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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情况介绍[五篇范文]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2-76703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4 19:35: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情况介绍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情况介绍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重庆瀚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首期已到位资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交易所是专门从事信贷、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企业应收账款流转等业务的综合性金融平台。主要职责:

(一)提供信贷类资产登记、交易及相关服务。

(二)提供各类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产品转让相关服务。

(三)提供金融业相关托管、结算等服务。

(四)开展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创新业务。

(五)组织交易商协会会员开展自律监管。

(六)承担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依法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一、设立背景、过程及意义

近年来,信贷资产转让和交易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重庆市银行业信贷规模已超万亿,中长期贷款占比远远高于长江上游各省市,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也达到近千亿元的规模。随着宏观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重庆市银行业通过信贷转让调控规模的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在京津沪金融资产转让市场相继建立的大背景下,西部地区仍为战略空白,在重庆建立西部地区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不仅可抢得先机之利,更

可为重庆市长江上游结算中心的建设及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和盘活提供一难得的战略平台。2010年7月,根据黄奇帆市长和慕冰副市长的多次相关指示精神,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有序开展了交易所的筹备工作。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级有关部门多方协作,帮助交易所厘清定位,规范运营,提供了法规、结算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市级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筹建、申请成为交易商会员。12月初,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筹建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建议并正式批复同意设立。

二、发展目标

重庆金交所以提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价格发现、盘活企业应收账款等为主要目标。不仅可以帮助进入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盈余,有效调控和利用信贷规模;还可增加其日常资金流量和存量,提高重庆市银行业的资金集聚和结算水平;与此同时,通过规范稳健的资产转让行为,培育区域性金融市场,吸引外地资金流入重庆市,支持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附带保理的企业应收账款转让和处置功能,将大大缓解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困局,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出一条新的路径和渠道。交易所同时还将是一个资金和智力密集型的企业,把“以人为本、智力汇集”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依托这个载体,积极为重庆市金融市场建设吸引和储备高端人才。

三、运营及盈利模式

交易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市政府

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政府推进、市场运行、制度先行、严控风险”的思路运作。

交易所交易商管理采用会员制,通过成立交易商协会对交易商进行规范化管理。交易所对拟申请入会的交易商进行严格审查,根据交易商的情况,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机关要求将交易商分为综合类、交易类、经纪类、服务类、特约类等会员。

交易所采用议价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交易。根据未来发展逐步开发信贷资产、应收账款、票据等交易产品,逐步探索做市商制度。交易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审查拟交易金融资产,实现规范运作。

金交所制定了6条风控机制。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发行人上市发行须得到行政主管机关市场准入许可。二是专家发行注册审查。资深金融专家委员会审查产品结构。三是产品内部增信。普通级产品向优先级产品提供现金流,提升优先级产品信用等级。四是产品外部信用保证。全国大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偿付履约保障。五是做市商提供连续报价,保证交易流动性。六是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佣金对交易各方适度风险补偿,防范系统风险。

运营初期,交易所暂不考虑收取交易费用和会员管理费用。将以政府财政支出为主,着重培育金融资产转让市场。今后,将根据交易所发展情况逐步收取交易费用、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费

用。

四、目前运营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交易所已完成运营架构的设计与运行,已与首批13家金融机构签订了会员入会合同,实现了249亿元信贷资产的登记托管。同时,交易所也结合交易规则,构建了交易电子平台,2011年7月首批上线的首批产品,是由重庆翰华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的小额贷款收益权凭证产品。“小贷公司收益权凭证”指小贷公司将自己贷款的收益权出让给金交所的做市商,由后者打包购买收益权后,再将资产分割成小份,卖给市场投资者,小贷公司到期收回贷款后再向做市商回购。对于“小贷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交易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数、管理层和股东以及其是否注重商业品牌而非追求短期利益等进行审核考量。这是重交所对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的探索,也是其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的重要区别。

重庆市渝中区瀚华小贷公司的2011年第一期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分为三档,即优先A03档(3个月)、优先A06档(6个月)和普通级档凭证,分别是2500万元、2000万元和700万元。A档是公开发行,普通级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其中,优先A03档和优先A06档的票面预期收益率分别为6.6%、7.5%,普通级档凭证则无票面利率。该产品交易活跃。

重庆金交所目前客户数已经接近2000人,多数为银行和专业人士,对于个人投资者,则要求具备股票和债券方面的金融投资经验,以及2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证明。买卖最低标准为1手,1手为100份资产,每份资产相当于1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普通投资者想购买这类投资产品,最低门槛为1万元,大大低于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的门槛。购买后,可选择等待到期,系统自动赎回,也可以在半途卖出。卖出的时候需要投资者进行报价。一旦做市商觉得价格可行,就会买下,交易成功。

