的管理。

二、考评原则

1、以人为本与严格守纪相结合的原则。

2、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激励先进、有利发展的原则。

三、出勤基本要求

上班时间,全体教职工须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中途擅自离岗,有事须请假;临时外出要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升降旗仪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迟到:凡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校上班,并履行了当日的工作职责。

早退:凡学校规定的下班时间或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结束时间前30分钟内自行离开的。

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自不到校上班或有口头或书面的请假行为而未得到学校领导批准自行不到校上班的。

四、请假

1、请假手续: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的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而不能当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先履行口头请假手续,经学校同意后再返校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医院的病历或医生出具的假条,否则只能视作事假。未按请假手续办理请假而不到校上班的视作旷工。

2、批假权限及部门:半天以内(含 半天)假期原则上按照:教师向教务处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处请假; 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 一天)假期,教职工分别向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假期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假期由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升降旗仪式、各种会议的临时性请假一律到办公室办理;教职工公假须出具相关部门的通知或邀请函按照以上批准权限和部门归口办理请假手续。行政人员因故请假向分管领导或校长书记办理。

3、假期情况汇总:教职工当月的请假情况由相关部门汇总后报办公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一个方面,原始的请假手续各部门留存备档。

五、续假与销假

教职工在因事、因病、因公的已批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当初请假的部门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其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假期未满而又未及时销假的,视同假期休满。

六、考评: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出勤的基本要求和考评原则对教职工当月及当学期、当学年的出勤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相应时段的绩效考核挂钩。

1、当月迟到三次以上,从第四次起每次扣除2分,扣分次数达五次以上者不得参加

当月考评。迟到30分钟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

2、当月每早退一次扣2分,早退达五次以上者不得参加当月考评。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中途擅自外出按早退处理。

3、旷工一天当月不得参加考评,累计旷工达两天当学期不得参加考评,累计达三天当年不得参加考评,超过三天除当年不得参加绩效考评外,还须按实际旷工天数累计扣除基本工资。

4、教职工当月在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临时外出达四次以上者(每次外出时间2小时以内),从第五次起每次扣1分,一次超过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

5、当月事假一天扣5分,当月累计达两天以上者,从第三天开始除扣除10分外,并按实际天数扣除 等值于 本人基本工资的绩效奖励工资【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总数/20.92】。事假超过15日同时不得参加当月的绩效考评。

6、当月病假达一天以上,从第二天起每天扣2分,扣满5次后,从第六次起按照事假减半扣除等值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绩效奖励工资(危重病和慢性病除外)。当月病假超过15日以上不参加当月绩效考评。

7、当月值日不到岗一次扣一分,超过三次扣10分。

7、公假、工伤假、法定的婚假、法定的丧假(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法定的计划生育假在规定的时间内视同出勤,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8、当月未扣分的教职工奖励5分;同时当月无迟到早退奖8分;又同时无中途临时外出奖10分。

9、考评以教职工签到本和办公室会议、升降旗仪式到岗记载本、校务日志本及学校组织的临时抽查记载来作为依据。

10、考评结果将按月予以公示,并存档备查。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会集体研究处理。

八、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由教代会行使,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法律和制度相违背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篇: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X年X月修订讨论稿)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严肃校纪,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讲究工作效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学校设立教职工考勤月奖和教职工学期全勤奖。考勤月奖依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发放。学期全勤奖对一学期中没有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旷工的教职工给予奖励。考勤月奖和学期全勤奖奖金额度由行政会议确定。

二、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次每项扣除考勤奖5元,一月迟到5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教职工未经请假而耽误上班或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住校教师在上班时间未经请假返回宿舍视作旷工。旷课一节(含迟到15分钟)扣除考勤奖20元,旷工一天扣除考勤奖150元,旷工两天扣除全部考勤奖。旷工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处理。

三、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一般应在上班前用电话口头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事假半天,需经教导处(事务办)同意,再由本人调换好课。请病、事假1-2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请病、事假3天以上,一月以内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校长批准;请病、事假一月以上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凡请病假需提供市区定点医院证明,病假证明应及时提交教导处,未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职工请计划生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五、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依时参加,未准假而缺席,作旷工处理。一般1-2天的外出活动,由教导处同意后自行调换好课。

六、教职工请病假按每天扣除考勤奖35元,半天20元,事假每天扣除考勤奖60元,半天30元。一学期中,长期病、事假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每月扣除1500元区补贴(考勤奖不再扣);一学期中,累计病、事假60天(工作日)或以上,按每20天扣1500元,不足20天在考勤月奖中扣除。(考勤月奖已扣金额不再重复计算)。

