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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销售合同的参见相关的问题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2-77705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31 10:5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采购销售合同的参见相关的问题

1.合同的效力问题,履行和终止

2.交付的种类与法律效力

 交货单证及相关资料

3.所有权转移

一般地,货款全部付清时所有权才完全转移到买方。

举例说明,一般货物留有少量质保金,那么此阶段所有权归谁

4.风险转移

 具体规定 应对策略

5.货物的接受与拒收

6.折扣

7.佣金

8.专利和产品责任

9.质保

 拆卸、重新安装和运输 等 第三方损失 供应商保证货物没有侵害第三方专利权 除非有其他协议,买方要求而造成的侵权,由买方负责,买方需声明产品的安全,产品最终生产厂家对客户负责 “ULCSATUVFCCCCC” 如何约定 已付款项如何收回 如何扣罚金

10.订货的取消和违约

 不可抗力 索赔内容,金额比例

11.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 协商、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仲裁国家地点的选择优劣

第二篇:销售采购合同评审

销售采购合同评审

1.评审内容

1.1

销售采购合同进行效益评审,按部门确定的产品系列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出库金额、库存金额、应收账款等指标;未提供效益评审表,综合经营管理部有权拒绝评审;

部门提供销售采购的合格供方名录、价格政策及评价标准,同时提供各产品系列的安全库存、采购周期,在综合经营管理部备案,作为采购合同评审的依据之一;

2、评审权限

采购金额

库存金额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的部门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的部门

经营管理部权限

本部

权限

小于上月出库金额

提出效益评审

提出效益评审

确认评审盖章

大于上月出库金额

大于300万

提出效益评审

提出效益评审

确认评审,无重大风险盖章

有重大风险,审批后盖章

小于300万大于50万

提出效益评审

完成效益评审

确认评审,无重大风险盖章

有重大风险,审批后盖章

小于50万

完成效益评审

完成效益评审

确认评审盖章

3、评审流程

3.1、采购员负责填写“销售采购合同效益评审表”中的“送审人意见”,对供应商选择、价格政策、应注意的重大问题进行说明,同时对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合法性负责;未有责任部门授权人员签字的合同文本不应进行评审;

3.2、送审人填制完成“销售采购合同效益评审表”后,部门内授权人员按备案的供应商名录及相应的价格政策、安全库存进行详细的效益评审,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部门授权人员在落实相应的评审意见后进行采购效益的授权审批;

3.3、部门内部完成效益评审后,将“销售采购合同效益评审表”、需要盖章的合同文本送综合经营管理部进行本部级合同评审,同时提交供应商名录及相应的价格政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综合经营管理部有权拒绝评审;

3.4、综合经营管理部接到效益评审的请求后即开始程序审查:

3.4.1、首先进行法律风险评审,对未使用本部推荐的标准文本的,提交法律顾问进行法律风险评审;对使用本部推荐的标准文本,进入效益评审;

3.4.2、提供明确效益证明材料者,综合经营管理部根据经营数据进行确认;

未提供效益证明材料者,综合经营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拒绝评审或提出效益确认意见;

3.4.3、综合经营管理部完成效益评审后,根据授权范围进行最终审批;

3.4.4、最终审批完成后,综合经营管理部进行编号、盖章、归档、数据登录;

4、评审时间

4.1、法律风险评审原则上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可延迟到第二个工作日;

4.2、原则上整个合同评审在接到评审申请后1小时内完成评审,特殊情况可延迟到2个完整工作日;

5、合同立项

合同约定生效条款实现时,采购合同自动立项,可开展相应经济活动;

6.销售采购合同效益评审表

应用信息系统部

销售采购合同效益评审表

部门名称:

单位:元

供货方:

产品系列编号:

采购合同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库存数量

库存单价

上次采购后累计出库数量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采购总价

预计销售单价

预计销售毛利率

合计

业务部门送审人送审说明:

发票类型:

付款方式:

合同说明:

送审人签字:

签字日期:

业务部门评审意见:

业务部门授权人员签字:

签字日期:

事业本部授权部门评审意见:

事业本部授权人员签字:

签字日期:

事业本部授权领导最终审批意见:

事业本部授权领导签字:

签字日期:

第三篇:美容美发用品采购销售合同

买方: 卖方:

(简称甲方)(简称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

烫发产品 件(¥: 元)。

二、合同最终成交价:(¥: 元)。

三、付款条件:

1)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全部货物运到现场后,按照订货款 70% 付款

2)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银行

3)甲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检查验收、签收验收单。4)在签收验收单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尾款。

四、货物运输及安装:

1、交货地点:(乙方承担交货地的运输)

2、乙方负责产品使用说明,到现场后由甲方自行使用。

3、乙方交货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 %计算。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不视为延误交货。(1)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合同;(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影响;(3)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

4、由于生产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或借货),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此现象不属于延期违约,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

五、质量保证:

(一)、乙方产品已达到国家执行标准。

(二)、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赔偿货物单只售价的两倍金额给甲方。

七、修改或终止合同:

1、合同签订之后,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合同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货物的材料及劳务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已付款。

2、合同货款未付清之前,合同约定之货物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逾期20天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理,并不退还已付款。

八、附加条款

1、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期外2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一个月的,除应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已付款。

2、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书面催款,如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20天仍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理,并不退还前期已付款。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起为生效日。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默认。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乙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乙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随送货订单数送交甲方。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需任何改变,乙方需正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甲方负责知会乙方更新有关图纸或样板等,乙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乙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

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乙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甲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乙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天,结算日期以乙方产品入库后,甲方在每月日前收到乙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乙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甲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甲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甲方对乙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甲方直接组

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元/小时•人);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乙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甲方生产停工待料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甲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甲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乙方绝不允许把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

第五篇:采购合同

######## 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买方:######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联络人:

卖方:

地址:电话:法人: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采购合同。并且,买方在本采购合同有效期限内,将根据生产需要不时地给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根据买方发出的每一订单的要求书面确认后,该订单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本合同的约定,除非双方在订单中明确约定相反的内容。

合同内容

二、买方有权就所采购物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随时作出修改,卖方应立即遵照该修改。买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卖方取消任何订单。但在前述修改或取消前,卖方已经按照买方先前的指示完成的工作,在经买方确认后,卖方可获得合理赔偿(利润等间接损失除外)。

第四条、供应商审核

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卖方对其进行工厂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了解生产具体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员工保障制度等等。在买方需要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卖方保证允许买方审核所有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且保证所有与生产买方订单有关的卖方供应商也会同样接受买方的上述现场审核。

第五条、侵害第三方权利

卖方保证为买方所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实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一旦有如上侵权行为发生,不管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卖方必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等;并且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送货数量

卖方必须按照订单注明的数量、时间来安排送货至买方指定的地点,送货数量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订单注明的数量。如果送货数量有不符合订单数量,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卖方如数补回。如卖方未能按约定的数量送货,或者未按照买方要求的期限及时补货,则买方有权在相关订单货款总额中扣除 20%作为违约金。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方便运输需要安排整货柜或整箱包装因此可能需要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但卖方必须事先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严格以买方更新的书面订单数量为准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付超过订单数量的货物价格。并对实际送货数量少于订单数量的货物,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七条、交货及所有权的转移

一、卖方必须将合同产品交付给买方并同时转移合同产品的所有权。

1、交货方式:卖方将货物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受方承担。本合同中货物交付是指出卖方将货物运至买受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买受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货物视为已交付。

3、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方可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买受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4、货物风险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 侵权责任的主张。

二、不论买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买方,都不能等同于买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买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三、卖方必须使用恰当的包装方式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因包装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卖方承担赔款责任。如买方在订单中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标识有要求的,卖方必须遵照订单中的要求。

第八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数量等不合规定,应在30天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6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延迟交货

一、如果卖方因其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卖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会根据其实际生产情况评估是否可能给予卖方延长交货期限。如果买方能延长交货期限则会给予卖方书面回复即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即卖方必须要以收到买方更新的订单为准。但买方不保证每次均可延长交货期限,必须要视乎实际的生产情况而定。

二、除买方书面回复同意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外,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则卖方必须按照每延迟一天交货支付相关订单货物总金额 1%的违约金给买方,以此类推。另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上述延迟交货而遭受的其它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三、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视为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回已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并向买方支付该相关订单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第十条、其它义务

一、卖方同意始终遵守合同产品的约定规格与质量,并且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前提下,不得更改合同产品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其它特性。

二.、买方无需事先通知即有权检查如下:

1)生产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场所;

2)与合同产品及其所有零部件的制造、存储或交付有关的所有其它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设施、设备和文档;

3)合同产品(在其运往买方之前或期间)

三、买方可聘请由其自行选择的某独立服务机构实施上述任何此类检查。但无论买方是否派遣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到卖方进行检验或验货,卖方必须严格控制其产品质量,并对其产品质量问题实行全面负责。即使卖方的产品通过买方质检人员或由买方指定第三方的质量检查,在相关产品交付给买方后两年时间内卖方仍需对其产品质量及由任何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害负全面责任。

四、如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作出评判,但对该第三方机构的选择最终决定权在买方。

五、在每批产品装运交付买方之日起至少为期 1年的期间内,卖方同意保存合同产品的制造、存储、装运及销售的完整记录,并根据买方的请求将这些记录供买方按需查阅。

第十一条、不符订单合同的产品

合同产品在设计、原料及/或制造工艺中有错误或瑕疵及/或与本合同或相关订单中所约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或在缺乏约定的规格之时合同产品不适合预期用途,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此外,如果合同产品在任何方面违反中国的以及合同产品将被用于的国家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该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交付不符合同产品的后果、一、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出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出卖方逾期天未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二、当在某一单独的产品批次中发现不符的合同产品时,买方可认为包括来自于该批次的进入买方分销系统(包括任何分销商及授权经销商)的所有产品在内的整批产品均有瑕疵,并可分别提出赔偿要求。但在此之前,应给予卖方对有瑕疵的批次进行检查的权利。如经检查后证实相关批次的产品中确实存在瑕疵与合同要求不符,则卖方必须自行承担为实现上述产品检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人工费、货物进出口费用、报关费用等等),并赔偿买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处置不符合同产品所需花费的成本或人工费等等。至于已经留在分销系统中的产品,双方应对损害风险进行谨慎的分析并随后决定是否召回这些产品,如根据任何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需要召回时,应予以召回。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在两年期满前 30 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向另一方提出不再延长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二、但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其它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继续有效,除非双方对此有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一、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卖方或迟延交付超10天的,或者经买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能履行订单之规定的义务;

2、累计两次交付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的;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

4、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在解除合同或完成订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免费将尚存留于卖方的与买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模具、半成品、残次品、废品或其他物品交回买方。在未经得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留存以上物品或以上物品的复制品,绝不允许上述物品流入市场或被第三人获取,并且卖方自愿放弃以任何理由对以上资料和物品行使留置权。

第十四条、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或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论该质量及功能瑕疵发现于甲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乙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甲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甲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不影响连续使用法定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其义务,该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以及无法预防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卖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不可抗力情况持续 10日以上,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关于销毁的有关规定

一、对有关产品或物料的销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取消订单的库存产品、半成品、物料、以及次品等等。

二、只有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确认才能对产品或物料进行销毁,其销毁程序应严格按照买方的规定进行,同时必须满足所有的环保要求。并且确保在销毁进行时有买方的人员在场,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销毁证据以作记录留存。

三、在次品被销毁之前,卖方必须确保隔离存放次品,做好相应标识和封存,并且要做好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次品被当成合格品或混淆在合格品中进行出货。

四、如果买方认为次品将会对其业务会造成巨大的威胁,买方有权立即要求卖方将次品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存放,所涉及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直接造成次品产生的过失方来承担。

五、如被买方确定为次品并已被分开存放的货物在卖方场所范围内丢失,则会被买方视为该货物在没有得到买方的允许下被运送出货。由于卖方对次品的疏忽管理,卖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其它后果以及赔偿买方因此在业务上受到的影响和损失的利润。

第十七条、付款方式

卖方的收款银行:帐号:

开户名:

第十八条、其它

一、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剩余条款将继续适用。双方必须通过一份尽可能接近于无效条款或条款无效部分的商业意图及目的的合法有效的协定来更换无效条款或条款的无效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取代在此以前双方就有关采购合作事宜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双方因本合同的执行而产生纠纷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协调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任何人员进行行贿,如有发生买方将有权对卖方处以交易总额的罚款并从卖方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送于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保密事项

一、另签《保密协议》

乙方第一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第二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甲方:#######有限公司

签字(盖骑缝章):签字(盖章):

职务:职务: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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