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工作、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工作、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税费改革摸底工作汇报
6月下旬召开全县税费改革动员大会后,我们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立即召开全乡税费改革动员大会,成立培训班,经过全体乡干部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税费改革阶段性胜利,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首先召开党政联席会,传达市、县税费改革会议精神,听取了解税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初步制定工作措施、方案,成立税费改革领导组;针对村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挑选乡镇工作中有丰富经验的干部,成立急难问题处理组;成立由财政、经管、统计等部门组成的资料汇总组。
二、成功召开全体乡干部、村干部、各机关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和培训会,会上强调了税费改革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认识到改革的深刻意义,以便使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之后,请县经管站老张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这样就对税改打下了良好的人力基础。
三、在具体工作当中,我们采取下乡干部住村,配合村干
部入户,亲自动笔填表的方法,进行一手资料的掌握。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辣手的问题,如:潘家汇村无村干部,宋庄村人地矛盾突出,均才村班子不健全,东太公路超占耕地等,我们采取各相关部门拿政策、下乡干部配合解决,领导亲自处理的方法,为税费改革扫清了障碍。
在这次摸底中,我们首先完善进圭、李庄两个村的二轮延包工作,完成车谷、白石、东头三个村的二轮延包工作,涉及698户,2158人,3502亩耕地。同时摸清我乡人地状况:人口8748,户数2847,劳力2840;原有耕地22135亩,经过核查现有耕地14918亩(旱地12278亩,水地2640亩),减少7217亩(旱地7066亩,水地151亩),其中主要是撂荒地,在撂荒的3561亩中,92%是二轮延包前的撂荒地;其次,退耕还林1899亩,履年积累自然损毁耕地960亩;公路占地386亩中,10%是乡村公路占地;企业占地205亩;农户建房106亩;移民搬迁100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近段工作,我们不难感到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一些村领导班子不力,未能很好解决多年来遗留问题,导致在落实税负
过程中出现了一部分农户不理解、不接受。二是人地矛盾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一轮承包时农民对耕地不太重视,总觉三五年可以调整,不在意谁多分少分几分、甚至上亩的耕地;到二轮延包时,只是顺延,一定三十年不变;再后来出生的、当年超生未分到地的(有的群众现在二十多岁了还未分到地);有的继承了祖辈、父辈的耕地。三是乡村债务包袱严重,沉重的债务严重影响着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也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最大隐患。
另外,我乡均才村人口最多,由于种种原因二轮延包未能进行,该村党支部想乘这次税费改革的契机进行二轮延包,但是否可以依这次上报的实有耕地面积进行。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首先我们要彻底完成剩余四村的二轮延包工作;其次采取积极稳妥的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农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体制的配套改革,把我县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促使农村经济出现新的活力。
第二篇: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202_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三个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原村提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全部返还给村级组织,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农业税附加实行乡管村用;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二、改革成效
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以来,各地政府机关基本能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民的大部分税费进行了减免,农村的税费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一些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农民和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认知度较高。大多数农民知道中国目前有“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措施,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有一定了解。而官员对此项改革的了解比农民更多。
农村税费的收取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比税改前大幅度减少。农税改革中重新核定计税面积,农业税税费总额较之税改前有所下降,乡镇辖区税费总额上交额度明显减少。“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规范了对农民的征税,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制度性的保证。税费改革前,农民需缴纳各种各样的税与费。主要有:农业税、农业附加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屠宰税、村提留、乡统筹、教育附加费、教育集资、书杂费、义务工农业税等。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其他费与杂税,农民只需缴纳一项农业税。202_年3月5日,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时候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2_年的主要任务时说,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不少有条件的省份已在本省内取消农业税。202_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2_年1月1日起废止,中国农民告别了有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
三、存在的问题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巨大成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税费改革后存在的不容忽视的诸多问题。
乡村负债数额大,债务化解难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保稳定与谋发展矛盾突出,同时不少地方和相关部门债务风险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管理混乱,多年来,兴修农田水利、村村通水泥路项目贷款、道路修建养护、农村教育、救济等费用形成了巨额乡村债务。
基层收入甚微,机构正常运转困难
大部分乡村集体财力微薄,乡镇只剩下为数极少的工商税,取消了原先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乡镇可用财力极少。县对乡镇只能保人员工资发放,对村的转移支付更少。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行政成本高,工作条件差,工资补助没保证,干部思想不
稳定。
历史欠账较多,遗留问题难解决
税费改革后,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有事难议、难做,税费尾欠难解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监督不够。
学校经费捉襟见肘,义务教育投入不足
农村学校实行了“一费制”,取消了教育集资,使得农村教育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欠税无法偿还,垫税包袱无力解决
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垫付的农业税数额巨大,无力解决。
债权无法清回,资产难以盘活
应收未收款项由于逾期时间长,不良债权比较大,没有得力办法消赤减债,导致资产难以盘活,想办的事没法办
四、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减少财政收入,制约基层政府功能发挥
首先,收入缺口较大。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农业税是乡镇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主要财力保障。据河南省调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三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收取的农业税费部分,主要以农业税为主体;二是地税收入,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是国税收入(增值税)的留存部分。一般占国税收入的1/4.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农业税一般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地税和国税的收入所占比重是很低的,所以取消农业税使乡镇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例如,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河南省南阳市全市乡镇财政支出增加额6.59亿元,与收入增加额2.48亿元相抵后,造成财政支出缺口4.1亿元,平均每个乡镇缺口177.7万元。唐河县缺口712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56.4万元;新野县缺口423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02.6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非规范收入”,再加上政策内的减收,乡镇财政势必留下较大的资金缺口。其次,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支出基本上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增加了财政困难。农业税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一些乡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根据税费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农业税有关政策,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乡镇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地方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覆盖到。而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乡镇转移支付,由于受到财力约束,制约了基层政权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影响到了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无力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在税费改革以前,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大多是以农业税为资金保障的。今年取消农业税造成了乡镇财政更加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无法更新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更加难以实施,农业新品种和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更加困难。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学校教师工资从202_年起直接由县财政通过教师工资专户统一进行,这有效解决了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但并未解决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取消了向学生的乱收费,从而使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一方面在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原缺口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影响乡级政权其他职能的履行;另一方面教师未来工资标准提高的负担也有可能
