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年报应客观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银行年报应客观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莫开伟
中国财经报网 2013-04-0
2截至3月28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五大行业绩报告相继出炉,2012年净利润比上年分别增长14.42%、14.13%、19%、12.2%和15.1%。而2011年5家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高达26.6%、25.52%、28.52%、18.9%和29.95%。另据相关部门预测,2012年16家A股上市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16%至17%。因此,尽管银行净利润有所下降并呈放缓态势,但每股收益和派发的现金红利相当可观,如此经营业绩仍令人兴奋。但在笔者看来,上市银行年报存在瑕疵,没有客观反映不良信贷资产状况,给民众一种信贷资产质量非常好的错觉,民众容易被利润和收益的表面“光鲜”业绩所迷惑。
从5家银行2012年公布的不良贷款情况,可看出银行年报有失客观之嫌:一是以不良贷款率掩盖不良贷款绝对额上升的现实,给人以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印象。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不良贷款余额为745.75亿元、858.48亿元、654.48亿元、746.18亿元和269.95亿元,不良贷款绝对额依然庞大,达3274.84亿元;除农行不良贷款总额减少外,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不良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加了15.64亿元、37.03亿元、21.74亿元和50.27亿元,但工行、建行、中行的不良贷款率却反比上年分别下降了0.09个百分点、0.1个百分点和0.05个百分点。二是公布的不良贷款降低率存在追求业绩而人为控制现象。如有银行下降的不良贷款率与实际不良贷款率相加正好等于1%。似乎该行信贷资产质量不断向好。但业内人士不难看出,这其中既有信贷投放分母加大稀释了不良贷款率的因素,更有人为操作不良贷款率不突破1%监管红线的可能。
经营安全始终是银行追求的首要任务,尤其是信贷资金安全是管理的重中之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信贷资产质量好,即便经营利润出现下降也只是暂时的,并不可怕。最令人担忧的是为了追求利润不顾信贷资产安全,为了增加股东权益和博得广大股民喝彩而不能客观反映不良信贷资产真实情况。这不仅对银行发展不利,更是对股东和国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当前商业银行应提高经营社会责任意识,打破单纯追求利润的业绩观,把追求信贷资产安全和优化摆在经营首要位置。特别是在公布年报时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数据,并对其中原因进行全面客观分析,让全社会真实地掌握银行经营状况,也给股东和公众一个明确的投资决策信号。
第二篇: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办法
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促进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提升,有效抑制不良贷款新增,全面提升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总行《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分行《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考核体系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一)信贷操作及管理评价。包括信贷调查、贷款发放、贷款档案、首贷检查、定期贷后检查、本息催收、贷后检查报告、风险防范等方面;
(二)职业道德评价。包括合规操作、诚信待客、公平竞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协作配合等方面。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处罚的种类按严重情况从低到高可分为:
(一)通报批评;
(二)下调行员等级;
(三)停职;
(四)劝退;
(五)开除;
以上处罚措施可多项并用,并可伴随罚款或扣除绩效工资等经济处罚措施。第二部分 信贷操作及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第四条 未按规定要求收集资料,上报材料不齐全或在承诺时间内未补齐相关资料的,按季统计,在分行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季上榜或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一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信贷的,直接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未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贷款签章和放款手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信贷系统录入的,按季统计,在分行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季上榜或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一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较重的,带来实质性风险的,对相关信贷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做停职处理。
第六条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定期贷后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未按要求撰写贷后检查报告的,按季统计,在分行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季上榜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一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屡教不改或贷后检查中故意隐瞒或掩盖问题,对相关信贷人员劝退,部门负责人停职。
第七条 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或现场调查不严、不细,贷后未按期进行抵(质)押物现场核查,给予通报批评;抵(质)押登记手续出现瑕疵的,带来潜在风险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三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季绩效工资;抵押登记手续不合规,带来实质性风险的,对相关信贷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做停职处理。第八条 未按规定要求提前通知客户做好本息支付工作的,由此造成客户欠息或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全行通报批评,客户经理罚款1000元,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第九条 因贷后管理工作不落实,在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经营风险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借款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挪用贷款,危及贷款安全时,未及时获取本应发现的相关信息或未及时报告信息,造成我行资产风险或风险扩大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直接降至11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全年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信贷人员做停职处理。