最近,交易所正在与东方资产等第二批战略投资者进行协商和沟通,力争再引进一批实力强、有全国影响的投资者入股。同时交易所也正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第二批会员商谈入会合同,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会交易。下一步,除小额贷款信贷证券化外,重庆金交所还将推出应收账款、租赁、信托资产收益凭证等第二批产品。

第二篇:主要金融资产交易所介绍

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简介

(一)简介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北金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于2010年5月30日正式揭牌运营,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金2.1亿元人民币。

(二)功能定位

北金所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原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基础上,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信贷资产交易、信托资产交易、私募股权资产交易等创新业务,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逐步打造成为一家全国性金融资产专业化交易平台。

(三)业务范围

主要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金融不良资产交易、信托产品受益权交易、信贷资产交易、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等服务。

(一)简介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于2010年5月21日注册成立,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组建,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51%和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

(二)功能定位

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立足天津、覆盖全国、服务全球的中国最大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中国金融产品创新工厂,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

(三)业务范围

 不良金融资产营销、公告、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营销、公告、交易;信贷资产(含普通信贷及银团贷款、票据、信托产品、租赁产品等)营销、公告、交易;在基础资产上开发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其他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交易和服务

(一)简介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首期到位3500万元。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阿克泰斯共同出资设立。

(二)功能定位

提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价格发现,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三)业务范围

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

四、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一)简介

深圳前海金交所(以下简称前海金交所)是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是在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深圳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重点发展创新金融等领域的大背景下成立的。

(二)功能定位

前海金交所致力于探索多层次金融市场间的融通渠道,为金融市场体系中包括信贷产品、理财产品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内容的产品和权益的交易流转提供中间市场支持,并构建服务于融资机构、金融机构、合资格投资者间的市场平台服务体系,以优化金融市场投资结构,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推动资本的多渠道引入和合规流动。

(三)业务范围

主要业务领域分三部分,一是金融资产公开交易业务,包括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良金融资产转让以及其他金融产权转让交易;二是金融产品非公开交易业务,包括:信贷资产、银行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基金权益、信托产品的募集和凭证、资产权益份额转让等金融产品交易;三是投资银行服务业务,包括并购服务、重组和并购顾问服务、投资管理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篇: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

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所”)于2011年9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是全国首批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备案,集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不良资产受托处置平台三大功能于一身的专业化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

作为四川省加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打造西部金融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川金所始终严格按照“一行两会”、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以自身高效、专业的服务水平和成熟、完善的风控体系,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我们的三大平台功能

一、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1.为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资产交易服务等综合服务;

2.为本地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担保、小贷(互联网小贷除外)等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资产转让等综合服务 ;

3.立足地方实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优质企业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展金融资产交易综合服务。

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川金所通过聚合政府有关部门、各类金融和准金融机构以及各中介服务机构等资金,建立集项目推广发布、投融资顾问咨询、业务模式设计、重组并购顾问、不良资产处置及流转服务、资金项目对接交易及后续跟踪管理等多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为地方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种融资支持。

三、不良资产受托处置平台

川金所积极参与地方不良资产的受托处置。不良资产处置团队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合作模式灵活多样、处置渠道多元化,受到业界内外广泛好评。川金所致力于为四川省内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提供不良资产的信息展示、资产流转及重组并购顾问服务。

第四篇: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管理规则(试行)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机构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机构会员,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本所规定的入会条件,自愿申请并经本所审查批准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凡拟申请成为本所机构会员,及以机构会员身份在本所进行相关交易活动,均应承认并遵守本所规则及相关交易细则的全部规定。

第四条 机构会员入会坚持自愿申请、本所审查批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会员资格管理

第五条 本所交易参与人实行会员制。机构会员类别包括综合类会员、经纪类会员、交易类会员、服务类会员和特约会员。

(一)综合类会员可在本所从事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做市业务、受托经纪业务以及相关财务顾问业务;

(二)经纪类会员可在本所从事金融资产受托经纪业务;

(三)交易类会员可在本所从事金融资产交易业务;

(四)服务类会员可根据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委托提供专业中介服务,依据其专业类型,服务类会员所提供的服务分别为拍卖、招投标、审计、评估、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等。

(五)特约会员指被本所邀请参加创新金融资产交易相关活动的会员。第六条 申请本所机构会员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所机构会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入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五)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申请成为综合类、经纪类和服务类会员的机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材料:

(六)相关行业资质或业务许可证书;

(七)近两年经营状况说明;

(八)新设(自设立之日起未满一年)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组织提供发起人简介;

(九)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工作业绩介绍;

(十)其它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机构会员资格审批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签字盖章的《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入会申请书》、《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合同》及本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送交或邮寄至本所指定地点及人员。本所在10个交易日内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机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开立资金账户和资产账户(服务类会员可不开立账户),领取《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证》。

第三章 机构会员费用

第九条 本所机构会员应按期足额缴纳机构会员服务费。第十条 费用缴纳标准:

