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产销售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5、。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8、(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6、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二篇:房产委托销售合同(最新修改)
房产委托销售合同
甲方:浙江省临安市宋城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钱王大街1201号临安商城21幢4F
乙方:浙江智创合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浙江世界贸易中心写字楼D座708室。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出的宋城·凌云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销售甲方指定的甲方宋城·凌云楼盘,销售总共12套,销售面积共计约3979平方米(以实际为准)。
第二条:
1.本合同委托代理期限为两个月,自2009年8月日至2009年10月日,乙方在此时间内必须确定购房客户并办理销售手续,并付清全部房款。
2.乙方先把购房客户的购房款汇票拿给甲方确认,甲方将房产手续办理登记给乙方的客户名下以后,乙方将客户购房款交付给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乙方代理本项目,销售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7200元/平方米。
第四条:代理费及支付
1.乙方代理本项目销售,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约定的销售每平方米7200元的金额以上部分属于乙方的代理费。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费。
甲方在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正式签订并在获得房款后,乙方对本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费(以单个销售合同计)。甲方在收到房款后应不迟于一个工作日将代理费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后,应开具收据,并承担所销售房产的代理费部分的税金。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正式签订并收齐全部房款后,应在不迟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其它形式销售的(按揭或分期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属于乙方的。
第五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宋城·凌云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 证书等复印件),及关于代售的项目其它所需的有关资料。
(3)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宋城·凌云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宋城·凌云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错误和争议。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六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房产临时买卖合同内容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承诺,否则乙方需承担由于乙方过错而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后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乙方需承担由于乙方过错而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后果。
3.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取购房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提前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过协商,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壹佰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以补充合同形式成立;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省临安市宋城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年__月__日
乙方:浙江智创合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房产销售合同补充协议1
房产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
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第四篇:房产委托中介代理销售合同
恋家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房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代理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临汾市尧都区,该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屋标注产权面积为准)。该房屋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房屋权证号为,产权人为:,共有人。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甲方结清乙方佣金与售出多于底价的金额。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保证房屋产权的清晰,无抵押、无欠费、无产权纠纷。
7、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8、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房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9、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10、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房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购房合同,如购房客户未履行购房合同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1、2、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经手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第五篇:房产委托中介代理销售合同
房产委托中介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房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代理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路(街/巷/胡同)小区栋单元楼号,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屋标注产权面积为准)。
该房屋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房屋权证号为,国土使用证号 为遂国用第号,产权人为:,共有人。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净收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净收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净收价部分,应归乙方所得,甲方签字盖章后表示甲方无条件认可。
2、甲方自愿全权委托乙方代收房屋定金,代收定金后乙方于2日内转交于甲方。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首期购房款支付到甲方帐户,剩余尾款于甲方向当地房管部门核定无误递件成功后。支付于乙方,由乙方转交于甲方。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购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首期购房款于乙方转交于甲方。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甲方结清乙方佣金与售出多于底价的金额。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售出房屋底价多余部分金额。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时指定的净收价金额售出,并承担佣金。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2、《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3、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6、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8、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房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9、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10、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房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购房合同,如购房客户未履行购房合同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1、2、甲方:乙方: 遂宁市船山区聚缘房产中介
地址: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小西街60#
代理人:经手人: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