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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作协议(精选五篇)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100650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7:24: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作协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沧源县东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 999】3 5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标、协议、合资、合作等方式鼓励、吸引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财政增收、用地保障、经济发展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临沧市双江县布京村等9个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9个项目总建设规模67745、1555亩,总投资14788.0666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49062.144亩(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

第二条项目实施原则

(一)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原则,即公告制、1

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及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实施:四统一原则,即实行统一招投标、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监理。

(三)项目实行统一实施的原则。一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报备(自项目实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本协议范围以包括所有9个项目67745.1 555亩土地整改项目中产生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甲方提供成熟的具备开发整理条件的实施计划向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一次性注入开发整理资金,由甲方成立“双江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及各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指挥部全权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并由甲方指定双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开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银行专用账户,项目所有的资金均通过该账户独立运作。

(三)关于项目中的开支、业务管理费和工程款,按《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按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开支。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打入1.5亿(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

2、自开发整理资金打入之日起开始计息。,3、待项目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并收回本金及利息。

(五)双方利润分配

1、为保障乙方投资利益,在获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后,甲方应尽快组织指标流转,流转价格不得低于15000元/亩,取得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费首先提取乙方投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本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计算。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所得资金首先提取乙方所投入资金及利息后,所余所得资金再按甲方72%,乙方28%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第四项约定,按期支付项目资金。如乙方有违反其中任一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并终止与乙方相关合作。

2。甲方负责完成《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项下9个项目申报并获得立项批准文件。

3.甲方负责开展《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项下9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招投标、委托项目工程监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的管理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4、项目竣工验收后流转期限为两年。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项目的全程实施有知情权及监督权。

2.甲方出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后,在1 0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乙方项目投资成本和应获得的利润,将资金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否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每月3%资金占用补贴。

4、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乙方要求甲方在资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一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并将获得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流转,及时收回乙方所投入的资金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否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每月3%资金占用补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方应在l 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投资及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若乙方违约,则对甲方作出对等赔偿。

第六条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附表:《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资金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指定账户:指定账户:

协议签订地点:云南省双江自治县

协议签订时间:20 1 3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开发合作协议

合 作 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的总体规划,为加快农村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惠惠利的原则,达成本合作开发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位于廊坊广阳区北旺乡李庄村地块,总占地约亩的一宗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以最终测绘部门测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村民关系,以利于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确保将该宗地挂牌时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该宗地中约有亩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3、该宗地所涉拆迁部分,土地征用费与拆迁安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所拆房屋面积大小(以产权证为准),向甲方提供回迁安置房。

4、甲方确保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按评估价每亩人民币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以期顺利完成该宗地的开发工作。该宗地每亩人民币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印花税、过户交易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费、测量费、评估费、招拍挂费用、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所有税、费,以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名下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 为加快完成该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前期投资款。该投资款在乙方参与该宗地的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投时,可直接作为竞投保证金,并在乙方中标后转为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办妥相关手续,并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

第五条 为回报乙方对该宗地的前期投资,若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中标价在每亩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则对于中标价超过每亩人民币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甲方占%、乙方占%分成。

第六条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可分成的收益,无论乙方是否中标均为有效。若乙方中标的,则乙方人民币万元的投资款及分成的收益全部转为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首期款。若乙方未能中标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并支付全部的分成的收益。

第七条 双方同意,若乙方中标的,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乙方中标后,应积极履行义务,抓紧开发建设。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

前言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第一章合作范围、内容及方式

第一条 合作范围、内容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

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地点:XXXXXXXXXXX3、开发整理规模:土地一及开发面积约XX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项目约XX亩。

4、投资合作内容:投资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工程内容(以审定批准实施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5、土地一级开发工期约为XXX年。

6、概算总投资额:约XXX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第三条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1、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按照“整体授权、统一规划、滚动开发、按块核算、启动核心、分步配套、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

2、甲方保证乙方(项目公司)参与政府编制红线范围内各类规则(主要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按照程序批准项目整体规划,保证项目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体地块面积的百分之【 】,其中商住面积不低于建筑用地面积的百分之

