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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工作程序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2-63305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3 07:53: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调动工作程序

工作调动程序

1.在本县填写申请

2.由人事局出商调函

3.去教育局领表,需要加盖公章表(要求在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局,同意栏盖章,调出工作程序,外县)

4.到外县领取人事局领取一张县领导签字表

5.回本学校盖章

6.回教育局盖章

7.体检到县医院

8.需要在学校出计划生育证明,在到计生局大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女方证明资料)

9.到学校教务站拿每年的年度考核表

10.工资浮动表

11.在学校打工资介绍信(刘龙)学校盖章

12.写一份近期工作表现学校盖章

13.领取档案需要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大学毕业证原件(威宁放档案的学校)按手印

14.回当地教育局交档案材料

15.补齐文件

16.在到当地人事局办理第二次商调函

17.在会本单位办理工资转接文件等相关材料

第二篇:调动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程序

一、县外调入工作程序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落实拟调入单位,并在组织人事部门领取调动登记表3份进行填写。

2、调入单位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计划申请,办理用编补员手续。

3、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办理拟调人员调动手续的函,同时附拟调人员的调动申请书、用编补员批复、调动登记表3份(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须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4、调动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组织人事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

二、调出县外工作程序

1、本人提出调出申请,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

2、经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将调动登记表、干部商调函、本人调出申请书一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调出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组织人事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

第三篇:干部(工人)调动工作程序

干部(工人)调动工作程序

一、下载调动工作表

二、填写表格(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核定编制(按核编程序办理)

四、办理调动手续(凭核编准调通知单办理)

五、上编(凭调动工作介绍信和核编通知单)

六、办理工资审批手续(凭单位编制手册、行政介绍信)

第四篇:公务员调动程序

公务员调动程序

1、调入单位向调入人事部门提交材料,包括:增人计划卡(编制单)、转任函件(内容包括转任理由、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选调方案等)、《调动审批报告》;

2、确定调动人员后,调入人事部门向调出人事部门发《公务员商调函》,审核拟调人员有关材料,包括:个人档案、现实表现、体检表、调出单位填写的《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工资转移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通过审核后,调入方人事部门向调出人事部门发《公务员调动通知》;

4、调入人持《工资转移介绍信》和调出人事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到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到手续后到调入单位报到,调入单位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市编委办办理工资及入编手续;

5、迁户口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6、转任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由于公务员的调动(转任)的程序比较复杂,难度也大,因此,建议有此想法的新录用公务员,尤其是想要跨地区,跨部门调动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其费了大精力去操作调动程序而不知结果怎样,还不如脚踏实地在现工作中安心“改造”,只要自己发挥出了特长,也会让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更乐观的。请阅读《公务员调动(转任)的调出程序》点击进入。

第五篇:人才调动程序

人才调动程序

【调出(从市直单位交流到五区及外市)】

(1)填写《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持《商调干部登记表》和政府人事部门(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到“人才流动”服务台办理商调手续。

【调入(从五区及外市交流到市直单位)】

(1)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如调入单位无主管部门,可到“人事代理”服务台联系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代理意向)须在如下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毕业证、学历认证和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人才流动”服务台审核:

五区及外市在职人才:《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流动人员:《佛山市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审核表》一式三份;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档案材料,经审核后,发出《调动通知》。

干部异地调进指南

持《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以下材料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户籍科(佛山市季华五路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有材料必须提供A4纸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调动人员、随迁人员原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及住址页)、随迁子女出生证、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迁入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住址页、单位接收证明;

迁入配偶户口簿的人员,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地址一页及有配偶姓名一页。

本人持《调动通知》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先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其中包括办理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户口关系迁移证等);

本人携带上述行政介绍信、《户口关系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先到“人才调动”服务报到(调动人员应亲自前来报到,不得旁人代办),然后再介绍到用人单位;

本人携带《佛山市人才中心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审批手续。*注: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如有更改,以其部门的通知要求为准。

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佛发[1999]12号)的精神,佛山市引进人才工作开设特别通道。对外地来佛山市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本科以上的(含本科)学

历或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才,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办证对象

外地来本市工作,无论是用人单位或个人考虑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

二、办证程序

1、由用人单位到市人才中心索取、填写《特聘工作证》申领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特聘对象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五分免冠相片两张一并送市人才中心交流部;

2、市人才中心受市人事局委托审核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特聘工作证》;

三、享受的待遇 持《特聘工作证》人员在特聘期内享受本市同类人才待遇。

1、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

2、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在现聘用人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3、参加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4、子女入学享有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四、其他

1、聘用单位与特聘人员之间要签订聘用协议,如发生纠纷,根据协议内容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特聘人员聘期结束后可续聘,如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应由原聘用单位出具不续聘或解聘意见,并将《特聘工作证》交回市人才中心,其所享受的待遇同时中止;

3、特聘人员如要把户口、人事行政关系转入佛山市,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受理部门 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交流部

咨询电话 82309081、823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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