七、本制度经校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考勤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校法人。

第四篇:教职工考勤制度

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

(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

1、病假:

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城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

①婚假: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②产假: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③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直

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④函授、自学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⑤其他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

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含半天),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或代理校长审批。

4、因重病或突发性事件,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家人电话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其他情况应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记假办法

1、教职工将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所在处室一份,予以记载,各处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统计,每周将所属教职工考勤记载明细表(附假条)和汇总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学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于每周一上午公布上周考勤,办公室人员每月进行汇总,于下月3日前公布。

2、假期不跨节假日,则按实际天数记假,假期跨节假日则连续记假。

二、考勤办法

1、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教师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同时,学校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教师上课出勤进行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抽查结果马上汇总公布并按规定对未在岗者给予处分。

2、学校重大集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教学分析会、级部(教研组)会、党团员大会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考勤,会后将出勤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三、考勤要求:

1、教职工请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各种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向相关领导销假,逾期不归且未补假者以旷工论处,返校未及时销假者,所超课时数记入请假节数,旷工一节抵事假一天。

2、请假必须调好课,接课教师不能重堂,并按时上课,如有误课,给教师双方记误课。

3、迟到:预备铃响后,不到校为迟到,上课铃响后不到校为旷工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抵事假1节;有课者3分钟内未进教室记“误课”,误课1节记旷工1节;

4、早退: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的;未到下班时间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早退统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5、旷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及逾期未归未曾续假的,均视为旷工;办公时间不准干与办公无关的事(如:打扑克,下象棋,洗衣服等,发现每人次抵旷工1节),旷工一节记事假一天。

6、空堂1节记“事故”,抵事假2天,当不能被评为优秀。

7、学校特殊日期:如级部或学校举行大型考试,阅卷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假期或周六学习、义务劳动等)。计算请假节数时,按实请假节数2倍计算。

8、负责早自习、晚自习值班的教师如有事需请假,请假节数按2倍计算(自己找人替班的不记假,)。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每月设立出勤奖60元,每月假期累计不超过2天可享受60元奖励,每超一节扣出勤奖2元;旷工一节扣30元,旷课一节扣出勤奖60元,不够时从绩效奖励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经校委会批准后,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7.5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超过7.5天而少于15天(含15天)者,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一半,多与15天而少于30天者(含30天),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的三分之一,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

3、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不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超过15天的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考核。

4、学校将出勤情况纳入教职工量化考核中。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若出现钻政策空隙现象学校向教育局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本规定自二0一0年十月起执行。

二0一0年十月

第五篇: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制。

1、教职工上班一律实行签到制,各工种、各岗位的上班时间不尽相同,但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签到。

2、教职工签到表中应如实填写自己姓名和到岗时间,谁到谁签,严谨带签。

3、签到表由当班行政负责查收并存档与政教处,政教处主任周末汇总,将迟到或旷工者的具体情况调查,记录备案于月底转呈财务处。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向校长承报。

二、上班时间由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视工种、岗位而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内做迟到处理,一次扣发工资5元;5—15分钟做缺勤一课时处理,一次扣发工资10元;超过15分钟做缺勤半天处理,扣发半日工资。

四、教职工实行工资时间集体办公制度。

1、上班时间要严格自律,互相监督,原则上不得办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

2、凡上班时间内不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甚至酿成事故者,主管领导应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屡犯不改,影响极坏者,主管部门应责令其作书面检讨并报校长室备案,视情节作出相关处理。

五、教职工上班上岗应自觉佩戴相关标志(如校牌、值日牌、工作服等)。如因经常不佩戴造成影响或事故者,主管部门应责令其作书面检讨并备校长室备案,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六、全体教职工实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呈交请假条,事后须补交,以作凭证。

2、凡属正常上班时间请假,一律由校长室审批,获得批准后,请假者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协调。

3、校长请假由学校董事会批准,获得批准后应告知相关行政以便协调。

4、例会、业务学习、家访等学校规定的上班或加班时间,一律作考勤记载,上述上班时间请假累计达3次者作缺勤半天处理,无故缺勤者旷工半天处理。

5、不书面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退职及旷工者由主管部门作旷工处理。

七、教职工因病请假且病情严重者(须出具镇级或镇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书面申请免扣“月全勤”奖,因公致伤请假的不作缺勤处理。

八、教师因业务进修请假的,其请假期间所扣缺勤工资可酌情(该同志通过学习、进修取得国家正式文凭且愿意留校任教)减免,以资鼓励。

九、请假半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半月及以上者,酌情扣减其期末奖金。

十、所有请假条应及时呈送财务部门保存收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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