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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4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2-74146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0 14:13: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X-004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

一、请假原则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

1.临时有事,半天以下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2.半天至2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经理请假。

3.3天(含)以上逐级向公司经理请假。

4.无论请病假、事假一律要面请,填写病事假申请表,并及时通知行政部。如有紧急情况可以代请,但事后必须补齐申请表。

5.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凡请假未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者,将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物业公司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时,以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为依据。

2.每月病假2天以内的,上岗工资照发;超过2天,超过部分按超出天数累计扣发相应工资。

3.当月病假天数较多时,扣除后月工资低于当月最低生活费的,按当月最低生活费发给。

4.一年内,累计病假达30天的,做辞退或离职处理。

三、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2.每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3.当月事假天数较多时,扣除后月工资低于当地当月最低(保障工资的)生活费的,按当月最低(保障工资的)生活费发给。

4.一年内,累计事假达到20天的,做辞退或离职处理。

四、旷工

职工无正当理由而旷工一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半年内,旷工达到3天,做辞退或离职处理。

五、婚假、产假

1.在物业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休婚假、产假,否则遇上述事情的员工自动辞职。

2.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休假7天;否则休3天。

3.晚育者休60天;否则休30天;

4.因不要二胎致使手术,可休15天,但事假期间无工资;若怀孕三胎,自动辞职或辞退。

六、因工伤病

因未按操作规程致使员工伤病,伤病痊愈,公司可予以适当补贴,自动辞职或辞退。因工伤病,伤病痊愈,若能继续工作,可留在公司工作;若不能工作,公司将予以一次性补偿,做辞退处理。

第二篇:聘用职工年休假、病事假规定

舟山市普陀区AAAAA管理处 聘用职工年休假、病事假规定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本处聘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在次年3月底之前安排,过期无效。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第三篇:病事假规定

一、病假管理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指定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经领导批准生效。

2、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证明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3、员工病假在3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员工病假在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员工病假在15以上30天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超过30天的(重大疾病除外)及治疗后,不能正常上班的,按内部假休处理,停发工资及福利,自行承担5险个人部分及公司部分。

二、事假、婚假等管理办法

1、事假

⑴员工处理私事占用工作时间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⑵请假一律以各部门负责人签批的书面假条为据,并交考勤人员存档,未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假条一律无效。

事假3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签批;事假3天以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署意见后,报总经理签批;

⑶事假年累计超过5天的,超出假期以天计算,扣除本人每天所得工资。

⑷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婚假

员工在法定结婚年龄范围内结婚的,享受7天婚假,大龄青年结婚的享受27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因故去世,职工本人可以允许有7天的料理丧事假;因路途遥远需出车去奔丧者,另加路途往返时间,超过7天的,按事假对待。丧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和福利。

4、计划生育假

单位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的,享有90天假期,晚婚晚育的享有120天假期,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休假,不影响工资。

5、护理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家属住院确实需要护理的,允许有7天护理假,不影响工资,超过7天者按事假对待。

第四篇: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TZH-QW-RSB-1

5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病假、事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浙人薪〔1994〕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5)79号

——浙人薪(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2001年2月台州市人事局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

——2003年11月27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

3术语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事假:职工因个人私事原因向医院请的假期。

4职责

4.1 人力资源处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后勤片区和临时职工病假、事假的审核审批。

4.2 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证明(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门诊办负责病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

4.3 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职工病假的审批或事假的审核审批。

4.4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职工病假的审批或事假的审核审批。

4.5 分管院领导负责15天以上事假的审批。

5病假休息医疗期规定

5.1 临床常见病种的病假时限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医疗证明书管理规定》,不同病种的请假时限视病情情况,由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休息时间(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5.2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视病情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5.3 病假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5.4 病假结束后恢复全日工作不满三个月又休病假的,要连续计算其病假时间。病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期间不计算工龄。6病事假请假流程

6.1 病假:凭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证明或出院证明(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门诊办审核盖章→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特殊情况者由主管部门报院部审批)→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6.2 事假:个人书面假期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主管部门审批(15天以上或特殊情况者,由主管部门报院部审批)→人力资源处备案。

6.3 中层干部请病、事假的流程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出院证或医疗证明经门诊办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报院办备案。7病假、事假的有关待遇 7.1 工资待遇

7.1.1 执行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病、事假期间,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卫生津贴。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考勤奖;超过3天的,从第4天开始每天扣2元;事假每天扣2元考勤奖。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7.1.2 各类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情况如下表7.1和表7.2:

表7.1:病假工资待遇

表7.2:事假工资待遇

注:

1、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单位保留绩效工资、护士10%工资、岗位贴、生活补贴。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工资。

7.2 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3 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奖金。薪酬给付形式为月薪、年薪的职工,“工资:奖金”分别按当月应发薪酬数的“80:20”和“60:

40”计算(部份月薪人员另外的奖金补助不再享受)。月薪制和年薪制人员年底发放专项考核奖、过节费或进行结算时,视当年发放标准参照在编职工比例扣减病、事期间的年终绩效奖。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

2009-1-20

第五篇: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

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劳动纪律,深化公司生产管理,加强公司职工的自律,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病事假管理,对公司职工请病、事假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病假

1.职工请病假,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得到主管认可

同意,再填写一张公司内部请假条,主管签字,方可有效。

2.职工请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到主管部门说明,以利部门

工作安排,如当天请病假,须有急诊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3.班组长没有批假权,部门主管只有2天的批假权,3天(包

括3天)以上需由副总批准。

4.职工按手续休病假,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擅

自休病假,均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罚两倍的当天基本工资。

6.职工休病假每月累计三天之内发放日基本工资的60%,三天以上按日扣罚基本工资。

7.职工请病假,不得弄虚作假,小病大养、无病装病,一

经发现,坚决除名。

8.职工休病假期间,住厂职工外出必须办请假,说明外出

事由、时间。不得在休病假期间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不得在外私自接活接工程,一经公司发现坚决除名,违法乱章者,责任自负。

9.职工因公负伤,按国家规定,协商解决。

10.职工违规造成自体伤害,原则上应自体承担相关费用,及生产损失。

二、事假

1.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公司内部请假条,并按假条内容

说明请假事由,部门主管签字,方可有效。

2.职工请事假,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天,特殊情况来不

及请假或需续假,必须通过电话或其它通讯方式告知部门主管,并得到同意后方能生效,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3.职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说明,当天请假者,原则上

不予批准,生产忙时或暂时突击性工作,无特殊情况,决不许请假。

4.班组长没有批假权,部门主管只有2天的批假权,3天(包

括3天)以上,需经公司副总批准。

5.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不打招呼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罚两倍的当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6.职工在休事假期间,不得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

司声誉的事情,不得在外私自接活接工程,一经发现,坚决除名,违规乱章者,后果自负。

7.职工每休事假一天扣除当天的基本工资。

主管部门把职工当月考勤上报矿部,发放工资时矿部按本规定结算。公司内部假条由各主管部门保留存档。上述两管理规定,望公司职工、部门严格执行,认真自律、做好本职工作,同心同德,为公司的发展建设尽职尽责。

选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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