累加在乡财政,所以乡财政的困难可能更大。还有不少地方上划到县财政的教师工资只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固定工资、活工资、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一些原来地方规定或认可的相关费用或补贴(如教师误餐补贴、交通费、班主任工资补贴等等)仍然由所在乡镇负担。取消农业税前这些开支实际上已经难以调减,成为乡镇财政的负担,现在没有了农业税,缺口立刻呈现,资金更是没有了着落。此外,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直接负担,上级的相关援助只是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主要用于中小学多种用途的专项补助,因此,难以顾及全面情况。实际上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支出现状,基本上是由县、乡,甚至村共同负责。取消农业税,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乡镇财政将更加困难,乡村小学的硬件建设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证,必然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的难度增大
乡镇负债是当前全国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它一般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有银行存款、农金会或其他基金贷款、统筹中借款和其他;隐性债务一般有欠发工资。、欠发业务费、欠付楼堂馆所等基建基金、欠付修路修桥等公益项目资金、财政担保和其他方面形成的债务。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全国乡镇负债202_—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河南省南召县16个乡镇负债总额2.94亿元,平均每个乡镇1308万元,最多的2841万元;337个行政村负债总额1.01亿元,平均每村628万元,而202_年全县财政收入4798万元。乡镇债务的成因主要是①分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②要求乡镇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达标升级和“一票否决”任务而不得不加重农民负担,高息借贷;③个别乡镇的负责人为了得到升迁或保住乌纱帽,不顾本身条件,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大兴木土,搞一些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致债台高筑。④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多。我国共有乡镇政府45462个,全国每四○个农民养活一个乡镇干部,平均为1:40,可见财政负担的沉重。巨额赤字和债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刚性约束,这些债务没有消解的希望。取消农业税后,如果没有上级大力度的转移支付,债务更是无法化解。
五、对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以及若干问题的简要评价
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农村财政税收制度。由财政税收制度所反映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但是,农村财政税收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为“多予少取”
改革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等政策从农业攫取剩余,来支持劳动力低成本下的工业发展战略,这一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多取少予”。改革初期,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购统销制度也逐步取消。
改革以后,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包括: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2]②乡统筹和村提留,乡统筹即前面所说的乡镇统筹收入;村提留是村级组织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的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③“两工”,即义务工和积累工,是农民以劳务的形式向乡村政府和组织提供的社会负担。④各种形式的集资、收费、摊派。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从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割并向城市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期里这种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尽管总体上说,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获得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财政资源配置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人口的规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状况,因而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在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社会公
平。在改革后很长一段时期里,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的不完善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使改革前固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城乡二元结构和差距得以延续甚至强化。
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状况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同时,这种改善也得益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开始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初期,转移支付制度非常不完善,以照顾改革前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比重过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转移支付比重不断提高。
县乡财政缺口的弥补:缺乏有效、稳定的制度安排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财政资源匮乏,而且人口众多、基础薄弱以及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因此,作为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承担者的县乡政府存在着严重的财政缺口。财政缺口的定义是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财政支出与财政资源之间的差额。
财政缺口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来弥补,主要有:①减少需要地方政府开支的责任范围;②增加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权限;③增加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数量;④在增加收入权限不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通过努力来增加财政收入。
改革以来,在弥补县乡财政缺口方面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稳定的制度安排,尽管近年来中央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受制于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前,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统收统支”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改革后至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前,财政分权的程度不断扩大,按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分权程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改革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现行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威,政府层级间的关系通过领导人任命制等制度表现为强烈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即便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村级组织也是如此。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下级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以及支出职责基本上由上级政府确定,这就非常容易导致下级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背离,下级政府的支出职责常常超出其财力,政府层级越低,这种背离的程度越大,很难按公共财政的原则来配置政府间的支出职责。上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往往利用其行政权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性地表示上级政府和领导人的政策偏好或政策目标,而在要求下级政府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上级政府往往并不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即使在以包干制为特征的高度分权时期,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分离仍然表现的十分明显,而不完善的分税制体制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分离。不完善的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是导致改革以来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制度外财政膨胀、乡村债务规模扩大、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过度供给并存,等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篇:农村税费改革
1.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几个新问题的思考马昊