第十条 办理票据承兑业务时,未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保证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全行通报批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一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客户敞口部分保证金到位不及时,或其他情况致使我行银承业务出现逾期支付、信誉受损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三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季绩效工资,相关业务部门当季不给予新增额度安排;银承业务出现垫款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相关信贷人员做停职处理。
第十一条 办理公司贷款业务时,未按规定进行信贷调查或调查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监督,带来潜在风险的,全行通报批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一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贷款欠息30天以上或贷款出现逾期,企业确实无力支付贷款本息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相关信贷人员做停职处理。
第十二条 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除按贷款操作和管理的标准考核外,未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融资的合理性,未监督货物流向、贷款回流等,带来潜在风险的,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一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办理非融资类业务时,除按银承操作和管理的标准考核外,未调查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或业务重点调查的内容不全、不真实,客户经理对应行员等级下调一级,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三部分 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与客户串通骗取信贷、收取客户回馈、违反国家法律的,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违规操作,给我行带来风险或不良影响的,直接开除。第十六条 越权允诺、蒙骗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做劝退处理。第十七条 泄露银行或客户商业机密的,取消客户经理资格,影响恶劣的,做劝退处理。
第十八条 客户服务过程中,不能及时沟通通报情况的、不积极配合的、不按客户经理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工作的,做劝退处理。第十九条 因服务不到位,致使重点客户流失的,在客户服务方面态度恶劣、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以及遭客户投诉的,对我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做劝退处理。
第二十条 客户开发过程中采用诋毁、降低业务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行内恶意竞争的,对我行造成负面影响的,做劝退处理。
第四部分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22日起施行。
第三篇:信贷资产质量分析
信贷资产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
衡量信贷资产质量的指标有:到期收回率、应收利息收回率、存量贷款不良率
贷款到期收回率指的是考核期内到期贷款和实际收回贷款的比率。季度、考核标准不低于90%。新发放贷款展期、倒约的不视同收回。该指标按季考核,年内滚动计算,不跨。这项指标重点考核信贷资金的流动性,目的是改变多年来养成的“倒约”恶习,目标是使信贷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应收利息收回率指的是所有新增贷款在考核期内应收利息和实际收回利息的比率,季度、考核标准为不低于95%。该指标为按季考核,年内滚动计算,为累进考核指标。这项指标重点考核信贷资金的效益性。
存量贷款不良率指的是所有新增贷款在考核期内形成的不良贷款与全部贷款的比率,季度、考核标准是小于5%。该指标与应收利息收回率考核口径一样,同为按季考核,年内滚动计算,为余额累进考核指标。新发放贷款按逾期半年以上,或新发放贷款停息半年以上,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不良贷款。这项指标重点考核新发放贷款的安全性。
第四篇: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分析
贷款高增长形势下黑龙江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分析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银行业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把保增长与自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银行业总体上呈现业务发展稳健、资产质量改善、改革逐步深化的良好局面。但在当前信贷高速增长中存在着一些不稳定性因素,对银行业发展及对经济支持作用的发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黑龙江省前八个月信贷资产质量及效益情况
截至8月末全省各项贷款同比增长36.2%,增幅连续八个月创历史同期新高。当年新增贷款超过近三年新增贷款总额67.9亿元。在信贷高速增长情况下,黑龙江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也发生新的变化。
(一)不良贷款“双降”,不良率连创新低。近年来各家银行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同时,纷纷对本行授信业务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加强风险管理和贷款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资产。截至8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比年初减少13.8亿元;不良率比年初下降3.6个百分点。
(二)贷款周转速度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在信贷高速增长的同时,贷款利用效率也在提升。截至8月份,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同比增长90.4%,贷款周转次数为1.15次,比去年同期加快0.35次;贷款周转天数为318天,比去年同期加快137天。周转速度加快,使信贷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放大。
