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死亡职工 之妻/夫)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
乙方之妻(夫)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 200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0 年 月 日死亡。为妥善解决 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赔偿对象
1、甲方工亡职工()的赔偿权利主体人员范围(、、、);
2、乙方承诺已得到以上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工亡职工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2、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保证及促使甲方工亡职工()的其他直系亲属不得再以相同理由主张任何经济赔偿。
第二条 赔偿金额及方式: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 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及 市统计局发布的城镇职工上年度年均工资计算,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的全部金额为 元,其中丧葬补助金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元,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配偶的适度补偿、医疗、往/返交通、陪护、住院伙食补助、丧葬费、亡者整容费等)元。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赔偿方式为: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于工亡者火化后在 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金额(转帐/现金)元;
第三条 赔偿效果
1、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2、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赔偿协议》双方之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亡赔偿协议书
工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亲属 xxx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在甲方的xxxxx内劳动过程中,因发生工伤事故死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所有费用计人民币 xxxxxxx整(¥xxxxx.xx元),人道救助金人民币合计 整(¥:xxxxxxx元),交通补助费人民币合计整(¥:xxxxx元)。以上三项总计: xxxxxxxxx 整(¥:xxxxxxx元);
二、甲方赔付给乙方上述费用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不得再就此次工亡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三、乙方承诺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工亡职工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
四、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保证及促使工亡职工xxx的其他直系亲属不得在以相同理由主张任何经济赔偿;
五、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一次性赔偿上述费用,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处理xxx体,处理方式xxxx ;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三份分别报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工亡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郑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家属(身份证号:)于202_年 月 日在 发生事故,当场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 的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 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甲方于202_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为:。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 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违约金。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公证费、律师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第四篇:工亡赔偿协议书(通用)
工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亡职工近亲属):配偶(姓名),身
份证号码;父亲(姓名),身份证
号码;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长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或
出生日期;次子女(姓名),身份证号
码或出生日期;(姓名),身份证号码
或出生日期;
乙方系甲方工亡职工(姓名),年月
日时分许,(填写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经抢
救无效死亡。经其近亲属提议,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
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赔偿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共计
人民币元(大写),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的工亡待遇权利
和甲方向保险公司为工亡职工
(姓名)所投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转让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和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拒不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甲方有权拒付全部工亡待遇。
三、甲方应支付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由乙方共同委托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从甲方领取,委托代理人领取完全等同于委托人亲自领取。
四、乙方若不能共同委托代理人领取甲方应支付工亡待遇费用,同意由甲方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将应当支付的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交由公证处保管,提存公证等同于甲方已经支付了工亡保险待费用。若公证处不办理提存公证,甲方有权拒付。
五、乙方对甲方支付工亡职工(姓名)的工亡待遇,自行协商或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分配,甲方无权也无义务予以干涉。
六、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在签订后不得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反悔。
七、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亡待遇,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本协议签订后又反悔的,除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工亡待遇金外,还应自已经领取的日期起,2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按照法定程序寻求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完工伤保险待遇金和从商业保险公司领取完理赔款项后失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社会保险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各一份,效力相同。
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签字或盖公章)
签订日期:
第五篇:工亡赔偿协议书(通用)
工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亡职工近亲属):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长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 ;次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 ;(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 ;
乙方系甲方工亡职工(姓名),年 月
日 时 分许,(填写《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其近亲属提议,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赔偿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的工亡待遇权利和甲方向 保险公司为工亡职工
(姓名)所投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转让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和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拒不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甲方有权拒付全部工亡待遇。
三、甲方应支付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由乙方共同委托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从甲方领取,委托代理人领取完全等同于委托人亲自领取。
四、乙方若不能共同委托代理人领取甲方应支付工亡待遇费用,同意由甲方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将应当支付的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交由公证处保管,提存公证等同于甲方已经支付了工亡保险待费用。若公证处不办理提存公证,甲方有权拒付。
五、乙方对甲方支付工亡职工(姓名)的工亡待遇,自行协商或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分配,甲方无权也无义务予以干涉。
六、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在签订后不得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反悔。
七、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亡待遇,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本协议签订后又反悔的,除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工亡待遇金外,还应自已经领取的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按照法定程序寻求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完工伤保险待遇金和从商业保险公司领取完理赔款项后失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社会保险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各一份,效力相同。
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签字或盖公章)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