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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双向承诺书[★]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2-94941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6 10:50: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双向承诺书

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双向承诺书

签订承诺书双方: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育龄夫妇:男女: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承诺书,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必须及时指导乙方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发放避孕药具,保证正常需用。每月对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月服务。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群众自治章程》、《公约》。

1、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生办进行免费登记,领取《一胎登记卡》。

2、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方法实行知情选择,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须在产后60天内落实适合的避孕措施,以防政策外怀孕。

3、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月服务和季服务。

4、凡外出30天以上育龄妇女,必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事宜.第三条:因甲方发放避孕药具不及时或由于节育措施失败造成政策外怀孕的,由甲方负责补救手术费用。

第四条: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使用避孕药具或无措施造成政策外怀孕的,由乙方自己负责补救手术费用。

第五条:乙方自觉遵守本承诺享受村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的内容,如违反本承诺规定除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外,并取消村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限:乙方妇女退出育龄期后终止。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本村育龄夫妇:男:女:

年月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全体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根据《——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订本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职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确保乙方的计划生育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二)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定期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村民认真学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三)甲方应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际和乙方的计划生育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四)乙方外出务工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乙方生育子女后,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条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六)乙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主动接受甲方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杜绝违法生育。

(八)跨县外出的育龄妇女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乙方对甲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十)乙方对甲方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职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原因并接受乙方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二)甲方因工作失误造成乙方奖扶、特扶未申报,由甲方按当年奖扶、特扶标准赔偿乙方相应现金。

(三)甲方不得扣发乙方应该享受的计划生育各种奖励金(包括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四)乙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义务,不按《章程》、《公约》规范计划生育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申请停发乙方计划生育家庭补助金、慰问金或慰问品。

(五)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不得继续担任村、社一切职务,不得竞选村、社内的一切职务。

(六)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得享受村、社一切待遇和福利。

(七)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子女要求落户村、社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由乙方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所需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章程》、《公约》修改并重新签订协议之日终止。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夫(签名)

妻(签名)年月日

第三篇: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暨诚信计生示范村评估验收报告

202_,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以乡、村计生协组织为单位,以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抽查结果为主要依据,采取“两个”结合即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双向评议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全乡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总人口33263人,有已婚育龄妇女7224名,共建计生协会组织19个,有协会会员3300名。全乡充分发挥群众计划生育主体作用,按照市计生协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即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奖励扶助好,积极探索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和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理念,建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 如何充分调动群众依法参与计生的积极性,推动村民自治转型升级,乡相关领导多次深入所辖村进行广泛调研,认

识到:必须建立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协会组织为载体、以建章立约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乡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人口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指导。各试点村积极整合基层组织资源,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组织合并,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吸纳一名“五老”副会长,计生专干任秘书长,承办计生日常工作。为在全乡普遍推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提供了典型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建章立约,强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基础 乡人口计生局与民政部门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章程》、《公约》等样本,下发到乡村作为工作参考。在此基础上,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民主选举。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全部由群众选举或罢免,改变过去由乡村领导或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群众不买账,工作不配合的局面。

2.民主决策。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做到民主决策,还政于村。

3.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上,明确群众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决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法定既得利益权、生育生殖保健权“八权”。

4.民主监督。建立并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议政日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等经常性制度,保证群众自治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构筑体系,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平台

1.建立责任意识体系。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考核比分权重。乡两办督查室将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督导检查。

2.建立经费保障体系。乡在财政投入上坚持向人口计生倾斜、向村级倾斜,使村有钱办事,按章理事。据统计,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乡村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数年均达到了10万元以上。

3.建立教育培训体系。乡通过不定期开展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月训”形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乡计生协组织、纪检、宣传、民政、人口计生、农业、精神文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5.建立利益导向体系。乡村两级依法全面落实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广大计生群众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有效促进了群众主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几点体会

(一)乡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关键。始终将群众自治置于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协会参与群众自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责任制,不仅推动了群众自治工作,而且也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

(二)建章立约,依法办事是推进群众自治的保障。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制度机制,把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障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落实基层民主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基础。在群众自治工作中,只有坚持以民主选举为基础,以民主决策为关键,以民主管理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才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群众自治工作。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是推进群众自治的根本。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基层群众自治才能受到欢迎和支持。