【 】······。

3、甲方需确保建筑用地指标的稳定供给,保证项目一期中项目公司确定的地块在XXXX年年底前能够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之后每年商住用地挂牌交易量不低于【 】亩······。

4、区域内约定的市政道路、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城市公园及景观绿化等建设工程,根据板块实施计划,分期分板块搭配实施。

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分板块启动,若条件许可可同时启动多个板块的土地一级开发。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先期投入核定/

5第四条 应计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包括:

1、策划、咨询、规划和设计费: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策划、项目咨询、规划编制、项目设计等支出;

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公司按照其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协议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报批规费以及支付给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等在内的全部相关费用;

3、红线内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出及功能性项目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供应合同支付给设备供应单位的设备购置费等;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与项目验收、竣工备案相关之全部费用;

4、项目实施管理费:项目公司作为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单位,其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由于工程管理、协调所发生的费用;

5、公司营运管理费:包括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办公经费、招商引资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6、土地通过公开出让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7、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类税费:依法可列入成本的税费;

8、财务费用,融资成本费用;

9、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因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0、甲乙双方前期为本项目开发垫付的经双方确认的费用。

11、经审计部门认定并报XX市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整体一级土地开发支付的、应分摊的合理成本;

12、经审计部门认可可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土地出让及合作收益

第五条 整理后的土地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使该土地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第六条 项目公司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任一宗地在竣工验收后,甲方保证相关政府

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以宗地为单位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并在【】个工作 日内对外进行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土地出让金【】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全部支付到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配按下面约定执行:

甲方协调保证徐州市相关部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得规划范围

内成交价款后,应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一并支付到项目公司。

第五章双方的权责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申请、拆迁安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并提供规划成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开发建设、融资等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将符合招、拍、挂条件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出让计划,并根据土地整理进程及市场需求安排土地上市。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回报。

3、监督项目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投资资金的使用。

4、甲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取得徐州市政府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合法授权,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整理的土地依法取得用地指标,通过相应的城市规划,保证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合法性,有效性。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征地拆迁及施工必要的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土地交易条件安排土地入市交易。并保证项目内任一地块的招拍挂条件、土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支付方式等规则的制定遵循项目公司的意见。

7、甲方承诺对乙方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等帮助与支持。

8、甲方承诺该项目将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9、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其他地整理开发权。

10、甲方独立负责【】路网及【】的建设(具体以附件 的标注为准)

11、甲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XX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收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收土地的限制。

12、其他权责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及后期项目融资;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

3、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各种回报;

4、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

5、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

6、配合甲方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7、负责把控项目公司开发进度

8、其他权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发起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项目公司的设立、控规的研究、制定,土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体协商约定。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标准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及开发利润进行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相应的利润。

3、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土地规划的概念方案、总体方案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用地规划的前置条件;共同完成拆迁及地上物安置(人、物)补偿办法的制定;共同完成地块的选择(包括实施一级开发及挂牌上市)。

第六章项目联合协调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控规的研究、制定,土

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

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

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

体协商约定。

第七章项目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为合理有序开发本项目,特制订项目进度计划表(具体参阅附件)。

第八章政策支持和优惠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市政府及土地、财政等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对该项目产业用地、配套用地等给予优惠政策,原则上实

现该区域土地开发收支平衡。甲方应为“XXXXXXXXXX项目”项目招

商引资、产业导入设立专门的各项优惠政策。乙方或其导入的其他投

资者符合该产业导入优惠政策的项目有权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国

家、地方具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情形下,甲方保证项目公司能够享有,并积极促使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融资、成本回收、税收等

方面享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其他第三方的各项优惠。

第九章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甲方需保证乙方开发成本和投入的收回,并

仍需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和投入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收益:

1、截止【】年【】月【】日,该项目规划仍未获得最终批准,或批准的结果与本协议约定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2、非乙方原因,项目一期不能首先进行开发的。

3、非乙方原因,推出的地块不能如期上市交易的或交易未成功的。

4、非乙方原因,该项目地块存在或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进行开发的。

第十五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

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第十章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2.本协议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5.本协议附件和附图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正式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副本一式两份,两份协议正本和两份协议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四篇:项目开发经营合作协议