(三)地方性商业银行积极维护金融稳定,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增强。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控制,我省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均有所提高。二季度末,黑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拨备覆盖率分别较年初上升33.5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分别较年初上升67.2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
(四)受利息差缩水影响,银行盈利增速放缓。二季度末,黑龙江省银行业盈利增长8.0%,增幅比去年回落78.8个百分点。尽管信贷规模剧增一定程度上能“以量补价”,但受去年多次降息、贷款议价能力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银行利差大幅收窄,加之去年基数较高,利润增速大幅放缓已在预期之内。
(五)地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未来信贷增长空间有所压缩。今年年初以来贷款增长过快,造成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二季度末,黑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分别较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和3.07个百分点。在当前监管层和银行业自身都越发关注信贷安全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下降无疑将对银行未来的放贷能力有所限制。
二、信贷激增情况下应关注的风险与问题
伴随着贷款的“井喷”式增长,大规模信贷投放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
(一)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隐现。目前,我省共有政府融资平台95个(省级7个,市级43个,县级45个),二季度末,全省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占全省贷款总额的17.2%。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由于其特殊的业务背景,存在多级多头授信带来的融资总量控制难、依靠财政和资金统筹偿还带来的还贷能力预测难,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风险控制和流向监测难等问题。一是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据对全省36个总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调查结果显示:资本金比率仅为34.6%。以我省融资规模最大的政府融资平台为例,二季度末资产负债率高达99.7%,其授信行多达12家,贷款行也多达10家。二是依靠地方财政的还贷能力难以保证。各银行机构利用政府信用授信有其合理性,但也要注意到政府项目还款来源集中于财政资金,缺乏有效的抵押。而在“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促改革”的政策导致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的情况下,上半年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支出增长高达19.7%,而地方财政收入却仅增长1.4%,财政缺口达300多亿元。三是项目周期长、投资规模较大,风险具有隐蔽性。政府项目中长期贷款比重较大,约占政府贷款的75.7%。一些原定以市场化运营方式回收现金流偿还贷款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未来经济预期不明确的前提下,偿债能力堪忧。尤其是今年5月1日起全省169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这对以收费权质押的二级公路贷款冲击很大。
(二)重大轻小,贷款过于集中存在隐忧。今年上半年,全省亿元以上增量客户新增贷款占全省新增贷款的65.1%。尽管从单家银行看,并未突破监管规定的授信控制比率,但从整个银行体系来说,使信贷风险过于集中。同时,贷款的过于集中也容易造成借款企业盲目的投资冲动,给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大型客户发生财务危机,对银行体系稳定性造成的冲击不可低估。全省贷款10大户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17.8%。10大户表现出显著的政府投资背景,投向主要是公路、城区建设、电力和采矿业等方面。
(三)票据融资占比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虽然今年以来我省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票据融资占比不断下降,但1-8月份新增票据融资仍占到新增贷款的15.4%。一般来说,票据融资有着真实的贸易背景,往往被银行视为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信贷业务,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首先是由于去年年底以来企业和银行开展票据融资的积极性很高,造成票据市场竞争激烈,贴现利率不断走低,出现了与同期存款利率倒挂的现象。其次是票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票据业务中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保证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核与把握还有一定的困难,一些企业在多家银行授信,利用银行贷款作为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放大授信,负债水平已超过企业的承担能力。一旦资金控制权到了企业手中,而部分企业又缺乏好的项目,资金的流向就难以监控,贷款质量也将受到影响。
(四)一些企业资金仍较紧张,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较大。今年以来,我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快速增长,但这些贷款主要投向电力、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教育、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领域以及粮食收购、支持“三农”等领域,企业资金紧张问题仍很突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萎缩,企业间互相拖欠货款,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余额两项资金占用不断增加。据有关部门初步预测,目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缺口在400亿元以上。一旦经济复苏的进程减慢,对企业资金链的冲击将是难以想象的,势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五)银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难以预料的突发因素使企业及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迅速增加。由于银行营运资金寻找利润的压力很大,放贷意愿强烈,如果管理跟不上,风险很容易积聚。一是信贷投放节奏过快。