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村干部担负起了人口计生工作主要责任,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计生工作在村级梗阻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了全乡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全乡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9.42%,人口出生

率为11.4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1: 98,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我镇有9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202_年年末总人口数为16549人,已婚育龄妇女4322人,11个村(居)202_年全年出生为148人,其中,计划内出生为14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3%。

202_年开始,我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使全镇计划生育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队伍,健全网络

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1、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任务细分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同吹一个号,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成立了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居)委会委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成员组成的村(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

二、民主监督、落实政策

(一)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对村(居)干部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为有效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村(居)成立了代表议事会,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对违约金收、管、用等情况进行公开,社区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协议条款履约率85%以上。

(三)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民主评议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进行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对各村(居)的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协议落实情况和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了公开,对生育政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了长期公开。

三、依法处理、维护权益

(一)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再生育政策,村(居)干部在育工作中无侵权行为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十禁止”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依法生育环境,治理生育秩序,我们对历年违法生育人员进行了清理,并积极加强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近3年来,我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总达16万多元。

(三)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兑现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对计生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同时把计生贫困家庭纳入计生“三结合”被帮扶户,在资金、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

(五)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规范,各种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发放率达95%以上。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今年,我镇结合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区这一契机,切实加强服务站和乡镇村服务室建设,改善乡(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通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推行,村级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动性,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第五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总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回顾评估活动总结

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年来,五龙乡计生协把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建立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多年来我乡未发生一例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事件,一、加强领导,保障投入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坚持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奖惩并重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作出了“一票否决”的明确规定。并将自治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海岛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这些都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二、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我乡建立了“两委负总则、协会当骨干、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运行机制,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202_年,我乡结合村“两委”换届,狠抓基层协会组织建设、“会员之家”上档次和规范化管理,按照“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坚持好、工作效果好”的标准,全面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社区(村)协会常务理事班子,配齐配强会长、秘书长、会员小组长,优化理事会组织结构,并把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纳入村“两委”工作的重要日程,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群众自治专题会议,听取协会汇报计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会员联系群众,有效推动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依法自治

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为更好地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活动,我们从完善制度入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按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化要求,制定《自治章程》、《计划生育自治协约书》,建立计生群众自治管理、监督等制度,发动会员率先签订协约书,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带动群众积极参与,自愿签订协约书签订率达98%以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计生群众自治的需求,协会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每年监督、修改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及协约书的执行情况,狠抓落实兑现奖励政策,维护群众利益。通过计生群众自治的开展,建立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已蔚然成风。

四、政务公开,阳光计生

在社区(村)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公示栏,凡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进行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开;本乡再生育申报、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和扶助制度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定期公开。同时还通过广播、数字平台、宣传品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同时充分发挥计生协在计生群众自治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推进民主计生、阳光计生。评议工作在乡政府领导下,由社区(村)计划生育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以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群众对村“两委”自治章程条款的执行、兑现情况进行评议,还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村级协会广泛参与村计生群众自治和民主管理,代表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集体民主决策,调动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监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五、宣传倡导,营造氛围

依照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标准”和 “八有”要求,因地制宜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和计生协会员之家,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在创建工作中,注重宣传引导,在做好人口文化资料入户、生育文化上墙、文艺演出常新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计生干部面对面的宣传服务,通过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全乡计生干部进行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利导政策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育龄群众的能力。同时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根据本地的经济水平、多数育龄群众的需要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情况,组织开展计生宣传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基层群众自治氛围。充分利用春节、“5〃29”协会成立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等时机,发掘本土渔村文化,举办各类宣传活动,让广大会员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教育,使她们充分认识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还权于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之举,从而调动了群众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乡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基层群众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动性,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崭新平台。

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乡里调整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乡(社区)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健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格局。

二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社区(村)人口学校、社区(村)计生协会、社区(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社区(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三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良好氛围。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乡里将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平台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好处和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健康运行。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社区(村)务公开制度。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业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把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效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低于违法生育家庭,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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