项目开发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图文传真: 电子邮件: QQ昵称和号码:

乙方: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图文传真: 电子邮件: QQ昵称和号码:

鉴于:

1/甲方拥有公司经营主体、创意交易经验和长期的合作发展推广计划;

2/乙方具备基本的合作经营理念、对创意交易的了解和认识以及一定的合作能力。双方为了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整合优势资源,达到互利双赢之目的,经过充分的沟通、论证和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履行。

一、合作项目名称:创意交易平台项目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运作方式:以公司为基础,依托互联网建立专门网站(论坛)进行经营。

三、合作投入要求:

1/甲方以公司现有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投入本合作项目。

2/乙方应在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合作资金1000元,已经预付的,即直接转为合作投资款,投资款不计利息。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当向乙方开立收据。3/本项目合作投资为一次性投入,即无需在后期追加投资。

4/乙方自愿参加本合作项目代理(分站模式)推广计划的,则应按要求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缴纳相关费用。

四、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与亏损的承担:

1/本合作项目直接以项目营业额为基数计算利润,即不需要先期扣除营运成本。2/乙方分配利润的比例为项目营业额的0.5%,以每一个月为周期在下月五日前进行结算支付。

3/在向本项目所有合作人结付当月利润后,剩余部分即归由甲方享有和支配。4/当项目出项重大亏损时,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财务报告证实,乙方则应当按照总亏损额的0.5%承担亏损责任,但承担亏损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负责制定合作项目的发展和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实现效益最大化。2/独立决定合作项目人财物的安排部署,负责日常事务,统一管理合作团队,3/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作义务,完成分配的各项合作任务。

4/严格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采取尽可能的网站技术手段,以保证项目财务的公开透明,并接受乙方监督。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合作项目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2/有权对合作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参加甲方公司其他合作项目和本合作项目的推广代理活动,但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

4/服从甲方有关合作项目的工作安排,完成合作项目的推广、宣传任务。5/对本项目未经授权公开的所有经营信息和财务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的,并不得发表和散布不利于甲方和合作项目的任何言论。

6/不得自行或通过他人变相自行经营与合作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论何原因致使本合作项目无法正式实施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合作款项。

2/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缴纳合作款项的,则视为放弃合作,本协议自行解除并作废。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损害甲方公司和合作项目权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取消当月利润分配,并不再退还乙方合作款项。

八、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2_年9月1日起至202_年8月31日止。合作期

满,若甲方继续注册经营的,合作期限得以顺延五年,依此类推。

九、合作的解除和终止:

1/合作期内,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作关系,并不算违约,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甲方。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作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合作款,3/乙方方提前解除合作的,不得享受当月的利润分配。

4/合作期满或合作项目解散的,甲方应当退回乙方的投资款,但已经扣减的亏损额则不予返还,同时乙方无权要求分割合作项目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

十、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为清洁文本,任何的涂改和删节均视为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邮:

地址: 邮编

第五篇:202_最新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为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1、定义:即对本协议中出现的名词的含义及范围进行确定。

本协议所使用之下列词语除非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悉依下列解释:

1.1 本协议:指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以及现在或将来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2 本协议各方:指本协议之签署各方,即甲、乙、丙三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合作背景

2.1 202_年1月19日,合作各方以甲方名义经公开拍卖程序取得 区P201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甲方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2.2 该地块出让金总价为38500万元,甲方已缴地价款6000万元(原甲方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余款32500万元应于202_年2月19日前缴清;

2.3 该地块的出让方案已经XX市人民政府(X政地[202_]216号)和XX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2_]362号)批准;

2.4 合作各方以甲方名义已与X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

3、项目合作内容

3.1 XX区P2010-11号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

4、项目基本情况 4.1 P2010-11号地块基本情况:

4.1.1 项目所在地: XXXX片区中部,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4.1.2 项目规划条件:

A.总用地面积: 60282平方米

B.总建筑面积: 不高于108507.6平方米 C.建筑容积率: 不高于1.8 D.绿化率: 不高于35% E.建筑密度:不高于35%

F.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晋建函[202_]453号文执行。

4.1.3 项目内容:商场、商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娱乐中心及配套办公、住宅等,打造特色商住街区;具体设计装修标准根据设计方案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1.4 项目用地状况:现状(净地)交付。