2.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好期刊|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3.论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税收原则运用(1)(4)_爱论文
4.论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税收原则运用财政研究论文-中国教育文摘
5.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其后果――以安徽省为例_Nong Cun...摘要:【本文将对改革以来农村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变化过程及特点进行描述,对改革进程和问
题进行简要评价,展望未来农村财政与税收制度可能发生的一些变化。】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制度,税收制度,农业税,财政收入。】
一、农村财政制度改革进程
(一)乡镇财政制度建立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进行了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以家庭承包制为
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行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社会经
济发展的要求。1982年,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的报告》提出“改
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将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
形式”。1983年,中共中央做出决定,取消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级政权机构,并相应建立
乡财政。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提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从1983年开始,我国农村正式开始建立乡政府和乡财政的工作。到1986年底,全国7.2万
个乡镇中,8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乡财政;1992年底,全国96.1%的乡镇建立了乡财政;1996
年底,这一比重达到97.5%。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演变
所谓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的是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在财政管理权限、特别是财政收支上的划
分。乡镇财政制度建立以后,不同时期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具有不同的形式。
1.1983~1993年:包干制财政体制为主
1994年之前,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随着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在乡镇
财政建立之初,主要采取的是“统收统支”和“定收定支”体制。
2.1994~202_年:分税制与包干制并存
1994年,我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在重新划分税种、税源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将主要税收收入来源的增值税的75%部分和消费税的全部划
为中央收入,[1]并实行税收返还制度。实行这一体制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高中央财政占全国财
政收入的比重,以此提高中央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3.202_年以后:乡镇财政职能的弱化
202_年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一些地方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但基本上还维
持原有的体制。然而,乡镇财政的职能却不断弱化,特别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①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许多地方进行了“乡财县管”的试点。
②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以乡为主”改为“以县为主”。
(三)乡镇财政在全国和地方财政中地位的变化
乡镇财政制度建立后,财政规模不断扩大。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由1986年的194.31亿元增
加到1992年的471.95亿元,增长了1.43倍,年均增长15.9%,远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8.6%
和地方财政收入10.6%的年均增长速度,表明那个时期以分权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延伸
到了乡镇一级。1994年后,乡镇财政的相对地位不断下降。202_年,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达
到1459.4亿元,比1992年增长了2.09倍,年均增长12%,大大低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18.4%的年均增长速度,也低于地方财政收入13.5%的年均增长速度。这种变化表明,1994年以提高财政集中程度为特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同样波及到了乡镇一级。
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进程
(一)农业税:从调整到消亡
1.农业税的设立与延续
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个条例成为了我国统一的农业税制度。尽管农业税存在着种种弊端,但《农业税条例》里的基本内容一直沿用到农村税费改革前没有大的变化和调整。
2.农业特产税的设立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对农林特产单独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1994年,我国对税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农林特产税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和调整,原农林特产税与原产品税和原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和食用菌收入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农业特产税税率包括全国统一税率和地方自定税率。
3.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调整
202_年,我国开始进行以省为单位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行调整。
农业税调整的基本做法是: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计税土地面积原则上以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计税常年产量一般以税费改革前5年平均产量为依据,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
4.农业税的最终消亡
202_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从202_年起,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同时,国家决定从202_年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2_年,除河北、山东和云南3省外,全国28个省份完全停止征收农业税。202_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废止已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最终被取消。
(二)农村税费改革
202_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三个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原村提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全部返还给村级组织,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农业税附加实行乡管村用;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三、对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以及若干问题的简要评价
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农村财政税收制度。由财政税收制度所反映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但是,农村财政税收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为“多予少取”
改革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等政策从农业攫取剩余,来支持劳动力低成本下的工业发展战略,这一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多取少予”。改革初期,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购统销制度也逐步取消。
改革以后,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包括: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2]②乡统筹和村提留,乡统筹即前面所说的乡镇统筹收入;村提留是村级组织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的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③“两工”,即义务工和积累工,是农民以劳务的形式向乡村政府和组织提供的社会负担。④各种形式的集资、收费、摊派。
(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从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割并向城市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期里这种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尽管总体上说,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获得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财政资源配置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人口的规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状况,因而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在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社会公平。在改革后很长一段时期里,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的不完善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使改革前固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城乡二元结构和差距得以延续甚至强化。
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状况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同时,这种改善也得益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开始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初期,转移支付制度非常不完善,以照顾改革前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比重过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转移支付比重不断提高。
