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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2-72128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9 08:03: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法院系统工作实际,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同意,山东省法院系统2008年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部分法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

一、招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招考范围包括法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85年3月4日期间出生);菏泽市、无棣县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察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2、省法院司法警察应具有法律或公安专业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日照岚山区司法警察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4、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5、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

(三)聘任制书记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2、省法院书记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他地区书记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80字。

(四)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条件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请参见附表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二、报名方法

1、报考省法院司法警察、书记员职位及青岛海事法院海事法官职位的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司法警察职位人选进行身体初检和体能素质测评、书记员职位人选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并进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其他法院的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其中,报考市级以下法院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应由各中院负责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

3、报考法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认定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时间为3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2、面试:省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市级以下法

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法院会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与各市同步进行。

为保证招录人员质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由各中院报省法院,对其年龄、身份、学历、履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考核录取

法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4]49号)的规定。其中,对书记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并经省高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详情见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法院网。未尽事宜见《关于2008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各市招考简章。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青岛市2008年度法院系统一招考法官职位一览表

第二篇:山东省法院系统2010年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法院系统2010年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法院系统工作实际,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山东省法院系统2010年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部分法院工作人员。

一、招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招考范围包括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察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态匀称,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

3、省法院司法警察限男性,具有法律、公安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4、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见附表。

(三)审判辅助人员条件:

1、省法院审判辅助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省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3、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80字。

(四)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条件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报名方法

1、报考省法院司法警察、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司法警察职位人选进行身体初检和体能素质测评,审判辅助人员职位人选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并进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3、报考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认定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时间为4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2、面试:省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法院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按照《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与各市同步进行。

为保证招录人员质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由各中院报省法院,对其年龄、身份、学历、履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察、体检及录用有关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4】49号)的规定。

拟录用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省法院拟录用人员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拟录用人员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用人单位盖章,经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并经省法院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详情见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法院网。未尽事宜见《关于2010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8号)和各市招考简章。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省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5699008 济南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9257305 青岛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3098619 淄博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3198171 枣庄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8681267 东营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381007 烟台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676170 潍坊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8189091 济宁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2103143 泰安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6986032 威海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1—5289756 日照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3—8786440 莱芜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4—6235494 滨州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3364116 德州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4—2383976 临沂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128022 聊城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8361362 菏泽市法院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5321023

第三篇:2014江苏法院系统33家法院招聘246名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法院系统33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6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招录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及户籍要求(见附件2、3);

7、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5%,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bzs.njnu.edu.cn/)填写报名信息,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及2寸照片电子版(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2日下午6时至2014年8月2日下午6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14年8月3日至8月12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技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应聘人员应根据招录法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不需要参加本次测试。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8月中下旬,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江苏法院网(www.teniu.cc

6、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523-86391366

联系人:成禹晶

网址:http://ggqfy.chinacourt.org

7、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518-85295920

联系人:刘昊

网址:www.teniu.cc

23、盱眙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517-83589706 83589733

联系人:刘志超 陈勇

网址:www.teniu.cc

附件:

1.2014年下半年江苏部分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及计算机速录技能要求

2.2014年下半年江苏部分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年龄要求

3.2014年下半年江苏部分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户籍要求

第四篇:2011河南法院招考简章

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简章

2011-4-12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法院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620人。其中,初任法官任职人选47人,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477人,司法警察62人,司法行政人员34人(详见附件1〘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1年4月18日至1988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列入初任法官任职人选的招考范围。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相应专业的限制,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限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学历条件地区的基层法院。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法律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法律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为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报考咨询电话:0371-65762707、0371-65762717

第五篇:2014年山东省烟台监狱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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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烟台监狱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2014年山东省烟台监狱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司法辅助人员5名(招考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报考年龄以招考岗位要求为准。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考岗位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以下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2、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烟台市生源的2013年、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毕业生;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考条件、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

(七)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以报考。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均须于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考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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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理。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9:00-5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21日12:00-5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5月21日12:00-5月24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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