今年以来信贷投放迅猛增长,这在目前抗危机保增长的特殊时期确实有其合理性,但在具体节奏把握上存在一定问题。年初信贷投放超常增长挤压了后期贷款增长空间,可能造成全年贷款增长出现“前快后慢”的格局,势必影响信贷均衡投放节奏,不利于宏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同时一些银行为求增加放贷,脱离项目投资进度和企业经营周转的实际需要发放贷款,有些大企业在无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为维持与银行关系而应邀举贷,形成部分存、贷款双向虚增。这种现象必然助长流动性过分宽松,诱使资金进入其他投资渠道,最终推动资产价格上行。二是个贷业务管理不严。上半年信贷投放中,除政府投资项目和票据融资外,各金融机构在个贷业务上竞争较为激烈。部分银行在个人信贷业务竞争中放松管理,降低条件争业务,对同一客户发放多套住房贷款,放大虚假需求,助长了房地产市场炒作,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也形成隐患。部分银行信用卡部与其他部门缺乏有效联系,存在不顾客户实际消费水平和还款能力,片面追求发卡量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为我省银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但各银行部门在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也要把“保增长”与“防风险”紧密结合起来,优化信贷结构,在高增长时把控风险,实现高质量的信贷增长。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高度重视银行信贷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银行债权,防止新一轮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出现。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加强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环境的制度基础。司法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债权维护的制度保障,加大金融债权执法力度,加大对恶意骗贷、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完成从经济行为的参与者到经济秩序的管理者和监督人的角色转换,理顺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严格依法行政,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信用环境。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银行与政府信息不对称难题。由于政府特殊的地位,以及沟通渠道不畅通,易形成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以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例,因为有政府信用支撑,再加上资金借贷主体与使用主体不一致,政府借钱,企业用钱,银行缺乏对融资平台企业的有效约束,造成对信贷风险控制能力的下降。建议政府建立固定渠道,会同当地人行、银监局严格控制融资平台的放贷能力和融资流向,对平台上的企业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促使其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切实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三)要加强信贷结构的调整力度,克服信贷过分集中的倾向。可结合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改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有效分散贷款风险,一方面,可利用票据贴现收紧的时机,加大流动资金项目贷款的营销,提升流动资金贷款的占比;另一方面,在项目贷款上,重点发展银团贷款,利用其信息共享、风险分散、合作共赢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信贷质量。
(四)要强化风险管理,克服盲目竞争冲动。应严守政策界限,做好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确保授信、担保的合法合规和还贷来源的可靠性,积极开展风险排查、业务专项检查及审计后续跟踪等工作,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区域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管理能力,把握发展方向,维护资产安全,保持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势头。
(五)要把控信贷投放节奏,克服贷款投放过快的倾向。要在继续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及时做好灵活调节,增强对信贷投放节奏的掌控能力,使之进一步与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监测,确保银行信贷资源流入实体经济,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第五篇:关于信贷资产质量的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几点思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年07月23日 15:15:35 来源:河北金融网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信贷资产质量有了明显好转。但由于受历史不良贷款沉淀、信贷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仍存在着不良贷款反复反弹、清收难度大、隐性不良显现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将信贷资产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从“放、管、清”三方面入手,实现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流程化转变,从而达到有效控制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
一、围绕市场定位,建立贷款户和信用社和谐发展格局
农村信用社的职能是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因此要根据这一职能定位,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经营主线,找准市场,明确贷款投放对象,以品牌营销、加大投放、创优服务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着力营造贷款户和信用社和谐发展的格局。一是制定科学的信贷政策。信贷投放对象的选择、信贷政策的确定直接决定着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程度。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在坚持服务“三农”的基础上,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信贷政策,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贷品种。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培育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信贷风险,提升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建立诚信互动机制。