(一)综合类会员: 5万元人民币/年

(二)交易类会员: 1万元人民币/年

(三)经纪类会员: 1万元人民币/年

(四)服务类会员: 1万元人民币/年

(五)特约会员: 1万元人民币/年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规定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机构会员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缴纳当年年费。首次缴纳的机构会员其缴纳日期至当年年底超过6个月的须按全年费用一次性足额缴纳;首次缴纳日期至当年年底不足6个月的按全年费用减半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四章 机构会员资格的维护与注销

第十二条 机构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备案: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注册资本总额或股权结构变更;

(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变更;

(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取得其他交易所会员资格;

(六)本所认为需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机构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一)不按规定期限缴纳会员费;

(二)因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因为经营不善而被接管或整顿的;

(四)向本所或其他交易相关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涉嫌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六)其他非法从事金融资产交易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机构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员资格。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应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其退会的,本所注销其《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证》,并予以公告,《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证》自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十五条 机构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应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及材料:

(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退会申请书》;

(二)《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机构会员证》;

(三)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机构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文件齐备的,经本所查实该会员资金及资产账户中无余额后予以销户。

第五章 机构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机构会员权利包括:

(一)有权根据其会员类别,依据本所相关规则开展业务;

(二)有权根据其会员类别,查阅相关营销、公告和挂牌信息,本所掌握的历史交易信息(本所和交易双方当事人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三)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听取工作报告;

(四)有权参加本所组织的会员业务培训;

(五)有权对本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有权优先参加本所举办的各类服务活动;

(七)可以申请注销会员资格;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会员权利。第十七条 机构会员义务包括:

(一)合法合规开展交易活动;

(二)遵守诚信原则,遵照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维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对不宜公开的交易信息和事项予以保密;

(四)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五)接受本所的监督和管理;

(六)履行本所规定的其他会员义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所定期对综合类、经纪类和服务类机构会员资格进行审核。对于年审中发现已不完全满足其相应的交易参与者资格条件的,本所将暂停其机构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机构会员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审登记表》;

(二)相关行业资质或业务许可证书;

(三)通过上一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明;

(四)行业管理部门年检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本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年审的机构会员,在年审登记表上加盖年审印章;未通过年审的,暂停机构会员业务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终止机构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机构会员,本所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一)电话提醒;

(二)书面警示;

(三)约见机构会员单位负责人;

(四)限制或停止相关交易;

(五)公开谴责;

(六)暂停或撤销机构会员资格;

(七)报请相关监管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重庆航运交易所简介

重庆航运交易所:

简介

重庆航运交易所是2010年8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性航运交易服务机构,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直属副厅级事业法人单位,企业化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综合部、科技信息部、船舶交易部、人才交流部、发展研究部。

通过重庆航运交易所的建立,将形成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聚集航运金融结算、交易、保险、海事仲裁等要素,增强航运业与金融、贸易等其他行业的沟通交往,促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形成。同时,重庆航运交易所将与上海航运交易所遥相呼应、功能互补,更有力地推进我国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

主要任务

(一)发展航运总部经济

发挥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两江新区和保税港区等政策优势,利用较低的商务成本、良好的金融环境等有利条件,依托重庆航运交易所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注册重庆,并聚集航运同业组织,形成航运总部经济。

(二)做大船舶交易市场

建设船舶交易信息系统。形成面向国内外船东、修造船厂、船舶经纪人的船舶交易市场和船用设备交易市场;发布船舶交易信息;提供评估、鉴证、过户、登记等船舶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

(三)开展航运金融和货物交易综合服务

建设航运货运交易信息系统。引进航运公司、船代、货代、理货、港口物流等航运市场主体和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行业协会等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金融结算、信用评估、担保等航运货物交易综合服务。

(四)发布航运信息

建设航运信息系统。集中发布港口信息、集装箱班轮和三峡邮轮船期公告,发布船舶舱位及运力等信息。

发布长江典型航线的货种运价指数,如集装箱、散货和长江邮轮等运价指数。发布水文、航道、气象、三峡船闸等通航信息。

(五)促进航运人才交流

搭建航运职业咨询和培训平台,建设航运人才信息系统。促进航运人才合理流动。设立劳务外派服务机构,扩大重庆海员劳务对外输出。

综合部职责

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科技信息部职责

负责航运交易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行保障工作;

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航交所各部门及进驻单位网络及计算机等信息设备的日常维护。

船舶交易部职责

负责船舶交易的鉴证、评估、交割等工作;

负责船舶技术咨询及培训工作;

负责船舶交易相关的服务工作。

人才交流部职责

负责航运人才交流的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航运人才培训、派遣等服务工作; 负责航运人才诚信机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研究部职责

负责航运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

负责长江航运指数的计算、修订及发布工作; 负责长江航运经济形势与政策研究等研究工作; 负责区域性航运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的拓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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