(三)县乡财政缺口的弥补:缺乏有效、稳定的制度安排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财政资源匮乏,而且人口众多、基础薄弱以及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因此,作为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承担者的县乡政府存在着严重的财政缺口。财政缺口的定义是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财政支出与财政资源之间的差额。
财政缺口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来弥补,主要有:①减少需要地方政府开支的责任范围;②增加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权限;③增加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数量;④在增加收入权限不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通过努力来增加财政收入。
改革以来,在弥补县乡财政缺口方面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稳定的制度安排,尽管近年来中央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
(四)财政体制:受制于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前,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统收统支”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改革后至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前,财政分权的程度不断扩大,按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分权程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改革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现行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威,政府层级间的关系通过领导人任命制等制度表现为强烈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即便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村级组织也是如此。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下级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以及支出职责基本上由上级政府确定,这就非常容易导致下级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背离,下级政府的支出职责常常超出其财力,政府层级越低,这种背离的程度越大,很难按公共财政的原则来配置政府间的支出职责。上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往往利用其行政权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性地表示上级政府和领导人的政策偏好或政策目标,而在要求下级政府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上级政府往往并不给予
相应的财政支持。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即使在以包干制为特征的高度分权时期,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分离仍然表现的十分明显,而不完善的分税制体制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分离。不完善的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是导致改革以来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制度外财政膨胀、乡村债务规模扩大、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过度供给并存,等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农村论文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但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大调整,难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村正常运转困难。一是乡(镇)机构正常运转问题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后,乡村两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支出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给予保证;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这一改革涉及到农村财政投入体制的重大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项事业支出与财政收入之间矛盾,收支存在较大缺口,使得一些乡(镇)正常运转困难。二是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艰难。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限,村干部报酬、办公等经费明显不足,一些集体收入薄弱的村,村干部报酬无法完全兑现,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也无法保证。
2.“一事一议”筹资投劳难以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费,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然而,“一事一议”在实际操作时很难落实,存在“有事难议”和“议后难执行”等问题。如有的村外出劳力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集;有的村会议开成了,但因意见不统一,方案难以通过;也有的村即便“议”成了,资金也难以收齐,影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同时“有事不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村兴办公益事业的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致使农民负担反弹。
3.乡村两级债务化解难。由于历年兴办农村教育、乡村道路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使乡村两级背上沉重的债务。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教育集资后,乡村两级失去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加上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足,乡村债务化解困难,个别地方甚至逐年增加。
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落实缓慢。对于目前乡(镇)机构庞大、人员多,农村中小学结构布局不合理,村组干部享受补贴人数偏多,村级开支不合理等问题改革的措施不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措施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安定稳定的大局,对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事业多由乡村集体和农民负担,而城市的公共事业全部由政府财政投入,导致城乡差别拉大。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思路,今后应按照国家对农业农村“多予少取”的原则,改革现有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把属于农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专项补助和支持。一是将农村教育、道路修建、民兵训练、计划生育、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支出改由中央、省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解决农村公益事业滞后问题。二是国家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2.加强立法,健全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为了确保“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办法的落实,必须通过立法制定《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条例》,将“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上限标准和民主管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村集体兴办公共事业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张榜公布后向村民筹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村民代表直接参与管理监督,财务开支和劳务使用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
3.认真清理,分类化解乡村债务。要实行化解债务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狠抓工作落实。在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的前提下,认真清理核实乡村集体债务。在此基础上,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在采取收欠还债、核销减债、变现还债、降息化债、划转债务等办法的同时,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提高偿债能力。
4.落实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加快税费改革步伐。一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压缩、分流人员,按照精减、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二要推行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村干部人数,节省村级开支;三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教师队伍。
5.探索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要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护农惠农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培植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篇:农村税费改革
并从202_年开始,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具体是以下七个方面:①取消乡统筹费.即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②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③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要一律停征.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屠宰税.④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全省采取逐年减少的方式,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投劳任务较少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取消.⑤调整农业税政策.主要是重新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⑥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⑦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福建