5、合作方式

5.1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5.2 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合作各方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5.3 项目公司名称由合作三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5.4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万元,占70%,乙方、丙方各出资 万元,各占15%,合作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按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

5.5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代表 担任。5.6 以甲方名义竞得的P201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3天内向XX市相关部门申请变更至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项目公司名下。

5.7 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丙方各选派1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丙方各选派1人,乙方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合作各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5.8 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合作各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及会计由乙方丙方派出。各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 4 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合作各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5.9 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具体以合作各方根据本协议所制定的项目公司章程为准。

6、项目的出资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设定出资金额。6.1 项目总出资额: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P2010-11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为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暂定为人民币 元。项目总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

6.2 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及对应的出资:甲方占70%,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占15%,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丙方占15%,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

6.3 出资缴纳时间:第一部分P2010-11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的出资,甲、乙、丙三方应于202_年2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摊结果为:甲方26950万元(已缴6000万元),乙方5775万元,丙方为5775万元;乙丙双方于202_年2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交由甲方,甲方向乙方丙方分别出具缴款凭证,甲方汇总合作各方缴交的款项后代为向政府相关部门缴交。甲方须于202_年2月19日前将本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全部缴清,并提供缴款凭证复印件给乙丙双方备案。

6.4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按需要缴 交,具体由合作各方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通知合作各方缴纳,并统一汇入项目公司账户。项目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向缴款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6.5 项目合作期间各方的出资及因合作项目所获得的财产为项目公司共同财产,不得随意挪用或请求分割。

6.6 项目前期各方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经各方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成本,并计入各方投资额度。

7、项目的融资

7.1 除合作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合作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出资到位外,在办理了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出资,应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不足部分再由合作各方按股权比例进行追加出资。

8、盈余分配及损失承担

8.1 双方按照各自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和承担项目的损失。

9、项目的开工与竣工

9.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组织项目的开工建设,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的竣工;乙方、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前述期限完成项目的开工及竣工任务。

10、各方权利和义务 10.1 各方权利

10.1.1 合作项目经营活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根据各方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表决权;

10.1.2 各方享有合作项目利益的分配权、监督权;

10.1.3 各方分配合作项目利益和合作项目经营积累的财产应按各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10.1.4 乙方、丙方享有参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及与甲方共同决定项目规划设计的权利;

10.1.5 各方有退出合作项目的权利。

合作各方的权利具体以项目公司的章程为准。

10.2 各方义务

10.2.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融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行; 10.2.2 按股份比例分担合作项目经营损失;

10.2.3 合作各方应严格按照9.1条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及完成项目竣工;

10.2.4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天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乙丙双方协助配合;

10.2.5 甲方应于取得立项变更批复后3天内向XXX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红线图更名手续及以项目公司为权利主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0.2.6 甲方应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30日内完成上述审批工作。

11、股份的转让

11.1 允许各方相互转让其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财产份额。11.2 如向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或份额,应经其他各合作方的一致同意。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一方转让股权或份额的,经其他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并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后即可成为项目公司股东。该第三人作为新股东依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2、项目公司终止与清算

12.1 项目公司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2.1.1 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12.1.2 项目被依法撤销; 12.1.3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终止项目的情形。12.2 项目公司清算

12.2.1 项目公司终止后全体股东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2.2.2 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自项目公司终止后15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能确定清算人的,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2.2.3 项目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因合作项目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项目建设所欠税款;合作项目债务;返还合作各方的出资。

12.2.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8.1条款进行分配。

12.2.5 清算时如有亏损,项目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照本协议第8.1条款进行承担。

13、违约责任

13.1 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 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经 济损失。

13.2 合作一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13.3 合作一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方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方,可按退出合作项目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3.4 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对因此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4.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4.1.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4.1.2 提交 人民法院诉讼。

15、其他

15.1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2 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并经全体合作方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15.3 本协议壹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执壹份,送登记机关存档壹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章):

代表: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作协议(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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