本着“共赢发展”的原则,重新定位与客户的关系,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大力推广上门服务、入户放贷、限时办结等特色服务;履行承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决不推诿、刁难;对贷款做到快审、快批、快放。以优质服务赢得广大农户的认可,使“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成为客户和信用社共同遵循的准则。三是优化农村金融环境。要把开展信用户评定、信用村镇创建活动作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的重要载体,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核发《小额信用贷款证》。对信用户落实办贷优先、利率优惠、随用随贷等优惠政策。同时要认真做好《信用证》的年检审验工作,对诚信良好的要适当提高等级和授信额度,对诚信度降低和违规使用的要坚决注销。并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将信用评创工作纳入乡镇业绩考核,使信用评创工作成为政府、农户、信用社共同参与建设的系统工程。
二、加强内部建设,从自身入手夯实信贷管理基础
一是抓制度建设。要结合信贷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包括《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贷款操作规程》、《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批办法》、《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等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使信贷管理和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抓信贷人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抓好用人、教人、管人三个环节。首先,把好人员进口关。对信贷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贷队伍。其次,加强信贷人员培训教育。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第三,加强信贷人员管理。定期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随时开展信贷业务跟踪检查,检验信贷员放贷和管理水平。对违规操作的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调离或调整岗位,严重的一律清出信合队伍。提高信贷人员认真履职、合规操作、争先创优的工作责任意识,防范人为操作风险。
三、狠抓流程管理,堵住不良贷款形成源头
一是把好信贷审批关口。建立完善分级信贷审批制度,合理确定各社贷款权限。对超授权的贷款一律上报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要制定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标准,严格审查贷款手续、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二是规范发放操作。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及时了解贷户经营生产状况,随时对档案进行完善补充;实行双人调查、审贷分离,对所有的贷款调查情况及各项手续,由双人操作、双人签字负责;实行柜台监督,发挥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作用,对手续不完整、内容要素缺失的贷款,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准入账。同时柜员和委派会计要随时监控贷款的到逾期情况,及时通知信贷员进行清收,共同负起信贷管理的责任。三是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各项贷款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关注贷户生产经营状况,对额度较大的贷款,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同时建立由联社信贷、稽核部门共同协作的检查机制,并设立专门的信贷外勤检查岗,对大额贷款的投放、管理、风险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反馈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对经营生产出现变化、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的扩散蔓延。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系统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贷款终身负责制,对新发放的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到期收不回的,取消其发放新贷款的权力,采取岗位清收、离岗清收的办法,待收清完毕后再恢复其发放新贷款的权利。以此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压力和危机感,确保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控制新增不良形成。
四、落实多种举措,确保不良清降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要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成立专门领导组织,建立联社一把手亲自主抓,各部门参与的清收工作机制。同时要依据不良贷款成因和欠款人类别,成立系统内部职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户、依法清收等清收小组,明确清收责任,分别制定清收工作方案,登记《各小组不良贷款清收进度表》。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督导检查,由联社督导各小组,各小组督导各社,各社督导具体岗位人员,形成层层有承包、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的全员参与工作格局。二是落实自主清收举措。要坚持以信用社为清收主体,采取奖励清收、责任清收、在岗清收、离岗清收等多种方式积极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运用各项政策,如打折清收、旧贷盘活等。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新的清收举措,可将清收难度较大的不良贷款进行“内部剥离”,成立系统内专门的清收部门或公司,组织专门的队伍力量进行清收。三是调动各界力量。加强与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广大农户的沟通联系,调动一切外部力量,形成清收工作的合力。特别是加强与村干部合作,通过加大对村组的信贷支持、优化服务举措、吸收村干部参与信用农户评定、谈心交流等多种举措,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及时提供农户和欠款户的信息、动态,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四是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强与法院、执行局的合作,对“赖账户、钉子户”依法进行起诉,加大对已诉讼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力度,达到“打击一户、震慑一方”的效果,维护信用社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