202_年,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了“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措施,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2_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对202_年已经收取的“三提五统”进行全面清退,对农民各种税费尾欠暂缓征收。
按照中央的部署,农村税费改革202_年首先在安徽省全省试点,202_年全国有22个省(市、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从202_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全面推开。
云南省202_年选择蒙自、江川、澜沧三个县做试点, 202_年全省推开。
第五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工作
市委书记李国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2_—202_年工作规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原则,突出重点,严肃纪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机构改革工作克期完成,确保深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何剑文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刘世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金富,市委常委、临翔区委书记张涛,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郭惠云,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祁苑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正昌出席会议。
李国伟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狠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为临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领导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畅、管理存在断层、监督缺乏独立性。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党员干部由于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执行力低、凝聚力弱、创新力差。现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中存在着的诸多弊端是产生这些现象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实行改革迫在眉睫。按照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委决定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这是当前我市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和市委、政府的决定上来,正确认识深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工作。
李国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中需要把握好积极稳妥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把全体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积极投身于改革之中。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全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和全省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精神,分析研究《行政监察法》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条规,通过改革使派出机构的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条规的要求。要把握好科学合理原则。这次改革,覆盖全市的纪检监察系统,不论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是机构的设置上都要做到科学合理,工作关系要彻底理顺,真正达到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统一管理的目标。要把握好有效运行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建立配套的改革措施,制定工作规则和管理细则,明确派出机构与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相互关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把握强化干部管理的原则。派出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队伍的需要;未设立干部室的县(区)纪委,要增设干部室规范对派出机构干部的管理工作。要把握保障有力的原则。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在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设备、办公地点和后勤保障上多方协调统筹安排。
李国伟强调,全面进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是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是一次机遇和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完善制度,理顺关系,从严要求。必须用严格的纪律确保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机构改革工作克期完成,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明政治纪律,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全市改革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任务。
李国伟强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解放思想,做开放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服务、开放、发展意识,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支持保护创业者,关心帮助失误者,严肃惩治腐败者。要勤学敏思,做学习型干部。要有较为前瞻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在处理事情上要综合考虑政治、社会、经济效果。要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处理本职工作的方法和程序,要善于发现违纪违法分子的违纪手段,找准案件突破口;善于抓住监督管理的漏洞,针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使自己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家。要严肃执纪,做正义型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办案要求,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定性关和量纪关。要根据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准确地定性量纪。对于那些存有侥幸心理,欺骗对抗组织调查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从而充分体现党的政策。要雷厉风行,做果断型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注定纪检监察干部做事不能拖拉,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提高执行力。查处腐败分子一定要坚持“快查、快立、快处、快结、快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工作中,要有坚韧不拔的心理素质和不怕恐吓的胆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淡泊名利,做廉洁型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耐得住寂寞,要比别人做出更多的牺牲。在办案工作中要铁面无私,讲公正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以执行纪律为天职。在平时交往要有节有度,要管住自己的嘴、手和脚,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慎交友等,不求声名,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相互理解,做团结型干部。一个纪检监察机构就是一个战斗的团体,每位干部只有互相支持,和衷共济,形成合力,才能增强集体的战斗力。要在工作中加强沟通,互相理解,自觉地维护集体团结,以大局为重,注意搞好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纪检监察事业。同时,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带头坚持并发扬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树立纪委监察的集体威信。
何剑文宣读了市直纪检派出机构人员任命决定,并就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是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上来,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各县(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好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制定工作规则和管理细则,明确派出机构与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权限和相互关系,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克期完成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是要认真履职,树好形象。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派出机构运行机制的研究,以最快的速度理顺与负责部门和联系部门的工作关系,切实抓好负责和联系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派出人员要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好工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国伟书记的要求,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陈江传达了《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出席会议的领导向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授牌授印。
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各县(区)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负责人;市直各委办局及中央、省属驻临单位负责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人员;市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